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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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以为,从总体上看在传统形式的“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之间强分伯仲、褒此贬彼是没有多少理由的——当然这里说的是“从总体上看”,就每个具体人物、具体措施而言则另当别论,例如司马光的人品比蔡京高尚、桑弘羊的理财技巧比“贤良文学”文明等等。但应当明白: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未能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分,并不是由于国家过于“有为”或者过于“无为”,甚至不是由于传统式的“自由放任”太多了或者“国家干预”太多了。

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经济在微观层面的各种具体交易中没有公正可言,但无疑它在整体上并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规则。王安石把“阡陌闾巷之贱人”看得比“贵、强、桀、大”还可恶,司马光的“贵贱天之分”,都使他们的“统制”与“放任”缺少一个公正的基点。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因为“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家势要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理性调控机制。

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如今学界有不少人喜欢谈论改革速度的“渐进”与“激进”,谈论多一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一些国家干预,谈论改革的这个或那个“目标模式”,但就是很少谈“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以及(尤其是)起点的公正。这样谈法与历史上关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有多大实质区别?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多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些国家干预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无论竞争还是干预都有个“起点”问题,起点平等的竞争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后的“竞争”之区别,绝不是问一句“你是否拥护竞争”所能化解的。都说农村改革比国企改革好搞,因为农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竞争”。但倘若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场就宣布全村土地改为队长或书记的私人庄园,你想农民会接受这样的“竞争”吗?都说无限制竞争会加剧社会不公,因此需要国家调节。但我们现在看到的不公是“竞争过度”还是起点(以及规则)不公所造成?为了更多的公平,我们应当限制竞争(或鼓励垄断)呢,还是应当为竞争寻求更公正的起点?这些问题是所谓“竞争的限度”问题能够取代的吗?

其实在今日的中国,“改革”与“保守”之别乃至“激进”与“渐进”之别并不是很重要。这有一比:当一个宗法式大家庭难乎为继时,可能发生的最具爆炸性的矛盾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争,而是怎样分配“家产”之争。这也就是公正问题。倘若不管这一点,任由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们一脚踢出家门,那将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严重的事态。古今中外的许多变法、改革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今天已非昔比,历史的经验应当使我们变得更聪明,跳出“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怪圈应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1]如《读书》1996年第9期葛剑雄《货殖何罪?》与1997年第1期谭平《是非曲直话货殖》两文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最近一回合辩论。

[2]王安石:《兼并》,载《王临川集》,卷四,商务印书馆,1933年。

[3]《汉书·贾谊传》,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2244页;崔实:《政论》,引自《通典》,卷一,商务印书馆,1935年,12页。

[4]王安石:《度支副使庭壁题名记》,载《王临川集》,卷八十二。

[5]王安石:《兼并》,载《王临川集》,卷四。

[6]《管子·国蓄》。

[7]《商君书·说民》;《商君书·去强》。

[8]《盐铁论·轻重第十四》。

[9]《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77年,327页。

[10]《明史·食货一》,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1880页。

[11]吴宽:《莫处士传》,载《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

[12]谈迁:《国榷·太祖洪武十八年》,卷八,古籍出版社,1958年,653页。

[13]《明史·食货二》,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74年,1896页。

[14]顾炎武:《苏松二府田赋之重》,载《日知录》,卷十,商务印书馆,1933年。

[15]《韩非子·六反》。

[16]梁启超:《王荆公》,中华书局,1936年,79页。

[17](康熙)《河南通志》,卷四十。

[18](顺治)《鄢陵县志》。

[19]《汉书·王莽传(下)》,卷九十九,中华书局,1975年,4188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85—86页。

[20]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

[21]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附《司马温公事略》。

[22]陆游:《书〈通鉴〉后》,载《渭南文集》,卷二十五。

[23]司马光:《士则》,载《司马温公文集》,卷十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313页。

[24]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载《苏东坡集·续集》,卷十一。

[25]张方平:《政体论》,载《乐全集》,卷六。

[26]《明史·丘橓传》,卷二二六,中华书局,1974年,5936页。

[27]陆游:《书〈通鉴〉后》,载《渭南文集》,卷二十五。

[28]东鲁古狂生编:《醉醒石》,第八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10页。

[29]顾炎武:《生员论(中)》,载《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22—24页。

[30]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与批评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330页。


四、“抑”与“不抑”之间“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