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民党条件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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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3月底,周小舟和吕振羽相继得到中共北方局的指示,再度前往南京与国民党代表接触,以探明国民党方面对于停战议和及联共抗日的真实意图。中共北方局领导人刘少奇并以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三人的名义致函曾养甫,表示了对政治解决国共两党冲突的愿望和对国民党政策的不安与疑惑。同时,刘少奇还托周小舟带去了一篇自己以陶尚行的笔名公开发表的阐述中共统一战线新政策的重要文章。中共北方局希望通过这次接触能够真正摸清楚国民党与共产党合作的具体条件究竟是什么。在中共方面,基本条件前与此相比至少形式上没有明显变化,不过根据当时红军东征山西的情况,在周小舟带去的条件里又增加了要求国民党停止拦阻和进攻红军、协商红军北上路线并提供给养的内容而已。《周小舟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36年8月29日。

鉴于周小舟带来由中共最高领导人亲笔签名的信件,国民党方面开始对这次谈判给予重视。在与周小舟、吕振羽多次交换意见之后,陈立夫和曾养甫等经过秘密磋商并取得了蒋介石的同意,向周小舟等提出了四项条件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这四项条件是:

一、停战自属目前迫切之要求,最好陕北红军经宁夏趋察绥外蒙之边境。其他游击队,则交由国民革命军改编。

二、国防政府应就现国民政府改组,加入抗日分子,肃清汉奸。

三、对日实行宣战时,全国武装抗日队伍自当统一编制。

四、希望党的领袖来京共负政治上之责任,并促进联俄。《南京方面五月十五日提出之谈判条件》。

国民党的四项条件,在统一军队和政权的形式问题上,字面上较前灵活。而考虑到红军这时东征受挫,但仍有重返内地之实力,国民党方面十分明显地希望把红军进一步向北引至靠近外蒙边境地区,以远离中国腹地。由于国民党有情报证明日本即将首先对内蒙甚或外蒙不利,此举既可使红军进一步远离内地重要省区,又可促使红军以外蒙为依托而与日本冲突,从而造成苏联之干涉,使日本再也无力南侵,可谓一举多得。

5月15日,国民党方面正式形成上述文件,曾养甫、谌小岑并分别有信复周恩来、毛泽东、彭德怀等。然而,因5月初又得到张子华自陕北转来周恩来和林伯渠的信件,邀请他们前往陕北苏区面商联合大计,弄得曾养甫一时弄不清究竟谁真能代表中共中央。于是,他们不得不将上述信件一式两份,一份交予周小舟,并附曾致周、毛、彭的信;另一份交给董健吾,并附谌小岑致周恩来信。

曾养甫给周恩来、毛泽东、彭德怀的信是国民党谈判代表给中共中央领导人的第一封重要信件,表现了国民党陈立夫一派人促进国共谈判的一些做法。故全文照录如下:

恩来、泽东、德怀三位先生大鉴:读北平转来大札,得知先生等救国志愿毋任钦迟。国脉倾危,民命垂绝,非集中革命力量不足以抵抗侵略,挽救危亡,此理至明,毋庸多赘。然能深切认识者几人,能深切认识而笃行者又几人?即如先生等,抱救国宏愿,来示所论对负责当局之努力与要求尚多所误会,其他则又何说?此实足以分散革命力量,阻碍民族解放运动之前途。应如何补救,深盼先生等加以研究。国难日亟,愿赋同仇。翘首秦中,毋任怅望。颛复。敬颂 道祺 弟曾养甫启五,十四《曾养甫致恩来泽东德怀函》,1936年5月14日。

谌小岑与周恩来有过同学之谊,但与周恩来不通音讯已有十余年之久,故信中对自己和曾养甫的近况略作了一些介绍。这对了解这两人当时的情况以及他们受命接通中共关系的情形不无帮助。谌信称:他于1932年与几位朋友合作出版《丰台旬刊》,1934年又刊行《劳动季报》,专作劳动运动理论上之探讨。而曾养甫原本北洋同学,十年以来,一直努力于建设事业,颇具规模。“见弟穷困,邀与共事,偶论国势,尚多同感。去冬承委以与兄等交通之责。”鉴于中共领导人在来信中对国民党内外政策颇多指责,谌小岑信中还特别做了具体的解释。称蒋介石等早知抗日之必要与紧要,但因为条件问题不得不暗中进行。“幸当局者尚不为所蒙蔽,抗敌准备进度殊堪惊人。就耳目所及,已足知当局之决心,祛反对者之疑虑。今以训练有素,革命意识坚强之队伍,同有机会散布于全国,取得宣传之方便,自不难化来自农村之抗日兵士为无产阶级之革命队伍。苟能取得此一前途,又何所顾虑。”在他看来,中共“对于经济政策之转变虽有力,实尚不足以唤起举国民众之注意与同情。诚能趁机有所牺牲,促成抗日民族革命之发动,以期伟大之功绩于将来,则兄之成功可立而待也。就愚见所及,所谓‘将来’者,其时期决非久远,一旦抗日之民族革命战争发动,世界第二次大战必随其影响以俱来。倘能于此时促成南京政府加入法苏协定,更联合日本劳动者及朝鲜台湾之反日势力,扩大反帝运动,则日本帝国主义之扫除,指顾间事耳。国内封建势力之肃清,又岂难哉?”《谌小岑致翔宇函》,1936年5月15日。

以曾养甫的身份,能写信给中共领导人已属不易,要其出面对国民党的谈判及政策意图详加阐示,必不能也。在这方面谌小岑则有所不同。谌不是国民党权力圈内的人,更与蒋介石及南京当局者无甚关联,由他来解释南京当局和共抗日的想法,乃至谈判条件,自然较为合适。即使将来出了什么问题,也容易推脱。故谌小岑在信中特别解释了国民党方面所提四项条件的具体考虑。

对国民党四项条件中之“国防政府应就现国民政府改组,加入抗日分子,肃清汉奸”一条,他解释说,此间当局对国共合作完全赞同,但“目前南京当局,自审其在国际上之地位,对于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之组织,在表面上势难赞同”。“兄等尽可求其实质,而不必求其表面与名义。苟中日战争爆发,则现政府之组织势必有所变更,而加强其国防的性质,自不待言”。

对四项条件中之“对日实行宣战时,全国武装抗日队伍自当统一编制”一条,他解释说:“军队编制与番号,自必重新组织,亦所当然之事实。欢迎抗日分子之参加,乃势所必然。”故红军参加抗日必须与国民党军队统一编制。

对于四项条件中之“希望党的领袖来京共负政治上之责任”一条,他的解释是:“苟合作成立,民主权利份属当然。唯党与军之行动,或须有所分别。”也就是说希望共产党能够放弃对红军的控制。

对于四项条件中之“最好陕北红军经宁夏趋察绥外蒙之边境”一条,他解释是:红军最好能去外蒙边境,既靠近苏联,又靠近抗日前线,不要留在陕北和国内其他地方。因为“今日之问题,在如何方能发动此战事耳。就现势以观,欲求避免目前国内之矛盾,(红军)最好另辟新土”。《谌小岑致翔宇函》,1936年5月15日。

从谌小岑的信和国民党所提四项条件,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这个时候,国共两党的这种最初的接触要想取得明显的进展,还是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国共双方这时提出的谈判条件还相差太远。比较一下双方几次提出的(不包括莫斯科的那一次)可以为对方了解的谈判条件,可知共产党方面并未放弃平等合作的想法,且坚持以保存国共政权与军队为前提,另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为“根本主张”;而国民党方面则明确拒绝与共产党平等合作,坚持红军必须改编,苏维埃必须改制,服从南京中央政府,甚至明确要求共产党放弃对军队的控制,并且要派红军“另辟新土”去“察绥外蒙之边境”。

依据“抗日反蒋”的方针,中共中央这时不仅没有可能接受国民党方面的条件,而且因在陕北秘密开展统战工作,逐渐取得张学良和东北军的同情,正在考虑实施“抗日反蒋”的“西北大联合计划”,参见《西北大联合计划》,杨奎松著,《西安事变新探——张学良与中共关系之研究》,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因此,先后收到由董健吾和北方局转来的国民党的四项条件,和曾养甫、谌小岑两人的信,中共中央的态度显然颇为反感。毛泽东在给前线彭德怀的电报中明确宣称:曾养甫等人的信件及条件,“满纸联合抗日,实际拒绝我们的条件,希望红军出察绥外蒙边境,导火日苏战争”。《毛泽东致彭德怀电》,1936年6月28日,见《毛泽东年谱》(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54页。

但是,反感归反感,中共中央并没有打算停止与蒋介石国民党进行接触。至少像周恩来所强调的那样,中共中央始终很重视这“千载一时之机”,坚持要“利用蒋现时之弱点,抓住他找我之一环,向全国各方活动,并得与全国群众见面”。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之下,中共中央领导人充分利用了董健吾、张子华等来往于南京与陕北之间的有利条件,纷纷写信交董、张带往南京、上海等地的国内各界头面人物,以宣传自己的主张,呼吁“居今日之中国,应不分党派,不分信仰,联合各地政府,各种军队,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以统一对外,并开抗日人民代表会议,以促其成”。这时毛泽东、周恩来等均有信给各界头面人物。

当然,随着1936年春东征山西之战未能达到既定目标,中共中央也已愈加清楚自身实力的局限,故特别明确了以“抗日”为第一位,“反蒋”服从于“抗日”的原则。参见《毛泽东致洛甫电》,1936年4月9日。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他们对于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态度实际上也是以后者对于日本侵略和对于自己的态度为转移的。他们显然并不反对在“停止内战一致对外”问题上与南京方面达成某种政治上的妥协。因此,国共接触谈判能否取得进展,很大程度上也还是要视国民党方面的态度来决定,中共方面的态度相对来讲应当要灵活得多。

几乎就在曾养甫等提出四项条件,交予周小舟、董健吾等带回中共中央,希望双方进一步商谈之际,周恩来等也在陕北瓦窑堡致函谌小岑等,并托刚刚到达那里的张子华带往南京。函中甚至正式邀请曾养甫及谌小岑“惠临苏土,商讨大计”,“或更纠合同道,就便参观”。他明确表示希望谌小岑等“能推动各方,共促事成”。《周恩来致谌小岑函》,1936年5月15日。周恩来的这封信,清楚地说明中共中央这时对国共两党的接触其实是重视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6月下旬两党代表的交涉,第一次出现了渐趋接近的迹象。

6月下旬,根据中共北方局的指示,周小舟等再次来到南京,向国民党方面面交了北方局领导人刘少奇等在研究了国民党5月间所提四项条件之后,提出的对案。对案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中共中央此前关于要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为“根本主张”的原则规定。它根据国共两党实力对比悬殊的现实情况,含蓄地表示:中国共产党并不计较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名称,甚至也并不反对在将来必要时考虑取消苏维埃与红军之名称,它并且赞成国民党在新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占居指导地位。对案称:“在K方(即国民党方面)承认并确行第一条各项政策时,C方(即共产党方面)放弃敌对K方的行动,K方停止围剿与封锁红军和苏区。”“C方确认抗日战争须要有统一的领导与指挥,C方提议在最近期间召集全国各党及人民团体(不论已立案否)共同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一切问题,例如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名称,红军及其一切抗日部队当然要服从这个政府的指挥。在K方决行第一条各项政策时,C方赞成K方在国防政府及抗日联军中占有指导地位。”“C方在今天无意考虑取消苏维埃组织及红军之提议,C方也不要求K方及愿意抗日的其他各派变更原有的政治军事地位。但在将来,依据抗日战争的需要,C方赞成全中国真正民主的统一。”

在这里,所谓提议在最近期间召集全国各党及人民一切团体共同讨论具体实现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名称,很明显地意味着它不再继续坚持“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外在形式;而所称目前无意考虑取消苏维埃组织及红军,但将来依据抗日战争的需要将会赞成全中国真正民主的统一云云,同样在某种程度上暗示它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苏维埃与红军的外在形式。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共北方局的条件里没有坚持两党必须平等合作的要求,第一次率直地表示,在将来政府中可以由国民党占指导地位。这无疑使双方的条件开始有了进一步接近的可能。

果然,双方代表在这一文件基础上的商谈迅速取得了进展。经过了几天具体交换意见,国共两党代表破天荒地第一次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谈话记录草案”。内称:

一、 KC双方一致确认,为求得民族之生存,须立即实现民族之联合战线,共同抗日。

二、 为使联合战线之巩固与实现,应先消灭国内现有之矛盾,集中力量。

三、 C方提议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K方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但C方须承认K方之主导权,C方代表认为K方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后,现形势下应该而且可能成为抗日之主导力量。

四、 在上述三原则下,尤其在第三点上相互以文件承认后,K方将在事实上以秘密方式停止围剿红军,红军亦停止进攻的军事行动。同时在C方停止反K方之行动与宣传的条件下,K方承认立即停止破坏C方组织,及逮捕C方人员与群众,并于暗中保护爱国运动(指在K方权力范围以内,冀察不在此限度内)。之后C方公开发表宣言要求K方一致抗日。

五、 双方于履行第四点要求后,共同组织一混合委员会,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政治形势及统一经济、军事、外交等问题(例如在国防政府成立后,C方须改变苏维埃之政治形式而统一于国防政府之下),以及联俄诸问题。《雪夫工作报告》,1936年7月21日。

由上可知,在这次商谈中,至少在形式上双方代表都作了较多的让步,以至取得了一个得到双方代表共同认可并且正式签字的谈判文件。其中最为关键的让步在于:国民党方面在形式上接受共产党方面关于成立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提议,而且因为苏联与外蒙古签订互助协定,损害中国主权,引发外交纠纷,故前要红军“趋察绥外蒙之边境”一项也不再提起。在共产党方面,则承认了国民党方面之主导权和实际上的主导地位,同时准备放弃苏维埃之政治形式。据此,谌小岑颇为振奋,他在与曾养甫商量后,立即起草了一个正式协定条款的草案,试图一蹴而就地乘势提交双方领导人,迅速达成协议。

为便于比较谌小岑起草的这个协定与随后陈立夫修改后定稿的那个协定条文,这里不妨将谌小岑起草的新协定的内容照录如下:

一、K方为集中民族革命力量,要求集合愿意参加民族革命之一切武装力量,不论党派,在同一目的下,实现指挥与编制之统一。

二、C方如同意K方之主张,应于此时放弃过去政治上一切足以引起国内阶级纠纷之活动,K方可承认苏维埃主要区域在民主政府指挥之下作为特别实验区。

三、K方在C方承认全国武装队伍统一指挥与编制的原则时,即行停止围剿,并商定其武装队伍之驻扎区域,与以其他国军同等之待遇。

四、K方在C方决意接受K方之上述军事政治主张之原则下,执行:(一)抗日民族革命之民主自由,但其限度以不反党国为原则;(二)红军之驻扎区域采商定方式,依双方之同意而决定;(三)苏维埃政权取消系指苏维埃独立于中央政府而言,其他地方组织形式可适当保留;(四)C方之表示与K方所负之义务应在同时实行,其实现方式由双方协议后实行之。《雪夫工作报告》,1936年7月21日。

作为国民党方面级别较低的联络代表,谌小岑实际上并不负有谈判的责任。但是,不能说谌小岑不了解谈判的技巧。在争取中共代表同意在“谈话记录草案”中承认了国民党方面的主导权和主导地位之后,他又悄悄地在正式条款中放弃了对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承诺,仅在“民主政府”这一含混说法下,表示可以允许中共所据之地为特别实验区。尽管谌小岑修改后的条款对于这种集中统一的形式没有具体的表述,但其内在含义十分明显,即中共的军队和政权将必须统一于“中央政府”,即南京政府之下。

但谌小岑的这种曲折表达方式仍不能让陈立夫满意。在谌小岑将此一文件上报曾养甫和陈立夫之后,陈立夫于7月初对此一文件又做了两点重要的修改,并于7月4日通过曾养甫和谌小岑正式提交给中共代表。经过陈立夫修改的国民党方面最终的文件内容如下:

一、K方为集中民族革命力量,要求集合愿意参加民族革命之一切武装力量,不论党派,在同一目的下,实现指挥与编制之统一。

二、C方如同意K方上述之主张,应于此时放弃过去政治主张,并以其政治军事全部力量置于统一指挥之下。

三、K方在C方承认全国武装队伍应统一指挥与编制的原则时,即行停止围剿,并商定其武装队伍之驻扎区域,与以其他国军同等待遇。

四、K方在C方决意放弃苏维埃政权的条件下,即以K方为主体,基于民主的原则,改善现政治机构,集中全国人才,充实政府力量,以负担民族革命之任务。《雪夫工作报告》,1936年7月21日。

这里的修改主要表现在第二条和第四条,即简单明了地强调了共产党方面必须以其全部政治军事力量置于南京政府的统一指挥之下,和放弃苏维埃政权,承认并参加以国民党为主体的、只是经过改善的现政权。如此一来,国民党方面就在事实上又回到了此前所提的苏维埃改制、红军改编的条件上去了。

考虑到中共的代表来自不同的方面,谌小岑分别将国民党的条件递交给周小舟和刚刚由陕北返回的张子华,再由二人分别转送中共中央。但由于谌小岑交给张子华这一文件时,并没有说明此件为国民党之谈判条件,只说是提供中共中央“参考”,故张子华并未专程送往陕北,而是托上海的冯雪峰交人带往陕北,致使此件久未送到。周小舟一件虽然送到,但因周转较多,颇费时日,也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到陕北。这样,中共中央只是在一个半月之后,即8月下旬才见到国民党的这一谈判条件。


3.低层次接触的开端5.高层接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