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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七 翰林制诏一 三十四道
除李绛平章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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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尧舜,聪明文思,尚赖良臣,实相以济。况朕薄德,不逮先王。是用急疾于求贤,置之于左右,俾承弼纳诲,以匡不逮。言虽逆耳,必求诸道,事苟利人,咸可其奏。兹足以宣股肱之力,成天下之务。历选多士,爰得良辅,乃降厥命,其听之哉!某官李绛:(齐)〔斋〕庄严重,内明外直,进退举措,有大臣体。自参内职,每备顾问。忠谠之操,终然不渝。及贰地官,专领财赋;未逾周月,亦有成绩。历试多可,人望攸归。俾登中枢,无易绛者。於戏!尔(有)以文学入仕,以正直奉上,才膺大用,职亦屡迁。十年之间,位至丞相。可以报国,在乎匪躬。钦哉懋哉!无忝朕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