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后期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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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1963年起,国家开始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1963年3月中央决定试办托拉斯。最先是成立烟草公司,统管全国原料收购和产品销售。1964年8月接着成立11个托拉斯:即盐业公司(轻工业部)、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煤炭部)、汽车工业公司(一机部)、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公司(农机部)、纺织机械公司(纺织部)、制铝工业公司(冶金部)、橡胶工业公司和医药工业公司(化工部)、地质机械仪器公司(地质部)、京津唐电力公司(水电部)、长江航运公司(交通部)等。这些公司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的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具体管理生产、基建、劳动、计划、供销、财务、上缴税金、利润和人事等业务。这些托拉斯试办的结果,不但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发展,而且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1964年9月,中央决定将19个非工业部门(即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文教卫生、交通运输、商业、城市建设等)的基本建设投资,划归地方统筹安排,当时这部分投资占预算内投资总额的20%以上,以便因地制宜进行建设。1965年,又将“五小”(小钢铁、小水泥、小化肥、小煤炭、小机械等)企业的产品,划归地方分配使用。与此同时,还把地方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地方和企业支配。这样,通过适当扩大地方的机动财力和物资调度权限,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劳动制度改革。1964年5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当时在一些矿山试行了轮换工制度,在一些季节性工厂如糖厂试行了季节性临时工制度,在一些企业推行了半工半读制度。这种半工半读、亦工亦农制度,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加人民收入,扩大就业渠道,满足个人学习的愿望,而且有利于搞活劳动制度,发展教育事业。

四是适当利用价格机制。1963年把农村粮食销售价格提高到与收购价格持平;把城乡销售的工业用粮价格提高到不亏本的水平;把各地区的棉花价格平均提高10%。1964年,又适当调高偏低的蚕茧、畜产品、木材和绸缎的价格,调低偏高的家禽、蛋品、海带、金笔、收音机、塑料制品等的价格。生产资料降价的有农业机械、中小农具等,煤炭除调整部分突出不合理的矿务局的出厂价外,国家继续补贴,并规定每增产一吨煤国家增加补贴2.5元。这些调价措施,更好地利用了价值规律,使商品比价渐趋合理,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五是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在1964年的全国计划会议上,中央提出了“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和“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经济管理原则。1965年11月,国务院颁发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物资部拟订的《关于改进基建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关于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留给地方使用的几项规定(草案)》《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财政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具体贯彻了上述原则的落实,重新赋予地方部分的计划管理权、基建管理权和物资分配权。

综上所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先集中、后分散”的道路。总体上看,“大跃进”后及“文革”前的中国经济体制,基本上是恢复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再加一些包产到户和自由农贸市场试验的混合状态。尽管这种体制对于国民经济的恢复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毛泽东认为还是在继续执行“苏联的那一套”。用陈伯达的话说,就是“毛主席在1957年、1958年给我们提出的许多重要的指示,我们还没有进一步地、认真地去研究它,还没有进一步地、认真地去执行它。” (31) 由于毛泽东对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并不认同,计划经济体制的地位和前途仍然面临很大变数。


三、加强工业企业的整顿第三节 经济调整年代的计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