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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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今人对卢梭式或雅各宾式民主的反人权、非人道性质的抨击完全是有感而发,在通过“农民民主主义”革命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国家里,类似于苏联的大清洗和我国“文革”那样践踏人性、暴殄人格的悲剧屡见不鲜,这不能不在今日的反思潮流中激起人们对人性与人本主义的呼唤。

然而,何谓“人性”?显然,现在当我们谈论人性问题的时候,所指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而是中世纪末期以来的人文主义(或译人本主义、人道主义)所呼唤的、为中世纪所没有的或在中世纪受压抑的那种人性,即作为人文主义核心概念的人性。那么什么是人文主义呢?一些著述的回答似乎很简单,就是爱人、尊重人的价值。从这种泛泛的概念出发,不少人便以为所谓人文主义便是救死扶伤,慈悲为怀,乃至优待俘虏之类,或者认为人文主义就是讲人而不讲神,重此岸而不重彼岸的世俗主义。基于这种认识,现在不少人都在大谈“中国传统文化(农民文化自然是其中重要成分)的人文主义精神”,甚至说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人性文化或人文文化。其理由不外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文化是世俗的,而不是宗教的,二是它倡导“仁者爱人”和民本思想等等。

然而如果此说能成立,则西方中世纪文化,乃至任何民族的封建文化都可以称之为人文主义的了。难道中世纪教会的“爱人”说教还少吗?难道古印度佛教文化不提倡慈悲为怀、普度众生吗?有人对孔子之“爱及于罪人”(指公冶长)大为赞叹,说这就是了不得的人文主义。然而基督教甚至主张要“爱你的敌人”,又是怎样一种精神?我们知道马克思曾像当时许多人那样,把西方古典文化与中世纪文化之别概括为“罗马人的理智”和“日耳曼人的温情”。他还曾指出,资本主义撕下了中世纪关系的“温情脉脉的面纱”,用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取而代之,并“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但我们是否能说,充满仁爱说教的“温情脉脉”的中世纪文化比理智的或冷酷的古典文化与资本主义文化更富有“人文主义精神”?

至于把人文主义等同于世俗主义,那就更不能成立了。众所周知,现代史上摧残人性、戕杀人道最甚的莫过于纳粹的法西斯文化,然而法西斯文化恰恰具有强烈的反宗教色彩或世俗色彩。可见,如果说神文主义的文化一定是非人文主义的,那么反神文的文化却未必一定是人文主义的。何况说中国封建文化就是世俗主义的也未必确切。

其实,人文主义者所崇尚的“人性”,其本质就是人的自由个性。尽管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者很少从理论上阐述这一点,但他们作为艺术家与作家实际上是用实践肯定了人拥有享受人间一切快乐的权利,拥有进行自由创造、争取个性解放、使个人的才能与需求得到充分发展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人的本质,并非“爱民如子”的帝王所赐予。它不需要什么主子的保护,当然也不应该受到什么外在力量的束缚。显然,人文主义从一开始就是要弘扬人的自由个性的,它是对宗法共同体束缚人的自由发展、压抑人的个性的抗议。

而中世纪的“爱人”主张恰恰相反,它决不是“爱”护人的天赋权利,而是“爱”护宗法共同体为每个人设定的身份与这些身份间的既定关系。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中,臣子应当敬爱君父,君父应当慈爱臣子。但这与“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是一致的。人文主义的立场认为后者不合人性;而中世纪的立场则视为人情之常。它决不是爱人的自由个性,而是要用“爱”(但并不仅仅用“爱”)来束缚这种个性,用宗法共同体的“保护”纽带使个人成为狭隘群体的附庸。宗法时代的仁治是以礼治即等级身份制为其实质的,所谓“仁者爱人”的“仁”在字形上就不是独立的人而是“二人”之间的宗法联系,即束缚—保护对立统一的人的依赖关系。仁治的温情与礼治(乃至“以礼入法”后的刑治)的森严构成了一种“爱与怕”的结合。经济人类学家曾把前近代农业社会的习俗——命令经济称为“爱与怕的经济”[1]以区别于近代人文精神所培育的理性经济,我们同样可以把那种社会的权力—依附型政治称为“爱与怕的政治”以区别于近代人文精神所培育的法理政治。

“爱与怕”的伦理便是所谓的“人情”:从父子“长幼之情”推及于君臣之情、恩主与被保护者之情、座主与门生之情、教长与教民之情、舵爷与徒众之情;从兄弟“手足之情”推及于乡党、本家、行会、帮派、“同年”之情。在这种无所不在的“人情”文化的恢恢天网之中,“人性”即人的自由个性真是无所逃乎天地间了!这种文化对于不成其为人的(即无个性的)“人”可能是爱怜有加充满“人情”的,然而一旦“人”企图证明自己的价值,它的残酷无情、毫无“人性”的一面便表现出来。西方中世纪的异端裁判所、中国的家规族法与国之刑律为追求自由个性的人准备的是什么,是尽人皆知的。

要之,我们所讲的“人性”就是人的自由个性,就是每个人维护自己尊严、证明自己价值的权利与能力。人文主义就是一种人性的主义,它代表了“人性”的文化。而中世纪及宗法农业社会所弥漫的“人情”在本质上恰恰是宗法共同体对人的自由个性的压抑。因此如果把那些属于超时代超民族的人类本性的个人情感活动与亲情抽象掉的话,那么可以说,中世纪文化与现代文化、宗法共同体与自由个性的对立,集中表现为伦理观上“人情”与“人性”的对立。

中国的封建文化,包括它的大众形式——宗法农民文化,都与西方中世纪文化一样,属于“人情”文化,而决不是“人性”文化或人文主义文化。如果要说它与中世纪西方文化的封建性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在于正因为它是世俗的,“人情”味极浓,对个人人格的干预能力完全不受此岸与彼岸间界限的限制,所以它在本质上比中世纪西方神文文化距离“人性”更为遥远。西方的神文文化世俗化之后就成了人文文化。而中国的“人情”文化庸俗化之后却往往只会具有更强烈的兽性。目前我国转型期的乡村经济中存在着许多“庄主经济”的成分,它们的产品已面向市场,而企业运作方式却仍是“爱与怕的经济”那一套,以依附关系与“人情治厂”为特色。名噪一时的大邱庄“禹作敏模式”就是突出的例子,应当说禹作敏行为中的意识形态信仰色彩已极大地淡化或“世俗化”了,然而他那种私刑拷打、草营人命的做法不但为现代企业所不容,就是在旧的“社会主义自然经济”中也很少见。庸俗化之后的“爱与怕”似乎不那么可“爱”,然而却更可怕了!

“禹作敏模式”与向商品经济的转型有关。然而庸俗化的“人情”文化与“爱与怕”伦理却不一定只出现于转型期。历史上的“恶霸”现象就是“人情”文化庸俗化、兽性化的体现。“恶霸”并非“君子”,头脑里没有后者那么多的精英化意识形态。恶霸的无信仰性更绝然不同于西方中世纪的宗教裁判官,但是其摧残人性的程度却远过于“以信仰杀人”的后者![2]本书第二章提到的韩国璋等关中“恶霸”的行为可见一斑。必须指出的是,在传统信仰崩溃而现代社会价值又未能确立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中不仅存在着与市场经济的“原始积累”有关的禹作敏式“庄主”,纯粹前近代式的“恶霸”行为也有发展的趋势,一些“山高皇帝远”的闭塞地区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很低,但“爱与怕”的庸俗化与兽性化却十分惊人,这是令人不安的。

没有“人性”,反映了宗法共同体的束缚,而有“人情”则反映了宗法共同体的“保护”。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者倡导“泛爱众”,而平民共同体成员中也有“兼爱”传统。然而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却愤然写道: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就只是“吃人”二字。“爱人”文化与“吃人”文化,哪个结论对呢?应该说都对。封建文化,包括其中的大众形式,既是“爱人”的人情文化,又是“吃人”的无人性文化,两者对立统一,和谐互补。“爱”得越烈,“吃”得越狠。“人情”文化是现代人格、现代伦理的敌人。如今它已成为我国现代化的极大的伦理障碍。民主革命“彻底胜利”40多年了,然而“人情”文化的网罗还在紧紧地束缚着或“保护”着中国人。而那种不甚可“爱”却更为可“怕”的“世俗主义”化了的“人情”近几年来更是恶性膨胀。“市场”受其歪曲,“计划”受其愚弄。它既吞噬着人们的独立个性,又侵蚀着人们的现代社团精神。庸俗化了的“爱与怕”维持着并不道德的“道德经济”,加剧了共同体的“一潭死水”和自然人的“一盘散沙”所造成的社会病。由“人情”编织起来的“关系网”无处不在,在许多情况下,从婴儿出世到死人火化,不托“人情”拉“关系”都不行。“人情”可以使人上天,可以使人入地,可以使理性沉沦、人格堕落、法制荡然、价值规律扭曲、权利义务颠倒。离开“人情”编织的关系网,一个人在今日的中国简直无处容身!“人情膨胀”与“人性萎缩”,是当代中国人格危机的集中体现,这样说应该并不过分。


第十章 人性的萎缩与人情的膨胀——农民文化的伦理观探析二、“贫农的性自由”与礼教的性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