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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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会任务及应办事项如下:

一、遵奉国家法令,提倡道德,改良社会风俗事项。

二、举办道学讲习,培植人才,推行宗教教育事项。

三、兴办救济慈善公益教育文化诸种事业,服务人群,增进社会福利事项。

四、保存道教庙宇名胜古迹,美化道庙环境事项。

五、整理道教经典科仪规例,划一教规仪法事项。

六、设立布教场所,编印书刊,宣扬道教教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道教事项。

第七条:本会举办各项事业之计划章则,须专案呈报主管官署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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