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四届一中全会的纠纷
12月16日,当粤方得知蒋介石辞职消息后,立即召开临时会议决定:
一,推唐绍仪等主持粤府,中央党部及国府均暂保存,俟统一政府成立后始撤销。二,陈济棠、余汉谋、李扬敬、香翰屏因边防重要,萧佛成、邓泽如因政务,均不北上。李宗仁、白崇禧须留一人主持桂事。三,定十八日为举行打倒独裁纪念日,各机关均休假,联合各界举行大会。 [120]
当天,何应钦也向蒋介石报告了在沪粤方委员的动态:
钧座通电昨夜深始到。粤方代表今晨召集谈话会,决定全体入京。本拟于本晚车行,因恐夜车铺位不敷分配,反为不妥,故改为明晨九时乘专车来京。汪先生病仍未愈,拟静养二三日即来参加一中全会。汪夫人及左派人员均先行,不再延期。 [121]
12月18日,粤方中委李宗仁、马超俊等分两批自广州赴京。宁粤双方终于能够在南京合开四届一中全会。
随着粤方代表的入京,一个新矛盾又呈现出来。大会召开前,对汪派在沪所选的10名中央委员资格问题,出现较大分歧。因粤方不承认此10人中委资格,对此汪精卫信誓旦旦地在沪表示:
无论如何,兄弟代表主席团各位同志,可以负责的说,我们对于本会代表在上海选举的结果,一定是尽力维持的。我们或者用温和的手段去力争,或者用激烈手段去力争,甚至我们连中央委员也不做都可以,总要达到目的才罢。 [122]
对于汪精卫同粤方的分歧,蒋介石自然是求之不得,并极力拉拢汪。12月16日,蒋介石主持召开中常会临时会议,讨论出席四届一中全会委员问题。当陈立夫提到汪派“大世界的怎样”时,蒋即表示:“大世界的也要来的。如发通告,笼统一点。大世界的名字可以不写。” [123] 18日,刚刚入京的汪派主要人物陈璧君、顾孟馀、陈公博即来拜见蒋介石,请蒋“助其解决上海大世界十委员问题”,并表示唯“先承诺”此点,“精卫然后乃肯来京”。蒋对此“毅然允之”。 [124]
12月19日,国民党中央召开谈话会,出席中委49人。谈及沪选10名中委问题时,因有蒋的支持,“故多数主张加以容纳,以免留一不良之因”。当晚,蒋介石宴请到京的中委,特意将汪派10名中委邀请与宴,以暗示他事实上承认汪派中委的资格。 [125] 此时,汪精卫则借口糖尿病重,留在上海医院治疗,静候佳音。
此时一个最有趣的现象是,尽管各派中委纷纷入京,但反蒋派的“大佬”胡汉民、汪精卫,以及北方的冯玉祥、阎锡山都以种种借口滞留京外,观察事态的演变。蒋下野通电发表的当天,孙科、邹鲁就急电阎、冯,请立即赴京与会。而阎锡山部属曹世振等人则电阎建议:“与赵(戴文)院长、徐(永昌)主席、杨(爱源)督办面商,均谓应复电孙、邹,表示南下出席。徐谓以‘约同入京’措词最为相宜。赵谓银行界、党部、军人、英美均不愿蒋下野。最近恐有所表示。振(曹世振)以为蒋如不下野,军人表示定在各中委入京,一中全会开会后,再拥蒋继任主席。彼时在蒋势力范围之下,多数中委难免为彼左右。” [126]
正是基于这种心态,胡、汪、阎、冯四人都不肯主动入京,而同时又不断彼此电催对方入京。先是12月18日,胡汉民由香港致电冯玉祥、阎锡山表示:“闻精卫兄病滞沪滨,弟亦因血压过高必须疗养,势难赴京。而此次全会使命至重且大,所赖于两公主持者亦多,亟盼刻日命驾晋京,共商大计。弟虽病搁海隅,亦当悉举所知,随时贡献也。” [127]
随后,汪精卫也自上海致电阎锡山,称:“公偕焕章、次陇、允臣三公同入京,党国之福,万不可因弟之病而致中止。弟如能自支,决无不入京之理也。” [128]
而冯、阎等人一面联名复电胡、汪道:“国难当前,入京开会,义不容辞。大驾何日起行,尚祈早日见告,以便追随前往”; [129] 一面再电孙科、李文范、伍朝枢、邹鲁等粤方代表:“弟等聚商,电请精卫、展堂两同志力疾入京。得复,弟等亦即同行。更望兄等一致敦促。” [130] 实际上大家都在相互推诿,甚至连已由广州到上海的李宗仁也借口“在粤,对叔均下野是否诚意不甚明了,拟看三两日,再同精卫入京”。 [131] 各派领袖之间表面上话都说得冠冕堂皇,实际上又相互猜忌、拆台,毫无精诚团结可言。正如大会开幕前,宋庆龄在上海所发表的宣言,痛斥国民党统治集团:
中国国民党早丧失其革命集团之地位,至今日已为不可掩蔽之事实。亡国民党者,非其党外之敌人,而为党内之领袖……五年以来,内战政争,循环不已,党既分崩离析,遂不惜各自乞怜于帝国主义,利用腐化势力,举北洋军阀官僚所不敢为者,一一悍然为之,而美其名曰党治,使党蒙不白之冤,遭全国人民之厌恶唾骂。其实三民主义何常一日见诸实行?最近宁粤对峙,互暴其短,自炫其长……两者皆依赖军阀,谄媚帝国主义,背叛民众,同为革命罪人。 [132]
12月22日上午9时,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在南京中央党部举行开幕典礼,会场悬旗张彩,大门横额为“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联为“完成党内大团结,确立民主之规模”,二门“团结救国”,联为“推进训政工作,发扬民主精神”,礼堂中额“开始党国之新生命”,联为“完成革命团结培植民主势力,加紧建设工作促进宪政时期”。 [133] 大会推举孙科、丁惟汾、顾孟馀、居正、伍朝枢、何应钦、于右任七人为主席团成员,吴铁城为秘书长,会期七天。 [134]
蒋介石出席一中全会开幕式后,留函孙科、于右任等表示:
全会即开,弟责既完,故决还乡归田,还我自由。惟望全会得到圆满结果,无论如何,终须相忍为国,以期政府早日完成,中正决无另外主张。此去须入山静养,请勿有函电来往,即有函电,弟亦不能拆阅也。 [135]
蒋介石表面上做出一副解甲归田的姿态,实际上却更加紧了联汪制粤的步伐。12月22日下午,蒋离京前召见汪派重要骨干陈公博、顾孟馀、王法勤谈话,“大意谓本党现值存亡危急之际,急须一得各方信仰之领袖主持一切。本人甚盼汪先生能不顾一切,任此艰巨。前在沪时,曾向汪先生面述此意,汪太客气,希望请三位再代转达。中兴本党非汪莫属”。 [136]
当天下午全会召开第一次预备会议,宁粤双方首先对汪派中委资格发生激烈争论。接受汪派中委,是蒋介石分化粤方的既定方针,为此南京方面自然表示赞同。石瑛首先主张汪派中委应出席会议,而石青阳反对。吴稚晖则以中立者的姿态说:
这件事本与我们是不相干的。在前天谈话会中听到各位讨论到委员人数问题,因为照代表大会的办法,南京、广东各选二十四人,后来广东代表中途退席到上海又选了十人,以致不能解决。现在本席和褚委员(褚民谊)提出一个办法如下:粤方既多九人势难取消,不如依何委员应钦所提议,听京方亦增九人。此十八人,何委员主张作为候补委员或与代表大会决议一百六十人稍有不符,不如定名为次候补,在额外列席,既与大会决议不抵触,即以此办法报告下届代表大会追认,亦可免不合法之诘问矣……
大家以为这个办法可以实行,在南京方面褚委员和本席愿意改为次候补委员。 [137]
原本支持粤方的林森也表示:“本席也是监察委员,现在也愿意改为次候补委员。”石瑛更直截了当地说道:“中央委员又不是有权利的事,不妨在今天会议中决定再扩充候补委员九人,不必另定次候补等名称。”他也表示愿意退让为候补委员,陈璧君、马超俊等也纷纷附意。 [138] 最后,由主席团提出折衷方案,沪选10名中委除张发奎由粤方同时选出外,其余9人全部承认,另增加中委名额9人,京方得5名,粤方得4名。叶楚伧并提出:“在名单发表时不必写明京方和粤方。”中委名额由160人增至178人。 [139] 随后会议才得以继续进行。
四届一中全会共通过各类提案39件,其中最重要的提案就是《中央政制改革案》。该案由粤方代表伍朝枢起草。伍氏在第一天正式会议上首先向全体代表解释道:
本案除一小部分外,均系根据上海和会双方所拟定的条文草拟而成。本案的理由很简单,第一项我们想把以后的国家元首在政治上处于超然的地位,不受政潮的牵动。这是与中国的情形比较适宜,否则如这几天的情形,就可以看出来元首的更动几乎使国家陷于无政府状态。所以为避免这种流弊起见,“国民政府主席不负政治责任,不兼其他公职”,其资格就定为“以年满六十岁,众望素孚者充之”。又为维持其地位的超然,规定“任其二年,得连任一次”。
……在元首之下,由五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元首好似立宪国家的总统,行政院长就等于立宪国家责任内阁的国务总理。在立宪国家的总理对国会负责……
粤方《中央政制改革案》的核心,就是要推翻蒋介石所依赖的《约法》,这是南京所不能接受的。为此,吴稚晖首先表示反对,他说:
本席以为上海和会的决议应该尊重,但不能依所有的条文一律依照办理。本席不知道广东方面四全大会对于上海和会的决议如何决定,在南京方面的四全大会曾决定原则接受,但对于过去法令及约法有抵触者不能接受,所以今天我们讨论本案就应注意约法,否则如规定的办法和约法有抵触,将来容易发生很多纠纷。
吴氏的发言立即引来粤方的反驳。李烈钧即称:
现在应拿上海和会的决议作基础,如果各委员的办法有比上海和会决议更好的,能够得到大家同意,当然更好。
邹鲁也表示:
和会决议或不免与各方面的法律有抵触,但现在我们只能处处从共同方面着想,尤应注意的就是,不要使和会决议发生摇动。否则散漫无归,一定得不到结果。就是有结果,也不是好的结果。至于和会决议,固然也免不了不圆满的地方,现在只能加以补充。
由于粤方坚持捍卫上海和会决议,宁方被迫放弃。但宁方又将攻击矛头转向国家元首的年龄限制这一问题上。尽管粤方代表曾将国家元首年龄由60岁降到50岁,但宁方代表仍不依不饶。张道藩首先质疑粤方制定年龄限制的理由,他说:
年龄的规定应有一定的标准,若昨天定六十岁,今天定五十岁,或者明年定七十岁,后年定八十岁,那么其限定的理由是在什么地方,如果理由很充分,自然可这样规定下去,如果理由不充分,那就不能规定下去。本席虽然是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但是我是列席之一,必定有人问我此次民国元首为什么要定五十岁?为什么不定为六十岁,或者七十岁?我们通过这种提案一定要有相当理由,最低限度一定要有理由去答复全国四万万同胞。
邵力子更明确地提醒与会代表:
汪精卫与蒋中正两先生今还不到五十岁,这是我们不能不声明,请各位注意。
邵元冲也说道:
这是应该在事实方面去求解决,并不要有这许多的考虑。如果要定条文,这一点意思还不充分,应该还要详细一点。所以年龄一项殊可不必规定。 [140]
最后,全会决议把“以年满五十岁,众望素孚者选任之”改为“以年高德劭者选任之”,并明确规定:
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并不兼其他官职;任期二年,得连任一次;但于宪法颁布时,应依法改选之……
行政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 [141]
不难看出,以上规定全部是针对蒋介石个人集权而发。全会依据该案修正通过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完全推翻了同年6月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蒋介石的一系列权力。比较半年内两次修正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不难看出其中的异同: [142]
续表
当天会议还有一段插曲。当会议讨论阎锡山提出的《速检拨十万劲旅增防锦州案》时,覃振当即表示:“一方面责成张学良,一方面密令阎锡山、冯玉祥协同商量办法,固守锦州。” [143] 覃振的用意很明显,就是想借此恢复阎、冯军权,以打击张学良的势力。此举立即引起宁粤双方的激烈争吵。“吴敬恒发言谓东北事件非张学良酿成,系由于国内有卖国贼。此贼即在眼前。粤委认吴指摘粤委中人,又以吴致张学良电中有‘外不见谅于强盗倭贼,内不见容于卖国之国贼’语,认为错误,并以为吴之行动系有计划的,群对吴表示不满,孙科遂于散会后往沪。” [144] 赵丕廉会后曾电阎锡山详细报告经过:
今日会中议钧座第一案,会中形势极为紧张。启予(商震)首先反对谓军队是有系统的,军事须有准备。北方军队完全归子志节制指挥,岂一空头中委相能统率等语。朱培德等和之。锦帆、理鸣、沐波、子良、协和、颂云诸人均系赞成者。会中显分两派,而号称左派者则不发一言,显露联蒋状态,而尤以启予说话最为失态。吴稚晖当场骂粤方勾结日本,为卖国贼,因是激起粤方委员之怒。
对孙科的退席,赵丕廉进一步评论道:“一系因稚晖怒骂,一系因主席年龄五十以上之限制删除,认为系预为蒋再来地步,一系因锦州事未决定切实办法。” [145] 吴稚晖气走孙科后,粤委30余人在铁道部开会,商讨挽救办法,并准备向大会提交“警告吴敬恒案”。后经陈铭枢、何应钦等宁方委员的疏通,最后决定:
(一)稚晖发言系个人的意思,已令不再出席,并由宁方各中委署名函请哲生回来。粤方及汪派中委亦去函劝驾。
(二)主席年岁案改为以年高德劭者为选举标准,并声明叔均绝不再来。
(三)锦州案已由政府去电,令子志积极防御,并由真如、海滨赴沪迎汪、孙来京。 [146]
为了安抚孙科,蒋介石当天也亲笔致函孙科表示绝不恋栈,函称:
哲生吾兄勋鉴:弟顺从国民与党中之公意,准辞职责,故弟之于今日对于党国既无职守,又无责任,自无重来南京之理……兹特属敬之兄来沪面陈一切,务请即刻回京,所有一切难事,弟必尽力为兄排解,决不使兄稍独任其难也。此次兄之回京与否,非仅关于兄个人将来政治之立场,实于党国与我总理之历史,皆有莫大之关系。 [147]
12月27日,经陈铭枢、邹鲁等人的劝说,“并担保安全,孙及二李(指此时尚在上海观望的李宗仁、李济济)等下午偕赴宁。盖为选举事。” [148] 这就是孙科所以同意返京的一个重要原因。
改组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人事组织,是四届一中全会的另一项重要议题。会前,胡汉民曾致电孙科、邹鲁等人,强调:
主席一职应力持年高德劭之议,惟如此始免武力独裁,非仅为目前也;行政院长汪、孙二兄任属一人,弟均赞成,弟是以在野之身份为两兄之助,庶裨于党国。 [149]
而此时汪精卫早已同蒋介石暗中联络成功,他相信蒋介石下野只是暂时问题,自然不愿在粤方逼蒋下野的时候出掌行政院,因此称病滞留上海。胡汉民、蒋介石也都不在南京,行政院长一职就非孙科莫属了。对此邵元冲在日记中评论道:
《中央政制改革案》,其第一条所称国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以年满六十岁充任之,标准完全为对介石而设;其第三条规定之行政院院长,等于责任内阁之国务总理,则为对哲生而设。 [150]
宁粤上海和谈之初,粤方曾多次表示:“此次蒋能实践前言,辞去国府主席之职,则粤中同人拟提议蒋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蒋素以努力国民革命自任,故担任国防委员会,实较担任国府主席为适当。” [151] 但南京一中全会召开后,胡汉民、陈济棠等人又联名致电粤方代表坚决“反对推蒋任国防委员长”。 [152]
当时南京方面还有人表示蒋介石愿专任监察院长,“但是广东方面没有同意”。 [153] 实际上最早提出这一议案的是汪精卫。早在11月28日,汪精卫为调解粤方内部分裂,电胡汉民、孙科时就曾提出:“介石自愿任监察院长。” [154] 12月18日,陈璧君等人到南京见蒋时,也“以汪精卫之意征求公(指蒋)参加政府为监察院”,并表示只有蒋承诺此点,汪才肯来京。而蒋当时“毅然允之”。 [155] 因此,在一周后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五院首长时,才有人力荐蒋为监察院长。26日,何应钦电蒋报告各方洽商的初步结果:
现各方干部商决:中政会由钧座与汪、胡分任常委,轮流主席;推于右任任国府主席、孙任行政、胡立法、伍司法、居考试、钧座监察。至宁方同志商定除以张溥泉任司法、蔡考试、林监察外,余均同意。大会定俭日选举后闭幕。 [156]
但此时蒋不愿“为人之傀儡”,乃电示何应钦表示:“中正决不参与党政任何职务,请兄力排众议,以全区区。否则,是逼中脱离一切公私也。除中以外,无论何人就职,中皆无成见,决无异议。” [157] 有趣的是,当胡汉民得知要其继续担任立法院长时,也立即致电孙科等婉辞,并对“政治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院部以粤人愈少愈好。而以弟复立法院亦有三不可:一、病躯不能任事;二、若弟入宁则违于分工合作之义;三、五院多半粤人,实示人以不广。故不如推觉生(居正)兄或慧生(谢持)兄,而海滨(邹鲁)副之。至于监察仍以于(右任)为宜,若某(指蒋介石)为之,则有随时推翻政局之可能,不如易以考试,望注意。 [158]
而此时蒋介石连“有随时推翻政局之可能”的监察院院长都不愿出任,自然更不可能担当有名无权的考试院长了。
国民政府主席人选,也可谓一波三折。有消息称粤方最初的人选是唐绍仪,蒋介石则“望林森、孑民等老人出任,而反对唐少川”。 [159] 上海和谈时,有记者问汪精卫:“设将来主席有更动,对继任何人有谅解否?”汪即答道:“假若余投票愿投孑民也。” [160]
但部分当事人对此事的回忆有较大的出入。据陈铭枢说蒋介石原来希望于右任出任国府主席,后因陈铭枢极力推荐林森,蒋乃改变初衷,亲笔致信林森,由陈铭枢前往劝驾,林森最终才接受国府主席一职。 [161] 追随孙科的周一志则回忆说:“国府主席由‘年高德劭’者担任,此四个字是梁寒操想出来的。蒋本属意于于右任做主席,大家觉得林森更符合四字的条件,于是于右任的目的没有达到,听说气得哭了一场。汪到沪后,看到蒋及胡都不会赞成蔡元培,也就不敢提蔡了。” [162] 而杨玉清则对陈、周二人的回忆质疑道:“凭我所知,和他们的看法多少有点出入。我只知道林森之所以能作国府主席,是得力于胡汉民给汪精卫的一封信。”胡在信中表示:“以我的意思,是觉得林森最为合适。” [163]
从当时的档案记载来看,最初宁粤双方均同意林森暂代国府主席。12月11日邹鲁还电阎锡山表示“正式主席仍拟林”。 [164] 出人意料的是26日宁粤双方却“商定以于右任任主席,汪、胡、蒋任政治会议常务委员,孙任行政,溥泉司法,子超监察,孑民考试,立法让诸粤方,人选尚未定”。 [165] 两天后,四届一中全会最后公布的新任国府主席却又是林森,五院正副院长也有很大的变动。大会选举结果如下: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
行政院院长:孙科 副院长:陈铭枢
立法院院长:张继 副院长:覃振
司法院院长:伍朝枢 副院长:居正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 副院长:刘芦隐
监察院院长:于右任 副院长:丁惟汾
在国民党中央组织系统中,原设有中央政治会议这一机构。它最早成立于1924年7月,当时称政治委员会,作为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政治决策及指导机关,第二届中执会扩大了它的职权,并于1926年7月改称中央政治会议。宁汉分裂时,武汉恢复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南京继续召开中央政治会议。1929年5月,第三届中执会制定《政治会议条例》,从此“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构,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 [166] 成为国家权力中心,并推举蒋介石担任中政会主席。 [167]
为了进一步削弱蒋介石在党内的权力,粤方最初设计的《中央政制改革案》中拟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取代原来的中央政治会议的职能,对此伍朝枢解释说:
一个政府总要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现在就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人数未定,惟规定中央执、监委员及行政院长、行政院各部长为当然委员(如行政院有副院长自亦加入),使本党最高机关的中央执、监委员和负行政责任的行政长官并合组织之。又以人数稍多,在会中设常务三人轮流主席。 [168]
这一提案在蒋、汪两派的联合抵制中终于流产。全会决定仍保留中央政治会议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大会主席团在选举新一届国民政府委员时提出两点声明:“一,五院院长、副院长及所属各部部长、委员会委员长不兼任国府委员;二,现任军人不兼任国府委员。” [169] 从这两点声明中,不难发现国府委员只不过是一个尊贵象征而已,其权力大打折扣。全会选任蒋介石、汪兆铭、胡汉民、唐绍仪、张人杰、蔡元培、萧佛成、邓泽如、谢持、许崇智、王法勤、李烈钧、邹鲁、邵元冲、陈果夫、叶楚伧、宋子文、王伯群、方振武、熊克武、阎锡山、冯玉祥、赵戴文、王树翰、刘尚清、薛笃弼、柏文蔚、程潜、经亨颐、孔祥熙、恩克巴图、杨庶堪、马福祥33人为国民政府委员。 [170]
12月28日,四届一中全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的中政会组织原则三项:
(一)中央政治会议,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组织之;(二)中央政治会议设常务委员三人,开会时轮流主席;(三)中央候补执、监委员得列席政治会议。并推举蒋中正、汪兆铭、胡汉民三人为中政会常务委员。 [171]
据此,中政会由蒋介石一人独尊的地位,改为三常委轮流主席。
尽管在粤方的逼迫下,蒋介石辞去了国府主席、行政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本兼各职,但这并没有根本撼动蒋介石在国民党内的地位。在新推举的九名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蒋介石再次当选,其余八人是胡汉民、汪精卫、于右任、叶楚伧、顾孟馀、居正、孙科、陈果夫,并以叶楚伧兼秘书长。 [172] 国民党第四届中常委同第三届中常委相比较,增加了汪精卫、顾孟馀、居正三名原反蒋派领袖,以代替原亲蒋的谭延闿、戴季陶、丁惟汾。 [173]
12月29日,四届一中全会举行闭幕式。居正主席,孙科致闭幕词,于右任宣读大会宣言。冯玉祥和李济深亦先后发表演说。冯氏在演讲中讲道:“胡先生是总理信徒、政治大家……应请……来京。玉祥自己是混账,蒋先生有其长处,有其短处。在徐结金兰时,谓海枯石烂,此志不渝。结果竟自打起来,致成今日之局。”李氏演讲中亦称:“本人以为今后要救党国,第一要把公心拿出来……如国家财政困难,不好的军队自然应裁,不应如前年编遣,自己军队非保存不可,如此不公心,国家无办法。第二要诚,不可各怀鬼胎,以为对人总有办法。如蒋先生到奉化去,留下军队有何布置,此皆可怀疑。以前之自相残杀,即是不诚。各自防备之结果。” [174] 整个会议的气氛就是强调“精诚团结”。
随后召开第一次中常会,加选刘守中、杨树庄、王正廷为国府委员,决议新任国府主席、委员和五院正副院长定于三天后的1932年元旦宣誓就职。当天下午又召开第一次中政会,通过行政院院长孙科提出的各部人选如下:内政李文范、外交陈友仁、军政何应钦、财政黄汉樑署理、教育朱家骅、实业陈公博、交通陈铭枢、铁道叶恭绰、司法行政罗文幹、海军陈绍宽、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石青阳、参谋总长朱培德、训练总监李济深、军事参议院院长唐生智、禁烟委员会委员长刘瑞恒。 [175]
所谓“统一合作”政府,正式成立。
[1] 《省克记》卷4,《困勉记》卷19,1931年11月12日;均见“蒋档”。
[2] 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26日;另见《困勉记》卷19,“蒋档”。
[3] 蒋介石日记,1931年11月17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353页。
[4] 《陈铭枢致蒋介石巧午电》(1931年11月18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3548。
[5] 《陈铭枢致蒋介石皓午电》(1931年11月19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3600。
[6] 《李石曾致吴稚晖张静江电》(1931年11月28日),党史馆藏吴稚晖档案,毛笔抄件,“吴”字05897。
[7] 《黄郛日记》第8册,1931年11月18日。有趣的是此时阎锡山对蒋介石北上的看法,竟同黄郛一致。当阎得知蒋放弃北上的消息后,曾电汪精卫:“蒋北上正虑激动日人蛮横,缓来甚好。”见《复上海汪精卫先生作密勘电》(1931年11月28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22。
[8] 蒋介石日记,1931年11月20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362页。
[9] 《上海贾秘书长设密艳三电》(1931年11月2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480。
[10] 蒋介石日记,1931年11月22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393页。
[11] 《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1月24日,第413页。
[12] 蒋介石日记,1931年11月24日;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
[13]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4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440—441页。该书记载与日记原稿除上述三点内容同而文字异外,且多记一段日记没有的内容:“又边防将领绝不得廉颇、李牧其人,以致邻敌轻侮,东北失守。事后欲求挽救,虽有岳鹏举,而无牛皋、王桂、汤怀可共生死之人,此其四。呜呼!有此四因,不失败何待。余知之矣。自取之也,夫复何言。”
[14]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8日;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
[15] 《粤方致汪鱼电》(1931年12月6日),《反蒋运动史》(下),第505页;汪精卫得电后即将该电转何应钦等人,由何等转报蒋介石。见《何应钦陈铭枢致蒋介石佳巳电》(1931年12月9日),《日寇侵略之部:参、淞沪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4198。
[16] 《蒋主席致张群十二月微电》(1931年12月5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7] 《上海煜如芷青现密阳电》(1931年12月7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535—7。
[18] 《上海汪精卫先生建密青电》(1931年12月9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35。
[19]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7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446页。
[20] 《黄郛日记》第8册,1931年12月4日;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第458—460页;《亦云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第301页。
[21] 《亦云回忆》,第302页。
[22]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7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446—447页。
[23] 《孙科等昨日到沪有重要聚会》,《时事新报》1931年12月11日,第1张第2版。
[24] 《陈铭枢致蒋介石电》(1931年12月11日),《事略稿本》第12册,第455页。
[25]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11日;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蒋介石在前一晚(10日)与宁方干部会商后,就对何应钦的表现极端不满,他在日记中写道:“敬之到紧要关头,彼必毫不负责,而且怨恨无权,此为最可耻之事也。”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
[26] 《李石曾致吴稚晖电》(1931年12月11日),党史馆藏吴稚晖档案,毛笔译件,“吴”字05970。
[27]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12日;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
[28] 《胡先生亲笔函电及批注》,哈佛大学燕京学社图书馆藏,转引自杨天石《蒋氏秘档与蒋介石真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304页。
[29] 《冯玉祥日记》第3册,1931年12月7日,第540页。
[30] 《胡汉民致冯玉祥密电》(1931年12月11日),《冯玉祥收电稿本》。
[31] 《冯玉祥日记》第3册,1931年12月7日,第540页。
[32] 《冯玉祥致胡展堂电》(1931年12月15日),《冯玉祥发电稿本》。
[33] 《冯玉祥日记》第3册,1931年12月16日,第548页。
[34]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13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458页。
[35] 《反蒋运动史》(下),第507页。
[36]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159—160页。
[37] 《蒋伯诚呈蒋主席十二月鱼》(1931年12月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38] 《“蒋伯诚呈蒋主席十二月鱼”批语》(1931年12月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39] 《中央日报》1931年12月16日,第1张第4版。
[40] 《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2月15日,第460页。
[41] 《黄郛日记》第8册,1931年12月6日;另见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第460页。
[42] 《蒋公电各总指挥军师长十二月铣电》(1931年12月1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43] 《刘峙致蒋介石电》,《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2月19日,第470页。
[44] 《“刘峙呈蒋公十二月筱电”批语》(1931年12月17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2月19日,第471页。
[45] 《胡宗南致蒋介石电》(1931年12月17日),《事略稿本》第12册,第474页。
[46] 陈卓凡:《我所知道的邓演达》,《广州文史资料》第22辑,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编印,1978,第200—201页。
[47] 范予遂:《我所知道的改组派》,《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第230页。
[48] 《陈诚出卖邓演达及其他》,《广州文史资料》第5辑,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编印,1962,第140页;杜伟:《我所知道的陈诚》,《文史资料选辑》第12辑,第130—131页。
[49] 《蒋中正电陈立夫速设法拿获邓演达遏止其在沪活动》(1931年7月21日),《筹笔》第59册,“蒋档”:04-0216。
[50] 《邓演达在沪被捕》,《国闻周报》第8卷第34期,1931年8月31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8—9页。
[51] 黄维:《邓演达烈士被害的真相》、邱行湘:《关于邓演达之死的问题》、宋瑞珂:《邓演达的被害与陈诚发迹有关联吗——与杨伯涛、周一志两同志商榷》,均见《文史资料选辑》第84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杨伯涛:《陈诚军事集团发展史纪要》,《文史资料选辑》第57辑,中华书局,1978。
[52] 《陈诚致蒋介石电》《蒋介石复陈诚电》(1931年12月19日),《事略稿本》第12册,第474—475页。
[53] 《陈诚致蒋介石电》(1931年12月20日),《陈诚先生回忆录——北伐平乱》,第205页。
[54] 蒋介石日记1931年5月22日载:“下午回城,为陈诚与谭祥订婚。”
[55] 《蒋介石致陈诚电》(1931年9月29日),《事略稿本》第12册,第107页。
[56] 《陈诚先生回忆录——北伐平乱》,第206页。
[57] 《蒋介石致陈诚电》《蒋介石致宋子文电》(1931年12月29日),《事略稿本》第12册,第512页。
[58] 《蒋伯诚呈蒋主席十二月寒电》(1931年12月14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蒋伯诚电称:“昨向兄询职谓:近有总座下野之说。如果实现,全国必有骚动。我们应如何应付,不能无相当计划等语。”
[59] 《龙主席云呈蒋公十二月筱电》(1931年12月17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60] 《“龙主席云呈蒋公十二月筱电”批语》(1931年12月17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61]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19日;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其文为“今日之党,革命条件无一完备,威信既失,焉能再望其领导革命。余虽辞职,为党计非力自振拔不可(乃决定退出政府而不退出党)”。引文括号内的文字,被毛笔删除。
[62]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20日;另见《困勉记》卷20,“蒋档”。
[63]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24日;另见《省克记》卷5,“蒋档”。
[64] 蒋介石日记,1931年12月28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507页。
[65] 《张对新闻记者谈话》,《国闻周报》第8卷第16期,1931年4月27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1页。
[66] 唐邦植:《回忆石友三倒张之战》,《文史资料选辑》第52辑。
[67] 《北平华觉明致汉口何成濬江电》(1931年9月3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1075。
[68] 《天津贾秘书长静极密皓电》《天津贾秘书长静密皓四电》(1931年9月1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15-8、21/0207。
[69] 《复天津贾秘书长马电》(1931年9月21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21/0213。
[70] 《北平华觉明致何成濬祃二电》(1931年9月22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1260。
[71] 《上海孔部长祥熙来号电》(1931年9月20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556。
[72] 据徐永昌日记载:“九月十七日之傍晚,汉卿尚约余,必欲阎先生离晋。”见《徐永昌日记》第2册,第482页。
[73]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291次会议速记录》,党史馆藏,毛笔原件:00.1/126。
[74] 《天津贾秘书长静密号电》(1931年9月20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25。
[75] 《复天津贾秘书长马电》(1931年9月20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29。
[76] 《天津贾秘书长和密祃电》(1931年9月22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30。
[77] 《复天津贾秘书长梗电》(1931年9月23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42。
[78] 《天津贾秘书长和密沁午电》(1931年9月27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64。
[79] 《复天津贾秘书长勘电》(1931年9月28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268。
[80] 《刘存厚有转吴佩孚致阎锡山皓电》(1931年9月25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133。
[81] 《阎锡山密复吴佩孚皓电》(1931年9月2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135。
[82] 《阎百川致广州程和甫鱼电》(1931年10月6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468。
[83] 《天津贾秘书长设密蒸三电》(1931年10月10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40。
[84] 《复天津贾秘书长真电》(1931年10月11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45。
[85] 《太原刘陞静密寒电》(1931年10月14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062。
[86] 《天津贾秘书长设密青二电》(1931年10月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27-0332。
[87] 《天津贾秘书长设密蒸二电》(1931年10月10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46。
[88] 《复天津贾秘书长电》(1931年10月12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33-4。
[89] 《天津贾秘书长努密文二电》(1931年10月12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65。
[90] 《复天津贾秘书长删电》(1931年10月15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73-5。
[91] 《广州潘宜之先生甲密铣电》《复广州潘宜之乙密转汪先生西密叶电》(1931年10月1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35-1336、12/1335。
[92] 《阎百川致广州程和甫西俭电》(1931年10月28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492。
[93] 《蒋张协商善后》,《国闻周报》第8卷第44期,1931年11月9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1页。
[94] 《上海张至心救密鱼电》(1931年11月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95—6。
[95] 《太原孙司令昌密鱼电》(1931年11月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97—8。
[96] 《广州潘宜之先生甲密铣电》(1931年10月1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35—6。
[97] 《天津贾秘书长国密宥电》(1931年10月26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893。
[98] 《上海贾秘书长现密元电》(1931年11月13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009。
[99] 《上海贾秘书长致一西子异一密篠电》(1931年11月17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837—9。
[100] 《天津转上海明野支二电》(1931年11月4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933—4、0941。
[101] 《太原孔芸生致阎总座静密支亥电》(1931年11月4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887;《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163—6。
[102] 《广州潘宜之先生本密歌电》(1931年11月5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89。
[103] 《复广州潘宜之先生本密麻电》(1931年11月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88。
[104] 《阳泉张维藩致天津宋哲元养电》(1931年11月22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0345。
[105] 《上海汪精卫先生救密哿电》(1931年11月20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19。
[106] 《复上海汪精卫先生共密马电》(1931年11月21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18—9。
[107] 《上海贾秘书长图密铣电》(1931年11月16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036。
[108] 《上海煜如国密佳电》(1931年11月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994;《上海贾秘书长致现东现密元二电》(1931年11月13日)、《上海贾秘书长致现西现密元三电》(1931年11月13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826、1827。
[109] 《上海贾秘书长实密号二电》(1931年11月20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392—7。
[110] 《黄郛日记》第8册,1931年11月15日。
[111] 《西安杨虎城致汉口何成濬删未电》(1931年12月15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1006。
[112] 《天津林世则致梁冠英漾电》(1931年11月23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0348。
[113] 《上海贾秘书长作密俭二电》(1931年11月28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470—5。
[114] 《上海贾秘书长救密艳二电》(1931年11月2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476。
[115] 《复上海贾秘书长艳电》(1931年11月2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478。
[116] 《上海贾秘书长作密艳五电》(1931年11月2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485。
[117] 《复上海汪精卫先生力密艳电》(1931年11月29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22—3。
[118] 《上海煜如芷青灰密寒二电》(1931年12月14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605。
[119] 《复上海煜如芷青电》(1931年12月15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615。
[120] 《反蒋运动史》,第511—512页。
[121] 《何应钦致蒋介石电》(1931年12月16日),《日寇侵略之部:参、淞沪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4347。
[122] 《汪精卫表示必争》,《国闻周报》第8卷第49期,1931年12月14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2页;《反蒋运动史》,第503页。
[123]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常务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1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速记录》,党史馆藏,毛笔原件:00.1/126。
[124] 《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2月18日,第467页。
[125] 《十九日谈话会》,《国闻周报》第9卷第1期,1932年1月1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2页。
[126] 《太原曹世振致阎锡山静密删电》(1931年12月15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52—3。
[127] 《上海号转胡展堂先生致冯玉祥阎锡山四密巧电》(1931年12月18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72—3。
[128] 《上海汪先生致阎锡山四密敬电》(1931年12月24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86—7。
[129] 《阎锡山冯玉祥刘守中赵戴文致上海转胡展堂汪精卫四密漾电》(1931年12月23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78。
[130] 《太原冯焕章等致阎锡山静密敬电》(1931年12月24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81。
[131] 《上海煜如致阎锡山日密马四电》(1931年12月21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660。
[132] 《孙夫人发宣言》,《国闻周报》第9卷第1期,1931年12月28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4页。
[133] 《全会之开会式》,《国闻周报》第9卷第1期,1931年12月28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5页。
[134] 《中央党务月刊》第41期,1931年12月,第2635页。
[135] 《蒋委员遽呜高蹈》,《民国日报》1931年12月23日,第1张第4版。
[136] 《会后蒋返奉化》,《国闻周报》第9卷第1期,1932年1月1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7页。
[137]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一次预备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2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
[138]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一次预备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2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沪选十委问题》,《时事新报》1931年12月23日,第1张第3版。
[139]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预备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3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增加候补中央委员案》,《中央党务月刊》第41期,1931年12月,第2622页。
[140] 所引各位发言,均见《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5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
[141] 《关于中央政制改革案》,《中央党务月刊》第41期,1931年12月,第2625页。
[142] 全文见《国民政府公报》第798号,1931年6月16日;第964号,1931年12月31日。
[143]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5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
[144] 《天津宥日特讯》(1931年12月26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0784-5。
[145] 《上海煜如芷青天密有电》(1931年12月25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722。
[146] 《上海煜如芷青作密宥电》(1931年12月26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728-0733。
[147] 《蒋中正函孙科其已辞职不便回京襄助国事》(1931年12月25日),《筹笔》第62册,“蒋档”:04-0551。蒋于同日再电孙科表示同样的内容,见《蒋中正电孙科即刻回京俾对党国对总理有所交代》(1931年12月25日),《筹笔》第62册,“蒋档”:04-0559。
[148] 《上海杨思诚呈阎锡山赵密沁电》(1931年12月27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96。何应钦亦致电蒋介石表示:“孙去京后,经真如、海滨前往疏通,可不致破裂。”见《何应钦呈蒋公十二月宥电》(1931年12月2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49] 《胡汉民致孙科等电》(1931年12月15日),《民国档案》1997年第4期,第69页。
[150] 《邵元冲日记》,1931年12月24日,第810页。
[151] 《天津阎秉璋达呈阎锡山密江电》(1931年11月3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80。
[152] 《南京蔡孟坚致汉口何成濬敬酉电》(1931年12月24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2042。
[153] 邹鲁:《回顾录》(下),第328页。
[154] 转引自《陈铭枢致蒋介石俭申电》(1931年11月28日),《日寇侵略之部:参、淞沪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3944。
[155] 《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2月18日,第467页。
[156] 《何应钦呈蒋公十二月宥电》(1931年12月2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57] 《蒋介石致何应钦电》(1931年12月26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2卷)》,“蒋档·特交文电”:20024091。
[158] 《胡汉民致孙科伍朝枢李文范电》,《民国档案》1997年第4期,第72页。
[159] 《上海贾景德致阎锡山密篠电》(1931年11月17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837;《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047-1053。
[160] 《汪对记者谈话》,《国闻周报》第8卷第43期,1931年11月2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7页。
[161] 陈铭枢:《“宁粤合作”亲历记》,《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第65页。
[162] 周一志:《“非常会议”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第94页。
[163] 杨玉清:《关于〈“非常会议”前后〉一文的补充》,《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中华书局,1962,第229页。
[164] 《上海邹海滨共密真电》(1931年12月11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437。
[165] 《上海煜如芷青作密宥电》(1931年12月26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731-0732;《何应钦呈蒋公十二月宥电》(1931年12月2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66]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条例》,《革命文献》第2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无出版日期,第443页。
[167]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17页。
[168]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4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
[169]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四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7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4.2/52。
[170] 《选任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及五院院长副院长案》,《中央党务月刊》第41期,1931年12月,第2630页。
[171] 《决定中央政治会议组织原则并推举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案》,《中央党务月刊》第41期,1931年12月,第2624—2625页。
[172] 《推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案》,《中央党务月刊》第41期,1931年12月,第2624页。
[173] 谭延闿去世后,中常委遗缺由朱培德补任。参阅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3编,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94,第47页。
[174] 《反蒋运动史》,第522页。
[175] 《国民政府公报》第964号,1931年12月31日,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