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法分析中的种种“区别”

字数:4719

语言的使用不外听、读、说、写。听和读是了解别人的意思,说和写是表达自己的意思。语法分析帮助我们辨识同异,有助于理解;帮助我们判断正误,有助于表达。所以,从实用的角度来说,语法分析的重点是讲“区别”。当然不是这个词与那个词的区别,这句话与那句话的区别,而是这种格式与那种格式的区别,这一种语言单位与那一种语言单位的区别。所以,别异之中也包含了求同。

语法分析帮助我们辨识同异,有助于理解;帮助我们判断正误,有助于表达。所以,从实用的角度来说,语法分析的重点是讲“区别”。

语法分析涉及的区别有两种,一种是语言事实的区别,一种是语法结构的区别。

语法分析涉及的区别有两种,一种是语言事实的区别,一种是语法结构的区别。语言事实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语法结构的区别却带有主观选择因素。例如“家里来了客人”,有人认为是主谓句,有人认为是非主谓句,结构分析虽然不同,但不能改变句子所反映的事实:“客人”是施事,“家里”与“客人”有领属关系。又如“他们来了客人”与“家里来了客人”是不是同一句型,也有不同看法。无论如何,句子所反映的客观事实是不能改变的。语法结构的分析,不必强求一致。但是,如何能通过语法结构的分析恰当地说明语言事实,这才是我们所要求的。在过去的汉语语法研究中,有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种是脱离了语言事实去争论语法分析的方法,如主语和状语的区别、宾语和补语的区别等等。一种是对一些基本概念未加辨别,在教学和研究中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这里谈的是与后一种倾向相关的问题,指出在语法分析中宜加以区别的几种概念。这里谈的意见,有一些我在别的文章中曾简略地提到,在这里集中加以论述,旨在求教于行家,以免师心自用。

(一)区别基础和标准

在分类时,要区别基础和标准。例如把句子分为陈述、祈使、疑问、感叹四类,分类的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标准是句子的用途,有人认为标准是句子使用的目的。用途是指应用的范围,应用的范围是由目的决定的。所以,这两种说法其实是一码事。那么,陈述句的用途是不是都表示陈述,疑问句的用途是不是都表示询问呢?其实不然。例如:

在分类时,要区别基础和标准。

(1)孩子对他的爸爸说:“爸,今天是星期天了。”(陈述句,目的是要求爸爸带他上公园)

(2)顾客对售货员说:“你能不能把货架上那双皮鞋拿给我试试?”(疑问句,目的是祈使)

(3)甲接过乙还给他的钱:“不用数了,你还会错吗?”(疑问句,意思是你不会错,其实是陈述)

这类例子很多,说明句类划分并不是根据句子的用途,而是以语气作为划分标准。语气的表达手段主要是语调(书面语用标点表示),其次是语气词、语气副词、独立成分以及句式变化。至于句子的用途,它是划分句类的基础。正因为如此,疑问句主要用来表达询问,但不限于询问。其他三类的情况也是如此。

句类划分并不是根据句子的用途,而是以语气作为划分标准。

至于句子的用途,它是划分句类的基础。

这里我们是借句类的划分说明语法上的分类的一个问题,基础和标准有区别,但又有联系。这种联系在不同的语法范畴中有不同的情况,例如有些语言有数的范畴,名词的单数和复数与自然的数的关系十分密切,但也并非完全一致。英语里的papers(文件)、works(工厂)中的复数形式s不能去掉,否则就成为另一个词了。clothes(衣服)、goods(货物)却只有复数形式。这些都不是能用自然的数的概念来解释的。有些语言中有性的范畴,名词的阴性和阳性与自然的性别有较大的差别。即使如此,仍可以举出少数例子说明自然的性与语法上的性有一致的地方,如认为“爸爸”是阳性而“妈妈”是阴性,等等。这就是说,语法上的性是以自然的性为基础的。各种语法范畴的基础和标准之间的不同差距是语法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础和标准有区别,但又有联系。这种联系在不同的语法范畴中有不同的情况。

各种语法范畴的基础和标准之间的不同差距是语法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此我们想到汉语词类区分的问题。这个问题,20世纪50年代曾在全国开展过讨论,结论是划分词类不能单纯以意义作为标准,遗留的问题是意义与词类的划分究竟有没有关系?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意义和功能都是标准,一种意见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只有功能,不包括意义。前者使用双重标准,须回答这样的问题:意义与功能如果完全一致,何必用两个标准?如果不一致,该如何处理?事实上意义与功能常有矛盾,双重标准只能引起混乱。采取单一的功能标准,必须回答为什么有时凭意义也能确认词性。例如一提到“桌子”、“沙发”,人们就能认定是名词。其实,这与认为“爸爸”是阳性名词,“妈妈”是阴性名词一样,只是利用基础来辨识某些语言单位,这不能说明划分词类的标准是意义。意义是基础,功能才是标准。

意义是基础,功能才是标准。

在复句的分类方面,也有基础和标准的问题。先看例句:

在复句的分类方面,也有基础和标准的问题。

(4)他中学时期刻苦学习,于是考上了大学。

(5)他中学时期刻苦学习,所以考上了大学。

这两个复句都包含了两个分句,反映了两件事:一是“他中学时期刻苦学习”,一是“他考上了大学”。从事理方面讲,这两件事有连贯关系,或称为承接关系。从逻辑方面讲,这两件事有因果关系。这两层关系是这两个复句的基础,可是归类时另有标准,即关联词语。依据这个标准,把(4)归入连贯复句,把(5)归入因果复句。关联词语是复句分类的标准,它表达的是显性关系,但并未否定分句之间的隐性关系。如(4),根据“于是”归入连贯句,并未否定分句之间的因果关系。如(5),根据“所以”归入因果句,并未否定分句之间的连贯关系。

有些复句缺少关联词语,可联系语境(包括上下文),补上恰当的关联词语,作为归类的依据。例如:

(6)牛的力气大,能够耕田。

(7)闪电一过,雷声响了。

(8)冷空气南下,气温下降了。

(6)只能用上表示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如“因为……所以”之类,(7)只能用上表示连贯关系的关联词语,如“于是”之类。(8)属于两可,依据语境,也可能只有一种选择。

(二)区分功能和特征

这里讲的功能是指句法功能,即词在语句结构中所占的位置。特征是指具有区别作用的功能。所以,特征是一种功能,但是,词的功能并不一定是特征。

这里讲的功能是指句法功能,即词在语句结构中所占的位置。特征是指具有区别作用的功能。所以,特征是一种功能,但是,词的功能并不一定是特征。

区别词(非谓形容词)的功能是充当定语,不充当别的成分。非区别词能充当定语的很多,但是它们都还能充当别的成分。所以,专用作定语是区别词的特征。别的实词的情况可没有这么简单。

名词能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状语,甚至还可以充当谓语。如果所有的名词都具有这些功能,而非名词并不能具有与名词同样的五种功能,那么,这五种功能的总和就是名词的特征,可以凭此区别名词与非名词。然而笼统说名词具有上述功能是不精确的,因为少数名词(如“斤两”、“高见”、“沧桑”、“桃李”)不能充当定语,而多数名词不能充当状语和谓语。这就是说,名词内部的句法功能并不一致,上述句法成分是名词的功能,但不能看作特征。

如果认为所有的名词都能作为介词的宾语,而且能前置于每个名词的介词不止一个,那么,可以认为这是名词的特征。

这里讲的名词的特征是指区别名词与非名词的依据。又如名词的次类时间词与处所词(合称时地词)认定它们有名词的特征,还应考察时地词与非时地词的区别。有人认为时地词的特点是能作状语,其实,充当状语的名词不限于时地词,如“中医治疗”、“小组讨论”、“电话联系”等等,并非罕见。如果认为时地词作状语可以位移,那么,可以凭此划定它的范围。试比较:

(9)我们下午讨论。→下午我们讨论。

(10)我们城里有事。→城里我们有事。

(11)我们电话联系。→*电话我们联系。

按照这个标准,“学校”、“图书馆”不能当作处所词,“学校里”、“图书馆内”却可以当作处所词。

词的特征除了用来区别A类与非A类之外,还可以用来区别A类与B类。例如动词与介词在功能上有许多相似之处,有些语法书(如《现代汉语语法讲话》)称之为“次动词”。动词的功能之一是能做谓语的主要成分(述语),而介词却不能。根据这一特征可以区别下列句子中的“在”。

(12)我在家里读书。

(13)我在明天动身。

(12)中的“在”和“读”都是述语,为“连述式”(通常称为连动式)。“读书”删去,句子仍成立。“在”是动词。(13)中的“动身”不能删,否则句子就站不住,这是因为“在”是介词,不能做述语。

又如动词与助动词在功能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动词能接动词性宾语,助动词后边也常常接上动词性词语(有人也称之为宾语)。可是,它们组成的短语并非同一格式。动词的宾语能位移作话题,助动词的后置成分却不能这么位移。试比较:

(14)他会游泳。→游泳,他会。

(15)天会下雨。→*下雨,天会。

(16)我要那本书。→那本书,我要。

(17)她要分娩了。→*分娩,她要了。

(14)中的“会”和(16)中的“要”是动词,(15)中的“会”和(17)中的“要”是助动词。

如果不注重词类的特征,那么,就会认为“他在家”的“在”是动词,而“他在家读书”的“在”是介词。也会认定“他会日语”的“会”是动词,而“他会说日语”的“会”是助动词。其实,这里的两个“在”、两个“会”在功能上毫无差别,都是动词。

(三)区别功能交叉的情况

前边已经提到,每一类词都有多种功能。从内部看,同一类的词的功能并不完全一致;从外部看,不同类的词的功能常常有相同之处。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句法功能交叉的情况。也就是说,拿单个的词来考察,常发现它既具有甲类词的功能,又具有乙类词的功能。以动词和形容词为例,如果我们认定能接宾语是动词的充分条件,能在单用时加“很”是形容词的充分条件,那么,就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况:

从内部看,同一类的词的功能并不完全一致;从外部看,不同类的词的功能常常有相同之处。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句法功能交叉的情况。也就是说,拿单个的词来考察,常发现它既具有甲类词的功能,又具有乙类词的功能。

图1

图2

A.看 说 讨论 管理(能带宾语)

B.大 好 干净 仔细(能加“很”)

C1.爱 懂 喜欢 了解(能带宾语,同时能加“很”,如“很爱他”、“很懂规矩”、“很喜欢京剧”)

C2. 繁荣 方便 丰富(能带宾语,但不能同时加“很”,如“繁荣经济”。能加“很”,但不能同时带宾语,如“很繁荣”)

如何处理C1?对于图1,在分类上有三种可能的选择:

1.能带宾语的是动词(A+C1),不能带宾语而能加“很”的是形容词(B)。

2.能加“很”的是形容词(B+C1),不能加“很”而能带宾语的是动词(A)。

3.能带宾语而不能加“很”的是动词(A),能加“很”而不能带宾语的是形容词(B),能带宾语又能加“很”的是形动词(C1)。

比较起来,第1种选择更符合通行的说法。

对于图2,可不能比照图1的处理办法,C2中的词其实属于两个不同的功能系统。也就是说,它们属于兼类词,带宾语时该归入A类,能加“很”时该归入B类。区分C1和C2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不限于动词与形容词的问题。附带要说明的是:有些词(如“休息”、“游泳”、“雪白”、“通红”)既不能带宾语,又不能加“很”,属动词还是形容词,须补充别的条件,比如能不能带动量补语等等。

(四)区分句法和句子

句法(syntax)指的是词和词按照一定规则的排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短语结构。在汉语里,短语的语序是固定的,如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述语在前,宾语在后;修饰语在前,中心语在后。句子的结构就比较灵活,谓语可以出现在主语前,中心语可以出现在修饰语前,等等。在语音上,通常有所谓“语法重音”与“逻辑重音”的说法。语法重音指的是谓语读得比主语重,修饰语读得比中心语重等等。逻辑重音是突出语意重点而加强的音量。其实,前者为句法重音,后者为句子重音。朗读时,如果句法重音与句子重音发生矛盾,当以句子重音为准。

在汉语里,短语的语序是固定的。

句子的结构就比较灵活。

句法分析即短语的结构分析,通常采取直接成分分析法。有人认为布龙菲尔德的直接成分分析法没有指明直接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因此无法辨明“出租汽车”之类是动宾结构还是偏正结构。就布龙菲尔德的学说来看,并不存在问题。他把短语分成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向心结构包括动宾结构和偏正结构。“出租汽车”之所以有歧义,是因为可以认为“出租”是中心(即短语是动宾结构),也可以认为“汽车”是中心(即短语是偏正结构)。我们不采取向心离心的说法,就必须注明直接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

句法分析即短语的结构分析,通常采取直接成分分析法。

句子分析是把具体的句子归入某种句型。首先,要把不影响句型的因素加以排除,比如句子当中的语用成分,包括语调、语气词、语气副词、语用变化。其次,成分的省略也不影响句型。还须着重指出的是:语句结构成分前边增加修饰语,并不改变结构的基本类型,这就是递归原则在语法分析上的运用。比较下列各组句子:

句子分析是把具体的句子归入某种句型。

首先,要把不影响句型的因素加以排除。

其次,成分的省略也不影响句型。

语句结构成分前边增加修饰语,并不改变结构的基本类型,这就是递归原则在语法分析上的运用。

(18)组a句是并列复句,b组仍旧是并列复句,句首的修饰语并未改变句型。(19)组的两句也属同一句型,即主谓句。(20)组的谓语都是述宾谓语,修饰语“已经”不改变谓语类型。

句子类型分析与句法分析显然不是不相干。正因为运用了直接成分分析,才认定上文“在星期天”、“忽然”、“已经”是修饰语。所以,不妨说,层次分析是句子分析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确定句型。

层次分析是句子分析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确定句型。

参考文献

吕叔湘,1979,《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

孙汝建,1999,《语气和口气研究》,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

文 炼,1995,《关于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中国语文》第4期,256—259页,288页。

文 炼,1998,《谈谈句法分析和句子分析》,载《语言研究的新思路》,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张 斌,2001,《关于词类问题的思考》,载《语言学问题集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朱德熙,1982,《语法讲义》,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第三讲 语法分析方法二、划分与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