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经济区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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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制原则是苏联经济的核心。作出所有重要、次要和完全不重要决定的最高权力机构都在莫斯科,那里是法规和指令的发源地。这种集中制造就了经济低迷,无助于区域主动性的发展,制约了区域经济潜力的自然增长。此外,苏联经济到处都在复制生产组织和金融关系的标准模式,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或区域的当地特征、民族特征或文化特征。这种死板的制度是苏联经济落后和经济崩溃的原因之一。

取代共产主义者的自由主义者,尽管他们的理论项目实际上仍然保留了旧的状态,只是从现在开始,集中制不再是计划的,而是市场的。但是,和以前一样,主要的经济决策依旧是集中做出的,主要的经济路线都经过莫斯科,自由政府在莫斯科严格控制着该地区的整体改革进程。一种既定(即计划的)方案不切实际所复制出来的形式,到处都被另一种(即市场的)形式所取代,但经济结构中的集中制原则却保持不变。顺便说一句,市场改革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种惯性很大的集中制,当时莫斯科政府官员试图严格控制地区的经济发展。

对这种情况进行清醒的分析,并将俄罗斯的情况与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主要是莱茵‑日本型)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从根本上摆脱这种(集中制)经济方法,转向一种纯粹基于各区域、各州、各地状况的经济模式。苏联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相互联系是人为制造的。这种相互联系更多地基于自愿的计划方法,而不是基于最大效率原则,往往阻碍了区域经济的自主发展。提升至绝对化的计划也在其中发挥了作用。随着这样一个共同网络的瓦解和自由主义者的上台,许多工业部门普遍自食其力,注定要退化和灭绝,所有的重点都放在优先发展资源开采工业上,其产品可立即销往国外。莫斯科自由主义者所垄断的虚假市场结构将所获得的西方商品再次通过集中制方式分配到各地区。因此,区域经济遭受的损失更大,矛盾的是,随着共产党人的离开,区域经济对中央的依赖性只增不减。

“第三条道路经济”计划的实施应采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这里的集中制必须主要是战略性的,政治性的,而绝不是经济性的,因为只有当帝国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拥有经济自主权,并以最自由、最自然的方式发展时,才能实现帝国的最大经济效应。就像在欧亚大陆项目的整体背景下,它的每个部分都应该努力在其层面上尽可能做到独立和自给自足,所以在俄罗斯的框架内,应该创造、建立一个极其灵活的区域经济,不去考虑中央的利益或规划的要求,而是考虑最适合特定区域经济潜力最为自然的发展。当然,经济的战略方面——资源、战略原材料、军工企业应该集中管理,但在其他行业,以及在融资方面,应该给予地区最大程度的自由。

基于特定地区的文化、民族、宗教、地理、气候等条件,不仅要区分经济或产业方向,还要区分经济结构本身。事实上,在帝国的领土上,可能存在从最大市场到几乎共产主义的不同经济秩序的地区。那些拒绝银行系统的人(穆斯林)应该设计他们的金融模型来排除以利息为基础的工业融资,而在其他地区,则相反,银行也可以得到发展和繁荣。这个项目最重要的是达到每个地区或每个州都能自给自足的水平,首先满足居民最紧迫的需求,比如住房、食品、衣物和健康。同时,要先实现区域自治,提供最需要的东西,然后才能建设项目,提高生活水平,改善技术,促进工艺和产业发展。每个地区都必须有一个弹性和灵活的自给自足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及在可能发生的任何危机时,无论地区间的关系或中心的经济状况如何,都能为区域内全民提供一个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

经济的全球战略方面应该与为全民自给自足而工作的区域结构完全隔离开来。这一人口的状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取决于该地区某一战略产业的优先发展。换言之,必须遵守“任何情况下必要保证最低限度生活条件”的原则,该地区只有在控制好维护那些与全局战略产业无关的独立经济结构之后,才能将精力集中于该战略产业上。在这种情况下,为生产在所有方面都具有优势的进口产品而重新配置某一种生产类型、淘汰陈旧或低效产业、迁移或重新定位厂区,做所有这一切,绝不应该影响该地区总体生活水准,并且从一开始就应该在原则上保证做到这一点。

中央的权限将仍然只是战略性生产和计划,并且不是作为经济轴心来实施,而是作为现存自治经济区域网格上的某种全局性上部构造来实施。而这两个领域不应有任何方式的相互影响。住房、社会保障或食品供应决不能依赖于位于该地区的工业或战略企业经济状况(就像今天的情况一样)。有必要实现各地区的经济独立,直到最小的地区,决不能由战略生产部门的人员参与解决该地区所有的、哪怕是最紧迫的经济问题。这一原则应该在战略规划事务中占主导地位,这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国家一级,而且即使在最广泛的经济自由条件下也必须如此。

区域主义也应该投射到金融体系中,例如,德国地区银行和土地银行的经验,那里小型金融机构通常仅限于一个或几个村庄,在经济发展中表现出高效奇迹,因为对贷款的控制在如此规模上极为便利(这使得金融服务变得多余),而贷款量、利息和还款期则根据特定的自然社区条件予以确定,并且不代表定量的、不顾实际的机械管理要素,而代表至关重要的道德管理要素。

一般来说,区域金融体系可以具有最原始的形式,适应民族文化和地理景观的逻辑。最重要的是要避免资本的集中,尽可能分散在自治的区域性金融结构之间,使其为经济服务,而不是相反,使经济依赖它。

甚至可以引入两种平行且不重叠的金融体系,两种“货币”:一种用于装备战略性的一般帝国领域,另一种用于区域需求。第一种是根据具体的融资和生产原则进行严格的国家规划,另一种是区域市场和区域金融基金。一种是国家资本,另一种是各州的资本。私有财产应该就是各州、区域资本的最小组成部分,而国家资本原则上不应该与私有财产有任何瓜葛。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在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划清界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帝国内部结构的稳定性、灵活性和自给性。

总体而言,经济应以终极的战略上中央集权制加上终极的区域性多元化和“自由主义”为根本原则。


8.1 “第三条道路”经济学第9章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