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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剩余价值率
2、产品价值在产品相应部分上的表现
现在我们再回头谈谈资本家是怎样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那个例子。他的纺纱工人的必要劳动是6 小时,剩余劳动也是6 小时,因此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是100 %。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是20 磅棉纱,价值30 先令。这些棉纱价值至少有8/10(24 先令) 是由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只是再现的价值(20 磅棉花20 先令,纱锭等等4 先令) 构成的,或者说,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其余的2/10 是在纺纱过程中产生的6 先令新价值,其中一半补偿预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可变资本,另一半形成3 先令剩余价值。可见,这20 磅棉纱的总价值是依下列方式构成的:
30 先令棉纱价值=24 先令c+3 先令v+3 先令m
因为这个总价值表现在总产品20 磅棉纱上,所以各个不同的价值要素也必定可以表现在产品的相应部分上。
如果说30 先令的棉纱价值存在于20 磅棉纱中,那末,这个价值的8/10 或其不变部分24 先令,就存在于8/10 的产品或16 磅棉纱中。在这当中,13 1/3 磅棉纱代表原料的价值,即纺掉的棉花的价值20 先令,2 2/3 磅棉纱代表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纱锭等等的价值4 先令。
因此,13 1/3 磅棉纱代表总产品20 磅棉纱中纺掉的全部棉花,即总产品的原料,此外再也不代表别的东西。虽然13 1/3 磅棉纱中只包含价值13 1/3 先令的13 1/3 磅棉花,但它们的追加价值6 2/3 先令形成其余6 2/3 磅棉纱中纺掉的棉花的等价物。结果好象其余的6 2/3 磅棉纱被抽掉了棉花,而总产品中的全部棉花都塞到13 1/3 磅棉纱中了。另一方面,在这13 1/3 磅棉纱中,现在既不包含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也不包含纺纱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
同样,剩下的包含不变资本余额(=4 先令) 的2 2/3 磅棉纱,只是代表总产品20 磅棉纱中所用掉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
因此,8/10 的产品或16 磅棉纱,虽然从物体来看,从作为使用价值棉纱来看,它们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也是纺纱劳动的创造物,但从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意义上来看,它们并不包含纺纱劳动,并不包含在纺纱过程本身中吸收的劳动。好象它们没有经过纺就变成了棉纱,好象它们的棉纱形态纯粹是骗人的。其实,当资本家按24 先令把这些棉纱卖出,又用这24 先令买回生产资料时就会表明,这16 磅棉纱不过是化了装的棉花、纱锭、煤炭等等。
反之,其余2/10 的产品或4 磅棉纱,现在只是代表12 小时纺纱过程中生产的6 先令新价值。其中包含的已用掉的原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已经被剔除了,同前16 磅棉纱合并在一起了。体现在20 磅棉纱中的纺纱劳动都集中在2/10 的产品上。好象这4 磅棉纱是纺纱工人用空气纺成的,好象所用的棉花和纱锭是未经人类加工而天然存在的,因而不会把任何价值加到产品中去。
这4 磅棉纱包含一天纺纱过程所生产的全部价值产品,其中2 磅棉纱只代表已用掉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即3 先令可变资本,其余2 磅棉纱则只代表3 先令剩余价值。
因为纺纱工人的12 个劳动小时物化在6 先令中,所以在30 先令的棉纱价值中就物化着60 个劳动小时。它们存在于20 磅棉纱内,其中8/10 或16 磅棉纱是纺纱过程以前的48 个劳动小时的化身,也就是物化在棉纱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的化身,而2/10 或4 磅棉纱则是纺纱过程本身中消耗的12 个劳动小时的化身。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棉纱的价值等于棉纱生产中创造的新价值加棉纱的生产资料中原先已有的价值之和。现在我们又看到,产品价值在职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组成部分,怎样能够表现在产品本身的相应部分上。
我们把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分成几个量。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这种划分很简单,但又很重要,这一点在以后把它应用到复杂的尚未解决的问题上时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们把总产品当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完成结果来考察。但是我们还可以伴随总产品的产生过程来看,仍然把各个部分产品当作职能上不同的各个产品部分。
纺纱工人12 小时生产20 磅棉纱,因此1 小时生产1 2/3 磅,8 小时生产13 1/3 磅,也就是生产一个部分产品,其价值等于整个工作日纺掉的棉花的总价值。同样,往后的1 小时36 分生产的部分产品=2 2/3 磅棉纱,因而代表12 个劳动小时所用掉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 小时12 分,纺纱工人生产2 磅棉纱=3 先令,这部分产品价值等于他在6 小时必要劳动中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产品。最后的6/5 小时,他又生产2 磅棉纱,其价值等于他半天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这是英国工厂主日常应用的计算方法,例如他会说,他在最初8 小时或2/3 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赚回来,如此等等。我们知道,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其实它就是上面的第一个公式,不过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出现的时间。但是,伴随这个公式也可能产生极野蛮的想法,特别是在那些实际上关心价值的增殖过程,但在理论上又有意曲解这一过程的头脑中会产生这种想法。例如这些人可能这样想:我们的纺纱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 小时是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值,往后的1 小时36 分是生产或补偿已消耗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 小时12 分是生产或补偿工资的价值,而只有那非常著名的“最后一小时”才是献给工厂主生产剩余价值的。这样一来,纺纱工人就得创造双重奇迹:一方面,他在用棉花、纱锭、蒸汽机、煤炭、机油等等纺纱的时候同时又生产这些东西;另一方面,他把一个有一定强度的工作日变成五个这样的工作日。就我们的例子来说,生产原料和劳动资料需要24/6=4 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而把它们变成棉纱还需要1 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掠夺的贪欲相信这种奇迹,并且总是找得到发空论的献媚者来证明这种奇迹,下面这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