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文化运动中的“个性解放”与“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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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有特色,但就本质而言,中国的现代化目标与日本乃至其他国家本无不同,然而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走的路,则因两国“前近代”社会结构的大异其趣而本应有所不同,“走出秦制”的中国如果在这方面仿效“走出周制”的日本,会导致严重的“问题错位”,而这确实可以在新文化运动中明显地看出。

如前所述,以留日出身的学者为主力发动的新文化运动大力倡导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这一诉求在思想层面主要以反儒家、反宗法“礼教”,而不是反法家为特色,在社会层面则主要以反家庭、家族和家长制,而不是反“秦制”、反极权为特色。而且,这样的“自由”诉求不仅在新文化运动后期、甚至在其后的左翼文化运动中仍然高涨。1920年,已经在筹建共产党的陈独秀仍然为“个人主义”辩护,他宣称:“我以为戕贼中国人公共心的不是个人主义,中国人底个人权利和社会公益,都做了家庭底牺牲品。”但在1921年,他却又大骂起“个人主义”来:“中国人民简直是一盘散沙,一堆蠢物,人人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心,坏的更是贪贿卖国,盗公肥私。”金观涛等对此评论说:一年之内陈对“个人主义”的看法“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但笔者认为这个“大转弯”其实未必存在:针对家庭、家族等小共同体的“个人主义”直到后来的左翼文化乃至共产革命文化中仍然受到“辩护”,甚至还更加被宏扬;而针对大共同体的“个人主义”,早在严复和章太炎等人论战时就不被看好了。

有学者曾指出:正是在清末民初“这场个性解放运动中,章门弟子〔鲁迅、周作人等〕异军突起,正式登上了近代中国的思想舞台”,“在中国近代思想家中,最彻底强调个性解放的是章太炎”。1907年,章太炎提出“个体为真,团体为幻”,进而声称“人本独生,非为他生”,坚决反对“张大社会以抑制个人”。章太炎的这种“个人主义”萌芽于他早年对宋儒的不满,但留日期间受到江户晚期荻生徂徕等“新法家”和明治思想影响更大。他初时出身汉学(古文经学),颇讥宋儒之义理;出道后两度赴日,淹留十年,颇染明治之风,于是进而由汉学而徂徕学,“归宿则在孙卿〔荀卿〕、韩非”;又讲了许多“反孔扬秦”的话,文革中因此被盛夸为大法家。他本与许多汉学一派的学者一样,重训诂不重“大义”,“赋性近保守”,接受西学相对较晚,但“一经顿悟,则勇猛精进,有非常人所可几及者”,因而很快成为以激进革命立场与改良派论战的好手。

不过,章太炎的激进与其说在于自由民主,不如说更多地在于其强烈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因此,他对黄宗羲激烈反君权的古儒民本言论远不如对其他晚明遗民的兴汉反满言论感兴趣,自谓:“康氏之门又多持《明夷待访录》,余常持船山《黄书》相角,以为不去满洲,则改政变法为虚语,宗旨渐分。”在这里他通过人为制造黄(宗羲)王(夫之)“相角”,明显地把民本—民主诉求与民族主义诉求区分开来。他曾明确说:“吾所谓革命者,非革命也,曰光复也,光复中国之种族也,光复中国之州郡也,光复中国之政权也。”

在“欧风美雨”的明治日本,章太炎无疑也接受了许多经日本转手的“西学”中的自由个性之教,他著有《说我》、《明独》等文,鼓吹个性解放和个人意识的觉醒,在这方面也算是启蒙大家,而且相当激进。但有趣的是,他在“群(共同体)独(个人)”关系中一面极力宏扬“大独”(激进个人主义),另一面却又力挺“大群”(国家至上、军国主义),只用个性解放来摈斥“小群”(在他看来宗族、乡里乃至党派等皆属之)。在这方面,中日两国的“法家”传统都给他以强烈影响。徂徕学、明治维新与中国的“脱儒入法”之一脉相承,可以从章太炎此语证之:“孔教是断不可用的”,“程、朱、陆、王的哲学,却也无甚关系”,“日本今日维新,那物茂卿〔荻生徂徕〕、太宰纯〔太宰春台〕辈,还是称颂弗衰,何况我们庄周、荀卿的思想,岂可置之脑后?”于是,在远学徂徕、近学荀韩,加上自己的心得之后,章太炎得出结论:“大独必群,群必以独成。……由是言之,小群,大群之贼也;大独,大群之母也。”激进个人主义就这样转化成了激进的国家主义。

无怪乎王元化曾经以章太炎及鲁迅等章门弟子为例,解释“五四运动为什么反儒不反法?”他说:章太炎著的《秦献记》、《秦政记》等,对秦始皇取肯定态度。为了“克服所谓『一盘散沙』现象”,他把“大独”与“大群”拉到了一起,共同对付“小群”。他反对亲缘宗族的所谓“小群”,这不仅是章太炎一个人的思想,康有为破九界倡大同说,谭嗣同申言“无对待”等等,莫不如此。所以这是时代思潮,其产生有具体历史背景。五四时期为什么主张非孝而反对家庭?主张非孝的胡适、鲁迅在行为中却信守孝道。中国旧式家庭也未必像五四时代所讲的那么黑暗。只有梁漱溟对中国的家庭比较肯定,这几乎是唯一的例外。用上引的章太炎的说法,这个问题似乎不难解决。这就是他说的:“大独必须大群,无大群即无大独。”这是直接把大共同体和“个人主义”相联系了。在章太炎看来,要实现“大群”,首先必破除小群自治;而所谓“大独”,即是从小团体、小宗派中解放出来,破除亲缘宗法的羁绊(当时所说的封建,并非指西方的“封建”概念,乃是指中国的宗法制度、宗法社会)。这恐怕是五四时期把非孝和反对家庭作为反封建的一个主要原因。可见,“个人主义”只针对小共同体,不针对大共同体;只针对儒家,不针对法家,这并不始自陈独秀,也不始自新文化运动,早在二十世纪初就由章太炎等人倡导了。

而另一方面,只用大共同体来压制“个人”,不用小共同体来压制“个人”,乃至继续支持针对家庭、家族的“个人主义”,也没有终结于陈独秀,更没有终结于新文化运动。直到后来的左翼文化中,宏扬个性解放,支持“娜拉出走”,仍然是热门的主题。尤其是在城市里和知识份子中,很多人就是从追求个性解放和个人幸福、摆脱包办婚姻和“旧式”家庭家族、反抗族权父权夫权家长权、抗婚逃婚离家出走,而走向了“革命队伍”的。


二 “日本式自由主义”:“个人独立”如何接轨于“军国主义”?四 反思清末法律论争(上):反掉了“家族主义”的是一种什么“国家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