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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微的情人
唐传奇的作者和读者往往都是社会的中上层阶级,一般说来,他们并不缺少女人,来一个狐狸精倒贴自己,并不是他们紧要的期待。所以唐传奇讲述美丽的女狐精故事的时候,很多时候还是记录逸闻的旁观者心态,这和明清小说中那种作者恨不得附体到男主人公身上的写法,完全不同。
事实上,以女人形态出现的狐狸,很多故事也并没有把她当作恋爱的对象。
初唐著名的诗人沈俭期的儿子沈东美,家里一个已经死了好几年的青衣,突然有一天又回来了。她说:“我死后成了神,现在思念我的女主人,所以回来与你们相见。但是我饿了,可以在这里吃饭吗?”沈家就为她准备吃食,青衣醉饱而去。傍晚时分,家里的仆役发现草垛底下有一只大醉的狐狸,正在呕吐,吐出来的都是之前那个青衣的食物。
沈家于是杀死了这只狐狸。为了骗一口吃食,结果把命都赔进去了,这狐狸的日常生活,想必也相当困窘吧。
少年时的诗作曾被李白赏识,后来为重修李白墓,写过《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的刘全白则讲过这么一个故事:他奶妈的儿子众爱,少年时喜欢夜里在道路上布下罗网,抓捕野猪、狐狸之类。有一天,一只不知道什么动物落网,他过去一看,却是一个穿绯色衣裙的妇人,还在生吃着一只老鼠。
众爱用棍棒把这妇人痛殴到奄奄一息,然而始终还是人形。众爱害怕,觉得自己杀了人,就把妇人连网丢进池塘中,告诉了父母准备一起逃亡。但是他想起生吃老鼠的那一幕,又觉得还有希望,于是回去把网拉上来,发现那妇人已经活了过来。众爱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抡起斧子向妇人的后腰砍去。这下,她终于现了原形,果然是一只狐狸。
众爱把重伤的狐狸带回家中,途中遇到一个老僧,告诉他:
“狐口中媚珠,若能得之,当为天下所爱。”
于是这位高僧指导众爱获得媚珠的方法。用绳子把狐狸的四足捆住,关进笼子里。然后用一个小口瓶装上烤肉,就埋在狐狸嘴边。狐狸把嘴探入瓶口,想吃肉又吃不到,涎沫直流,终于“吐珠而死”。
这颗珠子圆润洁白,众爱的母亲从此佩戴着它,一直受到丈夫的宠爱。
不确定是人是狐的时候就可以痛下杀手,这是今天绝对无法接受的行为;哪怕确实是狐狸,用这种方式折磨致死,今天也会招来动物保护组织的抗议。然而众爱这么做,刘全白这么讲,说明在当时这都当作很平常的事。
狐狸有媚珠的设定,倒是广为流传。唐代作者想象狐狸精的故事的时候,往往以现实中的女子为原型,不过不会和万众向往的“五姓女”牵连起来,通常总是从青衣、妓女、教坊女、胡姬……身上取材,一个狐狸精的社会身份如果达到小家碧玉水平,就算很好了。男人是有可能爱上这些女人的,但这种爱欲越深,对他的前程来说,就越算不理智的行为。是什么让男人失去理智了呢?媚珠倒是一个很便捷的解释吧。
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6),一个叫王黯的人,他的老丈人就任淀州刺史,他也追随同行。结果途经江夏的时候,他“为狐所媚”,再也不愿与之分离。众人乘船渡江的时候,他发狂大叫,几度想要投水游回去。他妻子惊惶恐惧,只得喊人把他捆起来。结果船到江心,王黯突然露出笑容。靠岸之后,他更是大喜,说:"本来以为这女郎不会过江,现在她已经出现在对面的城楼上,我还有什么好担忧的呢?”
于是他的丈人一到淝州官邸,就开始寻访术士,解决女婿的小三问题。终于,当地一个著名的“射狐者”取得了成果,射死了狐狸。王黯的妻子就把这个情敌烧成灰,让丈夫吃下去,王黯便从此情绪稳定了。
后来王黯自己当了原武县丞,某天突然有一个女人来拜访,自称是狐狸家的奴婢,家里的大女儿被杀害,做父母的念及旧情,现在想把小女儿嫁给王黯。
王黯非常害怕,千方百计推脱,拿出许多钱来想了结此事。他的表现让狐狸非常不屑:
“天下美丈夫亦复何数,安用王家老翁为女婿?”
说完这句话,狐狸就不再出现了。虽然最后撂了一句狠话,但狐狸多想和人类在一起,而有点身份的人对狐狸又是多么嫌弃,这个故事里体现得还是很明显的。
宋州刺史王璿,少年时仪貌甚美,于是有了一个狐狸精情人。王璿家人里也有见过这只狐狸的,她相貌端庄美丽,自称是王璿的“新妇”,与人对答时也文雅有教养,每逢端午和其他佳节,她还会给王珞的家人赠送礼物,所以大家也都愿意与她往来。后来王躇官做得大了,这只狐狸也就不再来了。小说给出的解释是“盖某禄重,不能为怪”,照这么说,狐狸的命运,也正像是崔莺莺、霍小玉们,她们是书生寒微时的情人,但一到书生取得成功的日子,她自然就该退场了。
这种情况下,狐狸对人尽心竭力地讨好,也就不奇怪了。贺兰进明也与狐狸成婚,他的狐妻也美丽、文雅,每到五月五日端午,她都会按照当时的习俗,给大家送上“续命索”和其他礼物。
狐狸的礼物名声不好,狐狸会把瓦砾变成金珠,髑髅变成酒壶,牛溺变成美酒……这种故事广为流传。所以贺兰进明的家人就把礼物烧掉,于是狐妻就哭了起来,说:“此并真物,奈何焚之?”确认礼物是真的之后,家人们就态度大变,有人甚至主动索取。终于,为了满足某位家人想要“漆背金花镜”的欲望,狐妻到人家去偷,行迹败露而被杀死。但小说对这个结局没有任何同情,只是冷冷记了一句"自尔怪绝焉”。
相比之下,李廌的故事多少还算是有点温情。李廌到东平县上任县尉,从东京洛阳出发,途经自己的家乡时,看中了一个胡人的妻子郑氏,就用“十五千钱”,让人家把妻子转让给自己。
李廌在东平县住了三年,郑氏为他生了一个儿子。李廌因工作的关系要进京去,就带上郑氏一起回去。再次经过家乡时,郑氏称自己得病,不肯走了。李廌疼爱他,多待了十多天,实在不能耽搁下去了,才重新启程。
结果出城郭门的时候,郑氏突然说肚子痛,下马便走,势疾如风。李廌和仆人们纵马追赶,一直追到一个叫易水村的地方,郑氏钻进了一个小穴里。李廌在洞口呼喊她,得不到任何回应。李廌非常伤心,不禁“恋结凄怆,言发泪下”。
村里人帮李廌用草塞住洞口,李廌到店里住下。第二天,李廌又到洞口呼喊,还是没有反应。于是用火熏,又召集村里人开始挖掘,挖了数丈深后,看见一只雌狐死在洞里,身上的衣服脱卸下来如蝉蜕,只是一只脚上还穿着棉袜。
李廌叹息了很久,才埋了狐狸,回到店里。这时他不得不对郑氏所生的儿子有所疑虑,根据狐狸怕狗的传说,他把猎狗牵到儿子跟前,但小孩毫无畏惧之色。李廌于是带上孩子继续上路,后来就寄养在亲戚家里。
后来李廌娶了萧氏为妻。萧氏知道了这段往事,常把李廌称为"野狐婿”。一天晚上,夫妻二人在屋里玩笑,萧氏又说起这件事,突然听到堂屋前有人的声音。李廌惊问是谁,回答说:“君岂不识郑四娘耶?”
李廌平素就想念郑氏,高兴得跳起来,问是人是鬼。这声音回答说是鬼,于是说道:
"人神道殊,贤夫人何至数相谩骂?且所生之子,远寄人家,其人皆言狐生,不给衣食,岂不念乎?宜早为抚育,九泉无恨也。若夫人云云相侮,又小儿不收,必将为君之患。”
郑氏指责萧氏的辱骂,更重要的是,儿子因为是"狐生”而受到歧视虐待,这是她不能忍受的事情。说完,就消失不见了。
后来萧氏果然不敢再说,孩子也得到了抚育。到天宝末年,孩子十来岁了,还健健康康。至于之后安史之乱的天崩地裂里能不能保全,就没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