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

字数:6676

普通或平均率;工资、利润

在每一个社会或其邻近地区中,在劳动和资本的每一种不同的用途中工资和利润都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我将在后面说明,[1]这种比率部分地是受社会的一般情况,它们的富裕或贫穷,它们的进步、停滞或衰落的状况自然调节的;部分地是受每种用途的具体性质自然调节的。

和地租

在每个社会或其邻近地区中,同样有一个普通的或平均的地租率,我将在后面说明[2],这种比率部分地是受土地所在的社会或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调节的,部分地是受土地的自然的或改良的肥沃程度调节的。

这种普通的或平均的比率,可以称为在当时当地通行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

可称为自然率为支付它,一种商品按自然价格出售

当任何商品的价格不多不少,恰恰足以支付在生产、制造这种商品并将其送入市场所使用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地租、工资和利润时(根据它们的自然率),这种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所谓的自然价格出售的。

或按实际成本出售,其中包括利润

因此这种商品就恰恰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或者说恰恰是按照将其送入市场的人的真实成本出售的;虽然按照普通的说法,任何商品的所谓原始成本并不包括将其再行售出的人的利润,然而如果他按照不让他在当地获得普通利润率的价格售出,他显然在这笔交易中会遭受损失;因为如果他用其他方法运用他的资本,他就会获得这种利润。此外,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是他的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就像他在制造货物并将其送入市场时对工人垫支工资或生活费一样,他也对自己垫支了生活费,这与他从出售货物中可以合理预期的利润相当。因此,除非他们付给他这笔利润,否则他们就没有把可以正当地称作他的实际成本的部分偿还给他。

虽然让他获得这种利润的价格并不总是一个商人有时出售其货物的最低价格,那却是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愿意出售货物的最低价格;至少是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或者是在他可以随意经常改变行业的地方,情况是这样。

因为没有人愿意在无利可图时继续出售

任何商品普通出卖的实际价格,称为市场价格。它可能低于或高于商品的自然价格,或与之恰好相等。

每一种具体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受实际送到市场的数量与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即愿意支付将商品送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求两者的比例调节的。这种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因为它足以使得将商品送入市场。它与绝对需求不同。一个赤贫的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有拥有一辆轿式大马车和六匹骏马的需求;他可能很想得到这些;但他的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因为这些商品决不会送入市场去满足它。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受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与有效需求的调节

当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少于有效需求时,所有愿意支付将商品送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不能得到他们所需数量的供给。其中有些人不愿就此罢休,宁肯出更高的价钱。他们中间立即开始了竞争,而市场价格将或多或少高出自然价格,依短缺数量的多少与竞争者的富有程度和奢侈习性所造成的竞争的剧烈程度或大或小而定。在同等富有和奢侈的竞争者中,相同的短缺程度一般会引起或大或小的剧烈竞争,依获得这种商品对他们的重要性是大是小而定。因此,当城市受到封锁或在灾荒时,生活必需品价格奇昂。

当商品数量少于有效需求时,市场价格高于自然价格

当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超过有效需求时,它就不能全部卖给那些愿意支付将商品送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有一些货物必须卖给那些出价较低的人,他们付出的低价必然会降低全部商品的价格。市场价格会降到自然价格以下,降低多少,依超过的数额在多大程度上增加卖主的竞争,或依立即脱手商品对他们的重要性是大是小而定。容易腐烂的商品的进口过多,与耐用品的进口过多尽管程度相同,引起的竞争却更为剧烈,例如,橘柑之于旧式铁器。

当商品数量超过有效需求时,市场价格低于自然价格

当商品数量等于有效需求时,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一致

当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恰好足以供给有效需求时,市场价格自然会与自然价格完全吻合,或者相差不远。手头的全部商品可以按这个价格售出,但不能售价更高。不同商人之间的竞争使得他们不能不接受这个价格,也使他们不能接受更低的价格。

商品数量会自行适应有效需求

每种商品送入市场的数量,自然会自行适应有效需求。对凡是在将任何商品送入市场中使用其土地、劳动和资本的人来说,数量不超过有效需求于他们有利;对其他的人来说,数量不低于有效需求于他们有利。

当商品数量超过有效需求时,其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会低于其自然率

如果在任何时候市场商品超过有效需求,其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所得的支付必然低于其自然率。如果那是地租,地主的利润必然促使他不久即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那是工资或利润,劳工或其雇主的利益会促使他们从这种用途中撤回一部分劳动或资本。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不久就会变得只足以供给有效需求。商品价格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将升至各自的自然率,而商品的整个价格亦将升至自然价格。

当商品数量不及有效需求时,价格的有些组成部分高于自然率

如果相反,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在任何时候少于有效需求,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然会高于自然率。如果那是地租,所有其他地主的利益自然会促使他们准备更多的土地用来生产这种商品;如果那是工资或利润,所有其他劳工或商人的利益不久就会促使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和资本,去制造这种商品并将其送入市场,运去的数量不久就会足以供给有效需求。商品价格的所有组成部分不久就会降到自然率,整个价格亦降到自然价格。

自然价格是中心价格,实际价格都向它移动

因此,自然价格仿佛就是中心价格,所有商品的价格都继续不断地向它移动。各种偶然事件有时使它们停留在中心价格之上,有时又迫使它们下降。甚至略低于中心价格。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碍阻止它们固定在这个静止和持续的中心,它们总是经常地趋向这个中心。

劳动自行适应有效需求

每年将各种商品送入市场所使用的劳动总量,自然也按这种方式自行适应有效需求。其目的自然总是在把足以供应有效需求而不会供应过多的准确商品数量送入市场。

但一定数量的劳动的产量有时波动

但在某些行业中相同的劳动数量在不同的年份生产出非常不同的商品数量;[3]而在其他的行业,生产的商品数量总是一样,或者非常近似。在农业中,同样多的劳动者在不同的年份会生产数量非常不同的谷物、葡萄酒、油类、啤酒花等等。但是,同样多的纺工和织工每年生产的麻布和呢绒则数量相同或几乎相同。只是一种产业的平均产量才能在各个方面适应有效需求;由于它的实际产量比平均产量有时大得多、有时又小得多,所以送入市场的商品数量比起有效需求来,有时超过很多,有时又短少很多。因此,即使有效需求经常保持不变,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会有巨大的波动,有时大大高于其自然价格,有时又大大低于其自然价格。在其他产业中,等量劳动的产品总是相同或接近相同,它就能更加准确地适应有效需求。因此,当需求保持不变时,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会保持不变,与自然价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每一个人凭经验就会知道,麻布和呢绒的价格同谷物的价格相比,变动既不那么频繁,幅度也不那么大。麻布和呢绒的价格只随着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而谷物的价格则不仅随着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随着送入市场以满足那种需求的商品数量的巨大的频繁的变化而变化。

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偶然的暂时的波动,主要是影响到价格中的工资和利润两个组成部分。地租受到的影响较小。用货币规定的地租,不论在价值上还是在比率上,均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按天然产物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规定的地租,由于天然产物的市场价格的所有偶然的和暂时的波动,在其每年的价值上无疑会受到影响;但在每年的比率上则无影响。在确定租约条件时,地主和农场主均力图按照自己的最佳判断,将每年地租的比率按产物的平均的和普通的价格,而不是按照它的暂时的和偶然的价格去规定。

波动对工资和利润比对地租影响更大

这种波动对工资和利润二者的价值和比率的影响,依市场上商品或劳动的积存过多还是不足、依工作已经完成还是有待完成而定。一次国丧会提高黑布的价格(在这种场合,市场的黑布积存几乎总是不足),增加持有大量黑布的商人的利润。它对织工的工资没有影响。市场上是商品的积存不足,而不是劳动的积存不足;是已经完成的工作不足,而不是有待完成的工作不足,它会提高裁缝的工资。市场上这种劳动积存不足,对更多的劳动、对完成更多的工作有着有效需求。它会降低彩色丝绸和白布的价格,从而减少手头持有大量这种产品的商人的利润。它也会降低从事制造这种商品的工人的工资,对这种商品的需求会停止6个月或者12个月。在这方面,市场积存的商品和劳动都过多了。

依商品的劳动的供应、影响的大小不同

但市场价格可以长期维持在自然价格之上

但是,每一种具体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可以说是按这种方式不停地移向自然价格,但有时由于某种意外事件,有时由于自然的原因,有时由于某种警察规章,许多商品可以使市场价格长期维持在远远超出自然价格的水平上。

当有效需求增长、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因而大大超出自然价格时,运用其资本以供应这种市场的人常常小心翼翼地对这种变化保守秘密。如果大家都知道,他们的巨额利润就会诱使许多新竞争者用同样的方式来运用他们的资本,于是有效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市场价格不久就会降到自然价格,或许有些时候甚至更低。如果市场离供应商的住所很远,他们有时可以一连几年保守这种秘密,因而在几年中享受这种超额利润,不受新竞争对手的威胁。可是,必须承认,这种秘密是不能长期保守的;秘密一经泄露,超额利润就不能保持。

这是由于对高利润缺乏一般知识

或是由于制造业中的秘密

制造业中的秘密能比商业中的秘密保持更久。一个染匠发现了用某种染料去生产某一种颜色,这种染料比普通所用染料便宜一半价钱,只要经营得好,他可以终生享受他的发现的好处,甚至将其传给子孙后代。他的超额利得,产生于付给他们的私人劳动的高价钱。这种利得确实是由那种劳动的高工资构成的。但是由于他的资本的每一部分一再享有这种利得,因而利得全额同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这种利得普通就被认为是资本的超额利润。

它可能在长时期中起作用

这样抬高的市场价格显然是某种意外事件的效应,而它的作用有时可能持续许多年。

或是由于特殊土壤的稀缺

有些自然产物要求有特殊的土壤和位置,一个大国适于用做生产的全部土地可能不足以供应有效需求。因此,送入市场的全部产品,可以售予那些愿意支付比生产所用土地的地租、制造和送往市场所用劳动的工资和所用资本的利润(按其各自的自然率计算)更高价钱的人。这种商品可能持续几个世纪按这种高价出售;其中支付的土地地租一般高于其自然率。提供这种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如法国的某些具有特优土壤和位置的葡萄园的地租,与其邻区其他同等肥沃和同等耕种良好的土地的地租就没有任何正常的比例。反之,将这种商品送往市场所使用的劳动的工资和所使用的资本的利润,却很少超出对在邻近地区用于其他业务的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的自然比例。

它可能永远持续

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显然是由于自然原因的效果,自然原因可能使有效需求永远得不到充分供给,因而可能持续地永远起作用。

给予个人或贸易公司的垄断权利,同贸易或制造业的秘密具有相同的效果。垄断者通过使市场经常存量不足,通过决不使有效需求得到充分供给,就可以将其商品大大超出自然价格出售,使自己得到的报酬(不论为工资或利润)大大超出其自然率。

垄断同商业秘密具有相同效果

垄断价格在任何时候都是所能得到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诚然不是在任何时候,但却是在长时期内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前者在任何场合都是从买主能够勒索到的,或者可以认为是他们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后者是卖主普通可以接受而又不妨碍其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垄断价格是可以得到的最高价格

同业公会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所有那些在某一行业中将竞争人数限制在比可能进入的人数更少的法律[4],亦有相同的倾向,虽然程度较小。它们是一种扩大了的垄断,常常可以在多少世代里,在整个的行业中,使某些商品的市场价格保持在自然价格以上,使其中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维持在比自然率略高的水平上。

同业公会特权等,是扩大了垄断

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在造成此种结果的警察规章的有效期内,可能持续下去。

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虽可在长时期内居于自然价格之上,却很少能长期继续处于自然价格以下。不论价格的哪个组成部分的所得低于自然率,利益受到影响的人会立即感到遭受了损失,因而会立即将用在上面的土地、劳动或资本撤出一部分,使其投入市场的数量不久就只足以供给有效需求。因此,它的市场价格不久就会升至自然价格。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会是这样[5]。

市场价格很少长期低于自然价格

诚然,同一学徒法规和其他同业公会法规,当制造业兴旺发达时,使工人能把工资提高到大大超出自然率以上,当其衰落不振时,有时又迫使他们不得不将工资降到大大低于自然率。在前一场合,这些法规把许多人排除在他的行业以外;在后一场合,又把他排除在许多行业之外。可是这种法规的效果,在使工人的工资降到自然率以下方面,不及将其提高到自然率以上那么持久。这些法规的作用,在前一场合可能维持许多世纪,在后一场合则只能维持当行业兴旺时受到培训的那些工人的有生之年。当他们逝世以后,接受这种行业的教育的人在数目上就会自行适应有效需求。警察必须像印度和古埃及的警察那样凶暴(在那里,宗教教义规定每一个人必须从事父亲的行业,如果改行就是犯了最严重的渎圣之罪),才能在任何一种行业中,在长达几代人的时间内,使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降到它们的自然率以下。

虽然学徒及同业公会法律有时使工资在一定时期内大大低于自然率

自然价格,随着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变化而变化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偏离自然价格,不论是偶然的或持久的,我想我现在必须说的就只这些了。

自然价格本身,随着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变动而变动;在每一个社会,这种自然率的变动依社会的情况为转移,即依社会的贫富,社会的进步、停滞或衰落状况为转移。我将在下面四章力图尽可能详尽而明确地解释这些不同变化的原因。

第八章讨论工资

首先,我将力图说明是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这些情况以何种方式受到社会贫富,社会进步、停滞或衰落状态的影响。

第九章讨论利润

第二,我将力图说明,是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这些情况又是怎样受到社会贫富,社会的进步、停滞或衰落状态影响的。

第十章讨论工资和利润的差别

虽然在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中货币工资和货币利润非常不同,但是在所有不同行业的劳动中的货币工资,在所有不同用途中的资本的货币利润,普通似乎存在某种比例;以后将要看到,这个比例部分地依存于不同用途的性质,部分地依存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但是,这一比例虽然在许多方面依存于法律和政策,却很少受到社会贫富的影响,也很少受到社会进步、停滞或衰落状态的影响;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它始终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

第三,我将力图说明规定这个比例的一切不同情况。

第十一章讨论地租

第四也是最后,我将力图说明,是什么情况支配土地的地租以及提高或降低土地所产一切物品的实际价格的那些情况。


[1]下面,第八、九章。

[2]下面,第十一章。

[3]参阅下面,第116页。

[4]参阅下面,第118—130页。

[5]上面,第56页;下面,第99页。

第八章导读

斯密的价格理论建立在要素报酬率的假设之上。他用四章的篇幅阐述决定在任一既定时期内通常或平均报酬率水平的各种力量。他应用简单的需求和供给分析来达到这个目的,竭力对不同种类的要素报酬加以区别。

第八章讨论工资。工资是使用劳动要素所支付的报酬,由需要的阶级(企业家、农场主)付给出卖劳动力的人。工资由协商或合同决定,在平衡过程中雇主居于有利地位,因为当代法律只允许他们联合。但除此以外,双方讨价还价力量将自动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工资率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劳动供给和用以购买劳动的基金。斯密认为从长期看,工资的最低限度取决于维持生计的最低费用。这种维持生计工资是长期劳动价格,是自然或均衡工资率,他通过三种情况去说明。

(1)均衡状态。劳动的供求使劳动力得到均衡工资。只要人口和工资基金不变,即具备静止的均衡状态的条件。

(2)衰退状态。对劳动的需求下降,实际工资降至维持生计工资以下,人口和工资基金均下降,直至收入和资本所能维持的水平。

(3)上升状态。工资基金增长,使工资率超过维持生计水平,此时人口增长。

三种情况说明同一基本原理:对人的需求也和对任何其他商品的需求一样,必定会调节“人的生产”。

熊彼特写的“读者指南”为:

“第八至十一章完成了第一编自成一体的论证。虽然这种论证的轮廓被大量说明性事实所遮盖,而这些事实又常常迫使作者的论述脱离主题,但它还是很美的。这几章讨论的是‘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和利润率以及什么情况‘支配’地租(第63页)。这几章总结和协调了18世纪的分配理论,把它传给了19世纪的经济学家,而19世纪的经济学家则感到从这几章起步较容易,因为亚当 · 斯密的学说很疏散,在许多方面都能加以发展。斯密身上的种种弱点凑在一起,反而使他当之无愧地居于领导地位。读者应该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论述工资问题的第八章,勾画出了工资基金说(第69页)和最低生活费用说(第67—68页)的雏形,这两种学说也许是斯密从杜尔阁和重农学派那里学来的,斯密的英国后继者们极为重视这两种学说。不仅如此,该章还包含有另一成分,而斯密的后继者却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成分的重要性。这一成分隐藏在他的一句很精辟的话中,即:‘丰厚的劳动报酬’既是‘国民财富增加〔着重号系熊彼特所加〕的必然结果’又是国民财富增加的‘自然征兆’(第73页)。虽然斯密讲的这句话的意图不十分清楚,但是这句话却是从完全不同于李嘉图的角度来说明工资问题的。”[1]


[1]约瑟夫 ·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1卷,第287—288页。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