丁、客观疑高鹗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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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后四十回虽与前八十回本文没有不衔接处,而夹注眉批中确有直指后半故事文字,与今本不合。这些是真正考据的材料,是胡适之所专注意的问题。适之文章,实事求是,一句是一句,两句是两句,倒没有长篇阔论去讨论那些喜欢不喜欢结局的主观意见。

脂砚所见,自然是真本,有不合处,应该讨论。概括说起来,在故事之发展上及人物之一贯上,高本大体上与前八十回吻合。若没有脂评多出的材料,看不出什么不对准的地方;矛盾错杂者,还是未入大观园之初廿二回多,脂砚所见高本未见的,适之指出六所。①卫若兰射圃文字。②狱神庙一大段文字(或即“正文标目”、“花袭人有始有终”此一大回)内有关小红诸人事。因为小红初回写得特别出色,不应以后寂寂无闻,适之特别注意这条。③香菱不应谶,未被金桂磨折死。④凤姐之死只有一半应谶,其谜不可解。⑤史湘云到底不知是寡,或是“白首双星”。⑥此外尚有“误窃玉”一段事件,未见后四十回。

以上①②是稿已迷失,③④似乎不应谶,⑤前八十回湘云又有守寡又有“白首双星”之暗示,自相矛盾。毛病在前八十回目未经整理,不在后部。⑥“误窃玉”事,早于前八十回被作者删去。有未删踪迹可寻。

三五、这些问题都有合理的解答,不必多费笔墨。据本文第十二、十三节所言八十回以后残稿未定传抄的情形而言,我们可以断定程伟元手中所得原非完物,是两三种章回不全的散稿所补凑而成的,残缺情形悉如今甲戌本及己卯本。脂批所言看见的后半部之事,今本后四十回所有的,便是此高本所据之抄本所有。此项材料甚多,如树倒猢狲散,荣宁抄没等等(详下第五十节)。幸而有高本,不然《红楼》下半只有模糊暗示。我们知贾府败,而不知其衰败的情形;知凤姐死,而不知她怎样死,只能暗中摸索而已。脂批所曾见而后迷失者,程刻所据残本,可能仍然迷失,而所迷失之段(狱神庙及射圃),可能应在前八十回中,倒不一定在后四十回。脂批所未见而曾见到回目的(悬崖撒手),幸而为高本所有,也许脂砚斋所迷失未见,复为程氏所得。脂批所见回目若“王熙凤知命强英雄”,后四十回有其事,而无其目。最重要一点,就是无论脂砚斋见与未见,言其迷失,雪芹五易其稿,在易稿中必常自己删去一部分。这是作小说的人十九常有的事。尤其在全部写成之后,顾到各方面,认为可删的,便毅然删去。譬如小红与芸儿事,后来芸儿骨子里不大成器,遂成僵局。小说作家下笔,每见故事人物不由自生,神机所到,自然发挥,与起稿时计划不同。于是中途改易原意。如凤姐之哑谜,香菱之不即死于金桂,拖病两年,始死于难产,及柳五儿之在后部异军突起为重要角色,这些都是好例。推想五儿,雪芹本有意安插,却想不到写后半部时,五儿之妖娇动人,甚似晴雯,信手拈来,自成佳妙,遂突出在小红之上。这都是编小说者常有的经验。如果高本四十回大体上与前八十回故事人物的发展不衔接,这便是伪作的正经证据,而这些小不衔接处,诚足为高氏赝作的附证。如果高本四十回能充分的有精采的发挥小说之主题(宝玉断情缘之内心经验),各人的下场又能处处与前部遥遥相应,无微不至,那么,这些不衔接处,就应如以上的解法,或是脂砚所谓迷失,仍然迷失,或者作者自行删去。

三六、A卫若兰射圃带金麒麟——若兰或者就是史湘云之夫,因为他与金麒麟有关系。(百〇六回正文中只有称湘云之夫为“新姑爷”,没有名字。)卫若兰在射圃佩金麒麟事,迷失无稿,见甲戌本廿六回末总评,在庚辰本是眉批,加“丁亥夏,畸笏”。庚辰本三十一回末又一条曰,“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所谓“后数十回”可在第五十六十,或七十回,不一定在八十回后。这是一段夹文,可能有倪二、冯紫英、柳湘莲、蒋玉菡诸人在场。按第十四回秦氏出殡,卫若兰列在诸王孙公子之最后一名,与冯紫英名相近。这一段文字大概是二十回庚辰本眉批畸笏丁亥夏所言被借阅者所迷失五六稿中之一。射圃文字有金麒麟,但若兰与湘云关系,全是我辈推测的话。“白首双星”不一定指与若兰白头偕老。因为宝玉也有金麒麟,引起黛玉之妒。是否雪芹如现代侦探小说作家,故意令人疑神疑鬼,不得而知了。

三七、B狱神庙一大回文字——狱神庙确有其稿。甲戌本一条,说小红要见世面,出于本心本意,于狱神庙回内方见。甲戌批照例无款识年月。庚辰本眉批关于狱神庙一回有三条。廿回言被借阅迷失,廿六回说有红玉“一大回文字”,迷失无稿,廿七回言及“抄没狱神庙”,并谓红玉冤枉。三条都是丁亥夏畸笏所批。这是雪芹死后四年所批的。此节也无法证明,被借阅者迷失,是在八十回之前或后。但就小红而论,红楼后文,无小红“大得力”之事,是一缺憾。小红不但心高,而且甲戌本二十七回前脂批明说:“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关于小红(即红玉)我认为作者确有此种疏忽处。例如惜春画图,自从四十回讲起,经过四十回,四十八回,五十回冬天尚在画图,以后便全不提起,也不知何时画完了。我们想,画完时应有大家围观共赏一段文字。小红之事,不但八十回后不见有所作为,从大观园开始于花生日给凤姐看上调用以后,都不见有何动静。凡凤姐大事,只有平儿出头而已。说起来赵姨娘事,比小红事还多。可能的,此故事人物实多,应接不暇。然作者每于忙中带闲笔,而小红连几行点缀都不点缀。这是八十回中情形,不仅八十回后而已。直到八十八回才见小红、芸儿做婢仆眉来眼去的调情,已非什么出色人物了。

三八、C香菱不应谶——香菱在太虚梦境的册文,是“自从两地生枯木,致使香魂返故乡”。枯木两地,自然是指金桂之桂,应被金桂磨折死。第八十回,香菱正在受金桂磨折,幸亏宝钗营救,跟了宝钗,脱离薛蟠,暂得安身。在此故事发展之过程中,既有宝钗领了照顾,自然可以不死。但八十回仍写她“今复加以气怨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不效”。八十回所述至此而止。香菱因为有干血之症,日渐羸瘦,医药无效,自八十回甲寅年秋,拖了两年,至丙辰年冬(一百二十回)难产而死,实亦因身体过弱所致。说她被金桂磨折为致死之由,也可以通。又一说:香菱此时既有了宝钗照应,本可以不必即死。或者作者念甄士隐是清贫自好的士人,颇像自己光景,而且对他们父女两人,一向非常敬意,并无一字讥弹。于是凭作者生死予夺之权,教香菱不即死,而于金桂服毒自尽以后,顺其自然,使他扶正。这也是可有的事。这也是雪芹易稿时,应当十分踌躇的情景,而正文既改,册文未遑改易。此说亦通。高鹗校书时那样细心,此条算为与册文矛盾,当然见到,惟不欲删改册文,留其本来面目。

三九、D凤姐的谶语是应了。曲文“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是凤姐的评。高本相符。但其册文明明是拆字。“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第三句猜谜,至今无人猜出,是一微憾。但也不是高鹗作伪之什么大证据。(或曰二令为冷,人木为休,寓冷休意,颇近,但又漏“一从”及“三”字)。这条只算悬案。至于“哭向金陵事更哀”,确是凤姐临死时情景。

四〇、E史湘云之谜——史湘云的曲文,有“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之句,暗示孀居,或拆散,或夭折。册文谓“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画的是“几缕飞云,一湾逝水”,都注重飞字,逝字,涸字。总是晚途凄苦离散之象。三十七回湘云咏白海棠诗句,“自是霜娥偏爱冷”,脂批说,“又不脱自己将来形景”,宜应孀字,寓守寡意。高本湘云早寡,不算不符。但以曲文而论,散、苦、离,这是无疑,孀居倒不一定。怪的是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白首双星,便是白头偕老。这是八十回本身之矛盾,又要拆散,又要偕老,是不可能的事。此雪芹书所以谓“未成”而逝者欤?雪芹易稿既未遑改其回目,而高鹗校书时,这个矛盾当已看见,姑存其真罢了。我想湘云寡后,躲在脂砚斋中与雪芹话旧,脂痕与墨审交错,便应自首双星。

四一、F误窃玉事——此外有一小事,适之提出来,第八回脂批有“误窃玉”一段,不见后文。脂批云:(袭人)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适之案:“误窃玉事。今本无有,当是残稿中的一部分。”我想五十二回文曾指此事。坠儿偷平儿所失金镯,平儿对麝月道,“宝玉是偏在你们身上留心用意,争胜要强的。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这二年,闲时还常有人提起来趁愿。这会子又跑出一个偷金子的来。而且更偷到街坊家去了。偏是他(指宝玉)这样,偏是他的人打嘴。”平儿这段话是告诉麝月勿声张出去,于宝玉不好看。上回窃玉就是宝玉院中的人偷本院的东西,后来偷金子,又是出于怡红院的人,但偷到别人家院子去了。这明明指怡红院窃玉事,可能就是这段误窃玉文字,后被作者删去,只留此良儿窃玉数语未删的痕迹。这明白是前八十回的事,与高本无关,不必闹到高本上头也。

四二、总而言之,高本的真伪问题,衡以通常考证的标准,都未有什么真正破绽。归结起来,若说百二十回是雪芹定稿,则若兰、小红二事之遗漏,可谓美中不足之微疵。若说雪芹残稿本来未定,而高本所据是两三种散稿,那么这二节,可真散逸,就在丁亥年畸笏所见本已被借阅者迷失,雪芹既死,无法补上,不可复见了。所以程伟元求得的抄稿,也没有这些段,本不足怪。以后小红之于宝玉,如何有大得力处,我们不得而知。小红从二十七回以后作者似已丢在旁边,并不是八十回以后才这样。卫若兰射圃文字情形相同,可能是八十回中的文字,也遗失了。大概是和冯紫英这班人弯弓射箭的事,今已无可考。此二节皆是畸笏评书见过一次誊清时,已经“迷失”的(共有“五六稿”),所以程伟元所得残稿中也没有,不必强其必有。高鹗当然看过脂评,但也无法补上。香菱因受金桂磨折,致成干血痼疾,身体亏损,日渐羸弱,过两年而死,可谓应谶。凤姐的谶语也应了,只有“一从二令三人木”一语,可算闷哑谜。大概指高本所写夫妻反目冷休情景。湘云应如何下场,八十回自相矛盾,与高本真伪无涉。高本湘云守寡,总算合册文曲文了。

四三、前八十回之矛盾错谬多于后四十回——平心而论,前八十回虽经高鹗补订之后,矛盾芜杂混乱纰谬之处,比后四十回更多更甚。这只足证明,曹氏陆续写稿,前后删改,及抄手抄错,辗转脱漏的情形。至少前二十二回是未经仔细编过的。我们不得因此便说前二十二回诸人尚未搬入大观园一段,是某人伪作,擅自增窜补入,是“糟蹋”曹氏……同时可以注意,后四十回虽然或有遗漏,也没有谬到如此。我们前后标准应该一致。八十回中谬处前人指出不少。

a.二十回云,“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十四回又云,“九月初三没”。昭儿回来,谓黛玉、贾琏赶年底回来,还要带大毛衣服。护花主人眉批所谓“作者不顾前后如此,吾不能为之原谅也”。

b.十七回七月大开杏花。护花主人原谅之曰,“前后时令不合。此等处,不以辞害意,可也。”平伯应于此等处咬定,大斥其伪方是。高本却不曾如此也。

c.自十八回正月十五日元妃省亲起,至二十三回二月二十二日诸姊妹搬入园中止,此六回中安插之事,无论如何排不下。大某山民评:“最不合理,是凤姐大姐儿种痘,贾琏独睡半月后数语,”认为“此三四日之中便云贾琏在外半月,何作者荒谬乃尔。”(详见二十一回后总评)

d.第八回护花主人批宝玉奶妈年纪:“宝玉时方十二岁,而李奶妈如此龙钟,于理似不甚合。”

e.三十九回,刘姥姥自称七十五岁。当时贾母将庆八秩,约七十八岁。贾母反谓“刘姥姥比我大好几岁呢”。此正平伯所谓“长得奇,缩得更奇也”。眉批云,“此等处,作者殊欠检点。”

f.我想最奇的,是第三回。黛玉初到贾府那一天的“次早”,王夫人便已得金陵来信,说及薛蟠命案,欲唤取薛家进京。如此推算,过几月薛家已经来京。上回云,贾雨村不上两月授顺天府,是此时不但尚未得差,尤未上任。且后二十回末宝玉谓黛玉曰,“咱们俩个,一桌吃,一床睡,自小儿一处长大的。他(指宝钗)是才来的。”然则宝钗不应于黛玉到府数月内即已来寓府中。

g.同f一条可看出另一矛盾。贾府在南在北,原不明言。乃第二回,贾雨村道,“去岁我到金陵……那日进了石头城,从他老宅门前经过。街东是宁国府,街西是荣国府。”明指贾府在金陵,乃于第三回说,次早王夫人在贾府中所拆的是来自金陵的信,要唤取薛家“进京”。贾府在南在北,原不相干,但两回之间,不应如此矛盾太露。

h.以外大观园各人岁数矛盾重重,至今无法整理。取此必弃彼,取彼必背此。护花主人假定在大观园初年宝玉十五岁,周汝昌假定为十三岁,都是勉强折中定的。大某山民依八十六回元妃生于甲申年及于寅卯之交逝世推算,定大观园初年为壬子(一七三二),而元妃没于第三年甲寅(一七三四)。周汝昌移后四年,以一七三六丙辰为初年。这且不去讨论。单说黛玉六岁来贾府(见第二回),到了四年或六年后壬子自己说她十五岁了(四十五回)。况且她少宝玉一岁(第三回),则宝玉当已十六。但宝玉在同年说看来只十二三岁(二十三回)。宝钗又大宝玉两岁,应是十八了!事实又不如此简单,因第二十二回宝钗只明说只十五岁,若依第四回薛蟠已有十五岁,到了壬午薛蟠应是廿一岁,而第四回明说宝钗少他只两岁,宝钗便应十九岁!周谓“少两岁”不定之辞,不应死看,但亦不应将七岁之不同,说“少两岁”。但事不止此。六十三回大家算宝钗、袭人、晴雯、香菱四人是同庚。晴雯岁数最明,见七十八回芙蓉诔,死时十六岁,此时为大观园第三年,初年应是十四岁。宝钗既是同庚,又应只是十四岁。袭人与晴雯、宝钗同庚,也只十四岁。若说袭人大宝玉两岁(据第六回),宝玉应缩回十二岁。但又不然,因第十九回袭人姨妹已十七岁,则袭人至少也十七。宝钗与之同庚,又应十七。薛蟠若比宝钗大两岁,又变十九。若依薛蟠来府时只十五岁(第四回),宝钗又须缩回为十三。后四十回高本(曹氏残稿)第九十回贾母又说黛玉少宝玉两岁,不是少一岁,高本也乱在一起。其余英莲、贾兰、贾蓉各人岁数都有矛盾。可见高鹗校书时对此等处,也真无办法,姑存其本来面目。

四四、以上所举前后差错,虽近考证之真正材料,但我不相信便可拿来做头二十二回是赝作之证。我所以举此,乃指明曹氏全书经过十年披阅,五次增删,陆续写来,不免有淆乱遗漏之处。要做真伪之研究,须看前半后半,命题之发挥,人格之描写,故事之穿插,人物之一贯,想象之真切,及叙事如见其事,言人如见其人之文学上真本领。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戊、高本四十回之文学伎俩及经营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