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步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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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根据“二战”后30多年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改变了对外部环境和世界性战争不可避免的认识,初步摆脱了战时经济思想束缚,使中国走上了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国外市场发展自己的道路。

1979年1月,邓小平在同几位工商界领导人谈话中指出:“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 (27) 陈云也指出:“资金不够,可以借外债,这是打破闭关自守以后的新形势”,“今后在自力更生的条件下,还可以借不吃亏的外债。” (28) 为了吸引外资尤其是海外华商资本,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当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明确承诺保护外国财产的安全,这一举措在政治上是极具开创性的。

随后,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其他相关法规,对外商来华投资、转让技术,在劳务费用、场地使用、税收、利润、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和自主权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新中国成立30年之后,重新重视和允许外商重返中国,并确保外资权利,这是中共中央在治国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开办经济特区,是新时期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和福建两个省委的报告,决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确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特区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不仅是中国引进和发展外资的基地,也是中国有规模地建立市场经济的试验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种类型的外资企业不仅在特区内,也在沿海地区甚至内陆地区建立起来。到1983年底,举办中外合资企业190家。 (29) 外资经济由此成为中国经济中一支活跃的力量。

对于创办经济特区这个新生事物,中央决策层从一开始就存在积极和谨慎两种态度。1982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经济特区政策继续推进,但拒绝了其他省、市办特区的要求。特区建设得到了来自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直接支持和内地省市的积极参与。1984年春节前夕,邓小平先后考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特区,回京后即提出对外开放是“放”而不是“收”的方针,建议扩大开放沿海城市。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中国的对外开放区域从“点”连成了“面”,并由此掀起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二个高潮。

通过打开国门实行对外开放,拓宽了中国经济建设的资金、技术渠道,增加了中国经济的组织类型,使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重新在中国出现。国际市场的流行规则,开始作用于中国经济,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总体看,1980年代初在“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引导下,加上“放权让利”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中国突破了单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两个以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石的理论束缚,为建立新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奠定了微观经济结构和基础。通过1980年代初的实验性改革,中国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增长,经济的构成悄然发生了变化。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国有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极大促进了市场竞争的作用。科斯将此称之为“边缘革命”,即将私人企业家和市场的力量带回中国。饥荒中的农民发明了承包制;乡镇企业引进了农村工业化;个体户打开了城市私营经济之门;经济特区吸纳外商直接投资,开启劳动力市场。与国有企业相比,所有这些都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边缘力量”。

随着“边缘力量”的逐渐兴起,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和配置资源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经济运行就出现了“双轨制”的局面。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国有经济仍然按照命令经济的逻辑运转;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松动,使城乡农贸市场恢复了很久没有过的繁荣和热闹;新成长起来的非公经济成分虽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或隶属于基层政府,但其供产销则大体上是由市场导向的。这样,中国经济体制进入到公有与私有两种成分并存、计划内与计划外两种机制并存的特殊运行阶段。


三、恢复发展非公经济第三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