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一二”:血腥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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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决心与共产党人翻脸,当始于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3月3日,即蒋在南昌召集中央政治会议,意外发现谭延闿、何香凝、陈公博等均已动摇,决心去武汉参加二届三中全会,即同意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武汉之际,蒋内心就已经充满了恐惧与恼怒。表面上,他只能表示同意多数人的意见,背后却忿忿然曰:“见人面目,受人气焰,羞辱情况,令人难堪!”[109]一连数日,蒋心境恶劣异常,因而曾连电前敌总指挥何应钦:“谓共产派在武汉破坏军事更烈,非克复南京自立基础,决难立足。”[110]此电表明,蒋确是在过去所据以号令全党的二届广州中央及政府脱离其掌控之后,开始暗中考虑与武汉分庭抗礼、另立中央的可能性的。恰在此时,江西赣州工会委员长、中共党员陈赞贤被亲蒋的国民党军队所捕杀,所有蒋介石率领的军队所在之地,均很快发生了夺取地方党政权力的流血事件。这无疑成为蒋介石一派人决心与共产党翻脸的一个重要信号。

当然,另立中央,蒋必须握有足以号召全国的政治资本。在他看来,能否顺利拿下上海和南京这两大中心城市至为关键。因此,在上海、南京未夺取之前,蒋的态度仍旧犹豫不决,即使是对武汉中央的二届三中全会也不敢公开指责和否认。何应钦、蒋伯诚、顾祝同、潘宜之、杨虎等蒋之重要部属早就对共产党强烈不满,“以半年来之努力奋斗,其结果不过为造成共产党扰乱地方之基础”,谈起来“多激昂唏嘘”。但这时将领们多次对蒋提起此一不满,蒋却时而愤而应和,时而痛加训斥,让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何应钦就明确讲:对党务问题,非蒋自己拿定主张始有办法,他人都不敢十分表示自己的主张。因为蒋“屡次游移,且事后每由他人受过”。[111]但夺取南京刚有眉目,张静江就明白告诉邵元冲、蔡元培等人说:“介石对于与共产党分离事已具决心,南京定后,即当来宁共商应付。”[112]

1927年3月24日,张静江、邵元冲、蔡元培、蒋梦麟、马叙伦等同车去上海,随即赴龙华前敌总指挥部与白崇禧、潘宜之、黄郛、吴稚晖、李石曾等见面,“共商应付党务事宜”。而就在张静江等从杭州动身前往上海的当天,刚刚被占领的南京城就发生了有组织的排外抢劫事件。部分在江右军总指挥程潜率领下的国民革命军官兵,从上午8时开始,对城内各处外国领事馆、侨民住宅和外国教堂、商店、学校大肆抢掠,直至午后5时才逐渐停止。因各国驻在南京的海军官兵人数甚少,无法与抢劫者正面冲突,因此停在长江上的美、英军舰遂从下午3时左右开始炮击南京,直至抢劫行动被制止才罢休。蒋得到消息后,虽然在公开场合蒋并没有把南京事件归结为共产党人的阴谋,但其内心明显地怀疑有“奸党”在借故挑拨自己与列强政府的关系。[113]因此,蒋于27日急忙将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张静江、蒋梦麟、邵元冲、马叙伦等一并邀入总部行营,秘密“开会讨论与共产党分裂之办法”,并显然倾向于吴稚晖的主张。吴的主张是:“由中央监察委员会提出弹劾共产党员及跨党分子谋危本党,动摇后方及卖国之行为,其证据则根据数星期前陈独秀对稚晖之谈话,谓共产党于二十年内必可实行共产,又去年双十节共产党在湖北秘发之传单阴谋破坏国民党者以为证,然后再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之非附逆者开会商量以后办法,而开除及监视一切附逆及跨党之首要等,听候代表大会裁判云云。”[114]

此时,蒋介石与共产党确已形同水火,再难相容。这里面除了他认为武汉中央种种做法的背后其实都是鲍罗廷和共产党人在起作用外,他还担心共产党人随时可能采取行动冲击租界,引发外国干涉。北伐公开宣示的政治目标是反帝,而反帝最直观的效果就是取消列强各国在中国的特权并收回租界。1927年1月北伐军胜利夺取湖北和江西后,直接导致的群众性自发反帝行动,就是攻击并占据汉口和九江的英国租界。蒋介石本人在1926年双十节也曾发表过一个《敬告全国民众》书,雄心勃勃宣告:北伐之使命,就是要完成总理遗志,“对内扫荡反革命之恶势力,使人民得解放而谋自治,对外代表国家利益,取消不平等条约”,收回治外法权,并取消租界,进而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之势力。[115]他到上海后,曾多次对中外记者表示:“现在租界情况,实予人以难堪。”“外舰外兵一日不撤,中国人民的愤激就一日不能消灭。”[116]但是,蒋并不赞成武汉、九江夺取租界的做法。注意到汉浔事件后英、美、日、法各国政府全力保护其在上海利益的态度,把军事胜利视为一切之首的蒋介石,在对列强问题上不得不表现得格外小心谨慎,极力与列强各国政府的代表周旋应付,避免造成外力干涉的严重局面。而当他决意与武汉分庭抗礼和清除党内之共产党人之后,就更不能不关心失去苏援后,能否取得列强的同情与承认。在这种情况下,蒋当然不能提出租界问题,甚至还要公开声明确保各国租界的安全,以取信于各国政府。[117]

这时的上海,谣言蜂起。特别是各个外国租界里躲避着大量从武汉、九江以及其他国民革命军占领区逃亡避祸而来的外国侨民和中国人,他们对于两湖、江西等地激烈的工农运动充满恐惧,生怕国民革命军占领上海后会重现汉口、九江下层民众冲击租界的情景,因而更是人心惶惶。鉴于自己在上海工人中的号召力,和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提出的要超越民主革命界限的要求,在上海的中共领导人这时也显得相当振奋,反复强调:我们党“已到夺取领导权的时期”,因此力主公开打出自己的旗帜。说“要在群众中宣传C.P.,或用公开代表形式,或指定同志在群众会议时故意问C.P.是什么,藉此宣传C.P.”。[118]既然要夺取领导权,上海共产党人自然要指挥总工会四处冲击国民党右派组织,并积极筹组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3月22日前敌总指挥白崇禧初到上海时,对共产党领导的总工会态度还好,还同意各工会的武装纠察队统归总工会管辖,对共产党推动组建的市政府也未加反对,但第二天态度立即转了一百八十度,扬言“将设法根本消灭武汉风潮之再现于上海”。次日白“请市党部等吃饭,独不请C.P.”,且马上就有种种传说,称市政府为C.P.所组织,蒋介石亦坚决反对。[119]

蒋介石、白崇禧等人的担心,并非全无根据。在准备夺取上海之初,中共上海区委确实没有马上收回租界的打算。它曾明令“罢工工人不准打外国人,不准捣毁机器”;并要求工人纠察队切实“维持一切治安,禁止流氓、土匪乘机骚扰与抢劫”。包括对店员问题,也曾再三强调“现在广州、汉口已经闹坏了,这个问题很复杂”,一定要与商人接洽,“注意条件,不要太高”,避免闹出乱子。上海总工会甚至有声明给英国巡捕房总巡先生,以安其心[120]但3月24日以后,共产党方面的态度却有了明显的改变。当天,总工会下达复工令,外资厂主却拒绝工人复工,租界巡捕因此武装阻止工人进入租界,致使一些想要复工的工人与巡捕房发生对峙和冲突。一时间,总工会将要攻击巡捕房,或工人纠察队将要猛扑租界的谣传四起。面对这种情况,基于武汉、九江的经验,上海中共领导人内部已经开始提出尽快收回租界的设想。除少数人强调还要避免发生冲突以外,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是主张对外国资本家下最后通牒,对租界亦不能示弱,对方越界筑路,我可自由拆除铁丝网,准备做收回租界的总罢工。总工会委员长汪寿华根据中共区委指示,甚至公开在全上海工人代表大会上宣布:工会今后在政治上的责任,第一条即为收回租界。[121]

工人方面的反应马上就引起了蒋介石一方的高度警觉。25日,当外国记者据此询问东路军前线总指挥白崇禧时,白公开强硬地表示,工人一旦有扰乱,驻军必将负责缴械。他并且当即下令,将与闸北上海总工会关系密切的闸北驻军薛岳部调开,而调刘峙部接防,以便对设在那里的上海总工会严加防备。这种情况又引起共产党方面的反弹。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反对,并派人质问白崇禧,坚决反对调离薛岳。同时还通过市政府致函租界工部局,限三日内“正式表示不复阻止复工”,否则将再行总同盟罢工,此后发生一切问题概由工部局负责。[122]不仅如此,中共上海区委还要求所有党员必须公开宣传这次革命是在C.P.领导下,大开门户,吸收党员,三个月要征收五万党员,不仅要“造成工商政府,由C.P.操纵”,而且要准备“公开取政”,“包办革命”。[123]

中共中央显然支持强硬的对抗态度。陈独秀在上海特委会上直截了当地鼓动说:中国革命如不把代表资产阶级的武装打倒,中国就不要想革命。只有把此武装打倒,资产阶级才能服从革命的力量。现在上海的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右派已经与党军勾结在一起了,“我们如果情愿抛弃上海,就很容易,如果争斗,就要马上动作”。即“右派军队来缴械,我们就与之决斗,此决斗或许胜利,即失败则蒋介石的政治生命[也]完全断绝”。[124]

这时上海总工会属下的工人纠察队其实只有两三千人,“党群众化五万”,受其影响组织的工人约二十五万,占上海工人总数之比并不大。但也正因为如此,共产党人更高度重视这支武装。因为它是共产党人控制工人运动,进而控制上海的关键所在。上海区委明确讲:“上海工人[有]有力武装,上海工人的政治地位与一切行动都有保障,同时C.P.也跟随有力。如果工人武装被解除,则工人又将入于过去黑暗之域。因此,维持工人武装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125]26日,上海共产党人得到消息,江西赣州总工会委员长陈赞贤被军队所杀,南昌、九江国民党左派控制的市党部均被捣毁和解散,因而情绪更加激愤。上海区委正式决定:目前最主要策略就是:“反对反动的新军阀,积极响应宁案,举行反英大罢工,达到收回租界的目的。我们要随时随地准备武装与右派军队发生总决斗。”他们确信:“如果上海工人把右派打倒,租界收回,在革命的前途非常伟大。”[126]

这边蒋介石磨刀霍霍,那边共产党血脉贲张,双方流血冲突已不可避免。然而,此时,中共上海区委收到了莫斯科3月27日的来电。来电提出:“我们认为,长时间地举行总罢工要求归还租界,在现阶段是有害的,因为这可能使上海工人处于孤立状态并便于当局对工人采取新的暴力。最好是组织示威性的罢工,抗议在南京的暴行,而租界问题要同国民政府商量。”中共中央复电申诉,联共(布)政治局28日又再度来电,强硬表示:“请你们务必严格遵循我们关于不准在现在举行要求归还租界的总罢工或起义的指示。请你们务必千方百计避免与上海国民党及其长官发生冲突。”[127]据此,陈独秀不得不稍加变通。在收到电报当天,他函告中共上海区委,要求他们“表面上要缓和反蒋、反张,实际准备武装组织”,对总同盟罢工,也“要国民党及老蒋同意”。[128]有陈独秀的指示,中共上海区委决定于第二天,即29日,召开上海市民代表会议举行临时市政府就职典礼时邀请蒋介石出席,以示缓和,并观察蒋之态度。

29日,蒋介石没有出席这场典礼。他不仅不出席,而且致函临时市政府,要求其“暂缓办公,以待最后之决定”[129]。蒋公开否认已经得到武汉中央明令认可的上海临时市政府,不仅表明了决心与武汉中央抗衡的态度,而且预示着双方冲突已迫在眉睫。中共中央因此再电莫斯科,强调准备抵抗的必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仍旧坚不同意。它一方面致电在武汉的鲍罗廷,要求他考虑“对蒋介石作出某些让步以保持统一和不让他完全倒向帝国主义者一边”的可能性;一方面电示上海中共中央称:“(1)在群众中展开反对政变的运动;(2)暂不进行公开作战;(3)不要交出武器,万不得已将武器藏起来;(4)揭露右派的政策,团结群众;(5)在军队中进行拥护国民政府和上海政府、反对个人独裁和与帝国主义者结盟的宣传。”[130]

恰在这时,汪精卫意外地从国外回到上海,从而使得尚未下定最后决心的蒋介石一度放慢了与共产党破裂的脚步。据邵元冲日记:“此间日内正拟以断然手段处置者,乃不得不暂行延搁。”因“精卫以为武汉诸人,非不可以理喻,故仍拟约彼等来宁,以会议方式解决之云”。[131]慑于汪精卫在党内的威望,蒋为表示不偏不倚,并为自己留有余地,于4月3日公开发表了一则通电。声称今后将“专心军旅,戮力北伐”,“所有军政、民政、财政、外交诸端,皆须在汪主席指挥之下,完全统一于中央”。[132]但就在第二天,他就直言不讳地告诉第一、二师的同学们说:有人要我承认武汉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案,我们身为党员,对于本党中央的决议案当然要承认,但也不能盲目。因为本党是有监察委员的,若监察出会议手续不合,或违反主义党纲,就可以宣告无效。“监察委员的特权,我们不能抹杀的。”[133]蒋的这番讲话当然是有备而发的。因为就在蒋介石发表通电的头一天晚上,吴稚晖等几位监察委员已经秘密开会,通过了弹劾共产党案,决定提请各军警机关将辖区内之共产党人“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134]

对于吴稚晖等人2日晚的秘密会议及议案,汪精卫并不知情。3日上午蒋介石、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李济深、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邵元冲等人一同往孙中山故居与汪会晤。谈到清党问题时,吴稚晖直言相告:“此次监察委员会提出对共产党之弹劾案,必将采断然之处置,故只系通知而非商榷。”汪听罢“怫然”,半晌不语。黄绍竑、李宗仁等急忙出面转圜,一致请汪提出解决良策。“最后乃共依汪精卫氏之主张,暂时容忍,出于和平解决之途。其主张办法,即于四月十五日召集中央全体执行监察委员联席会议于南京,以求解决。在未开会以前,汪精卫氏赞成暂时应急之法数条如下:一、汪精卫负责通告中国共产党首领陈独秀君,立即制止国民政府统治下之各地共产党员,应即于开会讨论之前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二、对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鄂后因被操纵所发命令,不能健全,如有认为妨害党国前途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不接受此项命令。三、现在各军队及各省之党部团体机关,认为有在内阴谋捣乱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在军队应由各军最高级长官饬属暂时取缔,在各党部各团体各机关,亦由主要负责人暂时制裁。四、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其为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并闻在会议中提及所有汉口发表之决议案及命令,由中央监委审查,在未审定以前,不能有效。”对此,蒋介石等人均认为可以接受,故“决定暂照此条件进行”。[135]

基于上项应急办法,汪精卫于会后马上找到了陈独秀,转达了蒋介石等人要求共产党员暂停一切活动的提议。陈独秀在百般解释之后,为澄清事实,力辟谣言,当即起草了一份声明书,并力劝汪精卫联名发表。这份由汪、陈合署的宣言4月5日即公开刊登在上海的报纸上。宣言声称,无论是共产党将组织工人政府、冲入租界、打倒国民党,还是国民党将驱逐共产党、压迫工会、解散工人纠察队,所有这类说法,都纯属谣传。国共两党将仍本孙总理的联共政策,亲密合作。[136]

汪精卫与陈独秀的联合宣言,并未达到劝说共产党人暂停一切活动的初衷,反而让蒋“不胜惊异”,因为汪陈宣言中不仅丝毫没有提到要共产党员暂停一切活动的问题,而且汪居然代表国民党保证没有制裁共产党的任何意图。这些无疑与蒋汪等3日商定的暂时应急办法大相径庭。[137]

这时,武汉国民政府又有训令要蒋“克日离沪赴宁,专任筹划军事”,并威胁蒋若一意孤行,定将免职除名,决不姑息云云。注意到武汉中央公开宣布决定迁都南京[138],蒋再也沉不住气了。因为,武汉中央如果真的迅速动身迁来南京,无论政治上还是军事上蒋都将陷入投鼠忌器的困境。甚至今天听命于蒋的各路将领,到时候也难免会首鼠两端。何况汪陈宣言已经证明汪的承诺绝不可靠。考虑到这一危险的后果,蒋自然不能照3日所定方针,等汪劝说武汉诸位来宁开会了。在发现汪不打招呼悄悄遁迹之后,蒋更是马上公开发表了与汪精卫的谈话要点,以防汪“巧言惑众”。之后,蒋于9日一早转赴南京,表面上是遵从武汉训令,实则双管齐下,准备照江西等地的办法用强力来夺取南京和上海的党政权力。

9日中午,拥护武汉中央的江苏省党部和南京市党部相继被蒋派组织所捣毁,其工作人员非打即捉。[139]与此同时,蒋下令查封了直接受武汉邓演达领导的上海总政治部机关,指责其“假借名义,潜植反动势力,妨碍北伐进行,甚至嗾令党羽,引起暴乱,丧失本军之信用,阻碍北伐之大计”。[140]三天后,即4月12日,新成立的淞沪戒严司令部正副司令白崇禧、周凤岐,在蒋密令下,以制止械斗为名,再度成功利用青红帮做前锋,在一天之内顺利地缴了纠察队在各处的武装。等到次日总工会组织示威游行,罢工罢市时,白崇禧等干脆下令军队开枪。失去了武装工人凭藉的上海共产党人,已然成为蒋的俎上肉了。

时至于此,蒋介石不能不公开打出反共的旗号了。4月15日,他正式发布了《清党布告》,宣布了与共产党决裂的决定。布告称:“照得此次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举发共产党连同国民党内跨党之共产党员等有谋叛证据,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委员在所在各地将首要各人就近知照公安局或军警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以候中央执行委员会开全体大会处分等因。”[141]蒋随即电令各军师长,立即拘捕“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副主任郭沫若及军政治部主任李富春、朱克靖、林祖涵、彭泽湘、廖乾五等以及在师团连各党代表及政治部指导员之跨党分子”。此后,被公开指名通缉的共产党人更达到近二百人之多,鲍罗廷、陈独秀等首当其冲。[142]

当然,这里的所说“和平待遇”,不过是对外的一种说辞而已。对强力政治之运用已得心应手、驾轻就熟的蒋介石,既然将共产党人目为“叛乱”分子,自然也就不会在意下面的人用什么方法去“待遇”了。当有部属来电说明“所拘叛徒此间同志多主严办”时,蒋一纸“叛徒严惩”的批复,便轻易地开启了对政治对手的血腥杀伐之门。[143]


[1] 参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黄仁宇:《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台北)时报出版社1994年版;汪荣祖、李敖:《蒋介石评传》,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等。

[2] 有关这次行动的范围,可见《罗加乔夫关于广州1926年3月20日事件的书面报告》(1926年4月28日)。目前国内有关蒋这次行动范围的说明,似有过事夸张渲染之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运动档案资料丛书》(3),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

[3]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2月27日。

[4]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2月20、21日。

[5] 所谓事变当天逮捕第一军五十余名共产党员之说,源于上海中共中央事变后未得确切消息时的道听途说。周恩来回忆当天蒋在黄埔戒严,监视各师党代表,自己被软禁一天的说法,亦不准确。因当天戒严仅在广州部分地区,且当时蒋不可能也不曾有令监视分驻各地的各师党代表。另据包惠僧和聂荣臻回忆,第二师共产党员只是被临时软禁,且时间不长就取消了。周当天不仅见过蒋,而且还见过汪精卫,亦不可能被软禁一天。分见《张万和关于广州政变真实情况的报告》(1926年3月29日);金冲及主编:《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0页;包惠僧:《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0—211页;聂荣臻:《聂荣臻回忆录》(上),解放军出版社1983年版,第47页。

[6] 浮海:《国民党三大秘案之一》(连载之七),《热风》第74期,(香港)创垦出版社1956年版,转见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

[7] 阳翰笙:《风雨五十年》,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5页,转见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

[8] 蒋介石:《宴退出第一军党代表及官长演说》(1926年4月20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中华书局1964年校定稿,第439—446页。

[9] 蒋介石:《复汪精卫书》(1926年4月9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中华书局1964年校定稿,第424—427页。

[10]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3月21日。

[11]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3月22日。

[12]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3月26日。

[13] 《蒋介石致张静江函》(1926年3月26日),转见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后》,《寻求历史的谜底》,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0页。

[14]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3月28日。

[15] 《蒋介石年谱初稿》,第554页。

[16]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4月7日。

[17] 前引蒋介石《复汪精卫书》。

[18] 蒋介石:《关于中山舰案对黄埔军校第四期学生训话》(1926年3月22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399页。

[19] 前引《宴退出第一军党代表及官长演说》。

[20] 高语罕此番言论发表于何时,未查得出处。据包惠僧回忆,当发表于1926年1月黄埔军校欢迎国民党二大代表的大会上。有学者则断定高仅在4月3日广东各界反段示威大会的讲演中讲过这话。分见前引包惠僧书,第203页;曾庆榴:《广州国民政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3页。

[21] 戴季陶:《致蒋介石先生书》(1925年12月13日),《戴季陶先生文存》,(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86年,第979—986页。

[22] 邵元冲:《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224页。

[23] 据蒋1926年4月2日日记,当日两人商议至晚11时。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

[24]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3月30日。

[25] 根据蒋后来披露的这一提案五个部分的内容,谈及对苏俄顾问的要求,不过第四部分中之一点,且实质内容仅为两条,即一、“不得把持要职”,二、“辞去行政官职权”。而讨论共产党问题者占三部分,所提限制不仅多而且具体,且态度颇为严厉。其中心要求包括:(1)“对于共产党员之入本党者,须守本党纪律,实行三民主义之工作,更不许对总理之人格加以诬蔑,对于总理之历史有意抹煞,对于三民主义,尤不准其有批评与怀疑之行动。如有运动本党党员加入共产党者,一经检举,则处以严律”;(2)“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一切秘密团体及一切秘密行动,完全取消”;(3)“共产党对其党员一切训令及其策略,应通知国民党最高干部”;(4)“在国民党之共产党员,其名册应通知国民党最高干部”;(5)“共产党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内之人数不得过三分之一”;(6)“国民党与共产党应设联席会议,处置一切困难问题”。与此同时,蒋更针对军队问题提出:因第一军内本党党员与共产党员之关系几如水火之不能相容,考虑到“我军既以三民主义为主义,惟有以信仰三民主义者为干部”,故“凡跨党党员不宜任党代表之职”,“共产主义及无政府主义分子,应暂时退出”。惟对照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馆保存的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记录稿中蒋于5月15日会上针对共产党问题正式提出之文字,出入甚大。除后来披露的4月3日提案文字过于严苛,不合于蒋当时心态外,原案明白提出限制共产党员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中人数,而5月15日案中却没有此项内容,亦颇让人难于理解。故此本文仅将4月3日之提案简介于上,而仍以5月15日案为分析判断之依据。参见《整理党务军备案》(1926年4月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408—412页。

[26] 《邵元冲日记》,第231—234页。

[27]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5月14日。

[28] 参见《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记录》,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2—2/2.2;《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二次全会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大纲案》(1926年5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二次全会通过整理党务决议案》(1926年5月17—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12—716页。

[29] 参见《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记录》,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2—2/2.2。

[30]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二次全会通过关于整理党务之训令案》(1926年5月2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717—719页。

[31] 蒋介石:《对黄埔军校官佐学生训话》(1926年4月9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419页;《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4月10日;《蒋介石劝告军校同学书》(1926年4月14日),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4月26日第二版;前引《宴退出第一军党代表及官长演说》。

[32] 前引《宴退出第一军党代表及官长演说》。

[33] 蒋介石:《对军官学校高级训练班讲演词》(1926年5月27日),《新闻报》1926年6月15日。

[34] 前引《关于中山舰案对黄埔军校第四期学生训话》。

[35] 蒋介石:《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会日演词》(1926年5月22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467—469页。

[36] 前引《对军官学校高级训练班讲演词》。

[37] 原文将“应退出共产党”误印为“应退出国民党”。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5月27日。

[38] 前引《对军官学校高级训练班讲演词》。

[39] 蒋介石:《关于设置革命军总司令之谈话》(1926年6月6日)、《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训话》(1926年6月7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476、483页。

[40] 前引《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会日演词》。

[41]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4盒,1926年6月12日。

[42] 《关于置设革命军总司令之谈话》。

[43] 有关内容可参见杨天石:《邵力子出使共产国际与国共两党争夺领导权》,《近代中国》第142期,2001年4月25日,第34—52页。

[44] 张太雷:《到底要不要国民党?》,《人民周刊》第14期,1926年6月10日。

[45] 蒋介石:《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训词》(1926年6月28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511—517页。

[46] 《关于设置革命军总司令之谈话》。

[47] 蒋介石:《上军事委员会再辞第一军军长职呈》(1926年1月15日)、《辞军职通电》(1926年2月7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362、381—382页。

[48] 《关于中山舰案对黄埔军校第四期学生训话》。

[49] 蒋介石:《总司令部政治部战时工作会议训话》(1926年6月2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二集,第495页。

[50] 《蒋介石复张继函》(1926年7月23日),转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中国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624—625页。

[51] 蒋介石:《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出师宣言》(1926年8月16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137页。

[52] 蒋介石:《检阅第一军对官长训话》(1926年8月15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131页。

[53] 蒋介石:《在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会演讲词》(1926年8月14日)、《在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报告政治党务情形》(1926年8月25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109、163—164页。

[54] 蒋介石:《留别黄埔军校全体官长学生书》(1926年7月26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70页。

[55] 关于共产党人成了国民党“走狗”之类的评价,见陈延年在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与中共广东区委联席会议上的发言。见《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377页。

[56] 有关以联共(布)中央委员布勃诺夫为团长的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这时在广州得出的判断及其处理意见,可详见亚·伊·切列潘诺夫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室翻译室译:《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72—376页。

[57] (陈)独秀:《中国革命势力统一政策与广州事变》;执中:《广州事变之研究》,《向导》第148期,1926年4月3日。

[58] 《中央政治报告》、《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问题议决案》(1926年7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69、176页;陈独秀:《关于中共中央一九二六年七月全会的情况报告》(1926年7月21日)。

[59] 陈独秀:《关于中共中央一九二六年七月全会的情况报告》。

[60] 陈独秀:《论国民政府之北伐》,《向导》第161期,1926年7月7日。

[61] 转见《蒋介石年谱初稿》,第660—661页。

[62] 《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1926年2月15、17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116、140页。

[63]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7月20日第二版;《鲍罗廷在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委员会会晤时的讲话》(1926年8月9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369—372页。

[64]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委员会与鲍罗廷会议记录》(1926年8月16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394—397、406页。

[65] 蒋在二届二中全会后在关键岗位选用干部的标准基本上都是找知根知底的江浙同乡,如张静江、邵元冲、陈果夫、叶楚伧等。其他如顾孟余、甘乃光、何香凝等非江浙系干部,虽得任用,却多与蒋不和。

[66]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使团关于对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调查结果的报告》(1926年9月12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454页。

[67] 《中央对于国民党十月一日扩大会的意见》(1926年9月2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321页。

[68]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23日第二版。

[69] 《蒋介石年谱初稿》,第591页;《(林祖涵签署)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致汪精卫先生函》(1926年6月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档,汉3036。

[70] 8月20日蒋已得知“后方共党有迎汪之谋”。《蒋介石年谱初稿》,第655页。

[71] 《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5盒,1926年8月25日;参见杨天石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26—127页。

[72] 参见《中央给广东的信》(192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325页;《蒋中正致鲍尔廷顾问电》(1926年9月1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筹笔,0056号。

[73] 共产党人认为“三二〇”事件的最突出后果就是:“(1)地主豪绅在地方当局的参预和军队的纵容下向农民组织和农民发起攻势;(2)地方政权机构转到与豪绅相勾结的卖身求荣的官吏手中;(3)企图取消工人组织的自由和反对进行阶级斗争的自由”,等等。《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使团关于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调查结果的报告》。

[74] 《中央通告第十七号》(1926年9月16日);《中央致粤区的信》(1926年9月17日)、《中央局报告(九月份)》(1926年9月20日)、《中央给广东的信》(192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311—312、315、325—326、339页。

[75] 蒋介石1927年以后经常在讲演中谈到“扶助农工”的问题。他始终强调这是绝不能稍有变动的孙总理“三个政策”(反帝、联俄、扶助农工)或“四个政策”(反帝、反军阀、联俄、扶助农工)之一。参见蒋介石:《总司令部特别党部成立大会演讲词》(1927年2月29日)、《对第一二师同学训话》(1927年4月4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29、216页。

[76] 《邵力子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1926年9月)、《邵力子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补充报告》(1926年9月),《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514—515、522—523页。

[77]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5盒,1926年7月23日、24日;《邵力子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78]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使团关于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调查结果的报告》。

[79] 《饬将士保护农民利益扶持农民运动令》(1926年9月9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202页。

[80]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5盒,1926年12月7日。

[81] 《蒋介石日记》(二)原稿复印件。另据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12月19日第二版报道,蒋这时主持的庐山会议还有过北伐期间要着重解决农民问题的内容。

[82] 蒋介石:《江西全省农民代表大会讲演词》(1927年1月),《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08页。

[83] 《湘区书记报告》(192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297页。

[84] 《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布留赫尔对国民政府的性质和任务的看法的通报》(1926年10月7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第570页。

[85]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5盒,1926年7月24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使团关于对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调查结果的报告》。

[86] 蒋介石:《禁止私擅逮捕布告》(1926年11月12日),《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425页。

[87] 《蒋总司令忠告武汉工商界》,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12月21日第三版;长沙《大公报》1927年1月18日第二版,1927年1月23日第二版。

[88]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12月31日第三版。

[89]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1926年11月底),《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670—673、676—678页。

[90] 长沙《大公报》1927年2月22日第七版。参见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战士》第35—36期合刊,1927年4月。

[91] 《赣州洋货绸缎布疋店员工会章程及决议案》(1926年11月初八),(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会藏档,汉11361。

[92] 《赣州妇女解放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载源清呈中央党部函》(1927年1月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会藏档,汉11462。

[93] 赵幼侬:《赣州总工会横遭摧残的情形》(1927年2月15日),《向导》周报第191期。

[94] 《中央给粤区信》(1926年10月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371页。

[95] 《蒋介石告武昌学兵团电》(1926年11月13),《蒋介石言论集》,第三集,第413页。

[96] 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原稿复印本,第5盒,1926年11月22日。

[97] 《蒋介石年谱初稿》,第677页。

[98]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2月17日第二版。

[99] 《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8日第二版。

[100]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78号(特字第59号)记录》(1927年1月13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4),第66页。

[101] 蒋对鲍罗廷当时这段谈话内容,在不同的演讲词当中,文字均有不同,但大意相差不多。此段文字见于蒋介石:《在庆祝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欢宴席上的讲演词》(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243—244页。

[102] 蒋介石:《黄埔同学会会员大会训词》(1927年4月20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280页。

[103] 《困勉记》卷六,1927年2月6日条。

[104] 《为什么要统一党的指导机关》,《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0日。

[105] 《现在大家应该注意的是什么》,《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3日。

[106] 参见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1927年4月9日),《近代史资料》1954年第2期。

[107] 《总司令部特别党部成立大会演讲词》,《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24—125页。

[108] 这些决议包括废除主席制和军校校长制,军委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之决议及命令须有四人签名方能生效,总司令、前敌总指挥及军长须由中央委员会任命等。参见《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316—317、321—324页。

[109] 《困勉记》卷六,1927年3月3日条。

[110] 转见《邵元冲日记》,第310—311页。

[111] 《邵元冲日记》,第310页。

[112] 《邵元冲日记》,第312页。

[113] 蒋3月26、27、29日对各报记者谈话称,抢劫及射击外人者,实“为着国民军制服、制帽之北兵所为”,与国民革命军无关。蒋介石:《对〈申报〉记者谈话》(1927年3月26日)、《对上海中外各报记者谈话》(1927年3月27日)、《对日本〈日日新闻〉记者谈话》(1927年3月29日),以上见《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93、195、197页;《困勉记》卷六,1927年3月25、27日条。

[114] 《邵元冲日记》,第313—314页。另台湾国民党党史会藏档2—6.1/6号,有所谓“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一号会议录”,日期为1927年3月28日。到会委员为“蔡元培、吴敬恒、张人杰、古应芬、李煜瀛”。查邵元冲当日之日记可知,本日古应芬并未出席,据记“介石谓湘芹(即古应芬)处已去电促其即来”。29日并记:“程颂云、古湘芹、何敬之等皆来共商”。且据邵元冲27、28、29三天日记内容亦可了解,这次会议参加者身份复杂,有监察委员身份者初仅4人,最后一天才加入古应芬。所谓“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第一号会议录”,显系日后所编。

[115] 蒋介石:《敬告全国民众》,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10月10日第一版。

[116] 蒋介石:《对上海外报记者谈话》(1927年3月)、《对上海中外各报记者谈话》、《招待上海外报记者演词》(1927年3月31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92、195、205页。

[117] 有关列强与蒋这时接触及交涉之经过,可参见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347—355页。

[118]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大会记录》(1927年3月19日晨九时)、《中共上海区委行动大纲》(1927年3月19日)、《中共上海区委各部委书记联席会议记录》(1927年3月23日)、《中共上海区委各部委产总联席会议记录》(1927年3月23日),以上见上海档案馆编:《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8、348、369、374页。

[119] 《中共上海区委各部委书记联席会议记录》;《中共上海区委各部委产总联席会议记录》、《特委会议记录》(1927年3月25日晨七时),以上见《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68—269、372、375、385页。

[120] 《上海总工会在第三次武装起义前给英捕房的声明信》(1927年3月),《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04页。

[121] 《特委会议记录》(1927年3月25日晨),《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86页;并见《全上海工人代表大会记》,《申报》1927年3月28日。

[122] 《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为复工问题给法租界公董局的函》(1927年3月26日),《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05页。

[123]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扩大活动分子会议记录》(1927年3月25日),《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98、400页。

[124] 《特委会议记录》(1927年3月25日晚),《上海三次工人武装起义》,第389页。

[125]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扩大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1927年3月26日下午六时),《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97、399、401、406页。

[126]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1927年3月26日下午六时),《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06—409页。

[127] 转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特字第71号)记录》(1927年3月31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68—169页。

[128] 《中共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1927年3月28日),《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28页。

[129] 蒋介石:《致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函》(1927年3月29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96页。

[130]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特字第71号)记录》。

[131] 《邵元冲日记》,第315页。

[132] 蒋介石:《与汪精卫会晤后通电》(1927年4月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209页。

[133] 蒋介石:《对第一二师同学训话》《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211页。

[134] 参见《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二号会议录》(1927年4月2日),台北中国民党党史会藏档,2—6.1/6。注:此件档案与党史会所藏历次监委会,包括二届三次会议第一、三号等之形式明显不同。历次监委会会议录均为内容简单之“议事录”,并无速记录,独此件吴敬恒一人之发言为速记,并另附各项文件。故其真实性令人怀疑。此件是否为事后补录补编,尚待查考。

[135]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8日。另可参见《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4月9日第二版;并见《邵元冲日记》,第315—316页。

[136] 《国共两党领袖联合宣言》,《申报》1927年4月5日第三版。

[137]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5日条。

[138]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908—910,925页。

[139]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00—2/3。

[140] 蒋介石:《查封上海总政治部布告》(1927年4月9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223页。

[141] 《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225页。

[142] 《总司令蒋致南京何总指挥、贺军长、鲁代军长、广州李总参谋长、上海白总指挥、周军长等电》(1927年4月),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16010245;并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116页。

[143] 《陈群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8。


五、权力斗争的全面发酵第五章 武汉国民党的“联共”和“分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