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013① 致合众书店[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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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启者,得 惠函,要将删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513],以售去版权之作者,自无异议。但我要求在第一页上,声明此书经中央图书审查会[514]审定删存;倘登广告,亦须说出是《二心集》之一部分,否则,蒙混读者的责任,出版者和作者都不能不负,我是要设法自己告白的。此请

合众书店台鉴

鲁迅 十月十三日


341010 致杨霁云341013② 致杨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