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可吐第十九
字数:205
合二法,五证。
大法:春宜吐。
凡用吐,汤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鞕,气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为有寒,当吐之。一云,此以内有久痰,宜吐之。
病胸上诸实,一作寒。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管者,当吐之。
病手足逆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注释】
(1) 甘草一两:《玉函》卷七、本书卷三俱作“甘草二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