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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2、流通手段
(a) 商品的形态变化
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
交换过程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就这一点说,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变换。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商品一到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只是商品交换领域。因此,我们只是从形式方面考察全部过程,就是说,只是考察为社会的物质变换作媒介的商品形式变换或商品形态变化。
人们对这种形式变换之所以理解得很差,除了对价值概念本身不清楚以外,是因为商品的每次形式变换都是通过两种商品即普通商品和货币商品的交换实现的。如果我们只注意商品和金的交换这个物质因素,那就会恰恰看不到应该看到的东西,即形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就会看不到:金当作单纯的商品并不是货币,而其他的商品通过它们的价格才把金当作它们自己的货币形态。
商品首先是没有镀金,没有蘸糖,以本来面目进入交换过程的。交换过程造成了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即造成了商品得以表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的一种外部对立。在这种外部对立中,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对立着。另一方面,对立的双方都是商品,也就是说,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但这种差别的统一按相反的方向表现在两极中的每一极上,并且由此同时表现出它们的相互关系。商品实际上是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存在只是观念地表现在价格上,价格使商品同对立着的金发生关系,把金当作自己的实际的价值形态。反之,金这种物质只是充当价值化身,充当货币。因此金实际上是交换价值。金的使用价值只是观念地表现在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上,金通过这个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同对立着的商品发生关系,把它们当作自己的实际使用形态的总和。商品的这种对立的形式就是它们的交换过程的实际的运动形式。
现在,我们随同任何一个商品所有者,比如我们的老朋友织麻布者,到交换过程的舞台上去,到商品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即20 码麻布的价格是规定了的。它的价格是2 镑。他把麻布换成2 镑,接着,这个守旧的人又用这2 镑换一本价格相等的家庭用的圣经。麻布——对于他来说只是商品,只是价值承担者——被转让出去,换取了金,麻布的价值形态,然后又从这个价值形态被让渡出去,换取了另一种商品圣经,而圣经就作为使用物品来到织布者的家里,满足他受教化的需要。可见,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因素同时就是商品所有者的两种行为,一种是卖,把商品换成货币,一种是买,把货币换成商品,这两种行为的统一就是:为买而卖。
如果织麻布者看看交易的最终结果,那末现在他占有的不是麻布,而是圣经,不是他原来的商品,而是另外一种价值相等而用处不同的商品。他用同样的方法取得他的其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他看来,全部过程不过是他的劳动产品同别人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的媒介,是产品交换的媒介。
因此,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在下列的形式变换中完成的:
商品—货币—商品
W—G—W
从物质内容来说,这个运动是W—W,是商品换商品,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的结果一经达到,过程本身也就结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这个产品只有通过货币,才取得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者说,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它的纤维在商品生产者的背后交织在一起,而且继续交织下去。商品可能是一种新的劳动方式的产品,它声称要去满足一种新产生的需要,或者想靠它自己去唤起一种需要。一种特殊的劳动操作,昨天还是同一个商品生产者许多职能中的一种职能,今天就可能脱离这种联系,独立起来,从而把它的局部产品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这个分离过程的条件可能已经成熟,或者可能尚未成熟。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 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接受赠马,不看岁口,但是我们这位织麻布者决不是到市场去送礼的。我们就假定他的产品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而商品会把货币吸引出来。但现在要问: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当然,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我们把商品所有者可能发生的纯粹主观的计算错误撇开,因为这种错误在市场上马上可以得到客观的纠正。假定他耗费在他的产品上的只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织麻布业的以往可靠的生产条件,没有经过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许可而在他的背后发生了变化。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昨天还确实是生产一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是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 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马克思在1878 年11 月28 日给《资本论》俄译者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提出把这句话改为:“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编者注】
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象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
分工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因而使它转化为货币成为必然的事情。同时,分工使这种转化能否成功成为偶然的事情。但是在这里应当纯粹地考察现象,因此假定这种现象是正常进行的。其实,只要这种现象发生,就是说,只要商品不是卖不出去,就总会发生商品的形式变换,尽管在这种形式变换中,实体——价值量——可能在不正常的场合亏损或增加。
对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金代替了他的商品,对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商品代替了他的金。可以感觉到的现象是商品和金,即20 码麻布和2 镑转手了,换位了,就是说,交换了。但是商品同什么交换呢?同它自己的一般价值形态交换。金又同什么交换呢?同它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态交换。金为什么作为货币同麻布对立呢?因为麻布的价格2 镑或它的货币名称,已经使麻布把金当作货币。原来的商品形式的转换是通过商品的让渡完成的,就是说,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确实把商品价格中只是想象的金吸引出来的时刻完成的。因此,商品价格的实现,或商品的仅仅是观念的价值形式的实现,同时就是货币的仅仅是观念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商品转化为货币,同时就是货币转化为商品。这一个过程是两方面的:从商品所有者这一极看,是卖;从货币所有者这另一极看,是买。或者说,卖就是买,W—G同时就是G—W。
到这里,我们还只知道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商品所有者只是由于让出自己的劳动产品,才占有别人的劳动产品。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所以能够作为货币所有者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对立,或者是因为他的劳动产品天然具有货币形式,是货币材料,是金等等;或者是因为他自己的商品已经蜕皮,已经蜕掉它原来的使用形式。金要执行货币的职能,自然就必须在某个地点进入商品市场。这个地点就在金的产地,在那里,金作为直接的劳动产品与另一种价值相同的劳动产品相交换。但是,从这个时候起,它就总是代表已经实现了的商品价格。撇开金在产地同商品的交换不说,金在每个商品所有者手里都是他所让渡的商品的转换形态,都是卖的产物,或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产物。金能够成为观念的货币或价值尺度,是因为一切商品都用金来计量它们的价值,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使用形态的想象的对立面,成为它们的价值形态。金能够成为实在的货币,是因为商品通过它们的全面让渡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转换或转化的使用形态,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形态。商品在它的价值形态上蜕掉了它自然形成的使用价值的一切痕迹,蜕掉了创造它的那种特殊有用劳动的一切痕迹,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同样的社会化身。因此,从货币上看不出它是由哪种商品转化来的。在货币形式上,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完全一样。因此,货币可以是粪土,虽然粪土并不是货币。假定我们的织麻布者让渡他的商品而取得的两块金是一夸特小麦的转化形态。卖麻布W—G同时就是买麻布G—W。作为卖麻布,这个过程开始了一个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以卖的反面,以买圣经结束的;作为买麻布,这个过程结束了一个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以买的反面,以卖小麦开始的。W—G( 麻布—货币) ,即W—G—W( 麻布—货币—圣经) 这一运动的始段,同时就是G—W( 货币—麻布) ,即另一运动W—G—W( 小麦—货币—麻布) 的终段。一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从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同时总是另一个商品的相反的第二形态变化,即从货币形式又变成商品。【象前面说过的,金或银的生产者是例外,他们拿自己的产品去交换,用不着先卖。]
G—W。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最终的形态变化:买。——货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转换形态,或者说,是它们普遍让渡的产物,因此是绝对可以让渡的商品。货币把一切价格倒过来读,从而把自己反映在一切商品体上,即为货币本身转化为商品而献身的材料上。同时,价格,即商品向货币送去的秋波,表明货币可以转化的限度,即指明货币本身的量。既然商品在变成货币后就消失了,所以,从货币上就看不出它究竟怎样落到货币所有者的手中,究竟是由什么东西转化来的。货币没有臭味,无论它从哪里来。一方面,它代表已经卖掉的商品,另一方面,它代表可以买到的商品。
G—W,即买,同时就是卖,即W—G;因此,一个商品的后一形态变化,同时就是另一商品的前一形态变化。对我们的织麻布者来说,他的商品的生命旅程是以他把2 镑又转化为圣经而结束的。卖圣经的人则把从织麻布者那里得到的2 镑换成烧酒。G—W,即W—G—W( 麻布—货币—圣经) 的终段,同时就是W—G,即W—G—W( 圣经—货币—烧酒) 的始段。因为商品生产者只提供单方面的产品,所以他常常是大批地卖;而他的多方面的需要,又迫使他不断地把已经实现的价格,或得到的全部货币额,分散在许多次买上。卖一次就要买许多次各种各样的商品。这样,一种商品的最终的形态变化,就是许多其他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的总和。
如果我们来考察一个商品例如麻布的总形态变化,那末我们首先就会看到,这个形态变化由两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运动W—G和G—W组成。商品的这两个对立的转化是通过商品所有者的两个对立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并反映在商品所有者充当的两种对立的经济角色上。作为卖的当事人,他是卖者,作为买的当事人,他是买者。但是,在商品的每一次转化中,商品的两种形式即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同时存在着,只不过是在对立的两极上,所以,对同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当他是卖者时,有一个买者和他对立着,当他是买者时,有一个卖者和他对立着。正像同一个商品要依次经过两个相反的转化,由商品转化为货币,由货币转化为商品一样,同一个商品所有者也要由扮演卖者改为扮演买者。可见,这两种角色不是固定的,而是在商品流通中经常由人们交替扮演的。
一个商品的总形态变化,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包含四个极和三个登场人物。最先,与商品对立着的是作为它的价值形态的货币,而后者在彼岸,在别人的口袋里,具有物的坚硬的现实性。因此,与商品所有者对立着的是货币所有者。商品一变成货币,货币就成为商品的转瞬即逝的等价形式,这个等价形式的使用价值或内容在此岸,在其他的商品体中存在着。作为商品第一个转化的终点的货币,同时是第二个转化的起点。可见,在第一幕是卖者,在第二幕就成了买者,这里又有第三个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同他对立着。
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相反的运动阶段组成一个循环:商品形式,商品形式的抛弃,商品形式的复归。当然,在这里,商品本身具有对立的规定。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它在起点是非使用价值,在终点是使用价值。同样,货币先表现为商品转化成的固定的价值结晶,然后又作为商品的单纯等价形式而消失。
组成一个商品的循环的两个形态变化,同时是其他两个商品的相反的局部形态变化。同一个商品( 麻布) 开始它自己的形态变化的系列,又结束另一个商品( 小麦) 的总形态变化。商品在它的第一个转化中,即在出卖时,一身兼有这两种作用。而当它作为金蛹结束自己的生涯的时候,它同时又结束第三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可见,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不同于直接的产品交换。让我们回顾一下上面说过的过程。织麻布者确实拿麻布换了圣经,拿自己的商品换了别人的商品。但这种现象只有对于他才是真实的。宁愿要生暖的饮料而不要冰冷的圣物的圣经出卖者,不会想到麻布换他的圣经,正象织麻布者不会想到小麦换他的麻布一样,如此等等。B 的商品替换了A 的商品,但A 和B 并不是互相交换自己的商品。A 同B 彼此购买的事,实际上也可能发生,但这种特殊关系决不是由商品流通的一般条件决定的。在这里,一方面,我们看到,商品交换怎样打破了直接的产品交换的个人的和地方的限制,发展了人类劳动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又有整整一系列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织布者能卖出麻布,只是因为农民已经卖了小麦;嗜酒者能卖出圣经,只是因为织布者已经卖了麻布;酿酒者能卖出酿造之水,只是因为另一个人已经卖了永生之水,如此等等。
因此,与直接的产品交换不同,流通过程在使用价值换位和转手之后并没有结束。货币并不因为它最终从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中退出来而消失。它不断地沉淀在商品空出来的流通位置上。例如,在麻布的总形态变化即麻布—货币—圣经中,先是麻布退出流通,货币补上它的位置,然后是圣经退出流通,货币又补上圣经的位置。一个商品由另一个商品代替,而货币商品留在第三人手中。【第2 版注:这个现象虽然很明显,但是往往为政治经济学家所忽略,尤其是为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所忽略。】流通不断地把货币像汗一样渗出来。
有一种最愚蠢不过的教条:商品流通必然造成买和卖的平衡,因为每一次卖同时就是买,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这是指实际完成的卖的次数等于买的次数,那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但这种教条是要证明,卖者会把自己的买者带到市场上来。作为两极对立的两个人即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的相互关系来看,卖和买是同一个行为。但作为同一个人的活动来看,卖和买是两极对立的两个行为。因此,卖和买的同一性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如果商品被投入流通的炼金炉,没有炼出货币,没有被商品所有者卖掉,也就是没有被货币所有者买去,商品就会变成无用的东西。这种同一性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如果这个过程成功,它就会形成商品的一个休止点,形成商品生命中的一个时期,而这个时期可长可短。既然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是卖又是买,这个局部过程同时就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买者有商品,卖者有货币,也就是有一种不管早一些或晚一些再进入市场都保持着能够流通的形式的商品。没有人买,也就没有人能卖。但谁也不会因为自己已经卖,就得马上买。流通所以能够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正是因为它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说互相对立的独立过程形成内部的统一,那也就是说,它们的内部统一是运动于外部的对立中。当内部不独立( 因为互相补充) 的过程的外部独立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统一就要强制地通过危机显示出来。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但仅仅是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发展为现实,必须有整整一系列的关系,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这些关系还根本不存在。 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货币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职能。
(b) 货币的流通
劳动产品的物质变换借以完成的形式变换W—G—W,要求同一个价值作为商品成为过程的起点,然后又作为商品回到这一点。因此,商品的这种运动就是循环。另一方面,这个形式又排斥货币的循环。其结果是货币不断地离开它的起点,不再回来。只要卖者还紧紧握着他的商品的转化形态即货币,这个商品就仍然处在第一形态变化的阶段,或者说,只通过了流通的前半段。如果为买而卖的过程已经完成,货币就会再从它原来的所有者手里离开。当然,如果织麻布者买了圣经之后再卖麻布,货币就会再回到他的手里。但货币返回来,并不是由于上次那20 码麻布的流通,相反地,那次流通已经使货币从织麻布者的手里离开,而到了圣经出售者的手里。货币返回来,只是由于新的商品又更新了或重复了同样的流通过程,并且这次的结果和上次相同。因此,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说,就是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表示同一个过程的不断的、单调的重复。商品总是在卖者方面,货币是作为购买手段在买者方面。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是在它实现商品的价格的时候。而货币在实现商品的价格的时候,把商品从卖者手里转到买者手里,同时自己也从买者手里离开,到了卖者手里,以便再去同另一种商品重复同样的过程。货币运动的单方面形式来源于商品运动的两方面形式,这一点是被掩盖着的。商品流通的性质本身造成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表现出来的不仅是货币的运动,而且是商品本身的运动;而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表现出来的只是货币的运动。商品在流通的前半段同货币换了位置。同时,商品的使用形态便离开流通,进入消费。{ 即使商品一再出卖( 在这里,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 ,它也会在最后一次出卖时,由流通领域落入消费领域,以便在那里充当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它的位置由它的价值形态或货币化装所占据。商品不再是包在它自己的天然外皮中,而是包在金外皮中来通过流通的后半段。因此,运动的连续性完全落在货币方面;这个运动对商品来说包含两个对立的过程,但作为货币本身的运动却总是包含同一个过程,就是货币同一个又一个的商品变换位置。因此,商品流通的结果,即一种商品被另一种商品所代替,似乎并不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引起的,而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引起的,似乎正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使本身不能运动的商品流通起来,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且总是朝着同货币本身运动相反的方向运动。货币不断使商品离开流通领域,同时不断去占据商品在流通中的位置,从而不断离开自己的起点。因此,虽然货币运动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看起来商品流通反而只是货币运动的结果。
另一方面,货币所以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只因为货币是商品的独立出来的价值。因此,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上只是商品本身的形式的运动。因而这种运动也必然明显地反映在货币流通上。例如,麻布就是先把它的商品形式转化为它的货币形式。然后它的第一形态变化W—G的终极,即货币形式,成为它的第二形态变化G—W( 即再转化为圣经) 的始极。但这两个形式变换的每一个都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交换,通过二者互相变换位置而实现的。同一些货币作为商品的转换形态来到卖者手里,然后又作为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从他的手里离开。这些货币变换位置两次。麻布的第一形态变化使这些货币进入织布者的口袋里,麻布的第二形态变化又使这些货币从那里出来。这样,同一个商品的两个互相对立的形式变换就反映在货币的两次方向相反的位置变换上。
反之,如果只有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不论单是卖或单是买,这个货币就只变换位置一次。货币的第二次位置变换总是表明商品的第二次形态变化,表明又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同一些货币反复不断地变换位置,不仅反映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系列,而且反映整个商品世界的无数形态变化的交错联系。不言而喻,这一切只适合于这里所考察的简单商品流通形式。
每一个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进行第一次形式变换,就退出流通,而总有新的商品进入流通。相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却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地在那里流动。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不断地被流通领域吸收。
在一个国家里,每天都发生大量的、同时发生的、因而在空间上并行的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换句话说,一方面单是卖,另一方面单是买。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的想象的货币量。因为这里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总是使商品和货币作为物体彼此对立着,商品在卖的一极,货币在买的一极,所以,商品世界的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了。事实上,货币不过是把已经在商品价格总额中观念地表现出来的金额实在地表现出来。因此,这两个数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知道,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会同金( 货币材料) 本身的价值一起变动,金的价值降低,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提高;金的价值提高,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降低。随着商品价格总额这样增加或减少,流通的货币量必须以同一程度增加或减少。诚然,在这里,流通手段量的变化都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不是由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而是由它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引起的。先是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成反比例地变化,然后是流通手段量同商品价格成正比例地变化。比如说,如果不是金的价值降低,而是银代替金充当价值尺度,或者不是银的价值提高,而是金使银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那也会发生完全相同的现象。在前一种情况下,流通的银要比以前的金多,在后一种情况下,流通的金要比以前的银少。在这两种情况下,货币材料的价值,即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的商品的价值都改变了,因此,商品价值的价格表现也会改变,实现这些价格的流通货币量也会改变。我们已经知道,商品流通领域有一个口,金( 或银,总之,货币材料) 是作为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从这个口进入流通领域的。这个价值在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即在决定价格时,是作为前提而存在的。比如说,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末,这首先会在贵金属产地直接同作为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化中表现出来。而很大一部分其他商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继续按照价值尺度的已变得虚幻的旧有的价值来估价,特别在资产阶级社会还不太发展的阶段是这样。可是,通过商品间的价值关系,一种商品会影响别一种商品,于是这些商品的金价格或银价格会逐渐同商品价值本身所决定的比例趋于一致,直到最后所有的商品价值都相应地根据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估价。随着这个趋于一致的过程,贵金属不断增加,它们是由于代替那些直接同它们交换的商品而流进来的。因此,商品改订价格普遍到什么程度,或者说,商品的价值根据金属已经跌落并继续跌落到一定点的新价值来估价达到什么程度,实现商品价值所需要的贵金属数量也已经增加到同样的程度了。由于对发现新的金银矿以后出现的事实做了片面的考察,在十七世纪,特别是在十八世纪,有人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以为商品价格上涨是因为有更多的金银充当了流通手段。下面假设金的价值是既定的,实际上在估量价格的一瞬间,金的价值确实也是既定的。
在这种前提下,流通手段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如果我们再假设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既定的,显然,商品价格总额就决定于流通中的商品量。只要稍微动一下脑筋就可以知道,1 夸特小麦要是值2 镑,100 夸特就值200 镑,200 夸特就值400 镑,等等,因此,在小麦出售时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同小麦量一起增加。
假设商品量已定,流通货币量就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增减。流通货币量之所以增减,是因为商品的价格总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为此,完全不需要所有商品的价格同时上涨或跌落。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在一种情况下上涨,或在另一种情况下跌落,就足以提高或降低全部流通商品的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从而使进入流通的货币增加或减少。无论商品价格的变动是反映实际的价值变动,或只是反映市场价格的波动,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响都是相同的。
假定有若干互不相干的、同时发生的、因而在空间上并行的卖,或者说局部形态变化,例如有1 夸特小麦、20 码麻布、1 本圣经、4 加仑烧酒同时出售。如果每种商品的价格都是2 镑,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就是8 镑,那末进入流通的货币量必须是8 镑。相反,如果这4 种商品是我们上面所说过的形态变化系列的各个环节,即1 夸特小麦—2 镑—20 码麻布—2 镑—1 本圣经—2 镑—4 加仑烧酒—2 镑,那末,有2 镑就可以使所有这些商品依次流通,因为它依次实现它们的价格,从而实现8 镑的价格总额,最后停留在酿酒者手中。这2 镑完成了4 次流通。同一些货币的这种反复的位置变换既表示商品发生双重的形式变换,表示商品通过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的运动,也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态变化交错在一起。这个过程经过的各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不可能在空间上并行,只能在时间上相继发生。因此,时间就成为计量这个过程久暂的尺度,或者说,同一些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流通次数可以用来计量货币流通的速度。例如,假定上述4 种商品的流通过程持续1 天。这样,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为8 镑,同一些货币1 天的流通次数是4 次,流通的货币量是2 镑,或者就一定时间的流通过程来说是:商品价格总额/ 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 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这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一个国家的流通过程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许多分散的、同时发生的和空间上并行的卖( 或买) 或局部形态变化,其中同一些货币只变换位置一次或只流通一次;另一方面是许多部分互相平行,部分互相交错的具有多少不等的环节的形态变化系列,其中同一些货币流通的次数多少不等。但是,流通中的全部同名货币的总流通次数提供了每个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或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例如,在每天流通过程开始时进入流通的货币量,当然由同时地和空间上并行地流通着的商品的价格总额来决定。但在过程之内,可以说每一货币都对另一货币承担责任。如果一个货币加快流通速度,另一个货币就会放慢流通速度,甚至完全退出流通领域,因为流通领域只能吸收这样一个金量,这个金量乘以它的单个元素的平均流通次数,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因此,货币的流通次数增加,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货币的流通次数减少,货币量就会增加。因为在平均流通速度一定时,能够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也是一定的,所以,例如只要把一定量1 镑的钞票投入流通,就可以从流通中取回等量的索维林,——这是一切银行都很熟悉的手法。
既然货币流通只是表现商品流通过程,即商品通过对立的形态变化而实现的循环,所以货币流通的速度也就表现商品形式变换的速度,表现形态变化系列的不断交错,表现物质变换的迅速,表现商品迅速退出流通领域并同样迅速地为新商品所代替。因此,货币流通的迅速表现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由使用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再由价值形态转化为使用形态——的流水般的统一,即卖和买两个过程的流水般的统一。相反,货币流通的缓慢则表现这两个过程分离成彼此对立的独立阶段,表现形式变换的停滞,从而表现物质变换的停滞。至于这种停滞由什么产生,从流通本身当然看不出来。流通只是表示出这种现象本身。一般人在货币流通迟缓时看到货币在流通领域各点上出没的次数减少,就很容易用流通手段量不足来解释这种现象。【“因为货币……是买和卖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个要卖东西而找不到买者的人,总以为他的商品卖不出去是因为国内缺乏货币;因此到处都叫嚷缺乏货币。然而这是一个大错误……那些叫嚷缺乏货币的人究竟要什么呢?……租地农民抱怨……他以为,如果国内有较多的货币,他的货物就可以卖到好价钱。看来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他想卖但又卖不出去的谷物和牲畜的好价钱……为什么他卖不到好价钱呢?……1. 或者是因为国内谷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场上来的人大多数都象他那样要卖,但只有少数人要买;2. 或者是因为通常的出口停滞……3. 或者是因为消费缩减,例如,人们由于贫困,不能再花费过去那样多的生活费用。可见,有助于租地农民出售货物的,不是增加货币,而是消除这三个真正造成市场缩减的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批发商和零售商也同样要货币,就是说,因为市场停滞,他们要把他们经营的货物销售出去……没有比财富不断转手更能使国家繁荣的了。”( 散见达德利·诺思爵士《贸易论》1691 年伦敦版第11-15 页) 赫伦施万德的骗术总括起来就是:由商品性质引起并在商品流通中表现出来的矛盾,通过增加流通手段就可以消除。认为流通手段不足造成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停滞,是一种流行的错觉,但决不能由此反过来说,例如,官方采取“通货管理”的拙劣手段所造成的流通手段的真正不足,也不会引起停滞。
可见,在每一段时期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总量,一方面取决于流通的商品世界的价格总额,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个商品世界的互相对立的流通过程流动的快慢,这种流动决定着同一些货币能够实现价格总额的多大部分。但是,商品的价格总额又决定于每种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这三个因素,即价格的变动、流通的商品量、货币的流通速度,可能按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变动,因此,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以及受价格总额制约的流通手段量,也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组合。在这里,我们只举出商品价格史上最重要的几种组合。
在商品价格不变时,由于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低,或者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反之,由于商品量减少,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同商品价格的上涨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变,而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同价格的上涨一样迅速,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上涨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时,如果商品量的增加同商品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同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会依然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
各种因素的变动可以互相抵销,所以尽管这些因素不断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从而流通的货币量可以依然不变。因此,特别是考察一个较长的时期,我们就会发现:在每一国家中流通的货币量的平均水平比我们根据表面现象所预料的要稳定得多;除了周期地由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引起的,以及偶尔由货币价值本身的变动引起的强烈震动时期以外,流通的货币量偏离这一平均水平的程度,比我们根据表面现象所预料的要小得多。
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有一种错觉,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即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在每一个国家,随着民间的金银量的增加,货物的价格必定上涨,因此,如果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减少,那末一切货物的价格也必将随着货币的减少而相应地跌落。”( 杰科布·范德林特《货币万能》1734 年伦敦版第5 页) 把范德林特的著作同休谟的《论丛》仔细对照后,我丝毫不怀疑,休谟知道并且利用了范德林特这部在别的方面也很重要的著作。流通手段量决定价格的看法,巴尔本以及更早期的著作家就曾提出过。范德林特说:“无限制的贸易不会造成任何不便,而只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当一个国家的现金量由于这种贸易而减少时( 这是禁令所要防止的) ,流入现金的国家的一切货物价格必然会随着该国现金量的增加而上涨……我国的工业产品以及其他各种货物会很快地跌价,从而又造成对我们有利的贸易差额,这样,货币就会流回我国。”( 同上,第43 、44 页) 】,这种错觉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不言而喻,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构成全部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的一个要素。但完全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彼此不可通约的使用价值总量应同一个国家现有的金或银的总量相交换。如果大胆地幻想一下,把商品世界当作一个唯一的总商品,每一个商品只是它的相应部分,那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美妙的算式:总商品=x 英吨金,商品A= 总商品的一定部分=x 英吨金的同一部分。孟德斯鸠当真这样说过:“如果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金银量同现有的商品总量相比较,那末每个单个产品或商品一定可以同一定量的货币相比较。我们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产品或一种商品,或者说,只有一种东西可以买,而且它象货币那样可以分割,这个商品的一定部分就会相当于货币量的一定部分;这个商品总量的一半相当于货币总量的一半,等等……商品价格的决定总是基本上取决于商品总量和货币符号总量之间的比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全集》第3 卷第12 、13 页) 关于李嘉图和他的学生詹姆斯·穆勒、奥维尔斯顿勋爵等人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可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40-146 页、第150 页及以下各页。约·斯·穆勒先生凭他惯用的折衷逻辑,懂得既要赞成他父亲詹姆斯·穆勒的见解,又要赞成相反的见解。他在自己的教科书纲要《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序言( 第1 版) 中,以当代的亚当·斯密自居,如果把该书的正文同这篇序言比较一下,真不知道究竟应当赞扬这个人的天真呢,还是赞扬那些诚心诚意地承认他是当代亚当·斯密的公众的天真。其实他同亚当·斯密相比,就象卡尔斯的威廉斯·卡尔斯将军同威灵顿公爵相比一样。约·斯·穆勒先生在政治经济学方面进行的既不广也不深的独创研究,在1844 年他出版的小册子《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里全部包括了。洛克直截了当地说明了金银没有价值和金银价值取决于金银量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他说:“人们一致同意赋予金银一个想象的价值……在这些金属中所看到的内在价值无非是它们的量。”( 《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 年,载于] 《洛克著作集》1777 年版第2 卷第15 页) 】
(c) 铸币。价值符号
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货币的铸币形式。在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名称中想象地表现出来的金重量,必须在流通中作为同名的金块或铸币同商品相对立。正象确立价格标准一样,铸造硬币也是国家的事。金银作为铸币穿着不同的国家制服,但它们在世界市场上又脱掉这些制服。这就表明,商品流通的国内领域或民族领域,同它们的普遍的世界市场领域是分开的。
因此,金币和金块本来只有形状上的差别,金始终能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它离开造币厂的道路,同时就是通向熔炉的道路。这是因为金币在流通中受到磨损,有的磨损得多,有的磨损得少。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开始了它们的分离过程。同名的金币,具有了不同的价值,因为重量不同了。作为流通手段的金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偏离了,因此,金在实现商品的价格时不再是该商品的真正等价物。中世纪和直到十八世纪为止的近代的铸币史就是一部这样混乱的历史。流通过程的自然倾向是要把铸币的金存在变为金假象,或把铸币变为它的法定金属含量的象征。这种倾向甚至为现代的法律所承认,这些法律规定,金币磨损到一定程度,便不能通用,失去通货资格。
既然货币流通本身使铸币的实际含量同名义含量分离,使铸币的金属存在同它的职能存在分离,所以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一种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的职能。铸造重量极小的金币或银币在技术上有困难,而且起初是较贱的金属而不是较贵的金属( 是银不是金,是铜不是银) 充当价值尺度,因而在它们被较贵的金属赶下宝座之前曾一直作为货币流通,这些事实历史地说明了银记号和铜记号可以代替金币发挥作用。这些记号在铸币流通最快因而磨损最快的商品流通领域中,即在极小额的买卖不断重复进行的领域中代替了金。为了不让金的这些侍从永远篡夺金的位置,法律规定一个极小的比例,只有在这个比例内,它们代替金来支付才能强人接受。不同种铸币流通的各种特殊领域当然是互相交错的。辅币在支付最小金币的尾数时与金同时出现;金不断地进入零售流通,但是又因与辅币兑换而从那里不断地被抛出来。
银记号或铜记号的金属含量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它们在流通中比金币磨损得还要快。因此,它们的铸币职能实际上与它们的重量完全无关,就是说,与任何价值完全无关。金的铸币存在同它的价值实体完全分离了。因此,相对地说没有价值的东西,例如纸票,就能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在金属货币记号上,这种纯粹的象征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但在纸币上,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了。我们看到,困难的只是第一步。
这里讲的只是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这种纸币是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而信用货币产生的条件,我们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还是根本不知道的。但不妨顺便提一下,正如本来意义的纸币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一样,信用货币的自然根源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
国家把印有1 镑、5 镑等等货币名称的纸票从外部投入流通过程。只要这些纸票确实是代替同名的金额来流通,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流通本身的规律。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 或银) 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诚然,流通领域所能吸收的金量经常变动,时常高于或低于一定的平均水平。但是,一个国家的流通手段量决不会降到一定的由经验确定的最低限量以下。这个最低限量不断变动它的组成部分,就是说,不断由另外的金块组成,这种情况当然丝毫不会影响这个量的大小和它在流通领域内的不断流动。因此,这个最低限量可以由纸做的象征来代替。但是,如果今天一切流通渠道中的纸币已达到这些渠道所能吸收货币的饱和程度,明天纸币就会因商品流通发生变动而泛滥开来。一切限度都消失了。不过,如果纸币超过了自己的限度,即超过了能够流通的同名的金币量,那末,即使不谈有信用扫地的危险,它在商品世界毕竟只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那个金量,即它所能代表的那个金量。例如,如果一定的纸票量按其名称代表2 盎斯金,而实际是代替1 盎斯金,那末事实上1 镑比如说就是1/8 盎斯金的货币名称,而不是原来1/4 盎斯金的货币名称了。其结果无异于金在它作为价格尺度的职能上发生了变化,同一价值,原来用1 镑的价格来表现,现在要用2 镑的价格来表现了。
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纸币只有代表金量( 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 ,才成为价值符号。
最后要问,为什么金可以用它本身的没有任何价值的符号来代替呢?而我们已经知道,只有当金执行铸币或流通手段的职能而被孤立起来或独立出来时,金才可以被代替。当然,就个别金币来说,这种职能并没有独立出来,虽然磨损了的金币的继续流通已表明这种职能已经独立出来。金块只有实际处在流通中的时候,才是单纯的铸币或流通手段。对于个别金币不适用的情况,对于能由纸币代替的最低限度的金量却是适用的。这个金量经常处在流通领域中,不断地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从而只是作为这种职能的承担者而存在。因此,它的运动只表示商品形态变化W—G—W的对立过程的不断互相转化。在这种形态变化中,商品的价值形态与商品对立,只是为了马上又消失。在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独立表现只是转瞬即逝的要素。它马上又会被别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但是,货币符号本身需要得到客观的社会公认,而纸做的象征是靠强制流通得到这种公认的。国家的这种强制行动,只有在一国范围内或国内的流通领域内才有效,也只有在这个领域内,货币才完全执行它的流通手段或铸币的职能,因而才能在纸币形式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在外部相脱离的并纯粹是职能的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