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货币流通在交换中的中介作用
根据上面的阐述,不同部类的生产者之间的流通,按下列公式进行:
1.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之间:
Ⅰ.4000c+1000v+1000m
Ⅱ.…………2000c……+500v+500m。
Ⅱc=2000的流通已经完成,它已经和Ⅰ(1000v+1000m)相交换。
暂且把4000Ⅰc撇开不说,这样,在第Ⅱ部类内部还有v+m的流通。现在,Ⅱ(v+m)在Ⅱa和Ⅱb两个分部类之间的分割如下:
2.Ⅱ500v+500m=a(400v+400m)+b(100v+100m)。
400v(a)的流通在它自己的分部类内部进行;由此得到报酬的工人,用这些报酬向他们的雇主即Ⅱa的资本家,购买他们自己所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
因为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都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用于Ⅱa的产品(必要生活资料),用于Ⅱb的产品(奢侈品),所以,a的剩余价值的即240,在分部类Ⅱa内部消费;同样,b的剩余价值的(以奢侈品形式生产和存在),也在分部类Ⅱb内部消费。
因此,在Ⅱa和Ⅱb之间有待交换的是:
在Ⅱa方面:160m,在Ⅱb方面:100v+60m。它们正好彼此相抵。Ⅱb的工人,用他们得到的货币工资100向Ⅱa购买数额100的必要生活资料。Ⅱb的资本家,也用他们的剩余价值的=60,向Ⅱa购买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Ⅱa的资本家因此也得到了必要的货币,以便像上面假定的那样,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160m,用于Ⅱb所生产的奢侈品(100v和60m;100v是作为补偿所付工资的产品留在Ⅱb的资本家手中的)。其公式如下:
3.Ⅱa.(400v)+(240m)+160m
b.……………………100v+60m+(40m),
括号内的数额,只在各分部类内部流通和消费。
预付在可变资本上的货币资本,只有对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Ⅱa的资本家来说,才是直接流回的,这种情况不过是前面提到的那个一般规律由某些特殊条件而引起变化的一种表现,按照这个规律,商品生产者预付在流通中的货币,在商品流通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会回到他自己手里。由此顺便可以得出:如果站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的是一个货币资本家,这个货币资本家又把货币资本(这个字最精确的含意就是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预付给产业资本家,那么,这种货币的真正复归点就是这个货币资本家的钱袋。这样,虽然货币在流通中或多或少地要经过各种人之手,但大量的流通货币却属于以银行等形式组织和积聚的货币资本部门。这个部门预付资本的方法,规定资本要不断以货币形式最后流回到它那里,虽然这种回流还要以产业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作为中介。
对商品流通来说,有两样东西始终是必要的:投入流通的商品和投入流通的货币。“与直接的产品交换不同,流通过程在使用价值换位和转手之后并没有结束。货币并不因为它最终从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中退出来而消失。它不断地沉淀在商品空出来的流通位置上。”(第1册第3章第92页)
例如,在Ⅱc和Ⅰ(v+m)之间的流通中,我们假定,第Ⅱ部类为这个流通预付了500镑货币。大的社会的生产者群之间的流通,分解为无数的流通过程,其中,时而这一生产者群的某个人,时而那一生产者群的某个人,首先作为买者出现,从而把货币投入流通。把个别情况完全撇开不说,这已经由生产期间的差别,从而由不同商品资本的周转的差别决定了。现在,第Ⅱ部类用5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同等价值额的生产资料,第Ⅰ部类再向第Ⅱ部类购买500镑消费资料;这些货币因此又流回到第Ⅱ部类那里;后者绝不会因为这种回流而更富有。它首先把500镑货币投入流通,并从流通中取出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然后又出售500镑商品,并从流通中取出同等价值额的货币;这样,500镑又流回来。事实上,第Ⅱ部类投入流通的是500镑货币和500镑商品=1000镑;它也从流通中取出了500镑商品和500镑货币。为了使500镑商品(Ⅰ)和500镑商品(Ⅱ)相交换,流通所需要的只是500镑货币。这样,谁预付货币来购买别人的商品,谁就会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重新得到货币。所以,假如第Ⅰ部类首先向第Ⅱ部类购买500镑商品,然后再向第Ⅱ部类出售500镑商品,那么这500镑将回到第Ⅰ部类那里,而不是回到第Ⅱ部类那里。
第Ⅰ部类投在工资上的货币,即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并不是在货币形式上直接地返回的,而是间接地、通过迂回的道路返回的。相反,在第Ⅱ部类,500镑工资却直接从工人那里回到资本家手中,就像在同一些人彼此交替地作为商品的买者和卖者不断对立,反复进行买和卖时货币总是直接返回一样。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支付劳动力的报酬;他由此就把劳动力并入他的资本,并且只是通过这种流通行为,即对资本家来说仅仅是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通行为,才作为产业资本家而和作为他的雇佣工人的工人相对立。但是,起先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售者出现的工人,后来会作为买者,作为货币所有者,而和作为商品的卖者的资本家相对立;因此,投在工资上的货币,也流回到资本家手中。只要这些商品的出售不包含欺诈等等,而是商品和货币进行等价交换,那么,这就不会是资本家借以发财致富的过程。资本家并不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先用货币,后用商品;一旦工人把货币换成资本家的商品,资本家的货币就回到自己手中。
然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货币资本,即预付在工资上的货币,在货币流通本身中,起着主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工人阶级不得不挣一文吃一文,不能给产业资本家提供任何长期的信贷,这样,各个产业部门的资本周转期间尽管有差别,可变资本却要在某一短期内,例如一周,即在比较迅速地反复的期限内,同时在社会的无数不同地点,以货币形式预付(这个期限越短,通过这个渠道一次投入流通的货币总额相对地说也就越小)。在每个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这样预付的货币资本在总流通中都占有一个在比例上有决定意义的部分,这尤其是因为,同一些货币在流回起点之前要流过各种渠道,作为无数其他的营业的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
现在,我们从另一个观点来考察Ⅰ(v+m)和Ⅱc之间的流通。
第Ⅰ部类的资本家预付1000镑来支付工资,工人就用这1000镑向第Ⅱ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第Ⅱ部类的资本家用同一些货币再向第Ⅰ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于是第Ⅰ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回到他们手中;同时,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不变资本的一半,由商品资本的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再预付500镑货币,以便在第Ⅰ部类的资本家那里取得生产资料;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把这些货币用于第Ⅱ部类的消费资料;从而这500镑流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第Ⅱ部类的资本家重新把这些货币预付,以便使他的已经转化为商品的不变资本的最后再转化为它的生产的实物形式。这些货币再流回到第Ⅰ部类那里,并重新用来向第Ⅱ部类取得同等数额的消费资料;500镑因此又流回到第Ⅱ部类那里。现在,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和以前一样,拥有500镑货币和2000镑不变资本,但是,后者已经由商品资本形式重新转化为生产资本。5000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第Ⅰ部类付给工人1000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工人用这1000镑向第Ⅱ部类购买生活资料;3.第Ⅱ部类再用这同一些货币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因此,第Ⅰ部类又重新得到1000镑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4.第Ⅱ部类用5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资料;5.第Ⅰ部类用这500镑向第Ⅱ部类购买消费资料;6.第Ⅱ部类用这5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资料;7.第Ⅰ部类用这500镑向第Ⅱ部类购买生活资料。因此,500镑流回到第Ⅱ部类那里,这500镑是第Ⅱ部类在商品形式的2000镑以外另行投入流通的,而它没有为这500镑从流通中取出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1)
因此,交换是这样进行的:
1.第Ⅰ部类支付1000镑货币购买劳动力,即购买商品=1000镑。
2.工人用他们的货币额1000镑的工资,向第Ⅱ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1000镑。
3.第Ⅱ部类用它从工人那里得到的10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同等价值的生产资料,即商品=1000镑。
因此,1000镑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流回到第Ⅰ部类那里。
4.第Ⅱ部类用5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即商品=500镑。
5.第Ⅰ部类用这500镑向第Ⅱ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500镑。
6.第Ⅱ部类用这5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即商品=500镑。
7.第Ⅰ部类用这500镑向第Ⅱ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500镑。
所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额=5000镑。
第Ⅱ部类在购买时预付的500镑,流回到第Ⅱ部类那里。
结果是:
1.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拥有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1000镑,这是他最初预付到流通中去的;此外,他还为他个人的消费,以他自己的商品产品的形式支出了1000镑;就是说,他所支出的是由于出售价值额1000镑的生产资料而得到的货币。
另一方面,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所必须转化的实物形式,即劳动力,通过消费得到了维持,进行了再生产,并再作为它的所有者惟一的商品而存在,如果他想活下去,他就必须出卖这种商品。因此,也就再生产了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
2.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得到了实物补偿;同一个第Ⅱ部类预付在流通中的500镑,也回到它那里。
对第Ⅰ部类的工人来说,流通是简单流通W—G—W:(劳动力)—(1000镑,第Ⅰ部类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价值1000镑的必要生活资料);这1000镑把以商品形式,即以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货币。
对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来说,过程是W—G,是他的一部分商品产品转化为货币形式,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即再转化为他们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
当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为购买其他部分生产资料而预付G(500镑)时,他们已经预期到在Ⅱc中还以商品(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那一部分将转化为货币形式;在第Ⅱ部类用G购买、W被第Ⅰ部类出售这样一个G—W行为中,货币(Ⅱ))转化为生产资本的一部分,W(Ⅰ)通过W—G行为,转化为货币。但是,这些货币并不代表第Ⅰ部类的资本价值的任何组成部分,而代表只是用在消费资料上的货币化的剩余价值。
在流通G—W…P…W′—G′中,一个资本家的第一个行为G—W,是另一个资本家的最后一个行为W′—G′(或其中一部分)。使G借以转化为生产资本的W,对W的卖者(他要把这个W转化为货币)来说,究竟是代表不变资本组成部分,还是代表可变资本组成部分,还是代表剩余价值,是和商品流通本身完全无关的。
至于第Ⅰ部类商品产品的组成部分v+m,那么,第Ⅰ部类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它投入的货币。第一,它的1000镑可变资本回到它那里;第二,它出售价值500镑的生产资料(见上述第4项交换),从而它的剩余价值的一半转化为货币;然后(第6项交换)再出售价值500镑的生产资料,即它的剩余价值的另一半,从而把剩余价值全部以货币形式从流通中取出。因此,相继进行的是:1.可变资本再转化为货币=1000镑;2.剩余价值的一半转化为货币=500镑;3.剩余价值的另一半转化为货币=500镑;所以总计有1000v+1000m转化为货币=2000镑。尽管第Ⅰ部类(我们以后还要考察的作为Ⅰc的再生产中介的各种交换除外)只把1000镑投入流通,它从流通中却取出了多一倍的货币。当然,货币化的(即转化为G的)m一旦用在消费资料上,就立即再转入别人(Ⅱ)手中。第Ⅰ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形式取出的价值,只等于他以商品形式投入的价值;这个价值是剩余价值,就是说,资本家没有为它付出分文,这一点绝不会使这种商品价值本身有任何改变;因此,只要我们说的是商品流通中的价值交换,那么,这一点就是毫无意义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形式,当然和预付资本在它的转化过程中所通过的其他一切形式一样,是会消失的。它所持续的时间,仅仅是第Ⅰ部类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和接着发生的第Ⅰ部类的货币转化为第Ⅱ部类的商品这二者之间的间歇时间。
假定周转期较短,或者,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投入流通的货币流通较快,为了使交换的商品价值流通,只要有较少的货币就够了。如果相继进行的交换的次数已定,这个货币额总是由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或价值总额决定。这个价值总额由剩余价值和资本价值构成的比例如何,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假如第Ⅰ部类的工资每年支付四次,就是4×250=1000。因此,有250镑货币,就足以完成之间的流通,以及可变资本Ⅰv和第Ⅰ部类的劳动力之间的流通。同样,假如Ⅰm和Ⅱc之间的流通用4次周转来完成,那也就只需要250镑;所以,总起来说,要完成价值5000镑的商品的流通,只需要一个500镑的货币额或货币资本。这时,剩余价值不是分2次,每次有一半转化为货币,而是分4次,每次有转化为货币。
假如在第4项交换中,不是第Ⅱ部类,而是第Ⅰ部类作为买者出现,把500镑货币用于同等价值量的消费资料,那么,在这种场合就是:第Ⅱ部类在第5项交换中用这500镑购买生产资料;第Ⅰ部类在第6项交换中则用这500镑购买消费资料;第Ⅱ部类在第7项交换中再用这500镑购买生产资料;最后,这500镑回到第Ⅰ部类那里,就和在前一种情况下回到第Ⅱ部类那里一样。在这里,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是通过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在私人消费上支出的货币而实现的。这个货币代表了预期的收入,即预期从待售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中得到的收入。这个剩余价值的货币化,不是由于这500镑流回而实现的;因为,除了具有Ⅰv商品形式的1000镑以外,在第4项交换结束时,第Ⅰ部类还把500镑货币投入流通。我们知道,这是追加的货币,不是出售商品所得的货款。如果这个货币流回到第Ⅰ部类那里,那么,第Ⅰ部类只不过因此再得到它的追加货币,并没有把它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第Ⅰ部类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化,只是通过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Ⅰm的出售而实现的,而这个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形式每次持续的时间有多长,要看出售商品所得的货币经过多久才被重新用于消费资料。
第Ⅰ部类用追加的货币(500镑)向第Ⅱ部类购买消费资料;这个货币被第Ⅰ部类用掉了,为此它得到了第Ⅱ部类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这个货币因第Ⅱ部类向第Ⅰ部类购买500镑商品而第一次流回;因此,这个货币是作为第Ⅰ部类所出售的商品的等价物流回的,但是,第Ⅰ部类没有为这种商品付出分文,它构成了第Ⅰ部类的剩余价值,这样,该部类自己投入流通的货币,使它自己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同样,第Ⅰ部类第二次(第6项交换)购买时,得到了第Ⅱ部类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假如第Ⅱ部类(在第7项交换中)不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资料,那第Ⅰ部类实际上就是为消费资料支出了1000镑,——把它的全部剩余价值作为收入消费掉了,——也就是500镑以第Ⅰ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形式,500镑以货币形式消费掉;不过,它还有以第Ⅰ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形式库存的500镑,而另一方面货币形式的500镑则用掉了。
反过来,第Ⅱ部类就会把它的不变资本的由商品资本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其余则处在货币资本形式(500镑)上,事实上就是处在闲置货币的形式上,或者说处在职能中断的和待用的货币的形式上。如果这种状态长期持续上去,第Ⅱ部类就必须把再生产的规模缩小——但是,成为第Ⅰ部类的负担的生产资料形式的500,并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它是代替500镑预付货币——即第Ⅰ部类在它的1000镑商品形式的剩余价值之外所拥有的货币——而留在那里的。作为货币,它们处于随时可以实现的形式;作为商品,它们却一时卖不出去。由此可见,在这里,简单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的生产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必须得到补偿——只有在第Ⅰ部类最初放走的500只金鸟飞回的时候,才是可能的。
当一个资本家(在这里,我们指的仍然只是产业资本家,他们同时是其他所有资本家的代表)把货币用于消费资料时,对他来说,这些货币已经完结,已经走尽了尘世的道路。如果它再流回到他手中,这仅仅是因为他借助于商品,即靠他的商品资本,从流通中取出了货币。全部年商品产品的每一个要素的价值,即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对他来说,和他的全部年商品产品(对他来说=商品资本)的价值一样,都可以分成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每个单个商品(形成全部商品产品的各个要素)的货币化,同时也就是全部商品产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定部分的货币化。所以,在这个场合,说资本家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在他把货币用于消费资料的时候),由此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即得到实现,这是完全正确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同一些货币,而是和资本家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额相等(或和其中的一部分相等)的一定的现金额。
实际上,这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如果企业是在当年开办的,资本家就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最好的情况下,也要几个月,才能从自己的企业收入中取得货币供他个人消费。但他不会因此而使他的消费停止片刻。他预期到剩余价值会到手而自己预付货币(不管这些货币是从他自己的钱袋,还是通过贷款从别人的钱袋取得的,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但是,他因此也就为以后将实现的剩余价值的实现,预付了流通手段。相反地,如果营业早已正常进行,那么支出和收入就会分配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但是,有一点,即资本家的消费,是不间断地进行的。这种消费是因预期到收入会到手而进行的,而消费量也要按照通常的或估计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商品每出售一部分,当年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就实现一部分。如果在全年内,所生产商品的销售量只够补偿其中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或者,如果价格下跌,以致在出售全部年商品产品时,只能实现其中包含的预付资本的价值,那么就会明显地暴露出,上述货币是因预期到未来的剩余价值会到手而预先用掉的。如果我们的资本家破产了,他的债权人和法庭就会调查他预先进行的私人支出,是否和他的企业规模,是否和这种企业一般的或正常的剩余价值收入保持适当的比例。
但是,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它必须自己把实现它的剩余价值(同时也为了使他们的资本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流通)的货币投入流通这样一种说法,不仅不是奇谈怪论,而且还是整个机制的必要条件,因为在这里只有两个阶级:只能支配自己劳动力的工人阶级;对社会生产资料和货币拥有垄断权的资本家阶级。如果说,为实现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而必需的货币,首先要工人阶级自己出资预付,那才是奇谈怪论。但是,单个资本家总是以下列形式实行这种预付:起买者的作用,支出货币来购买消费资料,或者预付货币来购买他的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或者是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他付出货币,总只是为了换取一个等价物。他把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只不过是采取和预付商品到流通中一样的方法。在这两个场合,他都是起流通的起点的作用。
现实的过程被两种情况所掩盖:
1.商业资本(它最初的形式总是货币,因为商人本身不生产任何“产品”或“商品”)和货币资本,会在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中作为特殊类型的资本家的经营对象出现。
2.剩余价值——必然总是首先在产业资本家手中——分成不同的范畴。作为这些范畴的承担者出现的,除产业资本家以外,还有土地所有者(地租的承担者)、高利贷者(利息的承担者)等等,同时还有政府和它的官吏,食利者等等。这些家伙在产业资本家面前是作为买者出现的,而他们作为买者使产业资本家的商品转化为货币。他们各自也把“货币”投入流通,产业资本家则从他们手中得到这些货币。这时,人们总是忘记,他们最初得到并不断地重新得到的货币的来源是什么。
(1) 这里的叙述,和前面(第374页)的叙述,略有不同。前面,第Ⅰ部类也把一个独立的数额500镑投入流通。在这里,却只有第Ⅱ部类为流通提供追加货币材料。但是,这并不改变最后的结论。——弗·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