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幸福是感觉,更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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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警方破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由于人数众多,其中多数又是在校中学生,而且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涉案的女青少年并不是天生的罪犯,也不能单纯用“寡廉鲜耻”来理解她们的选择和行为。她们是在以自已特定的方式追求着什么,或许是她们心目中的“幸福”,或许是某种比她们所付出的更有价值的“奋斗目标”。

青少年的幸福观和奋斗目标出现危机,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几年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了一项主题为《你正在为什么而奋斗》的在线调查,9844名参与者中,84.3%的人确认自己“正在奋斗”。而人们眼中的奋斗目标排名比较靠前的依次为“房子和车子(53.5%)”、“更理想的生活(44.0%)”、“成为有钱人(43.70%)”、“找个好工作(23.9%)”。金钱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成功标志,因此,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包括援交,去快速挣钱,便在不少人心目中成为一种自然正当的追求“幸福”和实现“好生活”的方式。

在伦理哲学中,好生活的“好”往往是用“幸福”这个概念来表述的,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的第一卷就把“幸福”作为伦理的核心问题提了出来,紧接着又在第二、第三卷里分别提出了“德行”(“善”)和“行为”的问题,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幸福”或者好生活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种进行中的生活方式,一种以德行为目的的行为:“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行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说,许多人“以生活享受为满足”,更有许多人过着“很明显是一种奴性的生活,然而,却显得满有道理”。他认为,享乐生活是最低层次的幸福,而另外两种更高的幸福则是“政治生活”和“思辨的静观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生活”和“思辨的静观的生活”对于今天的大多数追求幸福的中国青少年来说,是痴人说梦,不食人间烟火。但是,他说的“享乐生活是最低层次的幸福”这句话却仍然是我们可以认同的。这个层次上的幸福完全受人的自然欲望(所谓“食色性也”)支配,是不受羞耻和其他道德观念约束的。

在完全被金钱和自然欲望支配的世界里,就像在完全被强权政治支配的世界里一样,人们往往对幸福不能形成正确的观念,这并不是说他们不能感觉到某种幸福,而是说他们的幸福感会被极度扭曲。索尔仁尼琴在小说《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中说了一个“幸福”感觉的故事。斯大林时期劳改营的犯人伊凡·杰尼索维奇·舒霍夫从前一天晚上起就觉得不舒服,有些发烧,他早晨起来,觉得头昏眼花、全身无力,不知道这一天要怎么熬过去。可是一天下来,居然过得非常顺当:没有关禁闭,他们小队没有被赶去干最苦的活,午饭的时候赚了一碗粥,砌墙砌得很愉快,搜身的时候偷带的锯条也没有被搜出来,晚上又从别的犯人那里弄到了东西,还搞到了烟叶。没有生病,一天就这样挺过来了,没碰上不顺心的事,“这一天简直可以说是幸福”。这个故事说的是个人的“幸福”感觉(它也让人联想到《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的故事),它基于达到或超过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满足了就“快乐”,反之则“痛苦”。

但是,社会价值和伦理讨论的“幸福”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种意义,“幸福”与人们平时所说的“快乐”是有区别的。著名犹太心理学家弗兰克(Victor Frnakl)在总结人生时说:对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趋乐避苦,而是在乐或苦中看到价值意义”。“羞耻”便是一种被人类普遍认可的价值意义观念,而这又恰恰是与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人生活在一个有约束的世界里,不能百无禁忌,禁忌是被外力禁止,被内心默默接受的事情。有的禁忌给人带来“恐惧”(如冒犯神灵,或冒犯操掌百姓生杀大权的暴君),有的禁忌给人带来的是“羞耻”。性就是给人带来羞耻的那种禁忌。“羞耻”和“罪感”不同,罪感与内心(“内疚”)相关,而羞耻则与视觉(“看见”)相关。羞耻是害怕被人看见不该看见(见不得人)的东西或事情。

在一个失去了禁忌约束的社会里,习俗的道德与个人的羞耻都失去了依据,习俗道德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大多数的成年人自觉地遵守它,而这对青少年有好的示范作用。而当许多成年人,尤其是那些社会“成功人士”——官员、企业家、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行为严重违背习俗道德规范的时候,青少年的“堕落”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ret Meed,1901-1978)曾经在《文化与承诺:代沟的研究中》指出:在这个世界中,成人已经不能扮演年轻人的导师的角色,因此导致了一种危机,她称之为“信仰危机”,她写道:“我相信这种信仰危机可以归因于……现在长辈对年轻人的经历,没能比年轻人自己有更多的了解。”

太多的成年人沉溺于物质享受和声色之乐,媒体往往将之报道为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和中国人幸福指数的提高。而今,面对女青少年援交,这样的成年人最有可能持这样两种态度,一种是对她们作居高临下的谴责,另一种是将之视为一种与其他国家、地区可以类比的“现代社会自然现象”。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可取的。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禁忌,在一种文化中被认为可耻的,在另一种文化中则不以为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女青少年援交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揭露,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青少年新趋势”。

求生避死、趋乐避苦是人和其他一切动物共有的本能和欲望,而只有人才能在“生”和“乐”之外寻找到一种可以称作为“好”和“幸福”的意义。亚里士多德说:“那最为平庸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这种享受可能超出肉体的需要,但仍然只是快乐而不是幸福,例如有人花400万买一只藏獒,用30辆奔驰轿车迎接,他享受了“体面”的快乐,但有多少人会同意这是一种“幸福”呢?同样,那些从事援交的女青少年,还有那些当“二奶”,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她们的肉体来满足她们各自快乐需求的,她们的幸福又在哪里呢?

人在对某种意义,尤其是价值意义的追求中实现自己的幸福生活,脱离了价值,便无“幸福”或“好”可言。由于价值的存在,人不仅能在快乐中,而且也能在痛苦中找到意义,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

伦理学家凡维克(Robert Van Wyk)说:“一个好生活必须至少包含两个部分,幸福以及不要在寻找幸福中上当受骗。”越容易受骗上当,就越不容易找到真正的好生活。青少年是一个非常容易上当受骗的时期,由于让他们上当受骗的主要是周围的成年人,所以,对他们的价值观教育不应该仅仅是个人的,而应该放置在全社会的价值讨论之中。

个人心目中有了好生活的想法,不等于公共社会中就有了可以共同认可的好生活理念。在讨论好生活时,需要区别对个人来说的“好生活”和对群体来说的“好的公共生活”,前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而后一个则需要由公民群体一起来确立和维持,因此也才需要成为一个公共讨论的议题。

好的公共生活,它的价值意义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来源:政治的和普世道德的。政治性的幸福生活价值往往以国家、民族、革命事业为中心,它要求牺牲个体,因而也忽视了个体。基于政治信仰之上的幸福感往往是不稳定的,时过境迁后甚至会被发现是荒谬的。普世道德的幸福生活价值往往基于宗教信仰、传统文化或人本价值的道德观,不仅是幸福的来源,也提供获得幸福的途径。好的公共生活所必需具备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尊严、真实、诚信,是由公民社会而不是靠国家权力维持和再生的。历史上许多对“幸福”的政治狂躁追求,都是由国家权力主导,结果是灾难性的。今天,要造就一种能够持续有效的幸福观和好生活观,恐怕还要从培养公民社会、建立好的公共生活价值观开始。


6 群众社会里的政治信念8 没有信仰的政治人物令人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