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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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过》既‘栋桡’,不是好了,又如何‘利有攸往’?”曰:“看《彖辞》可见。‘栋桡’是以卦体‘本末弱’而言,卦体自不好了。却因‘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如此,所以‘利有攸往乃亨’也。大抵《彖传》解得《卦辞》,直是分明。”学履。洽同。

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如尧舜之禅受,汤武之放伐,此便是《大过》之事;‘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此便是《小过》之事。只是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便是合当如此做,便是合义。如尧舜之有朱、均,岂不能多择贤辅而立其子,且恁地平善过。然道理去不得,须是禅授方合义。汤武岂不能出师以恐吓纣,且使其悔悟修省。然道理去不得,必须放伐而后已。此所以事虽过,而皆合理也。”僩。

《易传•大过》云:“道无不中,无不常。”圣人有小过,无大过,看来亦不消如此说。圣人既说有“大过”,直是有此事。虽云“大过”,亦是常理,始得。因举晋州蒲事云:“旧常不晓胡文定公意,以问范伯达丈,他亦不晓。后来在都下,见其孙伯逢,问之。渠云:‘此处有意思,但是难说出。如左氏分明有“称君无道”之说。厉公虽有罪,但合当废之可也,而栾书、中行偃弑之,则不是。然毕竟厉公有罪,故难说,后必有晓此意者。’”赐。

“泽灭木。”泽在下而木在上,今泽水高涨,乃至浸没了木,是为《大过》。又曰:“木虽为水浸,而木未尝动,故君子观之而‘独立不惧,遁世无闷’。”砺。

《小过》是收敛入来底,《大过》是行出来底,如“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是也。渊。

“藉用白茅”,亦有过慎之意。此是《大过》之初,所以其过尚小在。渊。

问:“《大过》‘栋桡’,是初、上二阴不能胜四阳之重,故有此象。九三是其重刚不中,自不能胜其任,亦有此象。两义自不同否?”曰:“是如此。九三又与上六正应,亦皆不好,不可以有辅,自是过于刚强,辅他不得。九四‘栋隆’,只是隆,便‘不桡乎下’。‘过涉灭顶’,‘不可咎也’,恐是他做得是了,不可以咎他,不似伊川说。《易》中‘无咎’有两义,如‘不节之嗟’无咎,王辅嗣云,是他自做得,又将谁咎?至‘出门同人’无咎,又是他做得好了,人咎他不得,所以亦云‘又谁咎也’。此处恐不然。”又曰:“四阳居中,如何是《大过》?二阳在中,又如何是《小过》?这两卦晓不得。今且只逐爻略晓得,便也可占。”砺。

《大过》阳刚过盛,不相对值之义,故六爻中无全吉者。除了初六是过于畏慎无咎外,九二虽无不利,然老夫得女妻,毕竟是不相当,所以《象》言“过以相与也”。九四虽吉,而又有他则吝。九五所谓“老妇”者,乃是指客爻而言。老妇而得士夫,但能“无咎无誉”,亦不为全吉。至于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则是事虽凶,而义则无咎也。铢。

“过涉灭顶,凶。”“不可咎也。”东汉诸人不量深浅,至于杀身亡家,此是凶。然而其心何罪?故不可咎也。夔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