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译本 >
- 康德教育哲学文集(注释版) - 李秋零译 >
- 教育学 >
- 正文
论实践的教育
属于实践教育的有:1.技能;2.善于处世;3.道德性。就技能来说必须注意的是,它是精湛的,而不是短暂的。一定不要做出好像了解毕竟事后做不到的事情的假象。技能中必须有精湛,它逐渐地成为思维方式的习惯。它是一个人的品质的本质。技能属于才能。
就善于处世而言,它在于把我们的技能用于人身上的艺术,也就是说,如何能把人们用于自己的目的。这需要各种各样的东西。真正说来,它在人身上是最后出现的东西;但按照价值,它居第二位。
当孩子应当善于处世的时候,他就必须掩饰自己,使自己看不透,但又能够洞察别人。他尤其必须在品质方面掩饰自己。外在表现的艺术就是礼仪。人们必须拥有这门艺术。洞察别人是困难的,但人们必须懂得这门艺术,并且反过来使自己看不透。这需要隐瞒,亦即克制自己的缺点,且需要外在的表现。隐瞒并不总是作伪,有时是允许的,但它毕竟接近于虚伪。掩饰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善于处世就需要人们处变不惊;但也必须不过于漫不经心。因此,人们必须不激烈,但毕竟要积极肯干。积极是与激烈有别的。一个积极的人(strenuus)是有兴趣去欲求的人。这属于对冲动的节制。善于处世属于性情。
道德性有益于品质。Sustineetabstine[忍耐并且克制],是为一种睿智的节制所做的准备。如果想塑造一种好品质,人们就必须先去除激情。人必须在事关自己的偏好时养成这样的习惯,即不使自己的偏好成为激情,而是必须学会在被拒绝时缺少某种东西。Sustine意味着:忍受和习惯承受!
要想学会缺乏某种东西,就要求有勇气和偏好。人们必须习惯拒绝性的回答和阻抗等等。
同感属于性情。必须防止孩子有一种急切的、感伤的同感。同感实际上是一种敏感性,它只与这样一种敏感的品质相一致。它与同情还有区别,是一种对事情仅仅唉声叹气的弊病。人们应当给孩子们一点零花钱,使他们能够为穷困潦倒的人做好事,这样就会看出他们是否有同情心;但如果他们总是只拿父母的钱慷慨,就不要这样做了。
格言“festinalente”[要快而不急]暗示着一种持久的活动,其间人们必须抓紧,以便学习很多东西,亦即festina。但人们也必须刨根问底地学习,因此在每件事上都需要时间,亦即lente。现在问题是:哪个应当优先,是人们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面,还是知识面较小,但却精湛。较好的是知道得少,但却对这少数东西知道得精湛,胜似知道得多却肤浅,因为人们在后一种情况下毕竟最终觉察到肤浅的东西。但是,孩子并不知道自己为运用这种或者那种知识会处于什么境遇,因此最好是对于一切都知道某种缜密的东西,因为若不然,他就以其肤浅地学来的知识欺骗和迷惑他人。
最后就是品质的确立。品质就在于要做某事的坚定决心,然后在于这决心的付诸实施。贺拉斯说:Virproposititenax[坚守计划的人][1],而这就是一种好品质!例如,如果我向某人许诺过某种东西,我就必须信守它,即便它会给我带来伤害。因为一个决心做某事但不做的人,可能对自己再也不信任,例如某人决心一直早起学习,或者做这件事或者那件事,或者去散步,而在春天以早晨太冷,可能对自己有伤害,在夏天又说如此适宜于睡觉,而睡觉使他感觉惬意来原谅自己,并且就这样日复一日地推迟自己的决定,最终他将不再信任他自己。
有悖于道德的东西,被从这样的决心中排除。对于一个恶人来说,品质是很坏的,但在这里,尽管他实行自己的决心并且坚定不移而毕竟令人满意,其品质也已经叫做顽固,不过,若是这种品质能表现在好事上就好了。
对于一再推延实施自己的决定的某人,别抱什么希望。所谓未来的皈依就是这种性质。因为一直堕落地生活并且想在一瞬间皈依的人,不可能达到这一点,因为毕竟不可能马上发生一件奇迹,使他一下子就成为那个终生操守良好、一直思想正派的人。正因为此,对朝圣、苦修和斋戒也就没有什么可期待的;因为看不出朝圣以及其他做法能够有助于把一个堕落的人立刻变成一个高贵的人。
如果有人在白天斋戒,而在夜里则再次吃下那么多东西,或者强加给自己的身体以一种对灵魂的改变不可能有任何助益的赎罪,这可以说是正派和改善吗?
为了在孩子身上确立一种道德品质,我们必须注意以下的东西:
人们必须尽可能多地通过榜样和规定教给孩子们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孩子应当履行的义务毕竟只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一些寻常的义务。因此,这些义务必须从事物的本性得出。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更详细地加以考察:
1.对自身的义务。这些义务并不在于让自己衣着光鲜,饮宴丰盛等等,尽管一切都必须洁净;并不在于力图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偏好,因为人们相反必须很有度和节制;而是在于,人在内心有某种尊严,这种尊严使他比一切造物都更高贵,而他的义务就是不在他自己的人格中否认人性的这种尊严。
但是,如果我们例如酗酒、犯下违背自然的罪行,做出种种无节制的事情,这一切都使得人堕落得禽兽不如,那么,我们就否定了人性的尊严。此外,如果一个人对他人卑躬屈膝,总是阿谀奉承,为的是通过一种如此无尊严的举动来如他误以为的那样献媚,则这也是有悖人性尊严的。
人的尊严也可以让孩子在自身就已经注意到,例如至少与人性不相容的肮脏。但孩子实际上也会由于撒谎而贬低自己的人性尊严,因为他毕竟已经能够思维并且向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了。撒谎使人成为普遍鄙视的对象,并且是一种使人丧失尊重和可信的手段,而这些东西本来是每个人都应当拥有的。
2.对他人的义务。必须尽早教给孩子对人的权利的敬畏和尊重,而且必须注意让他付诸实行;例如,如果一个孩子遇到另一个更穷的孩子,并傲慢地把后者从路上或者自己身边推开,给他一击等等,则人们一定不要说:“别这样做,这让别人疼;要有同情心嘛!这是一个穷孩子”等等,而是必须反过来同样傲慢和明显地对待他自己,因为他的举动有悖人性的权利。真正说来,孩子们还根本没有慷慨之心。这一点例如可以从如下事情看出来:如果父母吩咐自己的孩子,要他把自己的黄油面包分一半给另一个孩子,但他并不因此而在事后又从父母那里得到更多的,则孩子要么根本不去这样做,要么就是很罕见地且不情愿地去这样做。人们本来就不可以对孩子大谈慷慨,因为他还没有任何东西可供支配。
许多人,如克鲁戈特[2],都完全忽视或者错误地解释了道德的这个部分,它包含着对自身的义务的学说。但如上所说,对自身的义务在于,人要在他自己的人格中保持人性的尊严。如果他眼前有人性的理念,他就会自责。他在自己的理念中有一个原型,他把自己与之相比较。当岁月增长,对性的偏好开始萌动时,就到了关键性的时刻,这时惟有人的尊严能够约束少年人。但必须尽早给少年人以提示,如何能够面对这件事或者那件事而把持住自己。[3]
我们的学校几乎无一例外地缺少某种很能促进把孩子们塑造得正派的东西,亦即一种法权问答手册。它必须包含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通俗事例,而且期间总是不期而遇这样的问题:某种东西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例如,如果某人今天本来应向其债权人还钱,却被一个穷困潦倒的人的样子所打动,把自己所欠而且现在本应归还的钱额给了他,那么,这是不是正当的?不是!这是不正当的,因为当我想行善时,我必须是自由的。而当我把钱给穷人时,我是在做一件值得称赞的事;但如果我还我的债,则我是在做一件有责任去做的事。此外,是否允许事急撒谎呢?不允许!想不出任何情况让它值得原谅,在孩子们面前最是如此,否则,孩子们就会把每一件小事都视为急事,并且允许自己经常撒谎。如果现在已经有这样一本书,人们就能够大加利用,每天安排一小时让孩子们了解人的法权这一上帝在尘世最珍贵的东西,并把它牢记在心。[4]
至于行善的责任,它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责任。一定不要把孩子的心变得柔软,使他被别人的命运所感染,而毋宁说使它勇敢。他心中充满的不应是情感,而应是义务的理念。许多人实际上变得心肠硬,乃是因为他们此前曾经富有同情心,却常常发现自己受骗。想让一个孩子理解行动的可嘉奖之处是徒劳的。神职人员经常在这一点上犯错,即他们把行善的功德想象成某种值得酬报的事情。[5]且不想我们就上帝而言所能做的从未超出我们的责任,对穷人行善也只不过是我们的义务。因为人在富裕上的不平等毕竟只是来自于偶然的境遇。因此,如果我拥有某种财富,我所要感谢的也只是我自己或者我的前辈幸运地抓住了这些境遇,而对整体的考虑毕竟始终是这种考虑。
如果人们让孩子注意按照别人的价值来评价自己,就会激起妒忌。毋宁说,他应当按照自己的理性的概念来评价自己。因此,谦卑真正说来无非就是把自己的价值与道德完善进行比较。例如,基督宗教不是教人谦卑,而毋宁是使人谦卑,因为按照它,人必须把自己与完善的最高榜样相比较。认为谦卑就是评价自己比别人低,这是大错特错的。——“看哪,这孩子竟然这样做!”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类喊叫只会产生一种极卑鄙的思维方式。如果人按照别人来评价自己的价值,则他就力图要么把自己抬高到别人之上,要么贬低别人的价值。但后者就是妒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总是力图捏造别人的消亡;因为如果那人不存在,他也就不能与那人比较了,他就是最好的了。这种极不恰当的竞争精神激起的只是妒忌。竞争还能有所助益的事例,是使某人相信一件事的可行性,例如我要求孩子学习某个课程,并向他指出,别人能够做到这一点。
绝对不要让一个孩子羞辱别的孩子。必须力争避免一切建立在幸运优越之上的骄傲。但同时,人们也必须力争使孩子们确立率直的性情。它是对自身的一种谦虚的信赖。它使人能够恰如其分地展示自己的所有才能。必须把它与鲁莽区分开来,后者在于对别人的判断漠不关心。
人的一切欲望要么是形式的(自由和能力),要么是质料的(与一个客体相关),是妄念或者享受的欲望,最后,要么把二者作为幸福的要素,与其纯然的延续相关。
前一种欲望是求名欲、统治欲和占有欲;第二种欲望是对性(肉欲)、事物(生活舒适)或者社交(对消遣的鉴赏)的享受。最后,第三种欲望是对生活、对健康、对安逸(在未来,无忧无虑)的爱。
但是,恶习要么是邪恶的恶习,要么是卑鄙的恶习,要么是狭隘的恶习。属于第一种的有妒忌、忘恩负义和幸灾乐祸;属于第二种的有不公、不忠实(虚伪)和流氓气质,无论是在浪费财产,还是在浪费健康(无节制)和荣誉方面。第三种恶习是无情、吝啬和惰性(懦弱)。
德性要么是功绩的德行,要么纯然是尽责的德行,要么是无辜的德行。属于第一种的有大度(在于既对报复也对安逸和占有欲的自我克服)、慈善和自制。属于第二种的有正派、中规中矩和温和;最后,属于第三种的是真诚、庄重和知足。
但是,人就本性来说在道德上是善还是恶呢?都不是,因为他就本性来说根本不是一个道德存在者;他只是在自己的理性提高到义务和法则的概念上时,才成为一个道德存在者。在这里人们可以说,他自身原初就具有向着一切恶习的诱惑,因为他有刺激着他的偏好和本能,尽管理性驱使他走向反面。因此,他只能通过德性,因而从自我强制出发成为道德上善的,尽管他没有诱惑就能够是无辜的。
恶习多半产生自文明状态对自然施暴,而我们作为人的规定毕竟是从作为动物的生蛮自然状态中走出来。完善的艺术又成为自然。
就教育来说,一切都基于人们到处都树立正确的根据,并使它们能为孩子们理解和接受。孩子们必须学会以对丑恶和愚蠢的憎恶来取代对仇恨的憎恶;以内在的厌恶取代对人和神的惩罚的外在厌恶,以自知之明和内在尊严取代人们的意见,——以行动和行为的内在价值取代言辞和心情激动,以知性取代情感,——以好心情的欢快和虔敬取代忧郁的、怯懦的和阴沉的虔诚。
但是,人们首先必须也保护他们,绝不能让他们过分看重meritafortunae[幸运的价值]。
※※※
就孩子们在宗教方面的教育而言,问题首先是:尽早地教给孩子们宗教概念,这是否可行?对此,在教育学中有许多争论。宗教概念总是以一些神学为前提条件。那么,对于尚不了解世界、尚不了解自身的年轻人来说,能够教给他们一种神学吗?尚不了解义务的年轻人,能够理解对上帝的一种直接义务吗?可以肯定无疑的是,如果这是可行的,即孩子们不旁观崇拜最高存在者的任何行动,甚至连上帝的名称也不听,那么,首先把他们引导向各种目的和适宜于人的东西,磨砺他们的判断力,教他们认识自然作品的秩序和美,然后再加上对世界大厦的更广泛的知识,在此之后才让他们知道一个最高的存在者、一个立法者,这是符合事物的秩序的。但是,由于这按照我们目前的状况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人们想晚一些才就上帝而言教给他们某些东西,则他们毕竟会听到称呼上帝,旁观对上帝的所谓事奉,这会给他们要么造成漠然,要么造成颠倒的概念,例如对上帝力量的恐惧。但是,既然这里担忧的是,这些东西会在孩子们的想象中扎下根,所以为了避免这些东西,人们就必须力争早些教给他们宗教概念。毕竟这必须不是死记硬背的事情,不是纯然的模仿,不仅仅是猴子的作品,相反,人们选取的路径必须永远是符合自然的。孩子们即便没有关于义务、责任、好的举止或者坏的举止的抽象概念,也将看出存在着一种义务法则,规定他们的不应当是舒适、用处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而应当是某种不以人的情绪为转移的普遍的东西。但教师自己必须要形成这个概念。
人们必须首先把一切归因于自然,但此后把自然本身归因于上帝,例如首先一切都着眼于各物种的保存及其平衡,但宏观上同时也着眼于人,是为了人使自身幸福。
上帝的概念最好可以先与养育我们的父亲的概念相类比来阐明,这样就可以很有利地指出人们如同在一个家庭中那样的统一性。
但宗教究竟是什么呢?宗教就是我们心中的法则,这是就法则通过我们之上的一位立法者和法官得以强调而言的;宗教是一种被运用于对上帝的知识的道德。如果不把宗教与道德性结合起来,宗教就纯然成为邀宠。唱诗、祈祷、去教堂应当只给予人改善的新力量、新勇气,或者是一颗被义务表象所振奋的心的表现。它们只是善功的准备,但本身还不是善功,人们只能通过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来取悦最高的存在者,舍此别无他途。
人们必须首先从孩子自身具有的法则开始。人如果有恶习,则对他自己来说就是值得鄙视的。这是在他自己心中有根据的,他并非因为上帝禁止恶才是值得鄙视的。因为没有必要立法者同时也是法则的始创者。所以,一个君侯可以在自己的国土上禁止偷窃,并不因此就可以被称为偷窃禁令的始创者。由此人就学会看出,惟有他的善行才使他配享幸福。神的法则必须同时表现为自然法则,因为它不是任意的。所以,宗教属于一切道德性。
但是,一定不要从神学开始。纯然建立在神学之上的宗教,绝不可能包含某种道德的东西。人们在它这里只是一方面有恐惧,另一方面有求取回报的意图和意念,而这就只是提供一种迷信的崇拜。因此,道德性必须先行,神学跟随其后,而这就叫做宗教。
我们心中的法则叫做良知。良知真正说来就是使我们的行动与这种法则吻合。如果人们不把良知设想为在我们之上架起其崇高席位,但也在我们心中架起一个法官席位的上帝的代表,良知的谴责就将没有效果。如果宗教不附加给道德良知,则它就没有效果。没有道德良知的宗教就是迷信的事奉。人们在例如赞美上帝,颂扬他的力量、他的智慧时,是想事奉上帝,没有想到要履行神的法则,甚至根本没有去了解他的力量、智慧等等并且探究它们。这些颂扬是这样一些人们的良知的一种鸦片,是其良知可以在上面安心睡大觉的软垫。
孩子们不能掌握所有的宗教概念,但尽管如此,人们必须教给他们一些宗教概念;只是这些宗教概念必须更多的是否定性的,而不是肯定性的。——让孩子们嘟嘟囔囔地诵读信式没有任何用处,只会造成对虔敬的一种颠倒的概念。对上帝的真正崇敬在于按照上帝的意志行动,而人们必须教给孩子们这样做。在孩子们那里,和在自己这里一样,人们必须注意不能常常滥用上帝的名称。如果人们在祈福时,哪怕是怀着虔诚的意图使用这一名称,也同样是一种滥用。上帝的概念应当使人在每次说出其名称时充满敬畏,因此人应当少用它,绝不可轻率。孩子必须学会感受对上帝的敬畏,作为对生命和整个世界之主的敬畏;其次作为对人类的护佑者的敬畏,最后第三点是作为对人类的法官的敬畏。据说,牛顿每当说出上帝的名称时,都要停顿一会儿,加以反思。
通过对上帝和义务概念的结合起来的澄清,孩子就学会更好地尊敬神对造物的护佑,并由此而避免如此经常在折磨小动物时表现出来的破坏和残忍倾向。同时,人们也应当指导年轻人揭示恶中的善,例如猛兽、昆虫就是洁净和勤奋的榜样。恶的人激励人走向法则。捕捉蠕虫的鸟是园子的保护者,等等。
因此,人们必须教给孩子们一些关于最高存在者的概念,以便他们在看到别人祈祷等等的时候能够知道这是在向谁祈祷,以及为什么祈祷。但是,这些概念必须为数不多,而且如上所说,只是否定性的。不过,人们必须从幼年起就教给他们这些概念,但同时要注意,让他们不要按照人们的宗教教规来评价人们,因为尽管各宗教不同,却毕竟到处都有宗教的统一性。
※※※
作为结束,我们在这里还想作出一些说明,它们尤其应为年轻人在进入青春期时所遵循。在这个时期,青年人开始作出某些他此前不能作出的区分。也就是说,首先就是性的区别。自然在这里蒙上了某种神秘的面纱,就好像这件事是某种对人来说不完全体面的事情,仅仅是人里面的动物性需求似的。但是,自然曾力求把这件事与所有种类的道德结合起来,哪怕这种道德只是可能的。[6]甚至野蛮民族在这方面的行事也有某种羞耻和矜持。孩子们有时向成年人就此提出好奇的问题,例如孩子是从哪里来的。但是,当人们要么向他们作出毫无意义的无理回答,要么以“这是小孩子问题”的回答打发他们时,他们也很容易得到满足。
在青年人身上,这些偏好的发展是机械性的,它们的发展与所有的本能都是一样的,也不知道一个对象。因此,不可能让青年人在这里保持无知和与无知相结合的纯真。沉默只会使人让事情变得更糟糕。人们在我们先辈的教育上就看到这种情况。就近代的教育而言,人们正确地认定,必须直言不讳地、清晰明确地与青年人谈论这件事。这当然是一个须讲究策略的问题,因为人们并不乐意把它视为一种公开谈论的对象。不过,只要严肃认真地谈论它,并且理解其偏好,一切都会变好。[7]
13岁或者14岁通常是青年人发展出对性的偏好的时刻(如果它更早出现,则必定是孩子受到引诱和坏榜样的败坏)。这时他们的判断力也已经得到教化,而自然在这时也已经使他们预先做好了准备,能够与他们谈这件事了。
没有什么比那种指向自身的肉欲更削弱人的精神和肉体了,而且它完全违背人的自然。但即便是这种肉欲,人们也不必向年轻人隐瞒。必须向他阐明它的全部丑恶,告诉他,他由此将使自己对类的繁衍无用,身体的力量将由此遭到极度的破坏,他将由此而招致早衰,其精神将大受损害,等等。[8]
人们可以通过持续的忙碌、通过不给卧床睡觉超过必需的时间来规避这方面的诱惑。必须通过那些忙碌来把这方面的想法从意识中排除掉,因为哪怕对象只是停留在幻想中,它也毕竟在侵蚀着生命力。如果把自己的偏好指向异性,则人们毕竟还总是遇到一些阻抗,但如果把它指向自身,则人们随时都能满足它。生理效果是绝对有害的,但道德性方面的后果要远为严重。人们在这里逾越了自然的界限,而且偏好不受阻碍地蔓延,因为没有发生实际的满足。已成年的年轻人的教师提出的问题是:是否允许一个年轻人与异性发生关系?二者必择其一的话,则后者当然要好一些。就前者而言,他的行动有悖自然,而就后者而言则不然。自然召唤他一旦成熟就成为男人,并因此而繁衍自己的物种;但人在一个文明国家中必然有的种种需求却使他尚未总是能够教育自己的孩子。因此,他在这里有违公民秩序。所以最好是年轻人等到自己能够正式结婚,这甚至也是义务。他在这时的行动就不仅像一个好人,而且像一个好公民。[9]
年轻人要尽早学会对异性心怀中规中矩的敬重,反过来通过无邪的行为赢得异性的敬重,并就这样来争取幸福婚姻的重奖。
年轻人在进入社会的时刻开始作出的第二个区分,在于对等级的差别和人的不平等的认识。作为孩子,根本不要让他注意到这些东西。甚至一次也不要允许他去支使佣人。如果他看到父母支使佣人,则顶多可以对他说:“我们给他们面包,为此他们服从我们,你没有给他们面包,因此他们也可以不服从你”。只要父母不自己把这种妄念教给孩子们,他们对此也一无所知。必须对年轻人指出,人的不平等是在一个人力争获得对别人的优势时产生的一种安排。人在公民不平等中的平等意识可以逐渐地教给他。
一定要使年轻人注意,他要绝对地、而非依据他人来评价自己。在根本不构成人的价值的事情上高估别人,就是虚荣心作怪。此外,人们也必须向他指出在一切事情上要有良知,而且他也不要在这方面仅仅追求表现,而要确实如此。必须使他注意,他在自己深思熟虑有一个决定的时候,绝不要使它成为空洞的决定;必须宁可不做决定,让事情悬置;——注意对外部境遇知足,在工作中任劳任怨;sustineetabstine[忍耐并且克制];——注意在娱乐中知足。如果有人不仅要求娱乐,而且也在工作时愿意任劳任怨,那么,他就成为共同体的一个有用成员,而且避开了无聊。
此外,必须提示年轻人要轻松愉快和有好心情。心情的轻松愉快源自无所自责;——要心绪如一。人们可以通过锻炼来达到这一点,即总是能够使自己成为社交的愉快参与者。
要把许多东西总是视同义务。一个行动必然对我有价值,不是因为它合乎我的偏好,而是因为我由此履行了我的义务。
要对别人有仁爱之心,然后要有世界公民的胸怀。在我们的灵魂中有某种东西,即我们关切的是:1.我们自己;2.我们与之共同成长的别人;然后必须是3.还有对世界福祉的关切。必须让孩子们知道这种关切,以便他们使自己的灵魂热衷于此。他们必须对世界的福祉感到快乐,即使这不是他们的祖国的好处或者他们自己的收益。
要让他对生活愉悦的享受评价不高。这样一来,对死亡的幼稚恐惧就将消除。必须向年轻人指出,享受并不提供预期许诺的东西。
最后,要知道每天对自己做总结的必要性,以便在生命终结时,能够就自己生命的价值作出估价。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
注释
[1]《歌集》,Ⅲ,31。——科学院版编者注
[2]《布道集》,布雷斯劳,1790。第3篇布道词:“论基督在间接的积极德性或者对自己的义务方面的道德榜样”(94页)。——科学院版编者注
[3]这种尊严的最早情感就是羞耻,因此,Pudorprimusvirtutishonos[羞耻是德性的第一荣誉]。参见贺拉斯:《讽刺诗集》,Ⅰ,6,82*。——编者注
*应是83。——科学院版编者注
[4]我们现在已不再缺法权和义务的问答手册,且在这些手册中有好多是很适用的。在好多学校里,确实已经考虑到教导的这个必要的部分。但是,要完全实现康德的美好理念,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编者注
[5]而当他们把这种东西与其余一切所谓值得嘉奖的东西一样描述为要求奖赏的一种根据的时候,他们就使得这种错误更加严重了。——编者注
[6]西塞罗与此相关已经作出的说明很妙:Principiocorporisnostrimagnamnaturaipsavideturhabuisserationem:quaeformamnostramreliquamquefiguram,inquaessetspecieshonesta,eamposuitinpromptu:quaepartesautemcorporis,adnaturaenecessitatemdatae,adspectumessentdeformemhabituraeatqueturpem,eascontexitatqueabdidit.Hancnaturaetamdiligentemfabricamimitataesthominumverecundia[在我们身体的原则上,自然显得有重大的安排:它把我们的体形和仪表堂堂的脸所在的其他体位露出来,却把身体的那些为自然需要而被赋予的、看起来形象丑陋不雅的部分聚在一起,遮盖起来。人的害羞就是在模仿自然的如此精心的设计]云云。我很乐意在这里抄下这整段妙言,但篇幅禁止我这样做,据此我不得不请每个人自己去查阅《论责任》,第1卷,第35节。——编者注
[7]对此特别请参见萨尔茨曼:《论年轻人的隐秘过错》*。——编者注
*施内普芬塔尔,1785。——科学院版编者注
[8]除了上面引用的书,请参见迪索:《卡姆佩对整个学校体制和教育体制的修正》。——编者注
[9]但是,就连感性偏好在异性那里的不明确满足也损害健康,激发想象力,干扰合目的的活动,并销蚀道德性。与此相反,年轻人和少女情窦未开的爱的纯洁意义保护着纯真,升华着灵魂,是改善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