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期“清党”及其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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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清党”,实为自3月以来各地靠打乱仗夺权之延续。南京政府成立,短期内无法整合各地各系统的党、政、军、警各部门,对“清党”的范围、方法、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规定,其乱象迭出,可想而知。

一方面,依靠突然袭击的办法,以夺取各地党政权力和打压共产党与左派国民党势力为主要目的的“清党”行动,很快就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继续延续此种作法已不大可能;另一方面,跨党分子及左派国民党人,并非都是活跃人物。大家都在国民党内,并且过去许多言论观点又大体相近,“如何找出谁是共产党”[66]并将其清除出去,就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大规模武力“清党”,转向群众性的,以揭发、检举兼及政治审查为主要内容的“清党”运动,就成了一个必不可免的结果。

但是,前一期的混乱和滥捕滥杀,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思想冲击。很少有人不理解蒋介石及其南京国民党领导人“清党”的核心目的,是出于维护其权力地位,从而保持其对国民党的绝对掌控的一种政治需要。问题是,前一期的“清党”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即由于共产党人过去在基层的工作相当深入和广泛,又都是打着国民党的旗号,因此在许多地方,不仅工、农、学、妇等群众组织中的活动分子大都与共产党人走得很近。就是国民党组织中人,往往也受到共产党人的影响。“清党”行动不可避免地要殃及到这些人。而事实上,这些人中相当多数只是一些热血青年罢了,他们不仅不是共产党员,而且思想上也认同国民党的主张。过去,由于他们的存在,地方上土豪劣绅,甚至帮会势力都受到了压制。如今,“清党”清到他们头上,一些地方的豪强势力遂乘机东山再起,甚至摇身变成国民党员;那些地方帮会势力,更是因为帮助蒋介石手下夺权有功,重又开始在地方上为所欲为。

对此,广东的陈孚木就公开批评说:今天“清党”,许多人兴高采烈地同室操戈,排斥异己,不仅动辄要打杀以前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甚至“以共产党所说与我们相类似而变易了我们的政策”。要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同志接近共产党?就是因为国民党内有人打着反共的旗号,“所做的工作,一向无非是拼命替共产党‘赶水捉鱼’”。因为,“在他们蓝色眼镜下,一切与群众接近的人物,一切理论清楚,做农工运动,反对帝国主义的人物都是共产党,不然也至少是共产党的走狗。由于这种错觉,他们简直不把这些同志认为同志,讥笑怒骂,排挤倒轧,无所不用其极。于是这些同志有为的被压迫得彷徨无主,而共产党却又乘机威逼利诱,只好将错就错,入了共产党的牢笼”。陈文指出:这已经是这几年最让人痛心的事情了,而他们如今还想把那些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统统杀掉,把工农团体统统解散,把革命政策统统改变,试问:“如果说这些同志以前是和共产党接近的,便就可杀,那么推算上去,还怕要把孙总理拿出来鞭尸三百。这不是反动极了吗?”他们的这种做法,“试问如何不令工农运动朝气正盛的同志,绝望愤激,拂袖而走,与共产党为伍?”[67]

陈孚木的激烈批评,与广东的情况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古应芬等人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显然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故亦为其他许多国民党人所担心。只是,一般党员看得不如其深邃,表达方式不能如其直率而已。但至少相当多的国民党人已经在发出类似的呼号了。他们强烈地要求:“凡执行清党的人员,应当认清自己的同志,不要听土豪劣绅乱指,说是某某是跨党,某某是共产党员。总之贤愚不等,在清党的时候,应当认清了才是,不可冤枉忠实同志,免得继续努力者寒心。”[68]“我们这次清党,虽然把亡党卖国共产党‘清’了出去,可是引了一般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洋行买办……‘清’了进来,这岂是我们‘清’党的本意吗?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69]

包括一些地方军政要员,虽然没有公开批评“清党”弊病,但也不能听任自己管区内政出多头,特务政工恣意横行,滥捕滥杀,无法无天,造成社会持续不安。[70]如制造了“四一二”事变的白崇禧、周凤岐即联名向蒋表示了对上海“清党”现状的强烈不满,要求加以规范。其电称:“近月以来,因清党运动,往往有任意拘押人犯,迳行审判……情事。值此时期,事权混乱,物议沸腾,将何以彰德意?职等为统一事权,慎重人命计,特照戒严法组织临时军法处,请派专员秉公办理并通令淞沪军警及各团体,此后不得任意拘人。即应捕获之罪犯,其与军事有关者,亦应于廿四时以内送该军法处办理,以一事权而免物议,是否有当?”[71]

事实上,蒋介石这时也已经发现前一段“清党”的弊病了。5月8日,注意到各界对陈群、杨虎的物议甚多,就连坚决支持武力“清党”的张静江也看不下去了,电蒋称:“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务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72]而黄埔军校学生因不满“清党”中的种种作法而接连不断地来信来电,对于身为校长的蒋介石尤其不会毫无作用。

黄埔军校,自蒋下令“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之后,于4月18日开始逮捕。凡“学生中平日言行不正,思想不纯或经官长之考察,或经本人之自首,或经同学之举发而皆经多数同学公认者,计共剔除共产捣乱分子百七十余员名,均于是日寄押于奉令来埔协助之中山兵舰附近”。至5月初,前后连同校部及分驻各地之入伍生,“逮捕之员生约四百人之谱”。[73]结果是许多黄埔学生大呼其冤,认为:“这次广东清党运动中有一些反动分子乘机而起,藉公报私,排斥忠实同志……更有乘机报复,加以杀害、侮辱,在军阀帝国主义铁蹄之下亦所罕见。”有学生甚至直截了当地写信给蒋,认为李济深“对黄埔学生特别残酷”,说每天公安局用铁甲车运出的死尸中都有被害的黄埔同学。李不过是在利用“清党”排斥黄埔生及外省军队,暗中培植他的势力罢了。[74]结果,蒋不得不特别指示各方:“凡黄埔学生有共产嫌疑者,请交黄埔同学会审查,而后再定罪状。”[75]

对于“清党”所造出的种种恐怖,就连再三强调“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也是摆首连连。他这时曾经这样形容“清党”意义之大走样。他宣称:“清党,清党,许多罪恶,借之而生。土豪劣绅,弹冠相庆,攘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把许多健全忠实的少年同志,一网而尽。绅士皆大笑。试问:他们自己不是党员,以何资格来清吾之党?真正之C.P.,亦振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打倒C.P.分子,于是党员皆大惧,偶语有罪。C.P.大笑,党员大哭,国民党之基础乃大危。”[76]

有鉴于此,南京国民党人不能不考虑开展第二期“清党”,全面规范各地行为。第二期“清党”的作用,按照蒋介石的想法,就是要在已经打倒了共产党之后,求根本消弥之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第一期之清党,为紧急处分,其时共产党徒谋叛正亟,非各地同时采用极严峻之手段无以遏抑乱萌。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共产党徒之根株,勿使复活,此必有待于缜密统一之方案。第一期清党,自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此等人之罪状皆甚明显;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其证据比较难得,挟嫌诬陷者易施其伎,办理稍有不慎,将增加人民之恐怖,断丧社会之元气,而党务进行亦大受其影响,此不可不注意者也。”蒋特别说明:“吾人对于跨党分子苟非捣乱谋叛具有证佐者,只须停止其党籍,限制其自由,予以警告,促其自新,无论湘鄂共产党徒仇杀国民党员如何惨暴,吾人绝不必存报复之念,效其所为,对敌人固不宜慈悲,亦不必如共产党徒之残酷也。”他并且告诫说:“若夫怀挟私怨,攘夺权利,诬人以莫须有之罪名,则尤其是非本党同志所宜出,不幸有之,则清党之结果不特将治丝益棼,且有摘瓜抱蔓之忧矣。”[77]

1927年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第八十八次联席会议正式通过的《清党委员原则六条》,除了指定邓泽如、吴倚伧、曾养甫、何思源、段锡朋、冷欣、郑异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外,还决定要加强对党员质量的控制。不仅对所有党员都要经过三个月审查,尤其要在“清党”时期停止发展党员入党,以防不良分子乘机混入。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前曾混进本党者一律清除。”[78]随即,中央清党委员会依据“原则六条”,拟定了组织大纲和“清党”条例,并经第八十九次联席会议通过。[79]紧接着,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指派了各主要省市的清党委员,制发党员审查表、党员半月工作报告表及党员登记册等,交由各省市清党委员会分发各党员照式填写,严密清查。省市以下则或停止党部活动,候命审查;或指派特派人员实地考察监督,但一律明令规定8月底清查完竣,9月30日以前将各地审查结果报告中央。[80]

在把土豪劣绅等列入清除对象的同时,南京国民党中央则公开把西山会议派引为同志,宣布:“因纯粹反共而开除党籍之同志林森、张继、谢持、居正、邹鲁、石瑛、覃振、石青阳、茅祖权、沈定一均应先行恢复党籍,俟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时追认。”[81]不仅如此,包括对于此前与国共两党观念上冲突甚多的国家主义派,胡汉民等亦公开宣布:“打倒国家主义派”的口号应当废止,主张对国家主义派当“包涵之,纠正之”,因“彼有何罪?”。[82]而新加入之清除对象,即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按照中央清党委员会随后之解释,恶化分子仍是指共产党,腐化分子则是指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83]换言之,第二期“清党”,已将原本在第一期就未受到打击的西山会议派及国家主义派公开排除出打击对象,所增加者,不过更强调要打击“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而已。

那么,第二期“清党”是否着力清除过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呢?显然没有。因为再明显不过的是,此时南京国民党连谁是共产党都弄不清楚,只能靠检举、揭发和有无过激言论来定性,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更是毫无标准可循,不过便利于内讧与自残,徒增无穷纠纷而已。

如安徽郎溪县前县党部夏雨初、祁光化、韩仁举等,“清党”前办党,动用县款举办种种活动,并指乌惠南、王景周等为土豪劣绅,发动民众,将其打倒。“清党”发生后,县党部停止活动,乌惠南、王景周等遂在县府支持下,指夏、祁、韩等假办党之名,贪污挥霍县款,实属贪官污吏,不仅将祁、韩等投入监狱,通缉在逃的夏雨初,而且要夏、祁、韩等家属全额赔付。[84]

如广东南雄县县长邓惟贤,因与县党部王成章等矛盾重重,相互指责,纠纷已久。邓被迫离开南雄,受命赴赣东办理招抚事宜,王成章等即以贪污罪名控告邓畏罪潜逃,监察院亦随即下令通缉。邓不服,控告王成章为“共党”,王之同伙县教育会会长邓功伟等为土豪,而南雄县党部又被停止职权。但南雄县党部亦绝不接受,发动民众举行抗议行动,又是通电,又是上书,罗列事实,为自己正名,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85]

又如江苏东台县,党部控告缪步青侵吞公款,是为劣绅,由县拘捕。驻军二十六军一师随即出动士兵一连包围县署,从狱中将缪劫去,旋奔党部,由缪步青帐房张宝山等指示绑走党部特别委员蔡悔予、职员叶华、朱璧、缪楚佩四人,指为反动分子,解赴南通,且沿途拷打,并准备不日处死。东台县特派员急报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会议只能议决:请总司令转令该师师长放人,并将缪案送南京审理。[86]

由上不难看出,南京国民党人以武力夺权,原本对内对外矛盾纠葛就多,提出“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罪名,反而便利了地方上各种势力之间,在找不到证据将仇方打成共产党的情况下,又多了种种便于将仇方置于死地的借口。更何况,“清党”以前,原本地方上借助于北伐军兴向当地统治阶层兴师问罪的激进青年就多,南京国民党地方或党、或政、或军,又往往是靠帮会组织乃至于地方豪强来夺取权力、维持秩序和保证田赋租税之收入的,其间的谅解通融,甚或狼狈为奸正多。不仅清除土豪劣绅之类不易为,而且凡曾有过与地方旧势力冲突之行为者,不论党员或党部,此时亦多遭不测。

正是基于地方豪强秋后算账,导致“清党”前积极投身工农运动者多遭打击报复的情况过于严重,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特别批准了吴稚晖、叶楚伧两委员的一项提案。该提案提出:“本党在四月十五日未清党以前,各地往往受共产党之暗示,执本党打倒土豪劣绅之标语,有出轨举动。迨清党以后,到处又绳以常法,诸多牵累,甚有不安生业之情状。此近于不教而诛。”故“凡惩办土豪劣绅之案,党人曾有自动行为,除其本人实系共产党,仍归清党机关请该管官吏办理外,其余事犯在四月十五以前概令具结保释。其未到案者免予捕拿,以安生业”。根据政治会议的书面解释,这就是说,凡在4月15日以前为打倒土豪劣绅而有出轨举动者,不论所犯结果轻重皆属无罪,即经判决亦当为无效。[87]但很显然,在地方党、政、军关系紊乱,特别是地方权力正在借着“清党”之机重洗牌的情况下,这种规定几乎是不可能奏效的。

“清党”运动之所以会诱发各种矛盾冲突,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极大地刺激了各种势力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争夺权力的欲望。

北伐战争第一次打破了旧有的地方权力格局与秩序,造成了第一波权力洗牌的情况。只是在当时条件下,情势来得过于突然,多数人尚未能够适应新的权力形式,如党部、省市县政府以及迅速介入地方权力关系之中的军队等。因此,以民众工作为己任的共产党人及其受影响的左派国民党人便捷足先登,很容易地控制了许多地方上的权力。

随之而来的蒋介石与武汉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了第二波权力洗牌的发生。由于这一次的夺权行动采取了暴力的形式,并且被迫借助于军队和地方旧势力,结果不仅使许多军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地方权力的受益者,而且在很多地区重新恢复了旧有的统治关系,或造成了新旧杂处,互相攻讦的内讧局面。

第二期“清党”的发动,特别是为了进行政治审查停止地方党部活动的指令,再度引发了第三波权力洗牌。这是因为前两次权力更迭积累了太多的利益冲突和恩怨纠葛,许多上台未久的地方党部都因此而受到冲击。再加上因为军事上的关系,一些地方军队发生调动,新的军队往往又会因为“清党”等种种关系,卷入到地方矛盾中来,从而形成新的纠葛。一些党部因扶助民众团体或利用前期的夺权和“清党”为所欲为,所造成的党政之间的矛盾冲突,自然也随之暴露无遗。何况,国民党省一级党与党之间,党与政之间,其实也多处在权力洗牌过程之中,领导人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对市县以下各种权力关系的变动的影响,当然也不可小视。[88]

南京当局并不是不了解可能出现的这种复杂情况。但是,它这时能够找到的解决问题,确保公正的办法无他,只有请担任各级清党委员者做如下之宣誓:“余等誓以至诚拥护三民主义,服从中央命令,于最短期间努力肃清共产分子、铲除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及一切投机腐化恶化分子,以固党基”云云。[89]此种办法,自然效力甚微。因为,清党委员会除在少数城市中外,对权力洗牌斗争最为尖锐的县以下地区,只能依靠党部或相关部门,选派职员前往检查监督。其不仅不能保证这些职员会否公正不阿,且无法指望这些特派员凭借个人的能力就能解决地方上的权力冲突问题。

关于其特派员的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只要看下述一例即不难了解。

江苏睢邑县农民协会商民协会教育协会等电告南京政府称:睢邑地方土豪劣绅与贪官污吏相勾结,试图捣毁党部,被报告军警,将其重要分子捕获。徐州清党委员会委托警备司令派其副官王某来睢办理此案。王“始住县党部,继住天主堂,人甚奇离。自言为包黑子第二,可以断万古含冤之案。又其嗜好颇深,昼则吸食鸦片,夜则挟妓同宿。入民国以来,从未见有委员如此。且其言语甚不一致,忽言被捕之人冤枉,令其各具诉状;忽言要开市民大会,以便取决。因而反动分子又均蠢蠢欲动,讵反动派之党徒及其家属竟于十八日率领戚族仆佃来城暴动之说。吾民众日受惊惶,莫知所措”。[90]

而上级党部所派人员,无论能力如何,均无力解决地方纠纷,偶有尝试者,甚至还会遭遇牢狱之灾的情况,亦不鲜见。如江苏省特派员李亚飞赴泰兴县调查冤诉,认定公安局长陆文凤贪诈取财,为土豪劣绅;陆文凤则反诬李亚飞为共产党。结果,双方都召集民众,发表通电宣言,互不相让。最后引发两派人员冲突,造成严重流血事件,除有人被打死外,李亚飞等党部人员也被“打得一身的血”。最后两人双双被捕,并于7月10日被送去他处看押。虽“经省党部竭力营救”,亦因内部情形复杂,中央联席会议亦无从做出决定。鉴于各地党部多有职员被当地军政机关遽行枪毙之事,故省党部不得不活动“由省政府纽永建厅长致电将李同志等五人及反动派陆文凤等八人共十三人一并押来宁”,避免地方先斩后奏。“嗣以此事关系党务,牵涉甚多,遂决计向中央党部请示办法。中央方面当经议决,归中央清党委员会核办。”直至8月中旬,李亚飞才经中央清党委员会裁决,得以脱险。[91]又如上海杨虎、陈群派往宁波协助“清党”之黄埔生陈芝范、蒋孝先和孟卿等人,因积极改组当地团体,而惹恼了地方势力,竟至被诬为共产党而遭省党部驻甬办事处钱学壬等拘禁。幸亏蒋介石亲自过问,才得以解脱。[92]

对各级清党委员会来说,最容易引起社会各界非议的,严格来说还不是其人员公正与否的问题,而是其几乎同样存在着滥捕滥杀的嫌疑。这是因为,虽然清党条例明文规定,缉拿人犯应通知该地军警或行政机关[93],事实上各级清党委员会几乎都成立了专门捕人的便衣队,并自行审讯。一旦得到线索,不经侦查核实,即先行拘捕审讯。而这种审讯,更经常是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在这方面,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虽然有着特务处滥捕滥杀招致众怒的教训,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同样令人发指。该委员会甫一建立,就宣布所有共产党员、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反动恶化分子,甚至“学阀”之类,均可告发,并可代告发人保密。只要得知消息,不论真伪,即可立即配合军警前往缉拿。[94]其滥捕滥捉,且自设公堂刑讯逼供的做法,自然同样引起市民的恐惧。

有上海市民控诉称:“查上海市清党委员以清党为名,行残民之实,恃无上之威权,草菅人命,藉军警之势力,陷害无辜,听分部之偏言,遒良民于囹圄,逼招勒供滥用毒刑,公报私仇,全无证据。”“甚至指名逼招,希图诬陷,未得确证,擅行判决,致被判者究不知其罪名之何自而来。断狱之离奇、黑暗,求之吾国数千年之历史中,洵无如是者。”[95]

南京当局自然也清楚前此之滥捕滥杀造成恐怖,影响国民党威望损毁太大,因而也极力设法树立一种讲求法制和公平的形象。为此,中央清党委员会成立不久就组织了中央和各省的清党审判委员会。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由总司令部军法处胡逸民牵头组织,他公开对报界说明:“溯自清党运动开始以来各处土豪劣绅均乘此机会大肆活动。凡曾努力于革命之青年,鲜不加以共产头号,以图一笔抹杀。……长此以往,国民党之元气不伤于共产党之捣乱,亦将伤于土豪劣绅之手矣。”组织清党审判委员会,就是要将种种案件“公开审理,庶使真正三民主义之信徒不致断送于清党时期中”。[96]

5月28日,清党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开审。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亦亲自出席,并邀集“总政治部、黄埔同学会清党委员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留宁官生办事处、总司令部军法处、江苏第一监狱署代表委员会……在第一监狱署开始审理”。当日审判的“姚钟鼎、文善在两人均黄埔学生,确无反动嫌疑,实系被人诬告,当宣告无罪”。为告诫泛滥不已的诬告之风,审判结束后,胡汉民还特别提出:“此后无论何方,如无根据之告发,原告人须负相当之反坐罪。”[96]而实际上,仅就中央审判委员会所审之人犯,十之八九不是滥捕,就是被诬,亦未见胡汉民等要求追究诬告之人。以第九次审判之五名黄埔生为例,不过因为或从武汉跑来,或从南昌跑来,或不肯毫无证据地签名枪毙从武汉跑来的同学,就被诬为反动分子,当堂审判者无一人对如此诬控表示愤怒和提出质疑的。[97]

南京中央成立清党审判委员会,虽只能每日或隔日一审,每堂审理之人数也十分有限,但多少也还是使一些青年免受了牢狱之灾,甚或挽救了个别无辜青年的性命。问题是,这种示范对地方上其实并无多少影响。上海清党委员会行事血腥,然而由杨虎任警备司令[98]的警备司令部及其特别军法处断案处刑更不讲理。陈群、杨虎虽同为上海清党委员,却对上海党部,乃至于清党委员会也绝无商量。[99]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洪东夷及二区十六分部党员钱淳,已经清党委员会审查,认定为“本党忠实同志”,却又被人向警备司令部举发,“不幸横遭诬陷”。虽经清党委员会再三向军法处交涉,该处均置之不理。之后,很快将二人分别判处徒刑15和5年,即押入漕河泾第二监狱去执行刑期了。[100]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市党部工农部秘书张君毅,亦同样被莫名检举,遭警备司令部密捕。市党部虽一再向警备司令部交涉,请其释放,均遭拒绝,终被枪杀。且不仅罪状未宣布,就连尸身也不知去向。此事终于引起南京中央联席会议的强烈不满,以致当堂“议决:张君毅为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即有罪犯嫌疑,何致遽行枪毙,实属滥权擅杀,不顾党纪,仰该总司令严行查办并复”[101]。由此可知南京国民党之“清党”,虽有统一机构指导,政出多门的情况并无改变,清党委员会远不能左右各地的“清党”行动,甚至连它自己的人也保护不了。

上海特别军法处与特务处一样,终因过于专断,且杀戮过甚,而被蒋介石撤掉。但其残暴名声却成为南京国民党挥之不去的阴影。就连上海市党部的人员也承认:除党部人员无辜被害外,“无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计其数,言之至为痛心”[102]。《大公报》对此曾专门有评论批评称:“政治刑事犯而付军法,且特立机关,执行杀戮,此种制度为任何文明国家所不许,亦古来专制政体下所从无有之。惟民国后之中国耳。”“民元二年,北京有陆建章之军政执法处,恶探遍都,陷害杀人之事,不可胜记。”但“民元之军政执法处,实无法无天,而却无刑讯。故冤死虽多,而生不受辱。”不想,上海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不仅嗜杀成性,而且每每刑讯逼供。以至于“平日畏恶共产党极甚者,对于上海之处置党案,莫不认为惨酷”。此诚为“南京政府数月间之第一污点”。[103]

上海毗邻南京中央,又为舆论中心,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乃至于清党委员会,尚且能如此残酷,远离中央和一般不在舆论视野之内的地方上,这样的情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如温州肄业于浙江第十中学校师范部年轻党员蔡雄,曾与数十人联名呈控王超凡、戴英、林益等“朋比为奸,武断乡曲”。“适遇清党时机,王超凡以指导员名义带领谢越尘、戴英、林益等盘据温州公安局,串通局长叶林森,诬指蔡雄为共逆,提案刑讯,煨红铁链,用尽苦肉滥刑,逼令将当日联名呈控诸人牵连诬枉,希图一网打尽。由是大兴党狱,四出捕人,藉端索扰闾里不宁,甚至不电省请示,假借市民公判,竟于前月二十三夜将蔡友擅行枪决。案延一月,状尚未宣布,尸骸又不准领。”[104]类似情形,实不胜枚举。

当然,捕杀清除共产党人,无疑还是第二期“清党”的中心所在。所不同者,一期“清党”时尚有监察委员会“和平待遇”的表面文章,而二期“清党”则高举“消灭中国共产党”之大旗,再不必避讳这个“杀”字了。包括不少普通国民党人,也“老实不客气的”主张:“真正的共产党员要杀”。[105]甚至身为文人的监察委员吴稚晖,也毫不含糊地主张杀一儆百。得知陈独秀之子陈延年落网后,吴尽管听到传言称陈已“作悔过书一通”,却还是专门致函杨虎要其将陈处死。函称:“如此之巨憨就逮,佩贺之至!陈延年之恃智肆恶,过于其父百倍……尤属恶中之恶。上海彼党失之,必如失一长城。故此人审判已定,必当宣布罪状,明正典刑,足以寒通国共党之胆。”[106]

南京国民党滥施杀戮来寒共党之胆的做法,其效力这时也还是受到了相当的怀疑。尽管5月底中共在上海的江苏省委及上海总工会等机关一时被国民党当局捣毁殆尽,陈延年、赵世炎、安友石等众多领导人被杀,但两月之后,中共即重新恢复了在上海的组织活动。9月,中共杭州市委被破获,累及中共浙江省各县及特支书记三十余人被捕杀,但两三个月后,中共不仅重又恢复了在浙江的工作,而且还发动了一连串的武装暴动。因此,除众多国民党人自己闭目塞听地宣称不仅“本党内部的敌人已经肃清”,且“苏、浙、粤、桂、闽、皖、晋、蜀诸省之共产分子,皆一律肃清”外[107],多数中心城市以外的民众所看到的却是,共产党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开始以“红色恐怖”的手段,还之以颜色。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党外之士竟早有预见。浙江永嘉县的几位82至88岁高龄的晚清举子,二期“清党”伊始就联名致函国民政府提出了这种看法。其函称:政府因治安关系,对“坏法乱纪之共党,不得不宣布罪状,明正典刑,惩其一以儆其首。此先哲所谓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是也。至于各省州县之共党,未有犯法之事实发生,不得因其居中把持即与两湖党员相提并论。解散之则可,拘禁之则不可;训斥之则可,滥杀之则不可。《书》之‘歼厥魁首,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诚哉是言”。“况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先总理讲之又讲,遗书俱在,妇孺皆知,亦何怪无识少年之误入歧途也。祸有由起,情有可原。若不度理揆情,而滥用刑威,累及无辜,窃恐国党杀共党,共党亦杀国党,明杀暗杀,自相残杀,循环报复,宁有穷期?势必将双方有用之人才,同归于尽而后已。”[108]

《大公报》这时则公开对国民党在全无法律依据和公平审理程序的情况下,任由民众检举进而任凭党人肆行杀戮的做法,深表不满。其评论曰:“上海、广州大清党之时,杀人殊多,犹可诿为非常之变。今历时数月,而恐怖未减。上海特务处常有刑人之事,所犯罪状概不宣布,杀者何人亦秘不宣。共党诚与宁政府大不利,然凡共党是否俱应处死,国民党之党化的法律中有无此项规定?即曰有之,而南京当局何以知各地藉清党杀人者之必无冤诬?且解释清党之义,不过驱跨党分子而出之耳,何以动辄死之?”特别“其普通分子,多为青年男女,薄受教育,若依法律,亦多不至死。况处置共党者,名义耳,共党未必能捕,捕者未必为共。况若再有诬陷之行为,对于欲捕者或所仇者,而辄以共党目之,甚至有藉此诈财之事,至发生资本家共产党与无产者共产党之奇谈。国民革命之名,败坏尽矣”。[109]

对于任由党人杀戮共党,特别是任由军队介入“清党”,滥捕滥杀的做法,其实一些普通的,但多少具有一些法律观点的国民党人,也早有担心。如有作者6月即公开撰文,委婉地“奉劝革命军旗帜下的武装同志”:“逮捕和杀戮,在可能的范围以内,应由正式法院去执行,不要因便宜而自滥用。免得共产党人要加你们一个‘有枪阶级’的徽号,作为宣传的资料。也免得民众因不平的缘故,发生共产主义的感染性。”[110]

“清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清党”唯一的目的真是像蒋介石、胡汉民所言,就是要“彻底消灭中国共产党”?是否靠拘捕、关押、杀戮就能够达到彻底消灭共产党的目的?这个问题实际早就萦绕在众多国民党人的脑际之中,且始终困惑不解,挥之不去。仅以上海特别市党部的努力为例。用其领导人之一陈德征在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报告中的说法:上海党部自1927年4月15日正式从共产党人的手中接收过来之后,整个工作均集中于清共,“举凡对外宣传及整理党的内部工作,均以清共为唯一之目标”。包括清理下级党部,清除跨党分子;侦查及协助清党委员会拘捕共产党徒;努力于反共宣传和主持反共后之民众运动,唤起民众对于革命与反革命之认识等等。但是,对共产党的活动,仍“有防不胜防之慨”。[111]事实上,更让上海国民党人头疼不已的是,反共之后,上海党组织原本就受到极大削弱,特别是能独当一面的党员很少,结果因为种种派系矛盾和由“清党”检举所造成的相互猜疑诬陷,以致不少党员竟陷于牢狱之灾,甚至惨遭枪杀。而各种机关中,投机分子则乘机浑水摸鱼,以谋私利。党、政、军、警等各部门,也是派系林立,结党营私,故相互掣肘。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宣告结束工作之际发表的宣言,就最清楚地反映出他们对这种情况激愤填膺,却又徒唤奈何的复杂心理。

其宣言称:“本会自成立工作以来,已逾三月,结束在即。回顾三月来之工作,因种种障碍,进行艰难。诚如白崇禧同志之言,假革命之流,充塞本党,在本会以外,借清党之名,行勒索之实。一时市民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即忠厚同志,亦皆兢兢然以明哲保身为戒。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本会初成立际,原欲本总理大无畏之精神,集中全市清党工作,使假革命之流无从凭藉。讵料土豪劣绅之被检举者,本会正欲严究,则从而包蔽;共产分子之被告发者,本会正欲惩办,则从而轻处;忠实同志之被诬陷者,本会正欲营救,则从而投狱,或竟罹杀身之祸。其惨毒至于如斯,全市党员在刀锯鼎镬之下,愤慨叹息,莫可名状。最痛心者,本党自去岁北伐以来,到处民众之欢迎,箪食壶浆,惟恐未至,正有东征西怨之慨。乃今年去四月,克复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实,竟将本党令名几付诸流水。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112]

对“清党”运动倍感失望的,自不止于上海党部一家。事实上,随着7月中旬武汉实行“分共”,进而于8月以后也开始实施“清党”行动,两湖地区及江西、河南、山西等省也先后实施“清党”。因“清党”队伍的骤然扩大,特别是因为原本被视为清除对象的武汉国民党人,以及只是形式上挂着国民党旗号的冯玉祥、阎锡山等地方军阀的加入,所带来的认识混乱以及人们对“清党”运动所发生的不满,自然也就更多了。

由于武汉政府改弦更张,国民党内主张宁汉合流、重归统一的呼声骤然升起,蒋介石被迫于8月15日通电辞职,以示其决心促成统一之愿望。[113]而随着蒋介石坚辞下野,南京国民党中央人事大幅变动,“清党”运动依据原案业已到期,故中央清党委员会及所属各地清党委员会,亦多半自行消解,或结束了工作。虽然,变动中的国民党中央仍以中央清党委员会名义一度发布通告,说明:“以时局影响,交通阻滞,各省市多有不能依期竣事者,自应延期,继续办理。”[114]但事实上,自中央到各地,统一的“清党”组织工作已不复存在。作为一种由南京国民党中央所发起和领导的政治运动,“清党”运动本身事实上就此已告一段落了。


[1] 对国民党的“清党”运动的次数和经过时间,在学界有不同的说法。如黄金麟即根据居正《清党实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8年印行)之观点,认为“清党”运动发生过三次,第一次为1924年6月,即中央监察委员张继、谢持、邓泽如等力主弹劾共产党,引发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通过一相关训令了事。第二次为“西山会议派”于1925年11月所发动,结果与广州中央形成分裂与对抗。第三次则为南京国民党人发起的全国性的运动。见《革命与反革命——“清党”再思考》,《新史学》第11卷第1期,2000年3月。但此说略嫌牵强。对此,笔者同意李云汉的说法,即张继等弹劾共党案、各地孙文主义学会的组织,以及西山会议的召开,包括中山舰事件,都可看作1927年“清党”运动之酝酿与发源。见李云汉:《清党运动的再评价》,《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四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702页。

[2] 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开始时,两湖、江西及长江以北大部分省份尚不在其控制之中,一些省份甚至基本上还没有国民党的党组织。

[3] 关于蒋介石与鲍罗廷及武汉方面走向分裂之经过,可参见拙作《蒋介石从“三二〇”到“四一二”的心路历程》,《史学月刊》2003年第11—12期。

[4] 《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6—310页。

[5] 转见《清党运动之概论》,上海中山书店1927年6月版,第30页。

[6] 《第一届第一次中央全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之决议案》,1924年1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

[7] 12名监察委员中,这时可以确定立场的除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外,还有陈果夫、张静江、古应芬、邓泽如,合共7人。8名候补监察委员当中,已知可以站在反对武汉一方的,也有黄绍竑、李宗仁、李福林3人。国民党二大选举的中央监察委员名单可见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77页。

[8] 会议通过了包括《统一党的领导机关案》、《统一革命势力决议案》及《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等15个文件,决定实施集体领导,限定总司令只是军委委员之一,包括军官任免、出征、动员等都须经军委会集体决议,再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才能交由总司令执行。蒋介石的军委会主席、军人部长和黄埔军校校长等职务亦被取消。

[9] 关于因搞不清谁是自己人,以至于四处发动械斗来分清敌我和利用帮会势力来夺权的情况,可参见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96—100页。

[10] 前人习惯据当事人之一白崇禧的口述为证。《白崇禧访问录》(上)有云:蒋总司令自九江乘舰抵达上海召见我,面示清党之决心。给人印象,蒋到上海时已决心清党。然此说并无相关文献可予证实。鉴于上文下接“并召集薛岳之第一师,及刘峙之第二师各级干部训话”之语,查蒋之训话为4月4日,已去蒋到上海之日一周以上,可知白此说时间跨度甚大,不可简单做蒋到上海之3月26日或3月底理解。《白崇禧访问录》(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7—38页。

[11] 《邵元冲日记》,第313—314页。

[12] 《邵元冲日记》,第314页。

[13] 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有该次会议之会议录(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十七辑第128—129页),但其一,据会议记录:当晚“到会蔡元培、吴敬恒、张人杰、古应芬、李煜瀛”共5名监委,对照邵元冲日记,可知此记录不实。因古应芬当日似未到会,邵元冲当晚日记有“介石谓湘芹处已去电促其即来”,次晚日记有“程颂云、古应芬、何敬之等皆来共商”。其二,据雷德华(朱华)早有之考证:《民国日报》1927年4月29日有报道称:“江苏特别委员吴稚辉(晖),昨日(二十八日)因事乘车(上午十时零七分——引者)赴杭,闻不日即行返沪。”可知当晚吴亦不可能返回上海参加会议。(见雷德华:《国民党中监委会全体紧急会议记录是赝品》,《档案与历史》1986年第4期)其三,该日之会议录存有两种不同版本,一为罗家伦公布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一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一号会议”(档案号2—6.1/6)。不仅名称各异,而且内容文字也各异。可见,此一会议录恐系事后补造之物。虽然邵元冲日记也有多处填错日期之处,可知邵之日记也未必没有事后补记的情况,但比较吴稚晖28日上午已赴杭,事后却在当日日记中记为:“入住道署,开监察会”,以及其会议录之作伪,笔者宁可信邵所记更为真实一些。(原藏台北党史馆的《吴稚晖日记》的相关片断,为杨天石教授所提供。)

[14] 《邵元冲日记》,第314—315页。

[15] 《邵元冲日记》,第315页。

[16] 一般史书所据“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会议纪录”,亦存在与“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相似的问题。因此一时期监察委员会议录均为议事录,向无速记录,却惟独此一记录有吴稚晖个人发言的完整速记,显不合逻辑。且党史馆所藏“原档”(档案号2—6.1/6)与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十七辑第129—134页收录之“原件”,还是两个不同的版本。除开始程序及吴稚晖主发言内容大体一致外,其他内容之文字,包括会议的后半议程,都不相同,几乎看不出是同一次会议。此亦足以见其为补造之物。关于4月2日可能并未召开过正式监察委员会会议并通过了清党决议的理由,还可参见当事人之一黄绍竑的说法(《四一二政变前的秘密反共会议》,《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443—450页),以及雷德华(朱华)的相关考证(雷德华前引文;朱华《再谈四一二政变前国民党中临会会议记录的真伪》,《档案与史学》1991年第4期)。

[17] 见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3日条。

[18] 蒋介石:《与汪精卫会晤后通电》(1927年4月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中华书局1964年未刊稿,第209页。

[19] 汪精卫对此也有过说明,说是“有一天谣传中央免了蒋介石同志的职。问他们这个消息是从什么得来的,他们说是从中国银行得来的”。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11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36页。

[20] 《邵元冲日记》,第315—316页。

[21] 参见蒋介石:《南昌总部第十六次总理纪念周演讲词》(1927年3月7日)、《告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全体同志书》(1927年3月12日)、《对第一二师同学训话》(1927年4月4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集,第160—165、170—174、211—212页。

[22]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即决定向上海的中共中央去电,要求中共不准在现在举行要求归还租界的总罢工或起义,且千方百计避免与上海国民党及其长官发生冲突。31日又做出进一步决定,即使蒋介石发动政变,工人也不得公开与之作战,而应将武器藏起来。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记录》(1927年3月31日),柏林自由大学、俄国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档案资料丛书》(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169页。

[23]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1927年4月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93—594页。

[24] 《昨日国民党员会议席上之重要谈话》(1927年4月6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6日第一张第三版。

[25]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5日条。

[26] 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19页。

[27] 《邵元冲日记》,第316页。

[28]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6日条。

[29]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7日条。

[30] 《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8日第一张第三版。

[31]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24—125、132页。

[32] 《孙纬坤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书》(1927年7月),台北党史馆藏档,汉12286。

[33]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7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91—1096页。

[34] 有关“四一二”事变驻军借口工人械斗实施缴械的史料甚多。可参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146页。但陈立夫及白崇禧等均承认他们当时不得不借助于帮会的帮助。陈立夫并且指明总部行营特务处长,蒋指定负责上海“清党”行动的两大干将之一的杨虎,即是青帮头领。见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第101—103页。白崇禧亦回忆,因取缔工人纠察队的缘故,不得不“派员与上海帮会首领杜月笙、黄金荣等密商,借得工会之符号衣服,分给采取行动之人员化装成工人混入工厂,以便策应外面包围之部队”。《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台北中研院近史近,1985年,第54、75页。

[35] 《时事新报》两次公布死伤数字,一次显为军方发布之消息,称军队死两人,伤三十余人,工人死三十余人,伤四十余人,死伤数字应不下于一百一十人。一次未显示倾向,仅公布死伤人名一百零三人,其中军队死十二人,受伤五人,余为工人及民众。但两次公布之死伤名单(第一次公布了二十八名伤者名单),除个别人可对上号以外,余均不相同。且所谓军方死亡者,只标明由缴械司令部收殓,显未让报道者查验死因。而凡能查验伤情之士兵,则均非枪伤。鉴于军方在缴械问题上公然造假,以及死者不公布死因,和伤者均非枪伤等情,推断可知军方发布的所谓游行者先放枪,第二师为自卫而还击,及士兵因此死伤等消息,亦多属虚构。转见《时事新报》1927年4月14、17日。

[36] 《郑振铎等为四一二惨案致上海临时政治分会书》(1927年4月13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87—189页。

[37] 居正:《梅川谱偈》(下),第280页。

[38] 《秘书处致法驻总支部书》(1927年5月29日),《梅川谱偈》(下),第280页。

[39] 蒋介石此时在公开讲话中仍有对西山会议派的斥责之语,白崇禧也有通电宣布西山会议派在环龙路四十四号之中央为“非法机关,应即查封”,曾引起西山会议派强烈反感。同居正:《梅川谱偈》,第280页。

[40] 《杨虎、陈群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0页。

[41] 从罗家伦公布的会议录标明“此系原件但未注明会议次数”,和笔者在党史馆抄得的1927年3月28日、4月2日、5日、8日、14日、15日会议录等均标明“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号会议录”的情况,亦可知此系两种不同的拟稿。只是其或分由不同人所拟,或曾几易其稿。

[42] 前引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十七辑,第134页。

[43]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三号会议录》(1927年4月5日),前引台北党史馆档案,2—6.1/6。另关于待适当时机发送一点,罗家伦公布的文件中则是在4月2日会议录中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提出的。

[44] 多半因顾虑到广州实施搜捕的突然性会受到影响,蒋介石15日又急电白崇禧临时通知各报馆“暂缓发表”。《蒋中正致上海白总指挥电》(1927年4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882。

[45] 转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29页。

[46]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9—250页。

[47] 林忠佳等编:《申报广东资料选辑》(十一),广东省档案馆,1996年,第443—444页。另有报道称当夜被捕者“合计二千余人”。见《大公报》1927年4月27日第六版。

[48] 《广州公安局关于“清党”之布告》(1927年4月15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65页。

[49] 《方鼎英致蒋校长电及蒋中正批示》(1927年4月1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1页。

[50]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8页。

[51]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1927年4月1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版,第270—283页。

[52] 《国民政府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84—286页;并转见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413页。

[53]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咨文》(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30—233页。

[54] 《福州通信》,《大公报》1927年4月14日第六版。

[55] 《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17日)、《蒋介石致广州李总参谋长请转令赣州张师长吉安叶师长电》(1927年4月1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9,筹笔001—007/卷别3/0483。

[56] 《上海陈群致蒋总司令电及蒋批示》(1927年4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8。

[57] 《福州枪毙共产党七人》,《大公报》1927年5月8日第六版。

[58] 转见北京《晨报》1927年5月9日第三版。

[59] 《呜呼恐怖时代,空前未闻之东南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6日第二版。

[60] 《李公朴谈对于共产党态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24日第三张第一版。

[61] 李次山等:《清党运动建议案》(1927年4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一(2)144;并参见清党运动急进会:《清党运动》,第六部,1927年6月,第153—156页。

[62]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3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4/12。并见《大公报》1927年5月4日第六版。

[63] 《军政督察委员会函中山大学朱家骅委员函》(1927年4月19日)、《中大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复军政督察委员会函》(1927年4月2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0—3—21。当然,此种甄别的效果其实很值得怀疑。半年之后,就仍有47名中山大学被押学生联名请求“保外候讯”。《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函呈广州特别刑事法庭庭长函》(1927年11月2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0—3—23。

[64]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一次联席会议》(1927年6月24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65] 社评:《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9日第二版。

[66] 陈立夫:《成败之鉴》,第97页。

[67] 陈孚木:《如何使共产党没有反攻能力?》(1927年4月),《清党运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1927年5月8日,第131—138页。

[68] 严露清:《清党废话》,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6日第一张第三版。

[69] 杨志行:《对于“清党运动”的意见》,《国民党清党运动论文集》,上海新中国社1927年版,第113页。

[70] 据上海建设委员会代电,可知上海此时情形之混乱。电称:“现在各军部各师部各政治部以及特别军法处绥靖处、特务处、谍报处、稽查处、警察厅等均得逮捕人员,机关既多,政令不一,人权或失保障,民众不免危疑。”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3。

[71] 《白崇禧、周凤岐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5月2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二),第31—312页。

[72] 转引自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416页。

[73] 《军校教育长方鼎英致蒋校长电》(1927年5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558。

[74] 《第四期学生李钟美呈校长书》(1927年5月1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2;《第六期入伍生一团十七连学生孙洪禀呈秘书长转呈校长书》(1927年5月),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5。关于李济深在“清党”过程中对黄埔军校异常严厉,导致军校学生大批逃跑的情形,还可参见刘光琮:《我所亲历的黄埔军校“清党”和北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428—429页。

[75] 转见前引《事略稿本》(1),第414页。

[76] 《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共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浙江省清党委员会:《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1927年,第65—66页。

[77] 《蒋总司令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1927年5月),前引《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第67—72页。

[78] 《清党委员原则六条》(1927年5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7日第一张第三版。

[79] 《中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1927年5月8日),转见《清党运动特刊》,国民革命军北路军总指挥部兼三十七路军政治部印,附录14页;《清党条例》,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10日第三张第三版。

[80] 《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第三张第四版。

[81]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九十七次联席会议纪录》(1927年6月7日),转见李云汉:《“上海中央”与北伐清党》,《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四册,第694页。事实上,自“清党”运动开始,蒋介石等即不曾以西山会议派为对手。其所谓封闭环龙路四十四号西山会议派中央之宣布,亦从未实施过。转见居正:《清党实录》,第280页。

[82] 前引《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共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其实,第一期“清党”因其范围不过沪宁及苏、浙、皖、闽、粤数省市,其部分党员虽反感国家主义派,一度有鼓噪和乱扣帽子的情况,但亦未见有组织地采取过直接针对国家主义派的行动。

[83]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四次联席会议》,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4] 《前安徽郎溪县党部执行委员夏雨初上国民政府函》,1927年6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85] 《邓惟贤呈文》(1927年7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国民政府函》(1927年7月14日)、《广东省党部复南雄县党部电》(1927年4月5日)、《南雄各界大请愿宣言》(1927年7月)等,以上见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79。

[86]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十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9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7]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函》(1927年6月1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国民政府档,一(2)143。

[88] 关于各省党部频繁变动情形,前引王奇生文中亦有介绍,并可参见雪崖:《省党部的地位问题》,《中央日报》1928年3月30日第四版。内称:安徽一省自去年3月到现在,为期不过一年,省党部已经变更五六次;浙江一省也变更三四次;此外如湖北、湖南、江西各省也常有变更省党部的事情。每更换一次人员,势必发生一次纠纷,结果是因为省党部变更频繁,互相争夺,演成甲兴乙起,丙去丁来的局面,致使“党内无派”的理想不能实现。

[89] 《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就职典礼》,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5日第二张第四版。

[90] 《睢宁县农民协会商民协会教育协会等致南京国民政府代邮快电》(1927年7月22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51。

[91] 《句容县党部特别委员会为泰兴反动派陆文凤等摧残党务诬陷忠实同志,请吾党诸同志一致声讨通电》(1927年7月26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九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6日),台北党史馆藏,2—3/122;《泰兴党案告一段落》,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17日第二张第二版。

[92] 《陈芝范等致南京蒋总司令函》(1927年7月6日)、《蒋中正致宁波王警备司令蒋公安局长函》(1927年7月9),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735。

[93] 前引《清党条例》。

[94] 转见韩信夫等:《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634页。

[95] 《上海市民海华等呈为清党委员横行不法逮捕善良陷害无辜仰祈立予查明从严纠正事》(1927年7月)、《上海市民陆一飞、姚子谦、高玉山等一百六十人函》(1927年7月20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534。

[96] 《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一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7日第二张第三版。

[97] 报载第七次审判,11人犯被审,其中3人并无违法行为,5人一时受人鼓惑,毫无共产行为,另外3人干脆就是路过受罪,无证可指,结果统统开释或保释。《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七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0日第二张第二版。《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后之第九天》,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5日第二张第四版。

[98] 总司令部特务处迁往南京后,另设国民革命军警备司令部驻上海,杨虎6月15日转任警备司令。

[99] 经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任命的上海清党委员有陈德征、陈群、黄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隽、俞国珍、高方、陈超、周致远、桂崇基、杨虎等共13人。而经南京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上海特别市临地执行委员(即市党部委员)则有陈德征、陈群、黄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隽、俞国珍、吴倚沧、汤济沧、张晴川、周志逸等11人,多数人都是两边兼任,可知一般史书所引陈立夫关于“清党委员会系由陈群、杨虎二人负责,市党部无权过问”的说法,并不准确。参见《三全大会中之上海特别市党务总报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3日第四张第一版;《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第三张第四版;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04页。

[100] 《清委会严正声明》,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31日第四张第四版。

[101]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五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8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102] 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04页。

[103] 社评:《上海之特别军法处》,《大公报》1927年8月18日第二版。

[104] 《浙江县永嘉县公民王定慧呈国民政府书》(1927年6月20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105] 《我对于清党委员进几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1日第四张第一版。

[106] 《共党巨憨陈延年正法》,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5日第二张第一版。

[107] 《蒋中正警告同志——对三全代会的感想》,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3月16日第一张第三版;《国民政府告两湖民众书》,前引《清党运动》第六部,第299—302页。

[108] 《呈为党狱繁兴祸机四伏佥请各属免予株连以庇人材而延国脉事》(1927年6月9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109] 社评:《党治与人治》,《大公报》1927年7月3日第二版;前引社评《上海之特别军法处》。

[110] 乃器:《怎样铲除共产党的潜势力?》,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1日第四张第一版。

[111] 前引《三全大会中之上海特别市党务总报告》。

[112] 《清党会发表宣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1日第四张第四版。

[113] 转见前引《事略稿本》(1),第659页。

[114]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20日第一版。


二、从非法到合法的经过第七章 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与“剿共”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