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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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是作为一个精疲力竭的农业社会的军事组织兴起的,它的优势在于军事,而非经济。它的封臣和领主应该为战争训练自己,随时准备放下犁头,拿起刀剑。

封建军队是基于封建效忠关系而组成的封建等级组织,并按照贵族等级严格划分层级。亲王、公爵、侯爵、伯爵和大主教担任将军;男爵、领主、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担任将领;骑士或爵士(chevalier)组成骑兵;侍从则是男爵或骑士的随员;“带武器的人”(“men-at-arms”)——乡镇或村庄的民兵——充做步兵作战。封建军队后面,正如我们在十字军中看到的,许多“无赖”(“varlets”)徒步跟随着,他们既无指挥官,亦无纪律可言。他们劫掠被征服者,并用战斧或棍棒杀死倒下来的人和受伤的敌人,使他们从痛苦中解脱。不过,从本质上说,封建军队是那些骑在马背上的人会聚而成的。由于缺乏机动性,步兵早于阿德里堡(378年)一役以来,失去了优势地位,直至14世纪以前,它都一直未能恢复这种地位。骑兵是骑士的作战主力,骑兵(cavalry)和重骑兵(cavalier)、骑士(chevalier)以及游侠(caballero)皆因马而得名。

封建武士使用长矛和剑或弓矢。骑士的自负亦延及他的剑,而他赋予它一个满怀爱意的名字。毫无疑问,是叙事诗人们赋予查理曼的剑乔伊尤斯(Joyeuse),罗兰的剑迪朗达尔(Durandel),以及亚瑟王的剑艾克思凯里伯(Excalibur)这样的美誉。弓有很多形制:它可能是一张简易的短弓,射击时当胸拉开;或者一张长弓,射击时从眼睛和耳朵处瞄准;又或一张十字弓(弩),射击时其上的弓弦沿木臂上的沟形矢道拉紧,然后突然松手;有时则是扣动机括,借以射出铁制或石制的发射物。十字弓历史久远;长弓第一次发挥显著作用,则是经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之手,他将其用于他与威尔士的战争。在英格兰,箭术是军事训练的重要内容,也是体育竞技的主要项目。弓的发展,肇端了封建主义的军事崩溃。骑士蔑视徒步作战,不过,弓箭手却能杀死他的马,从而陷他于不利的地面作战。对于封建军事力量的最后致命一击,将在14世纪,随着火枪和火炮的应用到来,后者能从一个安全的距离射击,杀死戴盔披甲的骑士,以及摧毁他的城堡。

骑乘着战马,封建武士便得以负荷身着铠甲的自己的重量。12世纪时,全副装备的骑士,从颈到膝,覆盖着锁子甲——一种链甲制成的外衣,带有遮蔽双臂的袖子,头部则罩着严严实实的铁罩,只留口鼻和眼睛在外面,他的腿和脚则藏在胫甲(greaves of mail)当中。在格斗中,他更戴上铁盔,其上的鼻罩(nasal)——一片突出的铁片——保护着鼻子。金属甲片制成的遮护用的盔和甲出现于14世纪,以为防御长弓或十字弓之用,并一直沿用至17世纪。此后,几乎所有的盔甲都被弃置不用,以追求灵活机动的优势。作为防护物,骑士将木头、皮革、铁圈制成的中央装饰着镀金铁纽的小圆盾系在颈上,并用暗带捆缚在他的左手上。中世纪的骑士可谓一座移动的堡垒。

要塞在封建战争中是首要且常见的有力防御形式。在战场上战败的军队,可在庄园的围墙之内找到庇护所,且可以主塔楼为阵地,进行最后的顽抗。围攻术在中世纪已然衰落。对尊贵的骑士来说,摧毁敌人的围墙所需的复杂的组织或调遣以及装备,最终证明代价太过高昂或任务太过艰巨。不过,运用开掘坑道的士兵或坑道工兵(sapper or military miner)的艺术却成就斐然。在这样一个对于战争的决心往往超出其财力的世界中,海军也被削减了。巨型战舰(War galley)沿袭古代形制——在甲板上设战塔以为防御,并由自由民或船奴划桨推进。在船上,正如在人身上一样,没有作战用途的地方,都被装饰得富丽堂皇。在用以保护船身木材免受水和空气侵蚀的沥青涂层上,中世纪的造船工人和画匠和着蜡,绘上明艳绚烂的颜色——白、朱红、深蓝。他们将船首和围栏涂成金色,并在船首和船尾雕刻出人、兽和神祇的形象。船帆绘以鲜艳的色彩,有时是紫色,有时是金色。一位君主或诸侯的船往往醒目地装饰着他的盾徽。

封建战争之与古代和近代战争皆不同,在于更高的频率以及更少的伤亡和代价。每一位贵族都声称有权利以私人战争来对抗与他之间不存在封建关系的任何人,而每一位国王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大大方方地实施对另一位统治者土地的光荣抢掠。当国王或领主奔赴战场,其所有的封臣和自他以下至第七等级,均须发誓追随并为他作战40天。12世纪,今日法兰西境内的某些地区,几乎无一日不处在战争之中。成为一名优秀的武士,乃是一位骑士事业的顶峰。他应该欣然或坚毅地承受,抑或给予他人沉重的打击。他的终极抱负是作为一名武士死于“荣誉的战场”,而非在床上作为懦夫死去(a cow’s death)。拉蒂斯邦的贝特霍尔德(Berthold of Ratisbon)抱怨,“仅有那么少的大领主活到他们本该有的年纪或寿终正寝”;不过,贝特霍尔德本人是一位僧侣。

这种竞技并不是很危险。描述布雷姆勒(Bremule)之役(1119年)时,奥德里克·维塔利斯(Ordericus Vitalis)报告说:“参加战斗的900名骑士中,只有3名被杀死。”在坦什布赖(Tinchebrai)——在那里,英格兰的亨利一世打败了所有的诺曼人——之役(1106年)中,400名骑士被俘,但亨利的骑士却没有一个被杀死。在布汶(1214年),中世纪最血腥和决定性的战役之一,参战的500名骑士中,有170名丢掉了他们的性命。盔甲和要塞赋予防御优势;一个披挂全副盔甲的人较难被杀死,除非趁他倒在地上,割断他的咽喉;而这样做却是骑士精神所不取的。此外,俘虏一名骑士并为此接受赎金,比杀死他并引致世仇报复要来得聪明。一次战役中,佛罗依撒(Froissart)为所发生的屠杀深感遗憾,因为“像这么多好俘虏,本可以带来40万法郎的”。骑士的准则和互惠的精明都忠告礼遇俘虏,以及索要赎金须适度。通常,一名俘虏以荣誉担保,于指定的日期内带着他的赎金返回,即可获释,而违背这样一个誓约的骑士极为鲜见。农民受封建战争的伤害最甚。在法兰西、日耳曼和意大利,每一支军队都搜掠敌方封臣和农奴的土地,洗劫他们的屋舍,并夺取或捕杀不在防御围墙内的所有家畜。在这样的一场战争之后,许多农民才得以拾回他们的犁进行耕作,而许多人因缺粮以至于饿死。

国王和王子或亲王努力维持战争间歇的国内和平。诺曼公爵在诺曼底、英格兰和西西里,成功地维持了这种和平;佛兰德斯伯爵在他的领土内,巴塞罗那伯爵在加泰罗尼亚亦然,而亨利三世在日耳曼维持和平达一代之久。至于其他,则是教会在限制战争方面走在了前列。从989—1050年,在法兰西召开的历次教会会议颁布了“宗门和平律”(“Pax Dei”),或曰“神命和平”(“Peace of God”),允诺将所有在战争中对平民使用暴力的人逐出教会。法兰西教会在各个重镇组织和平运动,并说服很多贵族不但放弃私人战争,更加入宣布其为非法的行列。在一首著名的赞美诗中,主教沙特尔的富尔贝特(Fulbert of Chartres,960?—1028年)为这种不寻常的和平而向上帝做感恩祷告。这一运动博得一般民众的热烈喝彩,而一些善良的人预言,不到5年,和平计划将为所有的基督教徒接受。自1027年始,法兰西教会会议便宣告“神命休战”(“Treuga Dei”),这或许是恢复了关于朝圣期间禁止战争的穆斯林禁律:在四旬斋期间,庄稼收割或葡萄收获期(8月15日11月11日),指定的圣日,以及每一星期的一部分——通常是星期三晚上到星期一早上,禁止所有的暴力行为。它的最终形式是这种“神命休战”允许一年有80天,可以用于私人战争或封建战争。

这些呼吁诉请和严厉谴责起了作用。教会的协作,君主日益增长的权势,城镇和资产阶级的兴起,以及十字军东征对军事力量的吸纳,使私人战争渐形终止。12世纪,“神命休战”在西欧成为民法,也成为教会法规,即法律的一部分。第二次拉特兰会议(1139年)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对抗人类。1190年,莱希斯贝格的格霍赫(Gerhoh of Reichersburg)提议,教皇应该禁止基督徒之间的所有战争,而基督教统治者之间的所有纷争,应该交付教皇公断。国王们觉得这有点太过分。当私人战争减少,他们更频繁地发动国际战争。13世纪时,教皇们自己,以人质的身份参与了权力的王室游戏,将战争作为一种政策的工具来运用。


封建法规骑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