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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七 翰林制诏一 三十四道
赠高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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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尚书右仆射高郢:立身从事,皆有本末。在乱不污,可以言忠;守官不挠,可以言直;以道佐主,可以言正;以年致仕,可以言礼。有一于此,人鲜克举;况备四者,不亦君子乎?天不憖遗,深用轸悼!宜加褒赠,以旌其风,仍俾善人,闻而知劝。可赠某官。
故尚书右仆射高郢:立身从事,皆有本末。在乱不污,可以言忠;守官不挠,可以言直;以道佐主,可以言正;以年致仕,可以言礼。有一于此,人鲜克举;况备四者,不亦君子乎?天不憖遗,深用轸悼!宜加褒赠,以旌其风,仍俾善人,闻而知劝。可赠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