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称与析句问题
(一)
词是声音与意义的结合,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使用的每一个词,既有声音,又有意义。这里的意义,更准确地说,该称之为含义(sense)。例如“人”这个词,词典中指出它的意义,包括“属于高等动物”、“运用两足直立行走”、“会制造工具进行劳动”、“能以语言进行思维”等等。可是,一个并不了解这些意义的小孩,却能正确地使用“人”这个词来进行交际。这当然不是说小孩运用的词没有意义,而是指他们理解的意义不属于通常所说的代表概念本质特征的那些意义。这里,我们得到一种启示: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运用同一个词进行交际,达到互相理解,最重要的是词代表的概念的外延能够一致。小孩所说的“人”和大人所说的“人”涵义不尽相同,并不妨碍交际;对外延的认识一致才是对话的基本要求。这是不是说外延可以不受内涵的制约呢?自然不是。内涵和外延互相制约,这是颠扑不破的,在词语的具体运用中,掌握那些确定的内涵去制约外延,往往因人而异。从理论上讲,概念的本质特征最能确定它的外延。在语言实践中,人们往往综合某些非本质的特征,也能起到规定外延的作用。小孩对“人”的认识,就是综合某些特征的结果。孤立地使用某个非本质的特征去规定事物的范围,那就如同盲人摸象,不免穿凿。把许多特征结合起来认识事物,这些特征即使是非本质的,由于结合,可以使不精确变为精确,这正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高明手段。
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运用同一个词进行交际,达到互相理解,最重要的是词代表的概念的外延能够一致。
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从感觉开始,逐步形成概念,然后加以命名,这就是常说的指称(refer to)。被命名的事物一般也叫指称(reference),例如“人”。当人们运用词语进行交际时,就赋予指称以特定的内容(content)。例如“哪儿来了一个人”中的“人”。有了内容的指称,即指称涉及的对象(referent)。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分别使用“称说”、“指称”、“所指”来称呼上边提到的三个不同的概念。
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从感觉开始,逐步形成概念,然后加以命名,这就是常说的指称(refer to)。被命名的事物一般也叫指称(reference),当人们运用词语进行交际时,就赋予指称以特定的内容(content)。有了内容的指称,即指称涉及的对象(referent)。
词典中的词是备用的(preparatory),它们的外延不明确,属于无指(nonreferential)。句子中的词由于有上下文或语境,有明确的外延,属于有指(referential)。
(二)
词典中的词是备用的(preparatory),它们的外延不明确,属于无指(nonreferential)。句子中的词由于有上下文或语境,有明确的外延,属于有指(referential)。陈平在《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中举例说明有指和无指:
去年八月,他在新雅餐厅当临时工时,结识了一位顾客。
作者认为句中的“他”、“新雅餐厅”、“一位顾客”都是有指,而“临时工”属无指。理由是前者表示实体,而后者具有抽象性。这里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词典中的词具有抽象性,即使是表示具体事物的词也是如此。这里所谓抽象是说它没有具体所指。词用在句子当中,受上下文或语境的制约,外延缩小,内涵增加,这就是具体化。上边句中的“临时工”,在词典中属无指,可是在句中指的是“新雅餐厅”的临时工,就属有指了。
词典中的词具有抽象性,即使是表示具体事物的词也是如此。这里所谓抽象是说它没有具体所指。
那么,有指是不是限于个体名词呢?的确在哲学上有些学者(例如牛津学派的Peter F. Strawson)讲到refer to,总是指单个对象。但是,在符号学的领域里,指称不限于个体事物,这是一般语义学者所公认的。如果不这么认识,就很难理解作为语言符号的名词,如“教师”、“工人”、“钢笔”、“锯子”既可以用于单数,又可以用于复数了。在英语中,“you”可以指单数,也可以指复数,还可以泛指任何人,总不能说只有用于单数才是有所指称。
词作为一个备用单位,在使用中才有所指。所指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有时所指为“零”。有名的例子是“1988年的法国国王”。“国王”这个词可以称说各国的君主,加上“法国”,外延就缩小。1988年法国已经没有国王,这个修饰语使称说的对象为零。从集合的角度看,成员为零的集(set)是空集。即使是空集,仍然属有指。
词作为一个备用单位,在使用中才有所指。
词用在句中才有所指,包括定指(identifiable)和不定指(nonidentifiable)。
词用在句中才有所指,包括定指(identifiable)和不定指(nonidentifiable)。
邓守信曾论述有定与无定,认为它们的区别与量词的位置有关。例如:
这里有人每天来看书。
这里每天有人来看书。
他认为前边一句的“人”属有定,后边一句的“人”属无定。这似乎可以认为,有定与无定是由说话人规定的。从听话人的理解来说,两句的“人”都属无定。我们常常看到报纸上有这样的语句:“一个美国记者对我说……”“一位权威人士当场表示……”既然由说话人规定有定与无定,那么,这里虽然用上了:“一个”、“一位”,也当属有定了,因为作者心目中有所指,不过当时不便说明罢了。其实,有定与无定的区分是为了说明言语行为的,言语行为涉及表达和理解两个方面,有定与无定不能不从理解方面来说明。当然,单凭读者(或听者)的主观识别有定与无定也是不可取的。在这个问题上,陈平的说法是正确的:“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某个特定的事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定指成分。”
有定与无定的区分是为了说明言语行为的,言语行为涉及表达和理解两个方面,有定与无定不能不从理解方面来说明。
简单地说,定指是发话人认为自己和对方都了解所指,例如:
定指是发话人认为自己和对方都了解所指。
(1)老王早就想找一个保姆,昨天找到了,她有四十来岁。
(2)老王昨天在街上遇见了一个朋友,他请我去吃晚饭。
(1)中的“老王”是特指(specific),听话人当然知道是谁,否则这句话就没有必要说出来了。“一位保姆”是泛指(generic),指任何一个保姆。“她”指的是上文暗示的找到的保姆,说话人和听话人都是知道指谁,这属于同指(coreference)。(2)中的“街上”属不定指,说话人心目中知道哪一条街,他并不想让对方了解得那么具体。就听话人来说,句中的“街上”的含义与词典中的含义一样,在这里并没有增添什么。“一个朋友”也是不定指,说话人知道是谁,他估计对方并不知道是谁,“他”指的是上文出现的两位朋友,是同指,属于定指。
(三)
这样看来,在汉语中表示关于指称的分析纯粹是语义的分析。不像英语使用冠词the表示定指,a和an表示不定指,虽然以语义为基础,但是涉及一些语法现象。英语用the还是用a或an,并非完全取决于语义。例如“wind”前边用the不用a,可是插入形容词之后却用上a,如“a brisk wind”、“a strong wind”等等。汉语没有表示定指和不定指的冠词,当然不会有类似英语的情况,可是有些学者认为名词的定指与不定指与句法有一定联系。赵元任、朱德熙有这样的论断:在汉语里,主语倾向于有定,而宾语倾向于无定。这个论断有一半是对的,即关于主语的论述。至于宾语,未必倾向无定。用特指、泛指、同指等充当宾语是常见的,它们都属有定。其实,赵、朱两位先生的主语就是话题,与其说主语倾向有定,还不如说话题倾向有定。话题是已知信息,自然不能是无定的。
赵元任、朱德熙有这样的论断:在汉语里,主语倾向于有定,而宾语倾向于无定。
用特指、泛指、同指等充当宾语是常见的,它们都属有定。
主语或话题倾向有定,句首的有定名词是不是全属主语或话题,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这里,谈谈周遍性主语的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反映出一些语法观点的差异。所谓周遍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泛指或遍指。下列句子的头上出现泛指名词:
(1)哪儿我都不去。
(2)一句话他也不说。
(3)哪儿都不去。
(4)一句话也不说。
用层次分析法切分(1),首先得出的直接成分是“哪儿”和“我都不去”。从语义上看,“哪儿”是“去”的受事;可是从句法上分析,先切出主谓,然后在谓语中才能切出述宾,所以不能认为“哪儿”是宾语。说“哪儿”是宾语,无法说明它与“我都不去”之间的关系。当然,这是采取层次分析得出的结论,如果采取成分分析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2)的情况也相同,(1)和(2)属同一句型,或者认为它们是主谓的语句,或者认为前边的泛指名词是话题,后边的“我”和“他”是主语,共同之点是立足于层次分析。
(3)和(4)的情况却不同,它们是不自足的句子。这里讲的不自足,不是说其中的词语的所指不明确,如例(1)和(2),其中的“我”和“他”所指也不明确,但是这两个句子是自足的。一说出来,人们懂得它们的意思,并不感到缺少什么。
汉语里不自足的句子有两个特点:
汉语里不自足的句子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能作为发端句使用。
第二,表示的是陈述,在理解上须补充指称。
第一,不能作为发端句使用。
第二,表示的是陈述,在理解上须补充指称。
(3)和(4)不能用作发端句,这是很明显的。问题是它们表示的是不是陈述。
用指称构成的句子,不必有陈述。例如人们在动物园说声:“熊猫!”听话的人便把这一指称与所指联系起来,达到交流思想的目的。可是用陈述性的词语构成的句子,必定有指称。例如“下雨了”,作为句子,不必有主语。作为交际的实用单位(即具体的句子),听话人必然要补上指称去理解,如“今天下雨了”、“这儿下雨了”等等。“哪儿都不去”、“一句话也不说”究竟是陈述性的单位,还是既有指称又有陈述的自足的单位?
用指称构成的句子,不必有陈述。
用陈述性的词语构成的句子,必定有指称。
在汉语里,指称和陈述之间可以插入时间或频率副词。例如:
(5)我已经哪儿都不去。
(6)他常常一句话也不说。
如果用主谓结构作为陈述单位,那么,主谓之间可以插入时间或频率副词。例如:
(7)这东西价钱已经很贵。
(8)我大哥性格常常改变。
可是我们不这么说:
(9)我哪儿已经都不去。
(10)他一句话常常也不说。
这就说明:(3)和(4)是一个陈述性结构,而且不是由主谓结构构成的。
要补充说明的是,(3)和(4)与下边的句子并非同一种句式,
(11)谁也不想去。
(12)什么都不便宜。
这种句子是自足的,既有指称,又有陈述,说出来不会让受话人另找指称。至于所指,那当然像所有的句子一样,要在上下文(或语境)中确认。看来,在语法分析中区分自足的句子与不自足的句子还是必要的。
在语法分析中区分自足的句子与不自足的句子还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陈 平,1987,《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中国语文》第2期。
陆俭明,1986,《周遍性主语句及其他》,《中国语文》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