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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章 空前的大冤案
公审是大倒退
八一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八时,我由北京抵达西安。到了西安,我从十八层地狱底层升到首层,但还是地狱。
与社会隔绝十年有余了,当时我就好像初懂事的孩子一样,一切都似懂非懂。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对过去的事情都逐渐回忆起来了。
我从一九二九年参加革命到一九八一年的五十二年中,我经过了党内五次大的「自己打自己」的运动。一次是一九三〇年江西苏区捉AB团;一次是一九四二年延安的抢救运动;一次是六六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一次是一九七一年肃清林彪反党集团;一次是一九八〇年的公审。这五次运动,无论叫做肃反也好,整人也好,总之是自己歼灭自已的大战。这是我们党内最悲惨的苦难历史,对党造成过不可估量的损失。
我又看了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这是一份绝好的审判文化大革命,用法律手段反对共产党,反对毛主席,指责周总理的文件。《起诉书》人为地把老干部分成「黑榜」、「红榜」,这种用法律的形式制造派别,是我们党有史以来最大的「创造」。凡当局需要的人,不管是当权的、在野的、活着的、死了的领导干部,也不管是什么时候下台,为什么事下台的领导干部,都一律放在「红榜」之内,一律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这样就把一个反毛主席的同盟建立起来了。通过《起诉书》,完成了把共产党分为拥护毛主席和反对毛主席的两大派。「黑榜」刊出名单,也就是所谓的敌我矛盾,是由当权者圈定的。这次审判在形式上是法律,主宰者却是当权的领导人。黑白、曲直、是非依循的根本不是法律,而是当权领导人的指示,这在我们党内开创了借法律手段解决党内问题公开审判党内高层领导人的先河。事后才知道,公审的一切事情,包括很细小甚至很琐碎的事情都要通过当权的领导人的批示才能实施。
很可悲的是,公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否定文革,但公审的主导思想方法又和文革中的思想方法是一样的。与其说是公审,不如说是「现在轮上我们上台了」罢了。先定罪后收集证据,用诬陷的方法审判别人诬陷。所以公审的思想体系和文革是一样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审是文革的一部分。喊一句彻底否定文革的口号有什么用,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党还没有真正地、实事求是地总结文化革命的教训。公审只能叫「闹剧」。
公审的思想脉络相当混乱。为了打击我们,他们延续并利用了毛主席对我们的错误,把莫须有的所谓「政变」仍扣在我们头上,好像我们为了反对文化大革命不惜谋杀毛主席;但他们为了反对毛主席的需要,又说我们拥护文化大革命,说我们在文革中是执行毛主席路线的。
公审并不是审判什么「反革命」,而是审判共产党在文革这个时期的工作,审判毛主席和他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其实,列入主犯名单的,除江腾蛟外(把江腾蛟列为主犯的目的,是为了穿凿林彪和小舰队及「两谋」的关系),都是党的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政治局委员,把这些人作为毛主席的替身。从审判的阵势来看,军队系统参加「两案」的人员多是造反派登场,当权者利用他们的怨气或仇恨,把军队的是非界限搞颠倒了。因此,对待公审我有原则性的两点考虑:一是决不反毛主席,事情不往主席身上推;二是决不反党,事情不往中央身上推。上面两条如果有一条做不好,都会被利用,把我做为反毛主席的工具。今天当局能够把我拿去公审,与毛主席生前对我的错误处理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他们利用了过去在「四人帮」极大干扰下的错误结论。即使这样,我也决不反对毛主席。不反毛主席和纠正毛主席生前所犯的错误是两回事。
另外,在正常的党内斗争中,打击「四人帮」我双手赞成,「四人帮」的确错误很多、很严重,但他们毕竟还是党内问题、路线问题。因此是不是要公审他们,我持否定态度。
我认为,公审决不是为了所谓的「加强民主与法治」,而恰恰是大倒退,本来打倒「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重整山河,司法工作有一定的恢复和前进,一搞公审,这些都毁于一旦。法律有相对的独立性,有相对的规则,但公审事事听党的领导人的指示,甚至判多少年都由有党的领导人来确定,这难道不是倒退吗?这难道是进步吗?
对公审来说,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是:把死人(毛主席)作为活人的垫脚石。像我这样的人算什么主犯,我们只不过是政治上的小石子,但不管再小的东西,放在他们脚下,也会有垫高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