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伦理
亲子关系有助于伦理规范的传承。起初,孩子的动物性成分高于人性的成分,由于不断地接受种族的伦理与精神的遗传,他才渐具人性。由于他的本性仅适合传统与基本的情况,并更易于接受来自原野森林的诸多刺激,就生物学的观点看来,这些本性离文明的要求尚远。每一种恶性都是来自渴求生存的挣扎,它曾一度是善意的,它之变为恶性,是由于在它存在后成了不可或缺的必然性,因此它不是行为进步的形式,而经常是返祖性的现象。伦理规范的一个目的,就是规范不变的或缓慢变动中的人性冲动,去适应社会生活中变动的需要与环境。
贪婪、虚伪、残忍与暴行多少世代以来一直出现在动物与人类之中,而并不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则。教育、伦理以及宗教等可以将它们全部根绝,无疑,有一些直到今天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动物狼吞虎咽大吃大喝是因为它不知道何时再能获得食物,这种不可知因素就是贪婪的起源。西伯利亚东部的雅库特人一天吃40磅肉,爱斯基摩人与澳洲的土著也有类似故事。经济的安全是近代的一项文明成就,但不足以消除这种天然的贪婪。直到如今,贪得无厌的心理仍然存在,例如惶惶不可终日的现代男女贮存金银以及其他物品,以便在紧急之时可以换取食物。对水的渴求不像对食物的渴求那么普遍,这是因为人们聚居之处就必有水源存在之故。但是对酒的陶醉各地皆然,这并不全是因人类的贪婪,亦有可能是寒天饮酒取暖,或苦闷时要举杯消愁,或水源可得却不适于品味。
虚伪并不如贪婪古老,这是因为饥饿的出现较财产为早。最单纯的“未开化的人”似乎最诚实。南非洲霍屯督族的库尔本(Kolben)说,他们的言语是神圣的,他们“不知道欧洲的腐败与虚伪为何物”。自从国际性的交往改进后,这一些天真无邪的诚实就消失了,欧洲也教会了霍屯督人一些“文雅”的技巧。一般来说,虚伪与文明俱来,在文明世界里,个体的交往关乎利益,有更多的事物必须窃取,教育又使人们更加聪慧。自从财产在原始人类当中出现,谎言与盗窃就层出不穷。
暴行犯罪与贪婪同时出现。为了争食物、土地以及配偶,而世代砍杀血染大地,使忽明忽暗的文明之光陷入黑暗。原始人类是残忍的,因为生活的经验告诉他们必须如此,必须随时随地准备格斗,也必须要有一副适于嗜杀成性的心情。人类学上最黑暗的一页就是原始的屠杀,以及许多原始的男女从对他人的残酷刑罚里似乎得到了乐趣的一些纪事。多数的残忍都与战争有关。在部落里,日常的生活就没有那么残忍,他们都以十足文明化的慈爱方式相互对待——甚至是对奴隶。但自从有了战争而人们在战斗中又必须勇于杀戮,他们竟在平时也学会了砍杀。因为在原始人类的心目中,只有一方被杀死,才算是纠纷的结束。在许多部落里,谋杀即使发生在同一家族里,也不像今日这样令人感到震惊。南美洲印第安族火地岛部落对谋杀者的处罚仅仅是将他放逐,直到其他族人忘记了这项罪行为止。南非洲卡菲尔黑人认为谋杀者不净洁,必须用木炭将其脸孔涂黑。但过一段时间,他洗去脸上的黑颜色,漱漱口,再将自己漆成棕色,就会再为社会所接纳。斐济群岛东北的富图纳岛的人与我们一样将谋杀者视为英雄。在有些部落里,女人们不嫁给没有杀过人的男人,不论他是使用公平的决斗或是使用不名誉的暗杀,只要杀过人的便可。直到现今,菲律宾人犹有猎人头的行为存在。婆罗洲的达雅克人,他们在猎人时,谁猎得人头最多,谁就有权在全村的女孩子里挑选他所爱的。这种行为十足鼓励了他们的嗜杀,妇女们也自认经此一来即成为勇士与英雄之母。
食物稀有的地方,人的生命也就不如草芥。爱斯基摩人的儿子们在他们的父母们老弱到无用时,即将之杀害。如不照办,则视为是违背了孝道。甚至自己的生命亦不如原始人类,他自愿地杀害自己,唯有日本人的作风堪与之相匹敌。如果受害的一方自杀或切断自己的四肢,凶手一方必须仿效对方的自杀或断肢,否则必被视为下贱无耻,如古时所行的切腹也是属于这类的自杀行为。那时,若要自杀,很容易找到充足的理由:北美洲印第安的妇女自杀,是因为男人们利用特权去责骂她们;新几内亚东部的特罗布里恩岛上的青年因为妻子抽完了他所有的烟草,就要去自杀。
由贪婪变成节俭,由暴行变成论争,由谋杀到起诉,以及由自杀演进到哲学,这些都是文明任务的一部分。当强者愿循法律程序去商请被迫害的弱者,这就是一大进步。假若社会容许它的成员彼此的行为像一个团体对待其他团体的行动那样,它即不可能存在。内部的合作即是对外竞争的第一法则。生存的竞争不因互相帮助而结束,而是要个体融入或改变一个团体。其他的事也是一样,如两个团体相较量,其竞争力将依团体内个人间与家庭间相互融合的程度来决定。因此,每一个社会都要谆谆地灌输伦理的规范,使它们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并以此作为他们之间无形的结合与互助。社会的倾向缓和了生活的自然战争:个人的一些德行或习惯,凡有利于团体的则称之为善性,反之,有害于团体则称之为恶性。因此个人经由外在的力量而社会化了,使“未开化的人”的心灵中产生社会的情感,几乎比在现代人心中培植出社会情感更为容易。生活的斗争激发了地方自治主义,而争夺财产又加强了个人主义。较当代的人,原始人类与同伴的合作易于达成:因为他们与团体在危险和利益方面的重叠较多,而为财产与团体的分歧要少,故在他们之间易于产生社会的团结力来。原始的人类是粗暴与贪婪的,但也和气与慷慨,甚至对陌生人亦愿分享所得,并对客人们馈赠礼品。在很多的部落,主人使用一种原始的待客方法,即把自己的妻子或女儿赠送给游历的客人。假如受赠的人显出不愿接受的表情,便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冒犯,岂止是冒犯了主人,也冒犯了被赠送的女人,这些都是传教士们所遭遇的一大难堪。以后待客的方式,通常取决于客人卸脱此项责任的态度。“未开化的人”具有所有权的意识,但这种意识并不包括性欲、妒忌等方面:如他的妻子在婚前与男人相好过,或现在与客人同床共衾都不会使他困扰难堪;但作为她的主人就与作为爱人不同,若妻子不经过他的同意去与他人同居相好,一经发现他定会激愤万分。一些非洲的丈夫为了酬报而将他们的妻子租与陌生人。
礼仪的规矩在极单纯的民族里与先进的国家同样繁杂。每一团体有正式的相见与辞别的礼节规定。两人见面互相用鼻摩擦,或互相闻嗅,或轻轻地相互拍打。至于现代西方素行的接吻,他们从未做过。有一些较原始的部落的礼节比现代的还要周到,也更具礼貌:如我们曾提到过的婆罗洲猎人头的达雅克族,在他们平时的家庭生活里充满了“文静与和气”;中美洲的印第安族认为,白种人的高声谈话与粗鲁的行为是下等人与原始文化的表征。
几乎在所有的团体里,都一致视其他的团体不如自己。美国的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精选的民族,是经由天神创造的人类至高的楷模。有一个印第安部落称他们自己是“唯一的人类”,另一些又称为“人中之人”。西印度群岛的加勒比人(Carib)说:“只有我们才是人。”爱斯基摩人相信欧洲人曾去过格陵兰岛学习美德与礼仪。同时,原始人类很少将他们自己部落里所通行的伦理法规,扩大使用于其他的部落。他们率直地认为这些伦理的功用,是用来赋予他们团体力量、组合他们的团体来对抗其他的团体。戒律与禁忌只是在他们部落里面使用,其他人,除了他的客人外则任其自由行事。
历史上伦理的进步,不在于伦理准则的改良,而在于它所适用范围的扩大。虽然原始与现代的两种伦理准则在内容、实行与信仰上有了很大的差别,现代人的伦理并非毫无疑问地优于原始的人类。但在正常的时期,现代伦理即使已减低了其扩展程度,但它仍比过去适用于更多的人群。[1]由于多数的部落聚集一起变成一个大的单位——国家,伦理道德充满了部落的束缚;更由于交通——有时被看成一个共同的危险——结合了所有国家,使伦理道德进而突破了疆界,而一些人种开始使他们的戒律扩大到欧洲地区,影响所有的白种人,最后是影响所有的人类。大概经常有一些理想家,愿将其善待邻居的爱心推及所有的人类,也可能在每一世纪里,他们都徒费口舌地狂喊民族主义与战争的野蛮。但也可能这些人的数目——甚至是在社会中的相对数已经增大。在外交上是不讲伦理道德的,政治上也不谈怜悯同情;但在国际贸易上是要讲道义的,理由是因为贸易的进行不可能没有某种程度的限制、规章以及信用,以兹共同遵行。因此贸易从海盗的行为中开始,而在商业的道义与规范中登峰造极。
极少有社会乐于将他们的伦理准则像经济与政治的效用一样纯粹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因为个人并不愿将自己的利益附属于团体,或服从那些没有明显的执行手段又令人生厌的规章。因此就需要有一个无形的监视者,借有力的希望与恐惧来加强社会的一切措施,以抑制个人主义的冲击滋长,于是社会就利用了宗教的力量。古希腊地理历史学家斯特拉博(Strabo,公元前63—公元24)早在1 900年前就针对以上情况表达了一种极为进步的观念,他作了以下的说明:
至少在面对一群妇女或一些良莠不齐的群众,一位哲学家不可能仅用道理去影响或是劝告他们去感恩、怜恤与信服,同时还需要借宗教的恐惧,而这种恐惧又需要带有神奇鬼怪的意味。如雷电、神的庇护、海神的制海权、火炬、蛇、酒神的魔杖——神的手臂等等,都是带有神性色彩的,全部是古代的神学。但是国家的创始者将他们所制定的刑罚委诸鬼神,借此来吓吓一些头脑单纯的人们。因为这些具有了神话性,也在社会和民间生活的常规里,以及所有历史的记载中占有了它的地位,一般老年人就以它来作为子女们教育的依据与成年人在行为上的准则,更用诗歌的方式使人们相信在不同的生活里都会得到应得的报应。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历史的著作以及当代的哲学思想出尽了风头。然而,哲学总是为了少数人,而诗歌才是适合大众的胃口。
因为神秘与超自然假借了一种力量,而此力量绝不附着于人们能经验性地认知的事物,故不久伦理就被赋予了宗教的意义。相较于科学而言,人类更容易受幻想的管制。但这伦理的效用是否就是宗教的渊源或起源?
[1]自从中世纪民族主义兴起,伦理准则所采用的范围亦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