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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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本的需要是温饱与爱抚,因此,社会组织基本的功能就是经济的供给与生物的维护。世代繁衍的重要犹如食物之不可或缺。社会经常将种族延续的惯例加入寻求物质福利与政治体系的制度里。从历史文明的肇始——国家变为社会体系的中心与源泉,家族才负起了规范两性间与世代间关系的微妙任务,甚至在国家建立以后,人类的主要统治行为,仍然基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历史性体制——家庭。

因为人在生理上防御力的缺陷,早期的人类,即使是在狩猎时代也不会生活于孤立的家庭之中,否则早已成为野兽佐餐的佳肴了。很自然地,这些生理上防御脆弱的个人聚族而居,且发觉在这充满长牙利爪和扎不透的兽皮的世界里,唯一的生存之道便是团结一致地行动。大概由于这个缘故,人们总是集体住在打猎区,并与家族厮守在一起。当经济关系与政治统治取代了王权作为社会组织的主体,家族就失去了社会基层组织的地位,在下层由家庭取代,在上层又为国家所接替。政府来处理为维持法纪所遭遇的诸多问题,家庭则负起工业改进与种族延续的任务。

较低级的动物对子孙是没有照顾的。结果,蛋生了一大堆,大部分却被吃掉或遭到破坏,仅少数能幸存。鱼每年生出数百万的卵,只有少数的鱼类对它的后代有适度的照应,而且能得到如此照顾的卵也不过半数而已;鸟类对幼鸟的照顾要好些,每年可孵出5到12只小鸟;哺乳类的动物,每一类对幼儿都有双亲的照顾,多半是平均每1雌性每年哺育3个幼儿。对整个兽类世界来说,双亲的看顾增加了,生殖与死亡就减少。在人类世界来说,出生率与死亡率随文明进步而下降。较好的家庭养育可能延长了孩子们的青春期,使他们能在自谋生活之前,获得充分的教育与发展。较低的生殖率,可以使人们将精力转用于除生育以外的其他事业。

既然家务大部分由母亲来负担(据我们从历史的透视看来,一开始家庭的组织就基于这一构想,就是男人们在家庭的地位是象征性的与附带性的,而女人才是基本与最主要的),在某些现存的部落与可能在最早的人类团体里,男人在生殖上所扮演的生理角色完全像其他动物一样不被重视,因为动物的起兴、交配与繁殖都发生和完成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在新几内亚东部的特罗布里恩(Trobriand)岛上的人认为怀孕并不是由于两性的交合,而是由于有个Baloma(鬼怪物)进入了妇人体内。通常是妇女们在洗澡时鬼就进入体内。有一个女孩说:“有一条鱼咬过我。”波兰裔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Malinowski,1884—1942)说:“当我问她谁是这私生子的父亲,只有一个答案——没有父亲。因为这女孩子未结婚。假使我以极平和的语气再问:‘谁是在生理上所谓的父亲?’这问题仍旧不会有答案……因为可能得到这样的回答:‘是Baloma给她的孩子。’”这些居民有这样奇怪的想法:Baloma格外喜爱进入与男人关系放浪的女孩体内。为了避孕,女孩们宁愿避免在高水位处洗澡,以此避免与男人先发生关系。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故事,它已充分地说明了任何事即使难堪,只要慷慨接受结果,即是一大方便。如果这是人类学家为丈夫们所杜撰的谎言,那不是更有趣吗?

大洋洲的美拉尼西亚地区便认为性交是受孕的原因,但未出嫁的女孩则坚持且抱怨说,她们的受孕是由于某些食物。甚至,虽已了解男人在生育上的功能,但性关系还是很不正常,以致要知道父亲是何人,并不是件简单的事。结果是所有原始时代里的母亲,很少有人去问她孩子的父系。孩子是属于她的,而她并不属于丈夫,但属于她的父亲,或她的兄弟以及她的家族。她也就与他们一起生活下去,而这些人也就是她的子女唯一所知道的男性亲属。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经常比丈夫与妻子之间的要强些。丈夫多半是依存在他母亲的家庭与家族里,仅将他的妻子看成是一个神秘的访客而已。甚至在古典的文明里,兄弟较丈夫为亲:Intaphernes的妻子从波斯大流士王的暴怒里拯救的是她的哥哥,而不是她的丈夫;希腊神话中,安提戈涅(Antigone)牺牲她自己也是为了哥哥,而不是丈夫。男人认为妻子是世界上他最亲近的人的想法,是比较现代的观念,也仅限于人类的小部分而已。

在原始社会大多数的部落里,男女两性经常不在一起生活,以致父亲与孩子们的关系很冷淡。在澳洲与英属新几内亚,在非洲与太平洋的密克罗尼西亚(Micronesia)群岛,在印度的阿萨姆与缅甸,在阿留申人、爱斯基摩人与中央西伯利亚的萨莫耶德人(Samoyed)中,全球各地仍可发现一些看不见家庭生活的部落:男人与女人不在一起生活,仅仅是偶尔来往。在新几内亚巴布亚北部,男女社交结合都认为不当,即使她是他孩子们的母亲也不例外。在塔希提,家庭生活对他们来说从未听说过。由于这种两性的隔离,在各处的原始种族里都产生了秘密的会社组织——一般都由男人组成,并且通常成为对抗妇女的避难所。从另一点看,这就像是现代的兄弟会——男性的等级制组织。

因而,家庭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妇女与她的子女、母亲与兄弟们一起住在家族里。这样的安排乃是动物的家庭形式与原始人类对生物的无知的自然结果。另一种早期的家庭方式是“母系制的婚姻”:丈夫脱离他的家族居住在妻子的家族里,为妻子服劳役,或共侍她的父母。这样的世代递传是从女方系统,一切的继承也在母方,甚至有时王权的世袭也舍男从女。这样的“母权”并不即是“母治”,它不意谓女性统治男性。即使是女方遗传下的财产,她也只有少量的支配权。女性只是作为方便追溯关系的方法,否则世代和家族关系将因原始两性关系的含混与随便而暧昧不明。事实上,在任何社会的组织里,女性总有一定的权威,这种权威由于她在家庭中的重要性,由于她处于食物分配者的地位,由于她为男人所需要,以及她有权拒绝男人等等原因而自然升高。在南非洲的一些部落就曾出现一些女性统治者。在菲律宾的帛琉(Pelew)群岛,酋长对任何人的处决必须经由一个由年长女性组成的委员会的咨议。易洛魁族里,女人在部落议会里与男人一样有发言与投票权。在北美洲塞尼卡(Seneca)的印第安族里,女人握有较大权力,甚至可以选举酋长。当然这都是极少而又特殊的例子。总之,妇女在早期社会里也是处于近乎奴隶般的顺服地位。她们周期性地体力不济,又不惯于使用武器,生理上免不了的生育与哺养子女致使她们在两性争权的斗争中败下阵来,也注定了她们几乎从最低到最高的社会中都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她们的地位也不会因文明的发展而提高。在希腊公元前4世纪伯里克利时代的女人,在命中就注定了她们的地位较北美洲印第安人要低下。女人地位是随自己在社会中的关键性作用而升降,而不是随男性文化与伦理。

在狩猎时代,妇女们除了实际的夺取猎物外,其他的工作多半由她们去做。相对地,男人除了为猎取野兽时的辛苦与冒险犯难外,一年里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休息。妇女们大量地生育儿女,哺育婴儿,不断地整修房屋,在原野与森林里采集食物、烹调、洗衣以及制作衣服与鞋具。由于男人们在部落移居时必须随时准备击退一切外来的侵害,他们只携带武器,其他的东西全部落在妇女们的身上。布须曼族的妇女像仆人与牲畜一样地被驱使着,如她们实在不胜负荷之苦,就只能随时遭受遗弃。澳洲南部墨瑞(Murray)河的下游土著看见荷重的牛,就以为是白种人的妻子。现今的依体力之不同来分别男女性别,在那时代几乎不存在,这些差异皆是环境的产物,而非基于天赋。妇女除生理上的缺点外,在外表、忍耐性、机智与勇气等方面与男人几乎一样,她们不是装饰品、美的东西或性感的玩具,而是健壮的动物。她们能从事长期而吃力的工作,必要时也会为她的子女与家族拼命。北美洲奇珀瓦(Chippewa)印第安人的酋长说:“女人是为工作而生。一个女人能拉曳或背负两个男人所能拉曳或背负的重物。她们为我们架设帐篷,为我们制作衣服或修补破旧,到了晚上可供我们取暖。我们在行旅中绝对少不了她们。她们工作多而索取少,她们还必须终日不停地烹调,否则会闲得舐指头。”

在早期的社会里,经济的发展都是由女人而不是男人来成就。世代相袭,男人习于祖先遗传的狩猎与畜牧方式,妇女则在营地附近从事农耕,而这些忙碌的家事便是晚近时代中最重要的工业。从希腊人叫棉树为“长毛的树”起,原始的妇女将它卷成线再织成棉布。显然缝补、编织、编篮、陶器、木工以及营造都是由她们发展起来的,在许多情况下连经商都是由她们去做。她们发展了家庭,渐渐地将男人纳入她们的“家畜阵营”,并将社会的事务与礼仪全部教给男人,而这些正是人性的基础与文明的基石。

但自从农耕渐次扩大并变得复杂,进而带来了更多的报酬,较强性别的一方,逐渐将它纳入掌握。从事兽类的豢养,成为男人新的财富、稳定与权力的来源。甚至一直被上古嗜猎的宁录(Nimrod)式的男人认为是闲散的农耕,最后还是被这些游荡者所接受,而在一度为妇女所拥有,并成就了她们经济领导地位的耕种也被男人抢去。当初妇女从事的豢养家畜、耕种田地等一切管理和操纵事务,亦由男人取而代行。由使用锹进而用犁,在体力上减轻了劳力,更使男人确信他的优越性。自从牛羊与收成可用来作财产的转让后,财富的增加使妇女更居于性的附属地位,因为此时男人需要的是妇女的贞节,他认为这样才能够将他的产业直正遗传给他自己的子女。渐渐地,男人有了自己的办法:父权被承认,财产由父方遗传,母权屈服于父权;父系制家庭变为社会上经济的、合法的、政治以及伦理的单位;一些以往大都属于女性的神,也一变而为长有胡须的男性。如此一来,使充满野心的男人在他们寂寞时才会想到妻妾。

这一由男人统治的父系制家庭的转变给妇女地位致命打击。在很多重要方面,原先属于她的父亲或长兄的她或她的子女,现已变成她丈夫的财产了。在买卖式的婚姻里,她已然与在市场上待价而沽的奴隶一样。丈夫一死,她即变成可以遗赠的财产。在某些地方,如新几内亚、澳洲东南的新赫布里底(New Hebrides)群岛、所罗门群岛、斐济群岛、印度等,女人在丈夫死后要被勒死殉葬或者自杀来跟随丈夫去另一世界。父亲也具有随心所欲的支配、馈赠、出售或租赁妻子与女儿的权力,仅受制于其他拥有相同权利的父亲们的舆论。同时男人也保留了一项特权,将其性的偏好由家庭向外扩大,妇女们依父系制的规定,婚前要谨守童贞,婚后严守贞节。这一双重的标准就此产生。

在狩猎时代已存在并经由母权时期而渐形消失的妇女顺服性到如今竟变得较之前更显著、更残忍。在古代,俄罗斯女孩出嫁时,父亲用皮鞭轻轻抽打她后再将鞭子交给新郎,这象征对她的支配有了接班人。虽然美洲的印第安人的女性权利仍然存在,但对待妇女们还是很严厉,交付她们不少的劳役,并经常称她们为狗。女人的生活在任何地方都比男人低贱:当生了女孩时就没有生男孩般的欢喜若狂,有时母亲竟将刚出生的女孩扼死以避免日后的不幸;在斐济群岛,妻子可以随意地出卖,价格通常等于一支滑膛枪;有些部落夫妻并不共床,他们认为,女人的气息会使男人变得软弱;在斐济岛上,一个男人不宜经常在家睡觉;在澳洲东部的新喀里多尼亚(New Caledonia)岛,男人睡在屋内,女人睡在外面的棚里;在斐济岛,人们允许狗进入某些庙堂,妇女却不在允许之列;直到今日,伊斯兰教的许多宗教聚会,妇女还是不能参加。无疑,妇女怀念失去了的操纵的地位,故而喋喋不休,有时男人受到申斥、吼叫甚至常常挨打。但不管怎样,男人总是主人而女人则是奴仆。南非洲的卡菲尔(Kaffir)黑人买女人如买奴隶,并视为一种人寿的保险方式:如他有较多的妻子,他就可以颐养天年,且妻子们可以终身地侍奉他。古代印度的一些部落把妇女与家畜共同当做家里的遗产。这在摩西最后的一诫里也没有非常明白地显示出来。在非洲的黑人里,妇女几乎与奴隶毫无区别,唯一的不同是她们可提供在性需要和经济保障上的满足。婚姻开始成为财产法的一种形式,也成为奴隶法规的一部分。


法律第四章 文明的伦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