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奇迹
他显然无法靠写作维生。1744年,他企图在爱丁堡大学取得教授的职位而没有成功。无疑地,他怀着些许卑屈的心情接受(1745年4月)年轻的安南戴尔(Annandale)侯爵年薪300英镑的家庭教师职务。这位侯爵后来发了疯,休谟发现他将成为一个疯子的监护人。其间引起了争执,结果被辞退(1746年4月),还得为他的薪水打官司。有一年的时间(1746—1747年),他担任圣克莱将军(General James St.Clair)的秘书,薪水很高,伙食很好。1747年7月,休谟返回爱丁堡,身上带的英镑及体重都比他离开爱丁堡时重得多。1748年,圣克莱将军再度聘他为秘书兼副官,前往意大利的都灵(Turin),现在大卫身穿火红色的制服。詹姆斯·考尔菲尔德(James Caulfield)(未来的沙勒蒙[Charlemont]伯爵)当时是都灵的一名学生,对休谟的智慧和性格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对他的肉体却很失望:
骨相的力量被他的容貌破坏了……他面貌的丑陋看不出些微聪明的痕迹。他的脸孔宽肥,嘴巴宽大,除了鲁钝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表情……他整个人的肥胖远比优雅的哲学家更适于传播一位吃乌龟的市议员的观念。
考尔菲尔德宣称见过休谟(37岁)跪在一位已婚的伯爵夫人(24岁)面前,表白他的热情,同时承受求爱遭到鄙视的痛苦。这位女士拒绝他的热情,认为是“你的体系之一种自然作用”。根据这位报道者说,休谟一阵热昏,还企图自杀,可是仆人们救了他。另一位苏格兰人说,在病中,休谟从一位天主教神父那里“接受了临终涂油礼”。我们听说,休谟宽恕了风流韵事和涂油礼,其理由为“我脑子的组织受到损伤,我像疯人院里的任何人一样疯狂”。1748年12月,他归隐到伦敦和哲学之中,已拥有1000英镑的财富。
决心为《人性论》的观念取得另一次发表的机会,他在1748年出版《论人类的理解力》,1751年出版《论道德原则》。在这些作者死后出版的版本前面附有的“广告”中,他贬低《人性论》是一部“少年之作”,并且要求,“下面的著作或许可以单独视为包含他的哲学情感和原则”。休谟的学生大都在他早期而非晚期的作品中发现较多的内容;这些或许以较不好战与锋利的体裁中,包括同样的范围,但都获致同样的结论。
休谟在重申他对理性的怀疑分析后,正如第一论第10节中所提到的,他再提出出版商拒绝在《人性论》中刊印的《谈奇迹》这篇文章。他以平常的自信开头:“我捧自己说我已发现了一种立论……如果正确的话,这将成为智者和博学之士用以永久抑制各种迷信妄想的良策,因此,只要世界存在,这种立论便一直有用。”接着他提出他最有名的几段文字:
没有任何证词足以建立一项奇迹,除非这个证词的虚假要比设法建立的事实更不可思议……当任何人告诉我他看过死人复活时,我立刻自问,比较可能的是这个人会不会骗人或受骗,还是他所说的真是确有其事。我拿一个奇迹和其他的比较,根据我发现的优越性,我……驳斥较大的奇迹。在所有的历史中找不出经过许多人证实的任何奇迹,而这些人乃具有无可置疑的良知、教育程度以及学识,使我们确信他们没有任何幻想;他们同时具有如此无疑的完整人格,因而超出企图骗人的一切嫌疑之上;他们在人类的眼中又是如此负有信誉,因而如果查出有任何虚假的话,他们将有重大损失;与此同时他们还以如此公开的方式及在如此著名的世界一角,对事实加以证明,致使查证无可避免:要我们充分保证人们的证词,必须要有所有这些条件……
我们通常在推理时所服膺的准则是,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事物类似于那些我们所体验过的事物;而我们所发现最平常的往往也是最可能的;在有异论的地方,我们该把优先权给予基于过去观察所得最多数之上的东西……这形成一种强烈的推断,用以抗拒所有超自然和不可思议的关系。这些关系在无知和野蛮的民族中,最为盛行……奇怪的是,这种奇异的事件从未在我们这个时代发生过。但是……人们在各个时代撒谎倒不足为奇。
休谟继续宣称基督教信仰的其他障碍:人类和他在地球上的敌手之间自然平稳的中立性;生活和历史中各种各样的邪恶;上帝显然应对亚当的罪恶和所有的罪恶负责,依基督教假定,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上帝的默许,任何事都不可能发生。为了避免无神论的指控,休谟假借“一位热爱怀疑诡论的朋友”之口,并以他的原则“我永远无法赞同”这一借口,而为伊壁鸠鲁认为众神存在但不理会人类的观念辩护。这位朋友疑惑为什么宗教和哲学之间不能有项协议而不互相妨碍,就如他假定在希腊文明中有过的:
在头一次由于哲学家们新的诡论和原则引起的警报过后,这些在上古各时代的教师似乎与已有的迷信和谐相处,并且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划分人类:前者包括了所有的博学之士和智者,后者则包括所有的粗俗百姓和文盲。
这是多奇妙的提议休战的方式!
1749年,休谟返回苏格兰和兄弟姐妹同住在他们在尼内维尔斯(Ninewells)地方的领地。两年后,约翰·休谟娶了太太,大卫迁到爱丁堡。现在他把《论道德原则》送给报界,希望这将取代《人性论》第3册。他重申道德感之来自同情或社会感情。他驳斥苏格拉底将美德与知识视为一体的说法,断然否认拉罗什富科的观点,拉罗什富科认为“利他的”行动是受到人们期望赢得社会尊重以获得快乐之希望这一自我利己的动机所引起。休谟说,我们在这种行动中所感觉到的快乐不是其原因,而是其伴随物和结果,这些行动本身是我们社会本能的作用。
但是第二篇《论道德原则》最著名的特色,在于其详细说明功利主义的伦理。在哈奇森之后23年,在边沁之后38年,休谟认为美德是“每一种对个人本身或是他人有用或可以赞同的心灵特性”。根据这一点,他认为生命的正常快乐对个人有益,道德的双重标准也对社会有用:
人类漫长而无助的幼年时代需要父母共同养育他们的子女,这种合作要求对婚姻关系贞洁、忠实的美德……这种性质的不贞在女性要比男性有害得多。因此坚贞的法律对女性比对男性严厉得多。
关于这篇《论道德原则》,这位溺爱的作者写道:“依我看来(我不应当评断这一论道),在我所有的著作中,这是……无可比拟的最佳作品。”他又说:“这本书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入了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