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
《彖辞》中“刚柔分”以下,都掉了“颐中有物”,只说“利用狱”。爻亦各自取义,不说噬颐中之物。渊。
张元德问:“《易》中言‘刚柔分’两处。一是《噬嗑》,一是《节》。此颇难解。”曰:“据某所见,只是一卦三阴三阳谓之‘刚柔分’。”洽录云:“分,犹均也。”曰:“《易》中三阴三阳卦多,独于此言之,何也?”曰:“偶于此言之,其他卦别有义。”洽录云:“‘刚柔分’,语意与‘日夜分’同。”又问:“复卦‘刚反’作一句否?”曰:“然。此二字是解‘《复》亨’,下云‘动而以顺行’,是解‘出入无疾’以下。大抵《彖辞》解得《易》极分明,子细寻索,尽有条理。”时举。洽同。
问:“诸卦象皆顺说,独‘雷电《噬嗑》’倒说,何耶?”曰:“先儒皆以为倒写二字。二字相似,疑是如此。”僩。
“‘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似一般。”曰:“噬嗑明在上,动在下,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见犯底人,留待异时而用,故云‘明罚敕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狱致刑’。此是伊川之意,其说极好。”学履。
“噬肤灭鼻。”肤,腹腴拖泥处;灭,浸没也。谓因噬肤而没其鼻于器中也。“噬乾胏,得金矢”,荆公已尝引《周礼》“钧金”之说。按:“噬肤灭鼻”之说,与《本义》不同。僩。
问:“九四‘利艰贞’,六五‘贞厉’,皆有艰难正固危惧之意,故皆为戒占者之辞。”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才是治人,彼必为敌,不是易事。故虽是时、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须以艰难正固处之。至于六三‘噬腊肉遇毒’,则是所噬者坚韧难合。六三以阴柔不中正而遇此,所以遇毒而小吝。然此亦是合当治者,但难治耳。治之虽小吝,终无咎也。”铢。
问:“《噬嗑》‘得金矢’,不知古人狱讼要钧金束矢之意如何?”曰:“不见得。想是词讼时,便令他纳此,教他无切要之事,不敢妄来。”又问:“如此则不问曲直,一例出此,则实有冤枉者亦惧而不敢诉矣。”曰:“这个须是大切要底事。古人如平常事,又别有所在。”如剂石之类。学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