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和名词性单位的特征及其功能
(一)
通常见到的语法书大都给名词下定义,说“名词是表示事物名称的词”,这里回答了“名词是什么”的问题。正如同回答“句子是什么”,说“句子是交际单位”一样,并没有错。可是我们要求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名词”。也就是说,我们要找到名词的特征,以此区别名词与非名词。
名词能充当主语和宾语,绝大多数名词能充当定语(少数不能充当定语的如“斤两”、“沧桑”、“高见”、“桃李”等),少数名词能充当状语(如时间词、处所词等)或谓语。这里说的是名词的句法功能,这些功能也并非名词所特有。从总体上看,名词能充当除补语以外的句法成分,但并非所有的名词都具有上述的功能。这就是说,名词的句法功能不能作为区别名词与非名词的依据。
从总体上看,名词能充当除补语以外的句法成分,但并非所有的名词都具有上述的功能。这就是说,名词的句法功能不能作为区别名词与非名词的依据。
不少学者认为能受数量词修饰是名词的主要特征,这里有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概括性不够强。有些名词不但不能加定量的数量词,而且不能加不定量的数量词。例如“府上”、“家兄”、“邪门儿”、“世事”等。
第二,名词的特征即名词性,不但用来识别名词,也要用来识别名词性的短语。关于“他的来”、“狐狸的狡猾”这些短语该如何分析,曾经有不少争论。短语的中心是动词或形容词,可是前边带上了定语,该如何归类?朱德熙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整个短语是名词性的,名词性偏正短语的修饰语才是定语。可是,也遗留了一个问题:如何证明这些短语是名词性的?显然,数量词是添加不上的。
可以认为:名词的特征是能与多数常用介词相结合,组成介词短语。就单个名词而言,有的能与这些介词相结合,有的能与那些介词相结合,无论如何,它们不是只能与个别的介词相结合。有些非名词性单位能与个别的介词(如“通过”、“至于”)相结合。或者说,只有极少数介词能接上非名词性单位,所以,辨认名词时,宜排除这少数介词。
名词的特征是能与多数常用介词相结合,组成介词短语。
名词性短语前边也可以用上介词。
例如:
从他的来可以知道他已经决定参加这一次的筹备会议。
对于狐狸的狡猾,我们应该有充分的估计。
当然,名词还可以有次类。次类既然属于名词,自然具有名词的特征,既列为次类,也必然有其独特之处。首先我们想到的是处所词和时间词(也合称为时地词),它们的特点表现在:
次类既然属于名词,自然具有名词的特征,既列为次类,也必然有其独特之处。
第一,处所词能作介词“从”的宾语,时间词能作介词“在”的宾语,组成介词短语,修饰动词。例如:“从北京来”、“从前边走”、“在明天动身”、“在年内完成”(这里的“在”不是动词,“在××”后边必须有动词)。
第二,处所词和时间词能充当状语。当然,能充当状语的名词,不限于时地词,如“电话联系”,“直线上升”、“中医治疗”、“法律援助”等都属常见。双音节时地词作状语时,不但可以用于主语之后,还可以出现在主语之前(这时是否称之为状语,是另一个问题)。例如:
家里我有一些事情要安排。
下午我们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是这样,那么,像“时候”、“时刻”、“教室”、“学校”、“图书馆”之类不宜划归时地词。
常见的语法书还列有方位词,或与时间词、处所词并列,作为名词的三个次类。或者称之为附类,以别于次类。附类的特点是带有虚词性。关于方位词的虚词性,值得再思考一番。
附类的特点是带有虚词性。
汉语的方位词,有些学者称之为后置词(postposition),与前置词(preposition即介词)相对应。英语当中有preposition和postposition这两个术语,可是并不是两类词的名称。英语的介词及其宾语有些是固定的组合,介词只能前置。至于非固定的组合,有些介词可前可后,视具体情况而定。这就是说,前置或后置只不过是某些介词的不同用法。英语把介词称为前置词,这个名称只代表了它的一般用法。那么,汉语的方位词为什么称作后置词呢?显然,它不是介词的另一种用法,而是与介词相对应的一类词。这种对应表现为:介词是固定前置的,方位词则是固定后置的,它们共同之点在于附着某个实词或短语。然而这种对应的依据是值得怀疑的。
我们先看看所谓单纯的方位词,其中有八个是专表处所的:东、南、西、北、左、右、外、旁。它们前边可以接“从”、“往”、“向”等介词,构成介词短语,这与一般处所名词相同。它们与别的语言单位组合时,并不是定位的。例如:
东 东关 关东 南 南海 海南
西 西乡 乡西 北 北塞 塞北
左 左道 道左 右 右街 街右
外 外国 国外 旁 旁门 门旁
这些方位词用在别的语言单位的前边或后边,语音和语义都没有改变。至于句法功能,前置时修饰后边的名词,后置时受前边的名词修饰,这正是名词的特点。它们是不定位的,并不像介词属定位的单位。怀疑这些方位词有虚词性是有依据的。
单纯的方位词还有“前”、“后”、“上”、“下”、“里”、“中”,也是表示处所的。不过,它们还有引申的用法,即用来表示时间。人类认知客观世界,在识别空间(用词语表示)的基础上把握时间,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汉语里,用一些表达处所方位的词来表达时间,这也是很自然的事。这些词和前边的八个词一样,既可以单用,又可以与别的单位组合,而组合时的位置可前可后。总之,单纯的方位词实际上很接近处所词。其中有部分词有引申的用法。
人类认知客观世界,在识别空间(用词语表示)的基础上把握时间,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汉语里,用一些表达处所方位的词来表达时间,这也是很自然的事。
总之,单纯的方位词实际上很接近处所词。其中有部分词有引申的用法。
再看看所谓合成的方位词,指的是在单纯的方位词后边加上“面”、“边”、“头”以及前加“之”或“以”的双音词。例如“面”,接在单纯方位词后边成为“前面”、“后面”、“上面”、“下面”等等。它们不但可以单用,而且可以用在别的名词前边或后边,如“前面(的)道路”、“大门(的)前面”。当中能插入“的”,说明这里是两个名词组成偏正短语。而且,如果把“大门前面”中的“前面”当作附着于“大门”,那么,怎样看待“大门背面”、“大门侧面”、“大门对面”、“大门反面”呢?“背面”、“侧面”与“前面”有什么句法功能上的区别呢?
看来,单纯的方位词也好,合成的方位词也好,可以归入时地词。当然,单音节处所词不能用在主语前边,这正如“刚刚我还见到他”可以说,“刚我还见到他”不能说,这是因为在汉语中,许多单音节词不能出现在主语前边的缘故。
看来,单纯的方位词也好,合成的方位词也好,可以归入时地词。
(二)
名词有指称功能。语句中使用名词,通常是有指的(referential)。不过,包含在短语中的名词,有的是无指的(nonreferential)。例如:
名词有指称功能。语句中使用名词,通常是有指的(referential)。不过,包含在短语中的名词,有的是无指的(nonreferential)。
(1)做人要做这样的人。
(2)他的老师教得好,所以,他的老师当得好。
(1)当中前边的“人”是无指的,它包含在“做人”这个非名词性短语之内。后边的“人”是有指的,它包含在名词性语言单位之内。(2)当中的“老师”都包含在名词性短语之内,可是前边的“老师”是有指的,后边的“老师”是无指的。无指名词代表的概念有内涵而无明显外延。
无指名词代表的概念有内涵而无明显外延。
有指是交际双方明确所指对象,有明确的外延。
所谓有指是交际双方明确所指对象,有明确的外延。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在头脑中形成概念,用名词加以巩固,同时也使用名词将概念传达给别人。从逻辑的角度讲,概念包括内涵与外延,它们互相制约。从交际的角度看,双方对名词所表达的概念的理解,主要在外延的一致。当然,这不等于说外延与内涵无关,只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名词,并不像科学上那样注重概念的本质属性。例如对“人”的理解,可以不从本质属性确定它的外延,黑格尔的《小逻辑》中说人具有耳垂,其他动物没有耳垂,凭这一点就可以把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模糊语言学家常举例说明辨识对象多使用不精确的词语。例如请别人到会场找一个人,说明女性,中等个儿,短发,穿黑色短裙……这些都不是对象特有的属性,加在一起却能达到明确辨识对象的目的。
名词的指称功能,从实质上讲,就是用来区别事物,不过,这种区别功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总起来看,有两种不同的指称。一种指称是单纯的命名,也就是使用名词(包括名词性的语言单位)使人直接地亲知(directly acquainted with)所指对象。例如给一个新生婴儿取个名字,这个名字只是一个符号,代表所指对象。某些专名、时间词(如今天、明年),人称代词(如你、我、他),指示代词构成的短语(如这个人、那本书)大都有直接指称的功能。离开了语境(包括上下文),你无法知道“他”是谁,“这本书”是什么样的书。另一种指称是通过描述使人了解所指对象,这一种指称使用的词语,有些哲学家称之为“有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可以简称为摹状词。它不但有指称功能,而且有描述功能。例如有人指着地图上某一个圆点说:“北京”,目的只是命名,可以不包含特定的内涵。至于“中国的首都”却是一个摹状词,可以用来指称,也可以用来陈述。于是我们见到这样的句子:
一种指称是单纯的命名,也就是使用名词(包括名词性的语言单位)使人直接地亲知(directly acquainted with)所指对象。
另一种指称是通过描述使人了解所指对象,这一种指称使用的词语,有些哲学家称之为“有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可以简称为摹状词。它不但有指称功能,而且有描述功能。
北京,中国的首都。
在这里,“北京”是对话双方的已知信息。“中国的首都”是说话人提供的新信息,也就是提供内涵。如果颠倒了顺序,说成“中国的首都北京”,却不能成句,因为“北京”这个专名没有陈述功能。这两个名词性语言单位连在一起,外延完全一致,又不成句,通常称之为同位短语。用摹状词与专名构成的同位短语是常见的。再举两个例子:
(1)《阿Q正传》的作者鲁迅
(2)世界的最高地区帕米尔高原
此外还有类名加专名的,例如:
(3)天才音乐家聂耳
(4)战斗英雄黄继光
类名着重的是内涵,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个短语,也可以是个单词。当我们指着动物园中的某个动物,说它是“熊猫”时,这并不是简单的命名,而是归类。类名有些接近于摹状词,因为它们都揭示出某些内涵,但摹状词有明确的外延,能用来指称个别事物。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名词的结构简单,内部形式并不复杂,在人们心目中却相当于用短语形式表达的摹状词。所以,有些哲学家认为摹状词有简缩的形式。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某些名词是摹状词简缩之后才形成的,所谓简缩,只是说功能上相似而已。例如:
中秋~农历八月十五
元旦~新年的第一天
国庆~开国的纪念日
于是出现了“今天中秋”、“后天国庆”之类的句子。
总之,名词性谓语句有下列特点:
名词性谓语句有下列特点:
第一,主语使用的是直接指称功能的名词。
第一,主语使用的是直接指称功能的名词,常见的是专名(如“老王上海人”)、人称代词(如“他五十岁”)、指代词组成的短语(如“这张桌子三条腿”)、时间词(如“今天晴天”)、处所词(如“天上一片乌云”)。这些名词要依靠语境才能明确所指对象。
语法书举出“北京中国的首都”作为例子时,是假定“北京”指称某个城市,而听话的人并不知道它是中国的首都。如果对方已经了解这里的含义,这句话就毫无意义了。如果要强调这一已知信息,须用“是”字句,说成“北京是中国的首都”,而且“是”是重读的。
有些名词性谓语句的主语,形式上好像是类指,其实是特指。例如“黄瓜三斤”不是指所有的黄瓜,而是在特定的语境中指称某些黄瓜,可以认为前边省略了“这些”或“那些”。
第二,谓语用有摹状词充当,或者使用相当于摹状词的名词。有些句子的谓语形式上是名词谓语句,实际上是动词谓语词。理解时必须添加省略了的动词。例如:
第二,谓语用有摹状词充当,或者使用相当于摹状词的名词。
一元(买)三斤。
三斤(卖)一元。
第三,名词谓语句表达的是性质判断。主语和谓语的外延或者相等,或者主语的外延小于谓语的外延。“他黄头发”之类的句子仍可以理解为主语的外延小于谓语,因为谓语有借代的作用。
第三,名词谓语句表达的是性质判断。
参考文献
朱德熙,1989,《语法丛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吕叔湘,1965,《方位词使用情况的初步考察》,《中国语文》第3期。
涂纪亮,1988,《语言哲学名著选辑》,北京:三联书店。
项开喜,2001,《体词谓语句功能透视》,《汉语学习》第1期。
刘 顺,2001,《影响名词谓语句自足的语言形式》,《汉语学习》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