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南宋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南宋初年赋税的繁重 南宋初年的最高统治集团,虽则对金采取逃避和妥协投降的政策,而对于国内的纳税户,总是以大敌当前为借口,向他们进行苛酷的压榨:夏秋两税,身丁钱米,以及名为“和买”“和籴”而实际是由纳税户无偿输纳的绢帛米粟等等,都较旧定额数增加了五倍至七倍[201]。在输纳时,米粟之类还要加收“正耗”、“加耗”和“斗面米”等等,其数目往往超过正额。在交纳时,衙吏还百般刁难,谷物则挑剔成色,绢帛则涂抹打退。为了避免麻烦,只有通过“揽户”代为交纳,这就又要遭受揽户的剥削。此外,还有所谓“经总制钱”,即所有民间的钱物交易,每千钱要抽取56文为税。还有“月桩钱”,是为供应军事开支而勒令各州县政府按月解送的一种横赋。州县无所从出,只有巧立名目向民间榨取,于是,在江南西路则有所谓“麴引钱,白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202]。当时有人描述江西和湖南北三路纳税户的情况说:“正税之外,科条繁重。税米一斛有输及五六斛、税钱一千有输及七八千者。如所谓和籴米,与所输正税等,而未尝支钱。他皆类此。”[203]
南宋时,江南农民大多栽种占城早稻,然而南宋政府向各地征收两税和各种苛捐杂税时,却借口“早米不堪久贮”,所有“受纳秋苗及和籴米斛,并要一色晚米”[204]。这就逼使纳税民户不能不向兼并停蓄之家去购买,其结果是把纳税户的负担成倍地加重。
制作军器所需要的大量翎毛、箭干、皮革、铁条、铁叶以及竹木物料等等,南宋政府也都逼令各地百姓按亩或按户无偿输纳。这些都是临时的勒索,既无定时,也无定量。这些东西并非贫下民家所素有,只有用高价向豪富人家购求,这又成为一般纳税户无法承担的重负。
南宋的统治阶级借用抗金的名义把民脂民膏朘削无余,实际却不肯认真地把武装力量使用在抗金斗争上,以致长江以南的明州、杭州、江州、洪州、潭州等地全部遭受到金人的蹂践、屠杀惨祸。在靖康年间从前线上溃败下来的一些散兵逃将,如孔彦舟、李成、张用、曹成等伙,都流窜于江南以及湖广地区,奸淫掳掠,打家劫舍。当时有人把这种情况概括描述说:“金人未到而溃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袭逐之师继至。官兵盗贼,劫掠一同;城市乡村,搜索殆遍。盗贼既退,疮痍未苏,官吏不务安集而更加刻剥,兵将所过纵暴而唯事诛求。嗷嗷之声,比比皆是,民心散叛,不绝如丝。”[205]
上述种种,说明了南宋初年,尽管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而阶级间的矛盾也日益严重。
钟相、杨幺的起义 建炎四年(1130年),在福建路的建州、江西路的吉州和虔州(今赣州)、湖北路的鼎州(今常德)等地,先后都爆发了农民反抗南宋统治的斗争。其中,以钟相领导的湖湘地区的起义,规模最大,历时最久。
钟相是鼎州武陵县人。北宋末年,武陵县的一些从事“农亩渔樵”之业的农民,曾以钟相为中心组织了一个社。入社的农民,为了保证生产能及时进行,共同攒积钱财作互助共济之用,因而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206]。此后加入这一团体的人越来越多。
针对着北宋末年统治集团的横征暴敛和官僚豪绅的兼并搜刮,钟相提出了一个拯救时弊的政治主张:“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如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207]这个主张提出之后,环绕武陵县几百里内的百姓都“翕然向往”,跑到武陵去求见钟相的人,“络绎道途,莫知其数”。到南宋建炎年间,湖湘地区的人民既苦于南宋统治者的苛敛,又遭到金军的蹂躏,还连续遭到马友、曹成、孔彦舟等几个溃兵游寇集团的窜扰。他们为了生存,亟需拿起武器展开斗争。到建炎四年春天,便以钟相为首,揭起了反抗的旗帜,建立政权,国号楚,年号天载。
为了实现“等贵贱、均贫富”的主张,钟相宣布:凡是参加起义军的,一律免除税赋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缚[208]。
起义军“本农亩渔樵之人”,他们把斗争目标首先集中在当地的那些剥削者和统治者。他们宣布要诛杀官吏、僧道和卜祝等不从事生产的寄生人群,对于“执耒之夫”则不许伤害[209]。这样的一些口号和行动,受到湖湘地区人民的热烈拥护,起义不久,洞庭湖四周的鼎、澧、潭、峡、岳、辰诸州所辖的19个县,除个别县城之外,都归入起义军的掌握中了。
居住在鼎州城内的豪商官绅地主,为要把起义军消灭,竟把孔彦舟匪军勾引到鼎州城来。孔彦舟遣派大量匪徒混入起义军中,建炎四年四月,里应外合地打进了钟相的营寨,钟相父子被他们俘获杀害。但起义军并没有被消灭,他们又在杨幺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斗争。
全部起义军都是兵农相兼,“陆耕水战”,平时从事耕种,敌人前来侵袭则登舟作战。这样坚持斗争一年以后,起义军所控制的地区已经东达岳阳,西达枝江,北至公安,南至长沙界内了。
从绍兴元年(1131年)到四年,起义军曾连续把南宋派来进行“剿讨”的水军打得大败。湖湘地区的地方官吏,在官军屡次失利的情况下,也常有人派遣说客到起义军各首领的营寨中,试图进行“招安”;伪齐刘豫及其臣僚也不只一次派人到起义军中,约其顺江而下,与伪齐配合,共取杭州。但每一个被派到水寨中的人都被起义军处死了。
从绍兴二年以来,南宋政府先后派遣程昌、王躞、折彦质等人率领大军到湖湘对起义军进行镇压,每一次都被起义军打得大败。王躞对起义军所采用的手段非常残酷,他“纵其部曲,捉刺农夫,剽掠杀伤,莫知其数”[210]。然而,在绍兴三年冬的鼎江(今沅江)之战,王躞所率领的崔增、吴全两支水军却全军覆没。尽管如此,在受到大量敌军屡次围攻之后,起义军在洞庭湖外的一些重要军事据点和交通孔道已渐次失落在敌军手中,因而“兵农相兼”和“陆耕水战”的办法逐渐不能实行。起义军既不能再去生产,水寨中的食粮和物资便日益短缺。于是,在起义军的首领和士兵中有人发生了动摇。恰在这时,南宋政府派遣岳飞率兵前来镇压。岳家军到湖南后,一方面把包围圈缩小,扼守住所有的重要路口,加紧了对起义军的经济封锁;另一方面又派人潜入起义军营寨中对动摇分子加以利诱。在周伦、杨钦等人投降后,岳飞更进一步“因敌人之将,用敌人之兵,夺其手足之助,离其腹心之托”[211],并采用了各个击破的办法,在很短的时期之内便把起义军的全部营寨攻破了。
绍兴五年(1135年)六月,岳飞攻下了杨幺的营寨,杨幺被俘不屈,被杀害。
南宋中期的小规模农民起义 宋高宗和秦桧签订了对金的卖国条约之后,把50万匹、两的岁币负担加在了南宋人民身上,而所谓“经总制钱”和“月桩钱”[212]等等还是照旧征收。在此以外,秦桧又“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213]。各郡县则把民户所有的耕牛、水车、舟船、农具等等都“估为物力”,依其数目的多少,摊派各种苛捐杂税以及差徭[214]。再加上土地兼并之祸从南宋初年以来就已经十分严重,其后也一直不曾得到缓和,这就使得南宋境内的农民的反抗斗争,总是断断续续,此伏彼起。
宋孝宗统治的时期(1163—1189年),在南宋算是较好的一个阶段,然而,政府的横征暴敛和官僚豪绅对土地的兼并等情况并无改变,因而,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事件还是时常爆发。乾道元年(1165年),因为政府向各地民户强制推销乳香,程限颇急,激起了湖南郴州地方李金领导的起义[215]。淳熙六年(1179年),南宋政府又用和籴名义向民间大量搜括粮米,在湖南境内又逼起了陈峒领导的起义。在同一年,由于赋敛过于苛重,在广西境内也爆发了李楫(亦作李接)领导的起义。李楫在起义之后,张贴榜文,宣布起义军十年内不收赋税[216]。起义群众先杀掉宋政府派驻在当地的“九州巡检”,接着就攻下了容、雷、高、化、贵、郁林六州八县之地[217]。起义军所到之处,开发仓廪,振施贫乏,招纳“亡命”,委派官吏,各地人民都“翕然从之”[218]。群众称李楫为李王,而称南宋政府的军队为贼。起义军的斗争坚持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到这年年底被广西经略刘焞和武将沙世坚率兵扑灭。
南宋晚期的政治 宋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权相韩侂胄因对金用兵失败而被杀,继任宰相的史弥远一贯采取对金屈服妥协的政策。从开禧三年到绍定六年(1233年),中间26年,是史弥远执政的时期,这比秦桧独揽大权的时间还多六七年。在这一时期之内,以史弥远为首的南宋统治集团,对当时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等事全不理会,把全副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掠夺人民的财富上面。史弥远等人招权纳贿,货赂公行,他们所任用的州县官吏,既多是通过行贿而得到官职的,到任之后便也都“争自为盗”,像豺狼一般地贪残苛刻。金银珠玉、田园宅第,都是他们争相掠夺的对象[219]。
史弥远当权之初,南宋政府发行的会子,其数目已达3000万贯。在此以前,南宋政府曾经屡次用库存的金、银、铜钱等进行兑换,所以其时会子虽已贬值,还不甚厉害。史弥远当权之后,大量印造新会子,却不再以金、银、铜钱兑换,而只以新会子兑换旧会子,并且把旧会子折价一半,旧会子两贯才能兑换新会子一贯。自此以后,会子的印造数目愈来愈多,政府向民间籴买粮食、支付茶盐本钱等等都是一色的会子;百官的俸给,军兵的支犒,州县政府的百般费用也无一而非会子。会子充斥于社会之上,政府却绝不再考虑兑换回收的事,因而造成了币值跌落,物价飞涨,“民生憔悴”的现象[220]。到理宗绍定年间(1228—1233年),处在求生不得的情况中的农民,便在福建、江西等地相继起义。
福建江西地区的小规模农民起义 福建路的建州、汀州等地,江西路的赣州、南安等地,在南宋一代,都是实行食盐官卖的地区。这几州都去海较远,又都是山区,把海盐运送到那里很不容易,所以这几州官卖食盐的价格都很高。运盐的船户又都在途中大为奸弊,把大量的灰土掺杂到食盐中去,致使当地民户虽付出高价,所买到的却是不堪食用的恶盐。因此,在上述诸地便出现了大量贩卖私盐的人。他们千百为群,结伙而行,到广东路的循、梅、潮诸州去贩运。那里道路较近,运费较省,所产的盐又比较洁白,所以民间都乐于购买。私盐畅销,官盐便失去销路。其后地方政府一方面严禁私盐的运销,另一方面又采用按每户人口强制派销官盐的办法。因为禁贩私盐,私盐贩遂成群结伙地行动,遇到官府追捕便共同进行武装反抗;因为按人口强制派销,一般居民遂也时常联合行动,群起拒而不受。绍定年间爆发于汀州和赣州的起义事件,都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激逼起来的[221]。
在晏彪等人领导下、以汀州潭飞磜地方为中心的起义群众,就被当时的统治阶级称为“盐寇”。起义开始于宋理宗宝庆和绍定之际(1227—1228年),最初不过几百人,不久就发展到万人以上。他们活动于建宁、宁化、清流、泰宁、将乐诸县境内,大本营设在汀州和邵武,在汀州的莲城境内建立了72寨。斗争持续了将近四年之久,到绍定三年的冬天,为南宋政府的军队所扑灭[222]。
绍定元年(1228年),在江西的南安和赣州爆发了张魔王和陈三枪等人领导的起义。这支起义军活动于江西、广东、福建三路的十几个州郡、数千里的地域之内。主力驻屯在松梓山,在周围的各州县内分别建立了60个营寨[223]。官方派来试图进行诱降的说客,都被起义军杀掉了。起义军在继续斗争了六年之后,到端平元年(1234年)虽然终于被统治阶级镇压下去,但福建的地方政府从此明令废罢了“计口敷盐”的办法,漳、泉、兴化的官吏还以别项岁入代替人民输纳丁钱四万余贯[224];而江西的地方政府则减轻了这一带11个州郡的上供银和上供米的数量。
南宋一代的许多次农民起义,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次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事件,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南宋政府对内的防范很严密,布置在各地的军事镇压力量比较雄厚,某地方有起义爆发,立即能够出动兵马去进行镇压,这就使起义军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在这一时期内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致力于封建的纲常伦理的宣扬,加强其对农民的精神束缚,这对于广大农民的反抗斗争也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然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则是由于在南宋一代民族矛盾始终是最主要的矛盾。在与蒙古联合灭金之前,风烛残年的金国一直还是南宋的一个极大威胁,到金国既灭之后,蒙古对南宋的威胁比金国更加严重。在民族矛盾的制约之下,尽管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也还是很严重地存在着,南宋的广大人民却必须先把主要的斗争锋芒指向这一主要的矛盾方面,因而就使这许多次的阶级斗争都不至发展为全国规模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