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
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两人的性格和思想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个孤独的犹太人,为犹太教所不容,又不愿接受基督教,穷困地住在一个小阁楼里,只完成了两部书,慢慢地发展出一套大胆独创、离弃一切宗教的哲学,44岁就因肺病而死亡。后者则是一个通晓世故的德国人,忙着周旋于政治人物和宫廷之间,足迹几乎遍及整个西欧,且接触到有关俄国和中国的知识,同时接受新教与旧教,欣然接受并利用了许多思想体系,写了50篇左右的论文,极度乐观地拥抱上帝和这个世界,足足活了70岁,和前者惟一相同之处,是死后葬礼的冷清。就在同一个时代里,世上出现了近代哲学里的两个极端。
在我们谈论此人如镶嵌细工一般多彩多姿的一切之前,让我们先介绍一些对德国作出比较次要的贡献的人物。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于1632年开始其职业生涯,与斯宾诺莎、洛克同年。他先在莱比锡和耶拿(Jena)读书,后来前往哥本哈根,在一个瑞典外交官家里当教师。当瑞典向丹麦宣战时,他与该外交官一起被捕。为了排遣烦闷,他在狱里便构想了一套国际法。获释之后他搬到莱顿去,在那里出版了狱中所作,是为《宇内法义》(Elementa Jurisprudentiae Universalis,1661年)。此书极得巴拉丁选侯查尔斯·路易斯(Charles Louis of Palatinate,后来邀请斯宾诺莎的同一个人)之赞赏,这位选侯于是召他到海德堡去,为他开办了一个自然与国际法讲座——这是历史上第一个这样的讲座。在此普芬多夫写了一篇关于日耳曼国家的专论《日耳曼帝国地位至上》(De Statu Imperii Germanici,Liber Unus,1669年),此文因攻击神圣罗马帝国及其皇帝而震怒了利奥波德一世。普氏于是出走到了瑞典,任教伦特(Lund)大学(1670年),并在此出版了他的杰作《自然法与国际法》(De Iure Naturae et Gentium,1672年)。普芬多夫企图调和霍布斯和格劳秀斯,他不把“自然律”认同为“任何一者对抗所有他者之斗争”(war of each against all),而却把它认同为“正确理性”的指导(the dictates of“right reason”)。他把“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属于所有理性生物所有的权利)扩展到包括犹太人和土耳其人在内,并且辩称国际法不仅在基督教国度里有效,即在他们与“异教徒”的关系上也同等有效。他早在卢梭之前几乎一世纪,便宣称国家的意志是,而且应该是其成员意志之总和。不过他却又认为把奴隶制度当做减少乞丐、浪人和窃贼的方法之一是值得称道的。
有些瑞典传教士认为这些理论太不重视上帝和《圣经》在政治学中的地位了,他们便促请把普芬多夫遣回日耳曼。但是查理十一却把他召到斯德哥尔摩去,让他做皇帝史官。普氏便写了一部国王的传记和一部瑞典史作为回报。1687年,普芬多夫也许是有意于旅行,便写了一篇关于《基督教与(日常)一般生活之关系的论文》(De Habitu Christianae Religion ad Vitam Civilem),题献给勃兰登堡大选侯,文中力主容忍。他很快便奉召到了柏林,在此做了腓特烈·威廉的史官,受封为男爵,于1694年逝世。此后半个世纪里,他的著作在新教欧洲里一直是政治法律哲学方面的权威,它们对社会关系的实际的分析有助于削弱君权神授理论。
对人类事务加以神学的解释的情形已渐走下坡路,这在贝克尔(Balthasar Bekker)和托马修斯两人的事业里可以更明显地看出。贝克尔是一个荷兰传教士,在弗里斯兰(Friesland)传教,他的信仰因笛卡儿而产生了动摇,他于是主张把理性引用到《圣经》上。他把《圣经》里的魔鬼解释为一般的惑障或隐喻;追溯了“撒旦”观念在基督教之前的历史,认为这个观念是窜改基督教教义的,并总结说魔鬼只是一种神话而已。于是他在一篇荷兰文的宣言《中了魔的世界》(De Betooverte Wereld,1691年)里把魔鬼剔了出去。教会乃对贝克尔大肆抨击,因为教会方面觉得对魔鬼的恐惧乃是智慧之始。魔鬼在声望上虽有所失,在信众方面却不受影响。
托马修斯继续了这场斗争。他一方面固然仍旧接受《圣经》为通往宗教和解脱的明灯,另一方面却想要遵循理性的法则,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并且鼓吹宗教上的宽容。他在莱比锡当自然法的教授时(16841690年),由于见解、方法和语言上的独创而开罪了执事和教团方面。对于当时的一些迷信他报以德国人强力的一笑;他和贝克尔一样认为应把魔鬼从宗教里剔出去;他公开指责巫术信仰是一种可耻的无知,而认为“巫婆”的迫害是一种残暴的罪行。由于他的影响,巫术案在德国乃告结束。使得事情更糟的是他不用拉丁语而改用德语教学生,致使教学的尊严丧失了大半。1688年他开始出版一种定期的关于书籍和思想意见的评论,我们本应称之为第一种严肃的德文期刊,但是它深入浅出寄学术于幽默,并自称为“对各种各样愉快而有用的书籍和问题的诙谐而真诚、理智而傻气的想法”(Scherzhafte und ernsthafte,vernünftige und einföltige Gedanken ber allerhandlustige und nützliche bücher und Fragen)。他支持虔信派信徒反对正统僧侣,支持路德派和加尔文派信徒之间的通婚,这大大地震惊了当权者,于是他们禁止他写作或讲演,最后并下令逮捕他(1690年)。他逃到了柏林,选侯腓特烈三世让他在哈勒有了一个教授的位子。他参加了那边组织大学的工作,并很快地使它成了日耳曼最有生气的知识中心。1709年莱比锡方面邀请他回去,他拒绝了。他在哈勒留了34年,直到去世。他开创了德国的启蒙运动,这个运动产生了莱辛和腓特烈大帝。
有一些狂热者把他俩的革新推展到了无神论的极端。荷尔斯泰因的克努岑(Matthias Knutzen)排斥了所有的迷信(insuper deum negamus)——我们最最否认上帝。他主张用一种实证主义的“人文宗教”来替代基督教的教堂和它的教士——远为孔德的先驱——并把道德纯然建立在自然主义的良知教育上(1674年)。他宣称有信徒700人,这也许是夸大之词。不过,我们可看出,自1662年至1713年之间,在德国至少出版了22部以传播或驳斥无神论为目的的作品。
莱布尼兹深痛于这个“明显的自由思想者的胜利”,他在1700年左右时写道:“我们这时代,许多人对天启……或神迹根本没有多少尊敬。”1715年时他又说:“自然宗教变得衰微多了。许多人主张说灵魂是肉体性的;另外一些人则说上帝本身便是肉体性的。洛克先生和他的追随者怀疑灵魂是非物质性的,非自然消灭的。”莱布尼兹本人的信仰并不坚定;但是身为一个周旋于上流社交场合及其宫廷间的人物,他倒想知道这与日俱长的理性主义将止于何处,将对教会、道德和君王造成何种影响。这些理性主义者是否能如愿以偿呢?是否为了子孙的健康,祖先的信仰将被解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