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论善的原则与恶的原则围绕对人类的统治权所进行的斗争

字数:2675

为了成为一个道德上善的人,仅仅让我们的族类所蕴涵的善的种子不受阻碍地发展是不够的,而且还必须同在我们里面起相反作用的恶的原因进行斗争;这一点,在所有古代的道德主义者中,尤其是斯多亚学派通过德性这个他们的特有术语给予了说明;这个术语(无论在希腊语中还是在拉丁语中都一样)标志着英勇无畏的精神,因而假定了一个敌人。鉴于此,德性这个名称是一个庄严的名称,至于它经常被滥用来吹牛自夸,并且(如同近代启蒙这个词一样)遭到嘲讽,则丝毫无损于它。——这是因为,要求勇敢,就已经足以有一半称得起德性了;与此相反,懒惰的、全然不信任自身的、等待外部帮助的、怯懦的思维方式(在道德和宗教中)松懈了人的所有力量,使人自身不配得到这种帮助。

但是,那些勇敢的人们却错认了他们的敌人。他们的敌人不应该在自然的、只不过是未受教化的、但却毫不掩饰地向每一个人的意识公开呈现的偏好中去寻找,而是一个似乎不可见的、隐藏在理性背后的敌人,因而也就更加危险。理性运用智慧去与仅仅是不小心而可能被偏好蒙骗的愚蠢进行斗争,却不召唤它去反对用败坏灵魂的基本原理而在暗中腐蚀着意念的(人的心灵的)恶劣。[1]

自然的偏好就其自身来看是善的,也就是说,是不能拒斥的。企图根除偏好,不仅是徒劳的,而且也是有害的和应予谴责的。毋宁说,人们只需要抑制它们,以便它们互相之间不自相摩擦,而是能够被导向在一个整体中的被称做是幸福的和谐。不过,实现这种状况的理性叫做明智。只有道德上违背法则的东西才自身就是恶的,是绝对应予拒斥的、必须根除的;但是,以此来教导人的理性,即使是在它着手这项工作的时候,也只是配被称做智慧,尽管恶习与它相比也被称做是愚蠢,但也仅仅是在理性于自身之内感到有足够的力量来鄙视恶习(以及这方面的所有诱惑),而不只是把它当做一个可怕的存在者来仇视,并且武装起来对付恶习的情况下才是如此。

因此,如果斯多亚派仅仅由于必须把偏好当做遵循人的义务的障碍来克服,而把人在道德上的斗争看做是与自己的(本身无辜的)偏好的争执的话,那么,由于他并不承认任何特殊积极的(本身恶的)原则,他可以把越轨行为的原因仅仅归于忽视了与偏好的斗争;但是,由于这种忽视自身就是违背义务(越轨行为),并不仅仅是自然错误,从而其原因不能再(没有循环论证地)到偏好中去寻找,而是只能在把任性规定为自由任性的东西中(在默许偏好的那个准则的内在最初根据中)去寻找。所以,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些哲学家认为一种永远被掩藏在黑暗之中的解释根据[2],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不受欢迎的;为什么他们对于自己相信正在与之进行斗争的善的真正敌人会认错对象。

因此,当一位使徒[3]把这个不可见的、仅仅由于其对我们的影响才是可认识的、败坏了基本原理的敌人,说成是在我们之外的,而且说成是恶的精灵时,这也就不值得奇怪了。他说道:“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自然的偏好),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这是一个并非为了把我们的知识扩展到感性世界之外,而似乎仅仅是为了使我们无法探究的东西的概念对于实践的运用变得鲜明生动而提出的表述。因为顺便说一下,如果是为了后者,那么,我们是把诱惑者纯然设定在我们内部,还是也把它设定在我们外部,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所谓的。因为我们在后一种情况下所负的罪责一点也不比在前一种情况下所负的罪责小。在前一种情况下,假如我们没有默许诱惑者,我们本来是不会被他所诱惑的。[4]——我们要把这整个考察分作两章。


注释

[1]这些哲学家们从人的本性的尊严,即从自由(作为对偏好的势力的独立性)获取他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他们也不可能以一种更好、更高贵的原则为基础了。他们是直接从仅仅以这样的方式立法的、并且完全通过这样的方式发布命令的理性中汲取各种道德法则的,从而如果赋予人一种未被败坏的、毫不迟疑地把这些法则纳入自己的准则的意志的话,他们就规则来说在客观上,就动机来说在主观上,完全正确地说明了一切。但是,在后面这个假定中恰恰包含着错误。因为无论我们多么早就注意到我们的道德状况,我们都会发现,这种状况已不再是resintegra[一个质朴的东西],而是我们必须以把已经占有位置的恶(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把恶接纳入我们的准则,恶本来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从它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开端;即是说,人们所能做的最初的真正的善,就是从恶走出来,而这种恶也不应该到偏好中去寻找,而是应该到颠倒了的准则中,因而也就是应该到自由自身中去寻找。偏好只是给实施相反的善的准则增加困难罢了。但是,真正的恶在于,当那些偏好诱惑人做出越轨行为时,我们却不打算反抗它们,其实,这种意念才是真正的敌人。偏好只不过是一般基本原理(无论它们是善的还是恶的)的敌人罢了。就此而言,道德性的那种高尚的原则作为预习(对偏好的教化)对于借助基本原理来引导主体是很有益的。然而,如果这是道德上的善的特殊基本原理,但尽管如此却不是作为准则,那么,就还必须假定在主体中还有这些基本原理的另一个敌人,德性必须与它进行斗争。没有这种斗争,所有的德性尽管不会像那位教父*所想说的那样是显著的恶习,但却是显著的可怜。因为由此虽然经常平息了叛乱,但却从来不会战胜和清除掉反叛者。

*指奥古斯丁,传统把这句在给我们保存下来的著作中当然不能证明、但与他的思想的一个方向相符的话归给了他:vritutesgentiumsplendidavitia[各民族的德性是显著的恶习]。——科学院版编者注

[2]能够轻而易举地,而且是一方面从感性动机的强大出发,另一方面从理性动机(对法则的敬重)的无能出发,即从软弱出发,来解释人心中在道德上的恶的存在,这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很常见的假设。但是,这样一来,就必须能够更容易解释人身上的(在道德禀赋中的)道德上的善。因为一方的可理解性离开了另一方的可理解性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但是,理性仅仅凭借一个法则的理念成为所有朝相反方向努力的动机的主宰,这种能力是绝对无法解释的;因此,感性的这些动机如何能够成为如此有威望地发布命令的理性的主宰,这也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如果所有的世界都是按照法则的规定进行的,人们就会说,一切都是按照自然的秩序发生的,而没有人会想到哪怕是仅仅追问一下原因。

[3]指保罗,参见《以弗所书》,第6章,第11—12节。随后第13节以下的敦促证明了康德的解释的真理性因素。——科学院版编者注

[4]并不把道德上的善与道德上的恶设想得像天与地那样彼此分离,而是把它们设想得像天国与地狱那样彼此分离,这是基督教道德的一种特性。这种观念虽然是形象化的,并且就其自身而言是令人反感的,但就其意义而言在哲学上仍然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它有助于防止,不要把善与恶、光明的王国与黑暗的王国设想为彼此接壤,通过渐进的阶段(或大或小的光明程度)彼此消融在对方之中,而是要把它们表象为被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分离开来。人们有可能臣服于这两个王国中的这一个或者另一个,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的截然不同性,以及与适宜于这一个或者另一个王国的那些特性具有接近的亲和性的想象相联系的危险,为这种表象方式提供了理由,即使这种表象方式在自身中包含了令人毛骨悚然的东西,同时却也是很崇高的。

第一章论善的原则关于对人的统治权的律法要求

第二章论恶的原则在对人类的统治权上的律法要求和两种原则彼此之间的斗争


第四章论人的本性中恶的起源第一章论善的原则关于对人的统治权的律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