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元代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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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 元世祖至元时,把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女真人、契丹人以及四川、云南地区的居民;第四等是南人,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南宋统治区居民。元统治者把色目人列为第二等,是要使他们成为蒙古贵族统治的助手。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

元朝政府采取各种方法来固定这些民族的等级。在统治机构中:长官和掌权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而南人很少担任高官。地方的监临官达鲁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担任,并规定色目人作同知,汉人作总管,同知、总管彼此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328]。在军队组织上: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的区别。出兵时各军参差调用,而以蒙古军为主力,军权都掌握在蒙古军帅的手中。在刑法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流放北边充军。又规定汉人、南人不得聚众畋猎和迎神赛会,不得执弓矢,甚至连养狗、养鹊鸟都不许可[329]。在征敛方面:如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1/3,汉人、南人则全取。此外,在《元典章》中记录的很多法令,都是针对汉人、南人制定的,并且指出蒙古人不受这些法令的约束。

但是这种民族歧视的政策对于某些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大地主是不适用的。元朝的法令禁止汉人执弓矢,元世祖却对汉官汪惟和说:“汝家不与它汉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执之。”[330]有些很早就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地主,如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在元朝的地位和待遇都与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的,许多蒙古族的下层人民也没有享受到所谓统治民族的特权。草原上的蒙古牧民,在繁重的军役和租赋剥削之下日趋贫困,甚至破产流亡。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族贫民流亡到大都、通州、漷州等地,有的被卖到汉、回之家作奴婢[331]。

对汉族地主的笼络 元世祖在即位之前,即在开平金莲川设立幕府,笼络原来金朝的地主士大夫。当时著名的学者刘秉忠、赵璧、姚枢、许衡等人,都向他介绍了一套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经验和理论。到世祖即位后,更积极标榜文治,学习汉法,任用刘秉忠、姚枢、许衡、郭守敬等定朝仪、治礼乐、设学校、建官制、奖励农桑、兴修水利,又命令一批蒙古国子生跟从许衡等学习程朱的理学。元世祖的这些政策,曾经遭受到一部分蒙古王公贵族的反对,认为他违背了蒙古的“旧俗”[332]。但是既要统治汉地,就不能不任用汉人,接受汉法,这是当时某些蒙古贵族所不能理解的。

元世祖也笼络了一批汉人和女真将领,如张弘范、李庭、刘国杰等人,帮助他进攻南宋和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蒙古贵族乃颜的叛乱就是在汉将领导下,用汉人组成的步军平定的[333]。在出征南宋的过程中,他又先后招降了南宋的将领刘整、吕文焕、范文虎等人,使他们成为蒙古军作战的前锋。为了进一步得到汉族地主的支持和拥护,元世祖更采用了招抚和“安业力农”的政策,使更多的汉族官僚地主归附了元朝。

元朝的统治机构虽然也用汉人,但政权主要掌握在蒙古贵族的手中。蒙古贵族信任回回人,派他们经商理财,又信任上层的喇嘛僧,这些人与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共同加强了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在元朝,蒙汉统治阶级之间的民族隔阂始终是存在的,但他们在阶级的利害上取得了一致性。有些汉族地主在蒙古贵族的保护之下,“广占农地,驱役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334]。有的人投充在蒙古王公帐下,成为王府的帮闲,有的人更摇身为佐贰杂职或蒙古官吏的幕僚。在元朝官僚地主吕师孟等人的墓葬中,有大量精巧的金玉饰物出土,吕墓中还埋有金条7根、金器3件、金带12条,这些豪华的随葬品,反映了他们生前的奢侈生活和对人民残酷的剥削。

各地人民反抗蒙古统治者的斗争 在元朝的统治下,各族人民受到民族和阶级的双重压迫,不断起来反抗。

在北方,蒙古的统治比较巩固,汉人以秘密组织形式进行反抗活动。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大都人民在千户王著和高和尚的领导下,锤死残酷害民的回回官僚阿合马,并声称要杀蒙古人和回回人。这次事件就是在秘密结社的组织下发动起来的[335]。

元朝政府曾一度把一些秘密结社改变为公开的组织,使他们的活动符合统治者的利益。成宗大德时,平阴女子刘金莲宣传所谓“妖术”,“所至官为建立神堂”[336]。但不久元朝政府又对农民结社采取镇压的办法。武宗至大时,赵万儿在黄州、南阳、归德、汝州、汴州各地以“妖言”聚众,元朝政府派人严行搜捕,万儿被害。史载万儿的基本群众都是农民和小商人[337]。武宗以后,元朝政府对秘密会社更加强了镇压,但农民始终利用秘密结社的组织在各地坚持反元的斗争。

在南方,反元的武装起义更是前仆后继。从至元十七年(1280年)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之间,漳州陈吊眼、许夫人,福州林天成,南康杜可用,廉州霍公明、郑仲龙以及福建的黄华,四川的赵和尚都先后起兵,建号称王。起义的主力最初聚集在福建,以后蔓延到各行省,以至“荆湖闽广之间,兵兴无宁岁”[338]。

起义的首领大都是南宋抗战将领张世杰的旧部,有的与文天祥有过联系,他们多以恢复南宋为号召。起义的群众除农民外,还有一部分“豪富”以及被元朝改编的新附军,除汉族外,还有畲族和其他各民族,他们主要是在民族压迫下举起反抗旗帜的。

元朝政府一面派兵镇压各支起义军,一面更加强了对江南人民的搜括。为了发动对日本、安南、爪哇的战争,先后在江南括马、造船、拘水手,而回回官吏的暴敛,蒙古驻军的劫掠,更引起人民的愤恨。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起义的地区共达四百余处,湖广、云贵等地的彝、壮、瑶、苗各族都起来反抗。其中福建循州钟明亮的起义军,较之过去黄华的声势更为壮大[339]。

由于这些起义军过于分散,彼此缺乏联系,又没有有力的领导,所以,终于被元统治者分别镇压下去。但是他们使元朝在南方的统治极不稳定,同时也牵掣了元朝政府的兵力,使得元统治者奴役安南、日本人民的愿望不能得逞。


二 元朝的社会经济四 元末农民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