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文明在教会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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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文明是序曲

我们通过上述研究得出两个结论。首先,作为高级宗教的化身,尘世的教会从不同角度接近“上帝之城”。其次,与文明所代表的社会相比,以这种“上帝之国”为唯一代表的社会达到更高的精神层次。如果这两个观点完全站得住脚,我们希望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把原先的假定颠倒过来,不再认为文明在历史上发挥主导作用,教会的作用是次要的。我们不再从文明的角度考察教会,而是大胆地另起炉灶,从教会的角度研究文明。如果探查社会毒瘤的所在,我们就会发现,毒瘤不是取代文明的教会,而是取代教会的文明。我们以往认为教会是一种文明得以繁衍出另一种文明的蝶蛹,现在我们把先辈文明视为教会降生的序曲,后继文明意味着倒退到较低的精神层次。

为了证实上述论点,我们把基督教会的起源作为一个个案加以研究,考察一些希腊语词汇的含义和用法,看看它们是如何从世俗领域转到宗教领域的。这些细微而重要的语言学证据证实了如下观点:基督教的宗教主旋律有着一个世俗的序曲,这个世俗序曲不单纯是罗马人在希腊大一统国家实现的政治成就,而且是整个希腊文明本身,即希腊文明的所有方面。基督教会的名称就是来自雅典城邦使用的一个术语ecclesia,雅典人用这个词来指处理政务的公民大会。基督教会借用了这个术语,使之具有折射出罗马帝国政治秩序的双重含义。按照基督教会的用法,ecclesia既指地方性的基督教团体,也指基督教普世教会。

基督教地方教会和普世教会逐渐形成“教士”和“俗人”两大宗教阶层,“教士”也逐步形成教阶制的“圣职”体系,相应的术语同样是教会借自希腊语和拉丁语世俗词汇。基督教会用一个古希腊语词汇laos,来称呼教会所说的“俗人”(laity),laos是指那些有别于掌权者的普通人。“教士”(clergy)这个称呼来自希腊语Klêros,这个希腊词的基本含义是“阄”(lot),如今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意思是不动产继承的分配份额。基督教会用这个词来表示上帝指派基督教共同体中的这一部分人充当专业的神职人员。“圣职”(orders,源自ordines)一词是取自罗马国家政治特权阶层的头衔,如“元老院骑士团”(Senatorial Order)。最高等级的成员称“监察官”(episcopoi),相当于教会体系中的主教。

至于基督教会宗教经典的名称,除了ta biblia(《圣经》)之外,还可以用一个通行已久的罗马税收术语scriptura。两部圣约书在希腊语中叫做diathêkai,拉丁语称作testamenta,因为它们被视为法律文书或契约书,上帝为安排尘世的人类生活,在这两部圣约书中向人类宣示他的意志和圣约。

早期基督教会宗教精英从事的修炼称作ascetic(修道、苦行),它得名于ascêsis,即奥林匹亚竞赛会和其他希腊竞赛运动员的体育锻炼。公元4世纪,教会无需再培养殉道者,取而代之的是对隐士(anchorite)的培养。这种新的基督教“运动员”不必再经受在刑事法庭和圆形剧场示众的考验,而是必须忍受独处荒野的孤寂。这些人被称作anachorêtês,这个希腊词汇原本是指从现实社会隐遁的人,他们要么是潜心于哲学沉思,要么是以此抵制苛捐杂税。日后,anachorêtês一词特指基督教狂热者,尤其是埃及的狂热者,这些隐士或逸士在荒野(erêmos)遁世修行,以求亲近上帝,抵制尘世的邪恶。这些隐士(monachoi,修道士)的活动逐渐脱离其称呼的字面意义,开始形成等级森严的团体“隐修会”(monastêrion),这个创造性的矛盾体在拉丁语中称作conventus,这个词的世俗用法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季审法院,一是指商会。

各地方教会最初在定期宗教集会上举行的非正式活动,日后逐渐发展成一成不变的宗教仪式,这种宗教“公共事业”,也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礼拜仪式”(liturgy),得名于leitourgia,这个术语原是指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雅典共和国推行的一种税费,雅典人委婉地用这个体面的名称来掩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个税费名义上是自愿捐助,实际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在这些礼拜仪式中,至关重要的是圣餐礼。在这种仪式上,礼拜者通过分享圣餐面包和酒,现场交流彼此对于基督的灵性感受。基督教所说的“圣餐”(sacrament),得名于一种罗马异教仪式sacramentum,即罗马军队新兵入伍宣誓仪式。至于圣餐礼(Holy Communion)之名,不论是其希腊语词源koinnia,还是希腊语词源的拉丁语译名communio,都是表示参与社会事务,首先是指涉足政界。

词汇的词义从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乃是我们在本书前面部分所说的“升华”(etherialization) etherialization概念是汤因比从赫尔德那里借鉴来的,指组织或技术不断去芜存精、提高效率的过程,尤其是宗教由低向高的发展。——译者注 过程的实例,我们把这个过程视为文明成长的征兆。我们虽然可以轻而易举地继续考察希腊语和拉丁语词汇的“升华”过程,但目前的证据足以表明希腊文明是一种真正的“福音的准备”(praeparatio evengelii)。我们把希腊文明的“存在理由”确定为基督教诞生的序曲,至少是步入了正确的研究轨道。有鉴于此,既然文明的存在充当了现存教会诞生的序曲,先辈文明的死亡就不再意味着灾难,而是历史的应有之义。

第二节文明是倒退

我们一直想了解,若是打破现代西方从文明史角度审视教会史的惯例,转而采取截然相反的立场,即从教会史的角度来审视文明史,将看到一幅怎样的历史画卷。我们从这个新视角提出,第二代文明成为现存高级宗教的序曲,我们并不因为这些文明一一衰落和解体,就视之为失败者,相反,我们认为它们是成功者,因为它们促进了高级宗教的诞生。基于这种逻辑,我们可以判定,相对于在上一代文明废墟上兴起的高级宗教,第三代文明乃是一种退化。究其原因,如果我们判定,那些如今早已消逝的文明获致的精神成果足以抵消它们在现实世界的失败,那么,我们应当依照一个相同的标准,即文明对于精神生活的影响,来评判从宗教蝶蛹中破茧而出,开始全新世俗生活的现存文明的现实成就。按照这种标准,第三代文明对宗教的影响显然是负面的。

我们来研究一个个案,即在中世纪西方“基督教共同体”基础上脱颖而出的现代西方世俗文明。我们最好是沿用本章前半部分的研究思路,先从词汇含义和用法的演变中收集证据。先来看一看cleric一词。我们不仅有担任圣职的clerk(牧师),还有世俗社会里低声下气的clerk(职员、店员),后者在英国从事一些琐碎的办公室工作,在美国则站在店铺柜台后面服务。conversion(皈依)一词原本是指心灵转向上帝的过程,如今更常用的词义是转化、转变,例如,煤转化成为电能,或是股份由5%转为3%。我们很少听说“牧灵”(Cure of Souls,心灵辅导),更多的是用药物使身体“痊愈”(cures)。 “圣日”(holy day)也已变成“假日”(holiday)。所有这些都表明了语言的“沉沦”(dis-etherialization),这种现象只能是意味着社会的世俗化。

腓特烈二世是教皇国奠基人、伟大的英诺森的弟子和被监护人。他是个聪明人,所以我们不必因为他的帝国观念折射出教会的影子而感到惊讶。这位天才的君主攫取了整个意大利西西里国家,这个地区属于让历代教皇垂涎不已的“圣彼得教产”(Patrimony of Peter),结果成为一笔“奥古斯都遗产”。他还竭力把教会推行精神统一所禁锢的世俗和思想力量释放出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帝国……让我们来看一看腓特烈建立的意大利罗马国家的全部意义:他拥有囊括整个意大利在内的庞大领地,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个领地就把日耳曼、罗马和东方的因素融为一体。腓特烈本人作为尘世的皇帝、“伟大的君主”(Grand Signor)和“众王之王”(Grand Tyrant),是这些君主中最后一位头戴罗马王冠的。像巴巴罗萨一样,他在位期间不仅与日耳曼王权结盟,而且与东方西西里的专制国家结盟。了解了上述背景,我们就不难看出,从文艺复兴时期所有的专制君主,斯卡拉(Scala)、蒙泰费尔特罗(Montefeltre)、维斯孔蒂(Visconti)、博尔吉亚(Borgia)、美第奇(Medici),直至最无足轻重的人物,都是腓特烈二世的拥护者和接班人,都是这位“亚历山大第二”的继承人(diadochi)。[1]

在霍亨斯陶芬王朝,腓特烈“接班人”的名单一直可以开列到20世纪,从某个方面来看,可以说现代西方世界的世俗文明是源自腓特烈的勇气。当然,在教会与世俗君主的斗争中,妄想把责任全部归咎于某一方,那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在此关注的是,正是由于复兴了宗教从属于政治的希腊绝对主义国家(absolute state),“基督教共同体”内部才得以孕育出一种世俗文明。

是否只有借助于复兴第二代父辈文明这一不可或缺的手段,方能成功实现第三代文明脱离教会机体(body ecclesiastic)的目标?看看印度文明的历史,我们找不到孔雀帝国或笈多帝国复活的任何迹象。当我们把目光从印度转向中国,看一看本土远东文明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隋唐两代有汉帝国的复活,这与罗马帝国的复活惊人地一致。两者不同的是,帝制在中国的复兴,远比希腊文化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复兴成功,实际上也比东正教社会拜占庭帝国的希腊文化复兴成功。就我们目前的意图而言,意味深长的一点是,在第三代文明的历史上,既然先辈文明的复兴已经全面展开,第三代文明本应同样成功地摆脱先辈文明所孕育的教会的束缚。如同基督教彻底征服了垂死的希腊世界一样,大乘佛教曾经有望彻底俘获垂死的中华世界,在中华世界后过渡期的最低谷,大乘佛教在远东的势力达到顶峰,之后便很快衰落下去。这样看来,我们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死亡文明的复兴即意味着现有高级宗教的退化,复兴的范围越广,倒退的程度越深。

注释:[1] Kantorowicz,E.: Frederick the Second, 1194—1250, English translation (London 1931, Constable), pp. 561—562, 49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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