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宗教的歧义曾为许多战争制造似是而非的借口,但现在它开始因政治方面的涉足而身受其害。有许多人逐渐怀疑那些为流血冲突辩护的教义之权威。在上流社会中,对基督教伦理的怀疑,更开始夹杂着对教条的怀疑。那时代的征兆可自一位善良的教士皮埃尔·沙朗(Pierre Charron)如何解释性和它荒谬器官的尊严中看出。
农民仍保有他们的宗教信仰,对基督教教义的尊崇也不因触犯教规而稍减。他们可能一时恍惚而互相残杀,也可能在无人监视而有机可乘的情况下不遵从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别的方面,他们却过着一种还算正当的生活,按时望弥撒,并且每年至少领一次圣餐。中产阶级——无论是天主教徒或是新教徒——为基督徒德行做了最佳的表率:他们衣着朴素无华,一生只结婚一次,专心致力于事业和照顾孩子,上教堂,做教士、医师、律师、行政官来贡献国家,并使国家安定。甚至于在贵族社会中,也有可做模范的妇女。查理九世曾经称道他的妻子奥地利的伊丽莎白是世界上最贤德的妇女。但一般说来,在都城的有闲阶级和市镇的技工之中,色情的勾当逐渐成为无法控制的事情。这是一个坦率的生理驱策力的时代。类似那种愉悦了意大利的卡斯底里欧内以及法国那瓦尔王后玛格丽特的柏拉图式的恋爱继续存在于朗布耶(Rambouillet)侯爵夫人(她是意大利人)的一群朋友圈中,不过这多半是一种女性的策略,一种深度的抗拒使她们歌颂这一避难所。
就我们所知,凯瑟琳·美第奇是一位忠实的妻子和热爱子女的慈祥母亲,但当时谣言却指控她训练美丽的女子去勾引她的敌人使他们屈服。阿尔伯特(一位极端谦逊守礼的人)将当时宫廷描述为:“有史以来最腐败和最令人痛恨的社会。”布兰董姆是一位喜欢散布谣言者,但他的证词应该是可以相信的:
至于我们法国的美丽妇女……在最近15年里,学会了如此的温文体贴和高尚有礼,她们的服饰、姣好的脸庞和淫荡的作风是那样诱人……谁也不能否认,无论在哪方面她们都超过其他的女人……尤有甚者,在法国谈情说爱时的淫言秽语较之其他语言更加淫秽,更富于刺激,听来也更甜美。在上天赐给法国的自由下……使得我们的妇女较其他妇女更合人心意,更吸引人,更温顺和容易接近。加上私通在法国并不像在其他国家那样普遍地受到惩罚……总之,在法国做爱是不错的。
国王们开风气之先。弗兰西斯二世即因荒淫过度而早逝。查理九世拥有玛丽·塔切特(Marie Touchet)。亨利三世由米格诺内兹(Mignonettes)变成米格农斯(Mignons)。亨利四世则对异性恋爱十分忠实,他本人和情妇加布里埃尔·埃斯特雷丝似乎均未反对在她被绘像时腰部以上裸露。他的女儿亨丽埃塔·玛丽亚在17岁那年与查理一世结婚时,已经与许多人发生暧昧关系,以至于她的牧师劝她应以马格达伦的玛丽亚为榜样,好好改邪归正,并以英国作为自己忏悔赎罪之地。
即使如此,女人们的顺从与男人们的渴望之间仍然有一大差距,为迎合此种日益膨胀的需要,娼妓于是辛勤地工作。巴黎的娼妓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活跃在宫廷中所谓母山羊发式的女人,第二类是适合中产阶级喋喋不休的女人,第三类是为迎合贫苦阶级及生活在石窖中的娼妓。也有受过教育专与贵族交往的女人,例如玛丽安·德洛姆,她在将死之时,曾忏悔了10次,因为在每次忏悔之后,其他的罪又浮上心头。查理九世和亨利三世曾下诏书宣布妓院为非法,而路易十三(1635年)曾下令对所有被查出之娼妓加以“鞭打、削发和驱逐出境”,所有株连此项交易的人都应被遣入帆船中服终生苦役。包括蒙田和一位法国胡格诺教派的牧师在内,好几个人曾抗议此种措施,并建议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娼妓应该合法化。不过一直到18世纪末,上述君王所颁布之法规条文,仅徒具形式而已,并未积极实施。而且其他取缔违反自然常态及怪异荒诞行为之法令也都失败了。蒙田就曾提及一个22岁女孩子变性为男人的事。色情文学充斥市场,印刷店的橱窗陈列着色情图片,而未遭到任何干涉。
社会及政治道德因战争而每况愈下,卖官鬻爵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索利整顿之前,财政管理已腐败到混乱的程度。战争在当时并不如不久后路易十四时所发生的战争那样混乱盲目,然而我们一提及军队,不论胡格诺教徒和天主教徒,却看见他们正忙于整批大屠杀、抢劫、强奸,将成堆的市民玩弄于股掌之间。为了强索私藏的黄金,更是到处放火。决斗在16世纪更加风行,也许这是因为佩剑已成为男人服饰之一部分的缘故。查理九世时,在奥皮塔尔的劝谏下,将决斗禁止了。但到了亨利三世时却更加普遍,上等人士及次等人士均可能发生战斗。决斗一词,依蒙田之言,现已成为战争。黎塞留的法令和其前任不同,他强力地、公平地下令禁止决斗,然而在他死后,决斗又死灰复燃。
犯罪乃寻常之事,夜巴黎十分黯然,抢劫、谋杀触目可见。漫天的争吵使街上秩序大乱,在乡间旅行则随时有丧生和断手残足的危险。处罚虽是残酷的,但我们不能确定这种处罚是否可有效制止犯罪,但是没有它们,情况可能会更糟。坐牢是上流社会绅士们犯罪时之专利,贵族们犯罪后被送至巴士底监狱,在那儿他们可付钱住在装设自己家具的舒适房子内,并可与妻子同住。一般罪犯,则被遣送于足以令人窒息的地窖,或被驱逐至殖民地,或者被判做划桨的劳役。这种划桨劳役之惩罚,可追溯至1532年,但在法国最早被颁定成为法律,应在1561年。划桨劳役一般期限是10年,在罪犯的背后贴着“GAL”三个字母。到了冬天,罪犯有的停留于船坞的桨船上,或者成群被关入牢中,这些地牢主要在土伦(Toulon)或马赛。宗教战争期间,许多被俘的胡格诺教徒就被判入划桨劳役中,在这儿,他们承受残忍的虐待,死对他们算是一项恩赐。在此痛苦的10年处罚中,自杀十分普遍,而最重要的则是在里昂和马赛妇女的自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