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
字数:379
寿赵民则提刑。时新除,且素不喜饮
诗书万卷,合上明光殿。案上文书看未遍,眉里阴功早见。
十分竹瘦松坚,看君自是长年。若解尊前痛饮,精神便是神仙。
【笺注】
〔赵民则〕杨万里 诚斋集卷一一九朝请大夫将作少监赵公行状:“公讳像之,字民则;秦悼王之六世孙也。今居高安。……孝宗诏侍从举宗室文学政事可为中外之用者各二人,吏部尚书萧公燧首以公应书,除知郢州。……拜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建台之始,风采一新。……公少无宦情,年未三十,即治别墅,号曰南畴。……一觞一咏,左琴右书,飘然有违世之想。”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赵像之,一甲第三十三人,字民则。年二十一,三月十七日生。”江西通志卷一四一:“赵像之字明则,高安人,绍兴进士。授临川司户,较艺庐陵,得周益公、杨诚斋为门生。仕至军器少监。像之为诗文平淡简远,虽持节秉旄,而家犹贫焉。”
〔明光殿〕汉官仪:“汉尚书奏事于明光殿。”
【编年】
绍熙五年(一一九四)。——据福建通志,赵像之继卢彦德任福建提刑,卢之去职在绍熙四年岁暮,赵氏之就任当在五年岁初,而此词则是年三月十七日为庆祝其六十七岁寿辰而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