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权利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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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仰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不证自明:人皆生而平等。”

——马丁·路德·金

我小的时候,身体不是特别健壮,行动也谈不上灵活机敏,所有有组织的运动对我来说都是一种羞辱。打篮球永远是投篮不进。爬绳的时候,我的一只脚被悬空缠绕在绳索上,就像一团海藻挂在鱼线上。棒球呢,在暴晒的球场上,在那些漫长的间歇中,作为右翼外场球员,我总是暗自祈祷:千万不要有球朝我的方向飞过来。

但是我有一项天赋,让我在同伴中免于永远低人一等的命运:我不怕疼。只要对手的攻击是公开和正面的,不带有特别的侮辱,我就很能“打架”。与体育馆里的老师和草场上的教练主持的运动相比,男孩子还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个世界里,我有足够的机会证明自己。

我报名参加皮卡冰球和(没有头盔和护垫的)拦挡橄榄球,经常被召唤上场,也能够一头扎进人堆奋力抢球。有一种运动叫“谋杀球”,一个男孩子抱住一只排球开始计秒,其他人则向他施以拳头,直到他忍受不住扔掉手里的排球,当然是抱球的时间越长越好。一种叫“骑马”的游戏——这是学校辅导员严格禁止的游戏,显然是得到了律师的指令。在“骑马”中,要有一个胖子(“枕头”)背靠树站着,另一个队友弯下身子,双手搂着胖子的腰,本队的其他孩子排队,一个接一个弯身搂住前面孩子的腰。对手方的孩子则助跑、跳跃,骑到弯着身子的“马”背上,做马的孩子或者支撑不住倒在地上,或者坚持三秒钟获胜。晚上回家之后,我们要玩“敲打指关节”(Knucks)游戏。在这种被学校禁止的游戏中,输了的人要忍受一摞扑克牌敲打指关节。是用扑克牌的正面还是扑克牌的侧面敲打,以及敲打的次数,由分数决定。此外还有一套复杂的规则,规定挨打的人不能躲避,打人的人不能划伤和过度用力。妈妈们会不时进来检查我们的指关节,看看有没有被划破和打伤。

在成年人为孩子组织的活动中,没有一样能给我们带来发狂的欢乐。学校里最好玩的游戏要算闪避球,它有一种激动人心的喧闹,我们或者躲在勇猛的队友身后,逃避飞来的胶皮球;或者滚爬着扑向地面抢夺皮球,东奔西突,直到被胶皮球击中出局。在奥威尔式控制严格的“体育教程”中,这是唯一一项我期待的运动。

但是,在这场由来已久的战斗中,面对辅导员、体育教师、律师和妈妈们,男孩子最后还是败下阵来。一个接一个的学区开始禁止闪避球游戏。全国运动与体育教育协会(NASPE)发布了一项声明,草拟声明的人肯定从来都不曾是个男孩子,甚至可能从来也没有见过男孩子。声明这样解释禁止此项运动的原因:

全国运动与体育教育协会认为闪避球不是一项适合从幼儿园至高中十二年级体育教育课程的活动。有些孩子——那些技艺娴熟、最有信心的孩子——可能喜欢这项活动,但是很多孩子不喜欢!特别是那些胃部、头部、腹部被狠狠打中的孩子不喜欢这项活动。而且,教育我们的孩子靠伤害他人来取胜是不适当的。

是的,闪避球的命运也算是暴力历史性减少的又一个标志吧。在我们的血脉中,暴力娱乐源远流长。雄性灵长类动物的幼崽经常在玩闹中打架,而在游戏中扭打和搏斗是区别人类男女性别最明显的差异之一。[1]在人类历史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文化中,都可以见到各种带有打斗冲动的极限运动。除了古罗马的角斗对抗和中世纪的长矛比武锦标赛,在体育运动的血腥历史中,还有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人娱乐性的尖头手杖较量(贵族和神父当然不会放过这个乐子);北美原住民苏族印第安人的男孩子在玩耍中会揪住对手的头发,然后跪在他们的脸上;爱尔兰人用结实的橡木棍打斗;还有一种19世纪时风行美国南方的踢胫游戏,参赛者互相抓住对方的双臂,尽力踢踹对方的胫骨,直到一个人倒下为止。此外,还有各式各样的徒手拳击,从其战术也许可以推测出当今拳击的规则(不许用头撞、不许攻击腹部以下部位等)。[2]

但是,在过去半个世纪,事情开始发生变化,各个年龄段的男孩子都受到了冲击。虽然人们对模拟暴力和自愿暴力的嗜好并没有改变,但是在社交生活中尽力排除所有真实的暴力。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文化中暴力灾难的量级越来越低。战后,人们从反对屠杀上百万人的大规模战争以及杀害几千人的暴行,例如战争和种族灭绝,发展为反对伤害几百人、几十人甚至几个人的其他暴力形式,例如暴动、私刑和仇恨犯罪,再继续从杀戮延伸到其他形式的伤害,例如强奸、殴打、骚扰和恐吓。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在升级,开始包括少数族裔、妇女、儿童、同性恋甚至动物。禁止闪避球游戏不过是大势变化的风向标。

在持续不断的“权利”运动的努力下,暴力终于成为一种丑恶诱惑,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成为犯罪。这一连串权利运动包括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权利和动物权利。这些运动在20世纪下半叶相继而至,我将它们统称为“权利革命”。从图7-1可以看到这个时代权利要求传播蔓延的情况。图中给出了1948—2000年英文图书中涉及权利内容的比重(相当于2000年同类图书的比重,其中包含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权利和动物权利)。之所以选择1948年作为起点,是因为那一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民权”和“女权”两个词出现在权利时代之前,这些理念在19世纪就已经成为国民认同的良知。1962—1969年是美国民权运动高峰时期,标志是几次极为戏剧性的法律胜利。当民权运动刚刚告一段落,女权运动开始升温,紧接着是儿童权利和20世纪70年代的同性恋权利,最后是动物权利。这些交错迭起的运动告诉我们,每一个后来者都汲取了先驱者的经验,接过某些成功的战术和口号,最重要的是,继续了前人的道德理性。

图7-1 1948—2000年,使用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权利、动物权利等术语的英文图书

资料来源:“书虫项目”米奇等人对谷歌图书数字化的500万册图书进行的分析,2011年。“书虫”是比“谷歌全球书籍词频统计器”(Google Ngram Viewer)更有效的分析工具,它在书中搜索字符串,在分析字符串在语料库中的比重之外,还可以分析该字符串在书中所占的比重。以2000年的水平为100,图中的曲线是包含每一个权利词汇的图书比重的5年移动平均线,显示各年此类图书对应2000年的百分比。

在两个世纪前的人道主义革命中,知识分子对陈规陋习的反思推动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每一个进步都是人文主义思想的升华。这些个体的思索超越自身肤色、阶级和国籍,有时硕果累累,有时也是非常痛苦的。和当时相比,个人权利的概念现在已经发生了飞跃。如果一个有感知力的个体所拥有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受其肤色的影响,那为什么它要受其他特征,例如性别、年龄、性取向甚至物种的影响呢?在一些特定的时刻和地点,碍于陈规陋习和粗野的兽性,人们还是无法接受这一逻辑推理的结论,但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权利运动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权利革命重新审视了人道主义革命的某些议题,同时也回归了文明进程的某些主题。在向现代化的过渡中,尽管经历了旨在抑制暴力的种种变革,但人们当时未必认识到这些过程的真正意义。当欧洲人掌握了各种自制方式后的时候,他们感觉自己变得文明了、讲礼貌了,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正置身于促使凶杀率下降的社会运动之中。今天,我们很少去思考习俗背后的理由,比如,厌倦了晚餐桌上食客随手杀来杀去的血腥场面,所以我们直到今天也不能用餐刀吃豌豆。同样,我们早已忘记美国保守州虔信宗教和崇尚“家庭价值”,最早是为了驯化牛仔镇上和矿工营地内天天打架斗殴的男人。

围剿暴力的行动连连获胜,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努力已经持续了整整一个世纪,禁止闪避球只是这场决赛获胜之后的一个多余动作罢了。它提醒我们,文明攻势之下,我们的文化仍带有各种不可思议的习俗、缺陷和禁忌。权利革命造就了一套深入人心的礼仪规制,我们将其称为“政治正确”。

权利革命还有另外一个古怪的遗产。我们将会看到,因为权利革命,各种类型的暴力都呈现大规模的稳定减少。但是,很多人拒绝承认这种胜利,部分原因是他们忽视了统计数据,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鉴于过去痛苦的经验,活动家为了继续维持压力而不愿意承认成功。第一代民权人士奋起反抗时,种族压迫的具体形式是私刑、夜袭、种族仇杀,以及在投票站对黑人进行赤裸裸的恐吓。今天最典型的种族歧视,也许是高速公路上美国非洲裔司机被警察叫停。[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认为,虽然1991年他得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但那场众说纷纭的国会听证简直就是一场“高科技私刑”。整场戏充满了低级趣味,当然,这最终证明我们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过去,对妇女的压迫体现在丈夫可以合法地强奸、殴打和禁锢妻子;而今天,如果某个一流大学工程系的教授不是男女各占一半的话,就是歧视女性。同性恋权利运动开始于废除法律中对同性恋男子进行处决、残害和监禁的规定,现在则要废除将婚姻限制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合约的法律。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就此满足现状,或者贬低为继续消除歧视和偏见所做的努力。我要说的是,权利运动的第一个目标是使人们免于暴力伤害和丧命。这些胜利即使并不全面,我们仍然应该承认、赞赏并且试图加以理解。

私刑和种族迫害的减少与民权

在提起美国民权运动的时候,大部分人想起来的是20年来的新闻大事记。自1948年起,杜鲁门结束了美国军队中的种族隔离政策;整个50年代,民权运动节节推进,最高法院禁止学校实行种族分校,罗莎·帕克斯因在公交车上拒绝向白人男子让座而被捕,马丁·路德·金为声援罗莎组织抵制公交车运动;60年代初期,民权运动达到高峰,20万人在华盛顿举行游行集会,聆听马丁·路德·金发表历史上最著名的演讲;接着就是1965年通过《投票权法案》,以及1964年和1968年通过的两项民权法案。

在这几次辉煌的胜利之前,还有很多虽然没有这样响亮,但同样意义重大的成就。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讲是这样开篇的:“100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今天我们就站在他象征性的身影下——签署了《奴隶解放宣言》……对于千百万黑奴,它犹如燃烧着希望之光的巨大灯塔。”然而,“100年后,黑人依然没有自由”。在整整一个世纪中,非裔美国人未能行使自己权利的原因是,他们受到暴力的威胁。不仅是政府运用武力推行种族隔离和其他歧视性法规,非裔美国人被“社群间冲突”(或“社区间冲突”)形式的暴力围困在原地难以脱身。所谓“社群间冲突”,即按种族、氏族、宗教或者语言划分的一个公民群体攻击另一个公民群体。在美国的很多地方,非裔家庭受到有组织的流氓团伙(例如“三K党”)的恐怖欺凌。私刑是指暴徒公然对其他人实施酷刑甚至极刑。种族迫害是指一伙暴徒对另一个社区大肆骚扰破坏甚至谋杀,也称致命种族骚乱。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政治学家唐纳德·霍洛维茨(Donald Horowitz)在其有关致命种族骚乱的权威著作中,研究了50个国家的150宗有关社群间暴力的报告,他总结出了这些冲突的共性。[3]种族骚乱除了本身的性质外,还具有种族灭绝和恐怖主义两种特征。但与这两种集体暴力不同,这样的骚乱虽然有赖于政府同情和姑息侵犯者,却没有预先计划,没有精心构建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某位领袖统一构思蓝图,然后由政府或武装力量尽力实施。种族骚乱与种族灭绝有一样的心理根源。一个集团用某种特征对另一个集团的成员定性,并视这些成员低人一等,或者认为他们天性邪恶,甚或两者兼而有之。暴民集结成团伙,可能出于霍布斯式的恐惧,担心会受到攻击而抢先下手,也可能出于报复,宣称为了对方某种卑鄙的罪行而进行复仇。用来挑动愤怒的所谓威胁和罪行通常是流言、谣传或者赤裸裸的编造。暴民满腔仇恨,下手如恶魔般残酷。他们常常烧毁或荡平对方的产业,而不是仅仅抢掠。他们并不在意追查被指控的罪犯,而是针对社群中的所有人,随意地实施杀戮、强奸、折磨和致残。通常,暴徒的武器并不是枪,而是刀棍。当然,行凶者大多是男青年,他们在狂欢中施暴,事后对所见所闻毫无愧疚,认为自己的行动不过是对不可容忍的挑衅的正义回击。遭受打击的族群不会因一次种族骚乱而毁灭,但是骚乱造成的死亡数量远远高于死于恐怖主义袭击的人数。种族骚乱的平均死亡人数约为12人,但也可以多到几百人、几千人甚至几万人(如果是全国性骚乱,比如1947年印巴分治后的情况)。致命的种族骚乱是种族灭绝的有效战术,它可以让数以百万计的人因恐惧而逃离家园,成为流离失所的难民。和恐怖主义一样,致命骚乱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恐惧,往往会触发军管、被民主制度扼杀、军事政变和分裂战争。[4]

暴力种族骚乱并非20世纪的新事物。欧洲有着上千年对犹太社区进行杀戮的历史,迫害(pogrom)一词来自俄文,原是用来描述19世纪俄国犹太聚居区内经常发生的反犹暴乱。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英格兰,发生过数百起针对天主教徒的暴力骚乱。议会通过了《骚乱法》(The Riot Act),凡遇骚乱,地方行政长官控制群众的办法就是高声宣读法令,威胁暴徒说如果不立即解散将会面临死刑。[5]

美国历史上也充满社群间暴力。在17、18和19世纪的美国,几乎每一个宗教团体都曾经受到暴徒团伙的攻击,清教徒、贵格会、天主教徒、摩门教徒和犹太教徒,还有移民族群,例如德国移民、波兰移民、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毫无例外。[6]我们在第6章中已经看到,有些迫害美洲原住民的社群暴力如此之彻底,完全可以被归入种族灭绝。虽然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从事任何蓄意的种族灭绝行动,但是它确实执行了几次种族灭绝。“五大开化部落”被迫离开它们在东南部的故园,沿着“泪水之路”向西迁徙到今日的俄克拉何马,一路上有上万人死于疾病、饥饿和酷暑严寒。20世纪40年代,数十万日裔美国人被关进集中营,仅仅因为他们和与美国交战的国家同属一个民族。

然而,受政府纵容的社群间暴力之害时间最长的还是非裔美国人。[7]我们也许以为私刑主要是美国南方的一种现象,事实上,两次最残酷的私刑事件均发生在纽约市:一次是1741年,当时流言四起,说黑人奴隶将发动起义,许多黑人被送上火刑堆活活烧死;还有一次是1863年的征兵暴动(2002年的电影《纽约黑帮》讲述的就是这个故事),暴动中至少50人被私刑处死。在美国南方内战后的几年之间,有数以千计的黑人被害,甚至在20世纪初期,至少有25个城市发生过杀戮10人以上的种族骚乱事件。[8]

19世纪中叶,欧洲的暴乱开始减少。而美国一直要到19世纪末,暴力骚乱才开始慢慢消失,20世纪20年代才出现终结的迹象。[9]詹姆斯·佩恩使用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将美国的私刑统计制成图表,数据的起始年份是1882年,从1890年起直到20世纪40年代,私刑暴力一路减少(图7-2)。在这几十年间,新闻中不时仍有私刑事件的报道,配上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吊着的尸体和被烧焦的尸体,“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等人权团体和活动家也在散发有关私刑的资料和图片。一位中学教师阿贝尔·米若珀尔(Abel Meeropol)看到了一张1930年印第安纳州两个黑人男子被吊死的照片,他在激愤之下写出这样的诗句:

南方之树结出奇异的果实,

绿叶滴着鲜血,树根也浸泡在血里,

黑黝黝的躯体在南方的晨风中摇荡,

白杨树枝上吊着怪异的果实。

图7-2 1882—1969年美国的私刑数量

资料来源:佩恩制图,2004年,第182页。

(在朱利叶斯和埃塞尔·卢森堡夫妇因向苏联传递核武情报而被处决后,米若珀尔和妻子安领养了卢森堡夫妇的两个儿子。)米若诺珀尔给诗句谱了曲子,此歌成为比利·霍利迪的当家歌曲,《时代周刊》在1999年将其称为“世纪之歌”。[10]我们总是能碰到一些神秘的时刻,暴力私刑处于高峰时,大多数人保持沉默,而当私刑情况已经没有早期那样严重的时候,却爆发了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最后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私刑案例发生在1955年,密西西比14岁的埃米特·蒂尔被绑架、殴打、致残,最后被杀害,因为据说他冲一名白人妇女吹了声口哨。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敷衍了事,宣判凶手无罪。

20世纪90年代末,人们一度担忧私刑有卷土重来的势头,当时确实有几件谋杀案令举国震惊。1998年,得克萨斯的3个种族主义分子绑架了非裔人小詹姆斯·伯德。他们殴打他,直到他不省人事,再用铁链一头拴住他的脚脖子,另一头铐在皮卡后面,卡车拖着小伯德在硬路面上行驶了3英里,他的身体破碎,被摔进阴沟。鬼鬼祟祟的谋杀不同于一个世纪前的私刑,当年对黑人实行私刑可以是整个社区的狂欢节,而今天所有人都知道私刑就是犯罪。就在小伯德谋杀案发生的几年前,联邦调查局开始收集仇恨犯罪的数据。所谓仇恨犯罪是指暴力指向特定的种族、宗教和性取向。自1996年以来,联邦调查局每年发表有关统计报告,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小伯德案是否代表一个令人忧虑的新趋势。[11]图7-3显示了1996—2008年因种族原因被谋杀的非裔美国人的人数。竖轴上的数字不是每10万人口的谋杀率,而是谋杀的实际数。1996年,即报告发布的第一年,5名非裔因种族原因被谋杀。自那时以来,谋杀人数减少到每年1个人。在一个每年发生1.7万起谋杀案的国家,这个仇恨谋杀的人数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仅是一个统计噪声罢了。

图7-3 1996—2008年非裔美国人因仇恨被谋杀的人数

资料来源:联邦调查局《仇恨犯罪统计》年度报告,见美国联邦调查局,2010年a。

当然,更常见的是那些不太严重的暴力,例如恶性攻击(攻击者使用武器或造成伤残)、单纯人身攻击,以及恐吓(让受害者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尽管种族仇恨事件的绝对数量令人警惕,每年仍有数百起伤害案、恶性攻击案和上千起恐吓案,我们仍必须将它们放在同期美国犯罪数量的大背景下——美国每年的恶性攻击案高达100万起,以种族为动机的恶性攻击在其中(每年10万分之322)仅占0.5%,甚至低于任一谋杀案件的概率。正如图7-4所展示的,自1996年以来,3种仇恨犯罪的数量都在下降。

图7-4 1996—2008年针对非裔美国人的非恶性仇恨犯罪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仇恨犯罪统计》年度报告,见美国联邦调查局,2010年a。犯罪案的数量占非裔美国人口中的比重,非裔美国人口为总人口乘以0.129,这一非裔美国人口比重来自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

随着私刑消亡,对黑人的种族迫害也消失了。霍洛维茨发现,在20世纪下半叶的西方,他所关注的“致命种族骚乱”主题即将寿终正寝。[12]60年代中期在洛杉矶、纽瓦克、底特律和其他美国城市发生的种族暴动已经是全新的现象:非裔美国人不再是暴力的目标,而是暴力的参与者;骚乱的死亡人数很少(死者主要是被警察打死的暴乱参与者);暴乱的袭击目标主要是财产,而不是人身。[13]1950年之后,美国再没有发生过针对单一种族或族群的骚乱;在美国之外的西方,例如加拿大、比利时、科西嘉、加泰罗尼亚或者巴斯克地区这些存在族群摩擦的地方,也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骚乱。[14]


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确实发生过迫害黑人的暴力事件,但形式有所不同。人们没有觉得这些攻击和“恐怖主义”有什么关系,但事实上,它们具备恐怖活动的全部特征:直接针对平民,伤亡数量有限,宣传效果显著,以恐吓为目的,有明确的政治企图——阻止南方的去种族隔离化。与其他恐怖主义的攻势一样,当种族隔离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越过一个界限,成为彻头彻尾的邪恶,公众将全部同情给予受害者的时候,种族主义也就走到了尽头。公众从报道中看到,为了阻止黑人孩子进入白人学校,丑陋的暴徒向黑人孩子投掷秽物,进行死亡威胁。有些事件给人的印象之深刻,已经成为时代的文化记忆,比如在新奥尔良开学的第一天,6岁的小女孩鲁比·尼尔·布里奇斯在联邦法警的护送下走向学校。当时,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为了写作回忆录《横越美国》(Travels with Charley)驾车穿过美国大陆,他刚好抵达绰号为“快活之都”的新奥尔良市:

两辆车子里各走出4名体格魁梧的联邦法院执行官,然后不知道从车子里的什么地方,他们拎出了一个小小的黑人女孩儿,那是大家见过的个子最小的黑人小女孩儿。她穿着浆过的白得晃眼的衬衫,脚上的白色新鞋好小,小得几乎呈圆形。在白色的衬托下,她的脸和两条小小的腿显得特别黑。

魁梧的执行官让她站在路边,路障后面响起了一片刺耳的嘲弄声。小女孩儿并没有朝咆哮的群众望过去,但从她眼角的眼白所流露出的表情,让人觉得她像只受到惊吓的小鹿。执行官把她像个洋娃娃般扭过来,然后这列奇怪的队伍开始在宽广的人行道上朝学校的方向移动。陪同的人员实在太过魁梧,因此孩子显得格外瘦小。接着,小女孩儿不寻常地跳了一下,我想我知道她这么做的原因。我猜小女孩儿长到这么大,一定从来没有不蹦不跳地好好走过十步路,但这时的她,刚刚开始蹦跳,跳到一半的时候,就被压迫感压住了。她的两只小圆脚踩着慎重、不情愿的脚步,走在高大的护卫者之间。这一行人慢慢爬上阶梯,进入学校。[15]

这一事件也因1964年《展望》(Look)杂志刊出的一幅画而永垂史册。诺曼·洛克威尔(Norman Rockwell)的这幅名画题为“我们共同的难题”。而诺曼·洛克威尔的名字几乎等同于理想化的美国的感性形象。1963年,伯明翰市的一间刚刚举办了民权会议的教堂发生爆炸,4名正在教堂主日学校上学的黑人女孩遇难。这件事触动了很多人的良知。同年,民权工作者梅德加·埃弗斯被三K党杀死;次年,詹姆斯·钱尼、安德鲁·古德曼和迈克尔·施韦纳被杀害。除了暴徒和恐怖分子的恶行之外,还有政府暴力。正直的罗莎·帕克斯和马丁·路德·金被投入监狱,和平的示威者遭到水枪、警犬、鞭子和棍棒的袭击,所有美国人都能够通过电视看到这些场面。

1965年之后,对民权运动的抵抗日渐式微,反黑人暴乱成为遥远的记忆,没有任何社区和团体再愿意支持针对黑人的恐怖活动。90年代,有报道指美国南方发生了数起烧毁黑人教堂的事件,这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结果发现事实有很大出入。[16]所以,尽管媒体特别不会放过仇恨犯罪的新闻,但是谢天谢地,在今天的美国,此类犯罪确实越来越罕见了。在其他国家,以少数族裔为目标的私刑和种族暴动也在减少。


如果“9·11”恐怖袭击事件、伦敦和马德里的爆炸案发生在几十年前,都会成为在西方世界触发反穆斯林骚动的导火索。但是,这些事件都没有引发暴乱,有人权组织回顾2008年的反穆斯林暴力,在西方国家找不出一例以仇恨穆斯林为动机的命案。[17]

霍洛维茨认为,西方恶性种族骚乱的消亡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是政府管治。参加暴乱的人特别在意自己的安全,知道何时警方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他们很清楚何时必须放弃攻击受害者。行动迅速的执法队伍可以平息暴乱,并将族群间复仇的骚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但行动必须有预案。因为地方警察通常和施暴者属于同一族群,很可能对暴徒抱有同情,所以在镇压暴乱方面,使用专业化的国家武力比使用社区警力更有效。但是防暴警察可能造成更多死亡,他们必须经过使用最小武力驱散暴徒的严格训练。[18]

导致恶性种族暴乱消亡的另一个原因比较难界定:人们对暴力越来越厌恶,甚至无法容忍最小的暴力动机。我们前面说过,种族灭绝和恶性种族暴乱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本质主义心理学,即将一个群体的成员视为无意识的障碍物,令人恶心的寄生虫,或者贪婪、恶毒或异端的恶棍。这些态度一旦成为政府政策,即丹尼尔·戈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所说的排除主义政策,或芭芭拉·哈尔夫的排他性政策,政府就很可能执行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甚至实施非常极端的驱逐和种族灭绝。泰德·罗伯特·格尔表示,即使是非极端性的歧视政策,也是引发内战等种族暴力冲突的危险因素。[19]

让我们来设想一下如何设计与歧视性政策针锋相对的新政策。它们不仅要废止将某个少数民族置于不利地位的法规,还要矫枉过正,走到另一个极端,强制性地执行反排挤反歧视政策,例如黑白同校,更好更早的受教育机会,在政府职位、企业就业和教育机会上实行种族或民族配额。这些政策一般被称为补偿性歧视,在美国就是人们所说的平权行动。不论这些政策是否起到了防范种族灭绝和种族迫害的作用,它们彻底纠正了发达国家对过去造成或容忍暴力的排挤政策。而这些纠错政策正在成为世界性的大趋势。

在一份名为“1950—2003年种族政治歧视的减少”的报告中,政治学家维克托·阿萨尔(Victor Asal)和埃米·佩特(Amy Pate)审视了1950年以来124个国家中337个少数族裔的状况。[20](这一研究和我们在第6章看到的哈尔夫数据库的结论相同。)阿萨尔和佩特将对少数民族实行政治歧视政策和反歧视政策的国家绘制成图。如图7-5所示,在1950年,44%的国家有歧视性的政府政策;但到2003年,只有19%的国家还保留这样的政策,而有更多国家开始了补偿性反歧视政策。

阿萨尔和佩特分地区检视数据时发现,美国和欧洲的少数族裔的处境最好,几乎已经没有任何官方的政策歧视。在亚洲、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尤其是中东地区,虽然自冷战以来情况都有所改善,但少数族裔仍然受到合法的歧视。[21]作者总结说:“各国政府的正式歧视政策都在减少。这一趋势始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西方民主国家,到90年代,终于波及世界的各个角落。”[22]

图7-5 1950—2003年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和平权政策的国家

资料来源:阿萨尔和佩特绘图,2005年。


不仅政府官方的歧视政策逐渐减少,普通人将少数族裔非人化和妖魔化的意识也在逐渐改变。许多知识分子仍然不相信这个判断,他们始终认为美国的种族主义根深蒂固,难以被消灭。但贯穿本书,我们已经看到,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道德进步,都有社会评论家出来指责说世界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糟糕过。1968年,政治学家安德鲁·哈克(Andrew Hacker)预测,非裔美国人即将起义,开始“爆炸桥梁和供水管,焚烧大楼,刺杀政客和名流,当然间或还会举行大规模的暴动”。[23]虽然他既没有看见爆炸桥梁也没有看见暴动,但他仍然在1992年出版的《两个国家:黑与白,分裂,敌对,不平等》(Two Natiens: Black and White, Separate, Hostile, Unequal)一书中坚称:“种族之间横亘着一条巨大的鸿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我们能够在百年之内弥合这条裂缝。”[24]在20世纪90年代那10年内,奥普拉·温弗瑞、迈克尔·乔丹、柯林·鲍威尔不断在民调中被提名最受尊重的美国人之列,但在出版物中,有关种族关系的描述仍然非常沉重。比如,法学家德里克·贝尔(Derrick Bell)1992年的著作《种族主义的持久性》(The Permanence of Racism)的副标题是“种族主义是我们社会中所必需的、永久的和难以摧毁的组成部分”。[25]

社会学家劳伦斯·波波(Lawrence Bobo)和他的同事决定亲自检测美国白人对非裔美国人的态度。[26]他们发现,歧视并非坚不可摧,事实上,公开的种族主义已经完全土崩瓦解。图7-6显示,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早期,大多数美国人承认他们反对黑人孩子进入白人学校;在60年代初,几乎有半数人表示如果有黑人家庭搬进隔壁,他们就会搬家;到80年代,持此类态度的人不足10%。

图7-6 1942—1997年美国人对种族隔离的态度

资料来源:“黑白分校”:数据来自舒曼(Schuman)、斯迪(Steeh)和波波,1997年,使用芝加哥大学国家意见研究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采集的原始数据。“将会搬家”:数据来自舒曼、斯迪和波波,1997年,使用盖洛普咨询公司采集的原始数据。

图7-7告诉我们,在50年代,只有5%的白人认可异族通婚;90年代末,2/3的人接受异族婚姻;到2008年,这个数字达到近80%。对于“黑人是否能从事任何工作”这样的问题,70年代初期就很少有人还做出带有种族偏见的回答,以至于民调问卷中不再列出这些问题。[27]

同时,种族非人性化和妖魔化的信念也在消失。在美国白人中,这些成见由来已久;他们一向认为非裔美国人懒惰,而且智商低于白人。但在过去20年中,持有这种偏见的美国人的比重一直在下降;今天,认为能力低下导致不平等的人,其人数之少,可以忽略不计(图7-8)。

图7-7 1958—2008年美国白人对异族婚姻的态度

资料来源:“不赞成”:数据来自舒曼、斯迪和波波,1997年,使用盖洛普咨询公司采集的原始数据。“反对”:数据来自“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

图7-8 1977—2006年不利于非裔美国人的态度

资料来源:波波和道森(Dawson)的数据,2009年,原始数据来自“综合社会调查”。

宗教不宽容的现象也在持续减少。1924年,在一所美国中产阶级学区的高中内,91%的学生同意这样的表述:“基督教是唯一真正的宗教,所有人都应该皈依基督教。”到1980年,只有38%的学生同意这样的说法。1996年,62%的清教徒和74%的天主教徒同意“所有的宗教一样好”——而他们的上一代人对这样的问题只会感到困惑,更不要说16世纪的教徒了。[28]

对少数族裔的任何非人化和妖魔化的态度都会引起极大的反感,这是民调数字所无法反映的。这种态度已经改变了西方的文化、政府、体育运动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国在过去50年一直在努力清除流行文化中积存的种族主义印记。首先是贬低非裔美国人形象的音乐剧,比如《阿莫斯与安迪》(Amos’n’ Andy)和《小淘气》(Little Rascals);其次是电影,迪士尼的《南方之歌》(Song of the South)和许多“兔八哥”动画片。[29]在商标、广告、庭院装饰中,歧视性的漫画形象也逐渐消失了。民权运动的高峰是美国社会反种族歧视的转折点,反对歧视非裔的禁忌,开始扩展到反对歧视其他少数族裔。记得1964年我还是孩子的时候,刚刚推出一种系列混合冲泡饮品,各种果味分别命名是“笨葡萄”“大嘴青柠”“中国樱桃”“老印第安橙子”,几种水果被画成丑陋怪异的卡通人脸。出品的时间可是太不凑巧了。两年后,最后两种味道的饮品被改名为没有种族色彩的“乔乔樱桃”和“快乐奥利橙”。[30]我们现在经常还能看到球队更换队名,原来的很多队名都带有对美国原住民的成见。最近改名的球队是北达科他大学的美式橄榄球“善战苏人队”。在主流公共论坛上,贬损性的种族玩笑,对少数族裔不敬的词汇,没心没肺地调侃种族相貌差异,都已经是不能被接受的禁忌,好几位政客和媒体人因为失言丢掉了自己的饭碗。比如,2002年,美国参议院少数党领袖特伦特·洛特(Trent Lott)发表了赞扬参加1948年总统竞选的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的言论,而瑟蒙德当年公开宣称自己持种族隔离主义立场。洛特自己所属的共和党纷纷对其言论表示愤怒,他随即被迫辞职。

对任何可能导致种族暴力的迹象保持高度警惕,防范暴力的行为也界定了可以思想和可以言说的界限。如果我们认同不以肤色而以品格作为判断人的标准,那我们就很难为种族优惠和种族配额政策辩护。

但是没有一个负责人愿意取消这些政策,因为人们认识到,取消这些优惠政策,将削弱非裔美国人在专业领域的地位,可能再次导致社会两极化。所以,每当法庭裁决种族优惠政策非法,或在公决中被否决,它们总是改头换面以平权行动和“多样化”的委婉形式回到原来的地方。(比如,大学入学录取考虑的是每一所高中内最优秀的学生,而不是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学生。)

学生入学之后,对种族主义的警觉仍未放松。许多大学要求新生参加特殊的培训班,在培训班上,要求学生检讨下意识的种族主义,并规定言论准则,禁用任何引起少数族裔反感的言辞,尽管如果有人将这些言论准则告上法庭,法庭总是裁决这些准则违宪。[31]有些反“种族骚扰”的案件本身已经成了笑料。在印第安纳大学,一名学生因为阅读一本讲述打败三K党的读物而被判种族歧视,因为图书的封面上印有三K党党徒的形象;布兰迪斯大学的一名教授在讲课时提到“湿背人”(wetback,从墨西哥到美国的移民,尤指偷渡者)一词而被判有罪,但他授课的内容就是有关对美国西裔的歧视问题。[32]一些被视为对种族问题缺少敏感意识的小事,比如1993年宾夕法尼亚大学一名学生向通宵狂欢的人抗议,他叫喊了一句“闭嘴,你这只大水牛”。这原本不过是来自他老家希伯来语中对流氓无赖的一种俗称,但在大学引起轩然大波,因为人们以为这是一个种族性的新绰号。学校当即停摆,每个人都经历了从感到震撼、检讨到再一次刷洗自己灵魂的过程。[33]矫情到这种地步,我能给出的唯一辩护是,为了当今美国空前之种族和睦,付出如此代价也是值得的。(尽管正是由于这种虚伪的矫情,这些人决不承认美国已经处在种族和睦之中。)

我在《白板》一书中表示过,对种族仇视的过度恐惧已经扭曲了社会科学研究;在先天和养育的天平上,重重地将砝码加在养育一边;无视人性中某些偏见并非与种族差异有关,而是所有物种均有的特性。有一种潜在的恐惧,似乎如果人性中某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那么它就可能是种族和族群之间的差异。反之,如果人出生时头脑是一块白板,那么所有人出生时的头脑都应该是一模一样的白板。有些讽刺意味的是,因政治原因拒绝承认人类的天性,这透露出对某种特别阴暗的人性理论(人类将永远在种族敌意的边缘上徘徊,因此必须动员所有的文化资源以抵抗这一天性)的默认。

妇女权利与强奸、家暴的减少

回顾暴力的历史,我们总是震撼于某些在今天不齿于人类的暴力,在往昔却另有一番风景。

强奸的历史就是其中之一。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大戏中,强奸是最主要的暴力情节。它不仅带来痛苦,而且带来耻辱、恐怖和精神创伤,它粗暴地霸占女子延续生命的手段,甚至肆无忌惮地介入她繁衍的后代。强奸也是最常见的暴行。人类学家唐纳德·布朗(Donald Brown)总结了一系列人类的共性,强奸名列其中,有关强奸的记载遍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史册。希伯来《圣经》告诉我们,一名被强奸的女子可以被她的兄弟卖给强奸者,士兵有权强奸年轻的女俘虏,国王可以拥有多达数千个嫔妃。在亚马孙部落,在荷马时代的古希腊,在中世纪的欧洲,在百年战争期间的英格兰,强奸随处可见。在莎翁的戏剧中,亨利五世警告法国村民立即投降,否则他们的“闺女(将)落入奸淫者火热的手中”。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凡发生种族灭绝和种族迫害之时,都伴随着大规模的强奸,比如在波斯尼亚、卢旺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所发生的惨案。武力入侵之后也经常发生强奸暴行,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入侵比利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入侵中国和苏联占领东欧国家,以及巴基斯坦在孟加拉独立战争期间。[34]

布朗注意到,强奸是人类的共性,因此禁止强奸也是人类的共性。不过,我们必须承认,纵观世界历史,很少有人从受害者的角度认识强奸所造成的伤害。《十诫》中没有一条是“不准强奸”,虽然第十条提到了妇女在当时世界的地位:妻子列在夫家的财产清单上,名位在房产之后,在侍女和牲畜之前。《圣经》还告诉我们,已婚妇女遭到强暴,相当于她犯下通奸罪,可以被石刑处死,伊斯兰教法一直延续了这一传统。强奸不是被当作对女性的侵犯,而被认为是对男人——女子的父亲、丈夫或者主人(如果女子是奴隶的话)的冒犯。全世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制度对强奸的定义几乎一模一样。[35]强奸,是从一名父亲那里盗窃女儿的童贞,或者是从一名丈夫那里夺走妻子的贞洁。施暴者可以通过买下受害者做自己的妻子的方式来赎过。妇女要为被强奸而受惩罚。对丈夫、领主、奴隶主和妓院老板来说,强奸是他们的特权。在战争中,强奸则是合理合法的战利品。

在中世纪的欧洲,当国家开始制定统一的刑法制度,强奸从对父亲或丈夫的侵权行为转变为对国家的犯罪;表面上看,政府代表妇女的利益,但实际上,法律的天平一直向被告倾斜。因为控告虚假强奸易、为强奸辩护难这一事实,让人们将艰巨的举证负担全部压到强奸受害者的身上,在许多法规中将强奸受害者称为“女起诉人”(或“女原告”)。有时,法官和律师声称,一名女子不可能被迫发生违反本人意愿的性交,因为“你不可能给一根晃动的针穿上线”。[36]警察经常将强奸案当作玩笑,不是向受害人追问色情的细节,就是调侃受害人说,“有谁会愿意强奸你呢?”或者,“被强奸无非就是妓女没有拿到嫖客的钱”。[37]在法庭上,妇女经常发现自己和被告一起受审,不得不证明自己没有挑逗、鼓励和同意强奸者。在许多国家,妇女不能担任性犯罪案件的陪审员,因为她们会为证词感到“难为情”。[38]

从现代道德观念来看,人类历史上强奸之普遍和法制对强奸受害者之忽视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但在启蒙时代人文主义塑造新道德观念之前,从在人类进化中形成欲望和情感的遗传利益来看,强奸和对强奸的忽视又是那样顺理成章。强奸涉及三方,三方各有自己的利益:强奸者、与这个女子有特殊利害关系的男子和女子本人。[39]

进化心理学家和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都认为,强奸受人类性行为的经济学主导。正如女权主义作家安德烈娅·德沃金(Andrea Dworkin)所说,“一个男人想得到女人拥有的东西——性。他可以偷(强奸),可以请求索取(诱惑),可以租借(嫖妓),可以长期租赁(美国的婚姻),也可以彻底拥有(大部分社会中的婚姻)”。[40]进化心理学家则对支撑这些交易的资源进行了分析。如果在一个物种的繁衍生育中,一个性别的生育速度快于另一个性别,生育较慢的性别就会成为较快一方竞争的稀缺资源。[41]在哺乳动物和许多鸟类中,雌性的生育过程更缓慢,除了妊娠期,哺乳动物还有哺乳期。当雌性成为更有权挑剔的性别,接近雌性所受的限制就被雄性视为必须克服的障碍。在许多物种中,包括大猩猩、猩猩和黑猩猩,都能看到雄性对雌性的骚扰、恐吓和强迫交配。[42]说到人类,当某些风险因素同时存在时,男性就有可能使用武力进行交配,这些因素是:他具有暴戾、残忍和冲动的性格;他作为失败者无法用其他方式吸引女性;他被排斥在集体之外,因此无须担忧在社群内的名誉;以及他意识到他不会为此受到惩罚的时候,比如在征服和迫害行动中。[43]大约5%的强奸会导致怀孕,这说明强奸给强奸者带来进化优势:无论强奸表现出何种倾向性,人类进化的历史显然未曾淘汰这一行为,反而特别筛选留下了它。[44]当然,所有这些都不是说男人“天性要进行强奸”,也不是说强奸犯对控制犯罪“无能为力”,或者说强奸因其不可避免或情有可原而属于“自然”现象。但是,这些能够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强奸是所有人类社会都能见到的一种瘟疫。

强奸还涉及受害女子的家庭,特别是她的父亲、兄弟和丈夫。在哺乳动物中,人类男性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喂养、保护和关照他的子女和子女的母亲。但是,从基因的角度看,这项投资颇具风险。如果这名男子的妻子有个秘密的情人,他就有可能在投资另一个男人的孩子;从进化上看,这无异于自杀。随着进化时间的推移,任何倾向于对妻子通奸无所谓的基因都会彻底败给那些对此保持高度警惕的基因。基因并不直接指挥人类的行为,它们通过塑造人头脑中的情感组成而发挥影响,在这里,这种情感就是性嫉妒。[45]男人想到自己的性伴侣不忠就会怒火中烧,因此他要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地消除背叛的可能性。措施之一是威胁她和她潜在的情人,并在必要的时候将威胁付诸行动。措施之二是控制女子的行动,削弱她释放女性优势的能力。父亲在展示他们对女儿的所有权时,看起来很像是嫉妒女儿的性能力。在某些传统社会,可以出售女儿换取聘礼,而处女是没有身怀其他男子血胤的保证,贞洁遂成为卖点。父亲,甚至兄弟和母亲,都会将家中女孩子的贞操视为珍贵的资源而加以守护。而年长的女性出于自己的利益,也有动力约束年轻女子的女性竞争力。

当然,女人像男人一样会嫉妒自己的性伴侣,像生物学家一样能够从事实观察到男人只会关照自己的后代。一个男子的不忠带来的风险是,他对后代的投资会被其他女人和孩子分流;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女子必须尽力阻止自己的男人移情别恋。但是,性伴侣不忠的成本对男女是不同的,人们已经发现,男性的嫉妒更无情、暴烈,更倾向于性不忠(而不是情感不忠)。[46]没有哪个社会的女性和姻亲会特别介意新郎的童贞。

遗传利益形成的动机不会直接进入社会实践,但是这些动机促使人制定法规和确立习俗来保护这些利益。结果,男人彼此承认各自有权控制妻女的性能力,这成为世界各地都通行的法律和文化准则。人类的思维特别依赖形象的比喻,在女性的性能力这个问题上,最形象的比喻就是“财产”。[47]财产是一个极有弹性的概念,各种不同的社会都有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的占有权,例如领空、图像、曲调、短语、电磁频幅,甚至基因。所以,毫不奇怪,人们能够将财产的概念推向极端,强加在不可占有物的身上,即感知有自身利益的人,例如孩子、奴隶和妇女。

马戈·威尔逊和马丁·戴利在他们的文章《将妻子误为财产的男人》中,记载了世界各地将妇女作为父亲和丈夫财产的传统法规。财产法赋予所有人不受限制地出售、交换和销毁其财产的权利,如果财产被别人盗窃或损坏,财产所有人可以指望社区承认他们有索偿的权利。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中,没有妇女本人的利益,强奸成为对拥有妇女的男人的侵犯。强奸被定义为一种造成物品损害或者盗窃珍贵物品的侵权行为,正如我们知道强奸(rape)一词本身与破坏(ravage)、贪婪(rapacious)和侵占(usurp)等词同源。由此可以推定,如果一名女子不受有门第有财产的男人保护,她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丈夫强奸妻子是一种不合逻辑的指控,如同指控一个人盗窃自己的财产。

男人为了保护财产,严厉地要求妇女为自己性价值的失窃和破坏承担责任。这种谴责受害者的逻辑,排除了任何将两相情愿的性关系解释为强奸的可能性,也导致妇女为躲避风险并不惜一切代价包括牺牲生命来抗拒强奸者。

虽然将妇女作为财产的最肆无忌惮的比喻和修辞在中世纪末期就已停止使用,但直到最近,我们仍能在法律、习俗和情感中找到传统留下的范式。[48]订婚后的女子(不是男子)戴订婚戒指,表示她们“被采纳”;许多新娘在婚礼上由父亲“交给”她们的丈夫,并改变姓氏。直到20世纪70年代,婚内强奸在任何地方都不算犯罪,司法系统很少关注强奸案中妇女的利益。研究陪审团判案程序的法学家发现,陪审团仍然认为妇女要为自己被强奸承担疏于防护的责任,如果不提醒陪审团现代美国法律不接受这种概念,陪审团经常会根据这一民间理论做出不利于女性受害人的裁决。[49]至于感情方面的伤害,丈夫和男友往往毫不怜惜自己遭到强奸的伴侣,他们喜欢说:“我感到有什么东西永远失去了。我觉得被欺骗了。以前,她整个都是我的,但现在不再是这样了。”妇女因为被强奸而婚姻破裂的事例屡见不鲜。[50]

最后,我们要来看看强奸的第三方:受害者。出于同样的遗传演进,男人在有些情况下具有强迫女人交配的倾向;受害人的家族则认为强奸是对整个家族的挑衅,而妇女应该抗拒并憎恶被强奸。[51]有性繁殖的性质决定了女性在演化中成为掌握性控制权的一方。她选择交配的时间、条件和伴侣,以保障子女尽可能得到最合适、最慷慨和最有保护能力的父亲,并在最合适的时间生育子女。但是,女性对生育的规划,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是一张会计报表,也不是她头脑里的一块可以机械地控制她全部行为的芯片。这正是人类在进化中生成某些情感的基础,在这件事上,即女性控制自己性事的决心,以及在受到暴力性侵犯后的极度痛苦。[52]

强奸的历史,也就是女性的权益被排斥在形成风俗、制定道德准则和法律的社会协商过程之外。我们今天认为强奸是一种侵犯妇女的重罪,这种人文主义理念主导的情感代表了对女性权益的重新确认,将有意识的个体的苦难和个体的实现,而不是权力、传统或者宗教习俗作为道德的基础。而且,这一理念已经融入自主权原则: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充分的权利,不是可以被他人协商交换的公用资源。[53]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道德,不是在不愿被强奸的妇女、希望实施强奸的男子和企图垄断女子性能力的父亲和丈夫之间寻找平衡,新的价值观完全推翻了旧的传统,妇女对自己身体的拥有完整的决定权,所有其他各方的利益都是可以不予考虑的。(我们今天承认的唯一的折中权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被告的权利,因为被告的自主权也摇摇欲坠。)

自主权原则也是启蒙运动中废奴、结束暴政、取消债务监狱和酷刑的关键性原则。强奸是施加在强奸受害者身上的暴行,这个在今天看来无可置疑的观念,却滞后于启蒙运动的其他成果,很晚才进入人们的头脑。在中世纪末期的英国法律中,已经有些案例试图平衡受害者的利益,但直到18世纪,这些法律才形成文字。[54]并非偶然,当时正是启蒙运动时代,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女权的觉醒。1700年,玛丽·阿斯特尔在一篇短文中将反对暴政和奴隶制的原则扩展到反对压迫妇女,她说:

如果一个国家不需要绝对的权威,那么一个家庭呢?或者说,如果一个家庭需要绝对权威,为什么一个国家可以不需要呢?其中的道理不可能只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

如果人皆生而自由,为什么所有的女人却生而为奴呢?仿佛她们只能臣服于男人变化无常的、不确定的、不清不楚的、武断的意志,只能成为完美的奴隶?[55]

直到150年之后,阿斯特尔的观点才真正成为一场运动。女性主义的第一个浪潮以美国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会议”(Seneca Falls Convention)开始,到1920年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结束,妇女得到了投票权、参加陪审团的权利、拥有婚姻财产的权利,以及离婚和受教育的权利。而对于强奸的态度和处理,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中才发生的革命性变化。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女学者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1975年的畅销书《违背我们的意愿》(Against Our Will),她在书中揭露了有史以来人类在宗教、法律、战争、奴隶制、政府政策和流行文化中对强奸的纵容。她还给出了有关强奸的统计数据,以及强奸受害人本人讲述被强暴和寻求司法公正的遭遇。如布朗米勒所说,社会的主流制度能够营造一种氛围,让强奸显得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大事,比如常言所说“当你无法避免强奸的时候,不如乖乖躺好享受一番”,妇女的感受可以完全不存在。她写到,在20世纪60年代的逆文明潮流中,暴力被美化成具有浪漫色彩的反叛,性革命让淫荡成为文化高雅的标志。与女性相比,男性显然更崇尚暴力和性革命,更追求反叛和精致文化的结合,于是强奸几乎被视为一种时髦。布朗米勒的记录重现了在肤浅做作的文化背景下,一些强奸犯令人精神错乱的形象,还有那些假定读者对这些“英雄”充满同情的煽情评论。比如,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1971年的电影《发条橙》(A Clockwork Orange)塑造了一个热爱贝多芬的恶棍,他残忍地殴打受害者,并以在丈夫面前强奸他的妻子为乐。《新闻周刊》(Newsweek)的一位评论家欢呼说:

从更深刻的意义上看,《发条橙》是对人类个性的一次探索,向我们宣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人……作为一个梦幻般的人物,阿利斯的魅力就是我们所有人身上都存在的某些黑暗和原始的东西。他的行为恰恰表达了我们对即兴式性满足的渴望,对释放愤怒和释放被压制的复仇本能的渴望,以及我们内心对冒险和刺激的需要。[56]

布朗米勒说,影评家似乎忘记了电影观众不只是男性,还有女性:“我肯定,没有女性相信那个戴着匹诺曹大鼻子,拿着一把剪刀的小流氓表达了任何女性对即兴式性满足、复仇或者冒险的渴望。”但是我们不能指责影评家曲解了制片人的意图。库布里克本人以第一人称复数的形式解释了影片的诉求:

阿利斯象征一个自然状态下的男人,如果社会没有将“文明化”强加在他的身上,他就是这样自由自在。我们下意识的反应是,阿利斯对从事杀戮和强奸具有一种无辜的自由感,我们认为这是人性中天然的野性,而展示男人真实的天性,就是这部故事片的力量所在。[57]

《违背我们的意愿》对将惩治强奸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该书出版时,美国没有一个州认为婚内强奸是犯罪,今天,美国全部50个州以及大部分西欧国家都视婚内强奸为非法。[58]强奸危机处理中心缓解了报告强奸和从强奸中康复的艰难。确实,在今天校园的每个角落都能看到这些服务中心的广告。图7-9是一个招贴的复印件,哈佛大学很多厕所的马桶上方都贴着它,向学生提供了至少5家在遭到强奸后能够提供协助的机构。

图7-9 强奸预防和反应招贴

今天,每一级司法系统都必须严肃对待强奸案件。最近听到的一件案子反映了人们态度的变化。我的一个研究生在走过波士顿劳动阶层居住的街区时,三个在人行道上溜达的高中生上来和她搭话,其中一个抓住了她的胸部。当她表示抗议时,这个男生开玩笑似地威胁要揍她。当她向警察报案后,警方安排了一位便衣和她一起对该街区进行监视,他们在一辆不引人注意的老汽车(1978年款橙红色的凯迪拉克赛威,缉毒的战利品)中连续观察了三个下午,直到她发现对自己进行袭击的男子。区助理检察官与她见了几次面,在征得她的同意后,控告那个年轻男子犯有二级伤害罪,男子表示认罪。几十年前,即使是暴力强奸案的处置也常常是草率的,而现在一桩罪状较轻的相关案件也能让司法系统全力运转起来。

流行文化中强奸的意识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的影视业在刻画强奸场面时,着眼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对施暴者的厌恶。流行电视系列片《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Law & Order:Special Victims vnit)告诉大家,性暴力罪犯无论来自哪一个社会阶层,都是卑鄙的人渣,DNA检测必定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变化最大的是电子游戏产业,其收入可以与音像业媲美,而且消费对象主要是年轻人。视频游戏是一个庞大的、没有严格规范的无政府世界,大部分是年轻人自己开发自己使用。虽然游戏中充斥着暴力和性象征,但仿佛大家商量过一样,强奸不属于这个世界。法学家弗朗西斯·X.沈(Francis X Shen)分析过从最早期到80年代的电子游戏的内容,发现这一禁忌几乎是绝对有效的:

强奸是一件不能进入电子游戏的东西……在游戏中可以大量杀人,手段经常非常残忍,有时甚至毁灭整个城市,这些暴力在现实中显然比强奸要严重得多。但是在电子游戏中,绝不允许任何人按下X按钮强奸另一个人物。在强奸问题上,“游戏不过是游戏”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即使在角色扮演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强奸也是禁忌。

在这个国际研究项目中,他只发现了很少几个例外,而且每一个事例都立即引起强烈的抗议。[59]

但是,这些变化是否减少了强奸案?强奸的真实情况很不明朗,因为强奸案永远是被低估的,而同时又经常被虚报(比如2006年成为新闻热点的杜克大学3名曲棍球队队员被控强奸,但最后证明指控不实)。[60]维权组织提供的统计毫无可信度,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有些统计荒唐到说1/4的大学生被强奸过。(这个数字根据的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强奸定义,甚至不需要受害人自己承认被强奸;包括所有妇女在醉后同意发生但过后又后悔了的性关系。)[61]美国司法部统计局的《全国犯罪受害人调查》(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数据库虽然不完美,但是足供使用。统计局自1973年以来进行了大量分层人口抽样调查,据此估算的犯罪率不受向警察局报案人数的限制。[62]设计调查时特别考虑到了如何抵消犯罪报告不充分的问题。90%的受调查者是妇女。1993年调查方式改进之后,对过去的调查数据进行了统一调整,因此全部资料具有可比性。强奸的定义范围有所扩大,但又没有太离谱;除了身体的强制力之外,还包括了语言威胁强迫性性行为;既遂的和未遂的强奸;受害者的性别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同性恋也可以是异性恋。(事实上,大部分强奸是男性施于女性。)

图7-10给出了调查的过去40年各年的强奸率。它显示,在35年中,这个比率惊人地下降了80%,从1973年每10万12岁以上人发生250起强奸案,下降到2008年的每10万人发生50起。事实上,强奸率下降的幅度比此数据所显示的还要大,因为现在被强奸的妇女几乎肯定会报警,而在过去,很多强奸案的受害人忍气吞声,或者被警方敷衍了事。

图7-10 1973—2008年美国强奸和凶杀率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联邦调查局犯罪报告》(FBI Uniform Crime Reports)和《全国犯罪受害人调查》;美国司法部统计局,2009年。

我们在第3章已经看到,在20世纪90年代,从凶杀到偷车各种类型的犯罪率都全面下降。人们也许会想,强奸案数量的减少是整个大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女权运动的努力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图7-10中,我同时还给出了《联邦调查局犯罪报告》中的凶杀率数据,读者可以对比1973年以来两条曲线的变化。图形显示了强奸率的变化与凶杀率变化之间的区别。凶杀率在1992年之前一直上下波动,90年代中期开始下降,进入21世纪后维持在一个基本不变的水平上。而强奸率在1979年前后开始下降,整个90年代呈现急速下降,21世纪之后继续起伏下行。2008年的凶杀率是1973年的57%,而强奸率仅为1973年的20%。

如果调查数据显示的趋势属实,强奸的减少是暴力减少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只是人们对此抱着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反强奸组织非但不曾强调自己的成功,反而制造出一种女性正处于前所未有之危险境遇的印象(比如大学洗手间里贴满警告)。虽然对强奸率连续30年下降的现象需要做出和凶杀率连续7年下降不同的解释,但政治家和犯罪学家都还没有完成这个任务。这里没有“破窗理论”,没有“魔鬼经济学”理论,我们曾经用此解释近30年暴力的减少。

有些原因是相同的。20世纪90年代强奸率的下降显然符合当时的大趋势,导致各种犯罪率下降的原因必然有共同之处,比如更有效的治安管理,更多的犯罪分子被关进监狱。在犯罪率下降之前、期间和之后,女权运动将强奸作为运动的焦点,要求警方、法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予以特别关注。1994年通过的《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提供了进一步防范强奸的措施,增加了联邦基金和监督机构,为强奸检测工具包和DNA测试提供资助。强奸检测工作将很多初犯强奸犯绳之以法,不让他们有再犯的机会。的确,可以说,90年代犯罪率下降是女权分子反强奸运动的成果,反之亦成立。当60年代和70年代犯罪高潮终于开始放缓,女权分子反对性侵害的运动让街头暴力褪去了浪漫的光环,让公共安全成为一种权利,引发了90年代的社会改造进程。

当然,虽说女权运动推动了强奸犯罪率的下降,但是它也表明整个国家已经为迎接这个变化做好了准备。即使在过去,人们也不敢说女性在警察局和法庭只能受到羞辱,丈夫有权强奸他们的妻子,或者强奸犯就应该在公寓走廊和车库捕猎妇女。女权运动速战速决,未经街头抵制,也没有诞生烈士,没有与警察的狼狗和凶狠的流氓团伙对峙。她们赢得这场战斗,部分是因为很多女性已经颇具社会影响力,技术进步突破了劳动中古老的性别分工,使女性从家务和照顾孩子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是因为支持女权的人,不分男女,人数越来越多了。

尽管有人力图用各种逸闻证明,由于反女权主义力量的存在,妇女地位未能取得任何改善,但资料显示美国人对女性的态度发生了不可逆转的进步。心理学家琼·特温格(Jean Twenge)将超过25年间对女性态度的标准问卷中的回应绘制成表格,其中包括“在婚礼上仍然保留 ‘顺从 ’条款是对女性的侮辱”“妇女应该少操心权利,多想想如何做一个好妻子和好母亲”,以及“女性不应该期望享有和男性一样的行动自由”。[63]图7-11显示了1970—1995年间,在大学学龄男性和女性中对妇女态度的71次调查的平均结果。一代又一代学生,不论男女,对妇女的态度在不断进步。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大学男生对女性的态度比70年代的女性更倾向于女权。南方的学生比北方的学生略差一些,但趋势是一样的,而且与对美国其他人群调查的样本结果相一致。

图7-11 1970—1995年美国人对女性的态度

资料来源:特温格制图,1997年。

每个人都成为女性主义者了。西方文化的主流视角已经越来越无性别化。在18世纪的人道主义革命中,道德进步的引擎是在理性和论证中对一般公民地位的普世化,而这一特点再次成为20世纪权利革命的动力。女权进步紧随少数族裔权利的进步接踵而至,这绝非偶然。如果一个国家的立国信条是人皆生而平等,有什么理由不包括所有妇女?在性别问题上,这一普世化趋势有一个非常浅薄的象征,就是作家努力地避免使用阳性的“他”来指称一般的人;同时还有一个深刻的象征,即重新制定那些以男性视角为标准的道德和法制。

强奸犯是男子,他们的受害人通常是女子。反强奸运动得到社会的支持,不仅是因为妇女已经进入政府的关键位置,开始调动政府的政策工具为妇女利益服务,我认为,还因为妇女进入政府改变了那些大权在握的男人的观念。道德制高点决定了何人收益何人买单,也决定了何为收益何为成本。比起男女之间对性的不同认识,他们性价值观之间的差距更严重,一方的收益,很可能是另一方的成本。

心理学家凯瑟琳·萨蒙(Catherine Salmon)和人类学家唐纳德·西蒙斯的《武士情人》(Warrior Lovers)一书,对女作家的色情小说进行了分析。他们写道:“看到为吸引异性读者而设计的色情场景,就像看见了两性之间的心理鸿沟……浪漫小说和成人电影之间的差别之大之深刻,简直可以认为男人和女人永远也不会和睦相处,更不要说缔结连理和养育儿女。”[64]既然色情小说的卖点是向消费者提供性经验,而且除了性之外,不必顾忌异性的其他需要,因此,这是观察男女纯粹性欲的一个窗口。男人的色情是直观的、生理性的、冲动的、滥情的,而且是不需要背景和个性的。针对女性的色情描写更多是语言的、心理的、反思的、专一的,有丰富的背景和个性。男性着迷的是肉体交配,女性喜欢的是与人做爱。

强奸不是男性性欲的正常表现,但男性的欲望在选择性伙伴方面的任意性,以及对性伙伴内心生活的漠视,确实让强奸成为可能。所以,与其说是“伙伴”,不如说是性交“对象”。男女在性观念上的不同,可以转变为他们在看待性侵犯伤害方面的差异。心理学家戴维·巴斯(David Buss)所做的调查显示,男人倾向于低估性侵犯对女性受害人的伤害,而女人则高估了性侵害对男性受害人的伤害。[65]传统的法律系统和道德准则对强奸受害者异常严厉,性别鸿沟可以为这一现象提供某种解释。起因也许是男性统治者对女性拥有的粗暴权威,也可能是因为男性狭隘的智力,没有能力想象还有与自己不同的头脑,即在他们的异性看来,与陌生人发生突兀的、未经应允的性交非但没有吸引力,而且令人厌恶。在男性和女性并肩工作,必须为自身利害而顾虑对方利益的社会中,男人这种对异性心理的麻木不仁不可能不发生变化。

性别鸿沟也有助于解释有关强奸认识上的政治正确观点。我们已经看到,所有反暴力运动的成功经常包括重新估量原有的礼仪、观念和禁忌。就强奸而言,政治正确的信念是,强奸的要点不是性而是暴力。布朗米勒是这样说的:“从史前时期开始到现在,我相信,强奸的关键作用就是恐吓,是全体男性有意识地要将全体女性置于恐怖之中。”[66]她还说,强奸犯,就像希腊神话中为阿喀琉斯打仗的雇佣军密尔弥冬,是一群蚂蚁变身的士兵,“在我们的社会中,警察记录中的强奸犯事实上是为全体男性服务的忠仆密尔弥冬”。[67]当然,“密尔弥冬理论”是荒谬的。它不仅将强奸犯拔高为一个利他的战士,还污辱全体男性从他们所爱的女子被强奸中受益,而且,这个理论还假定“性”是性,暴力是暴力,“性”是一件男性从来不会以暴力获取的东西,而这与有关强奸犯和受害人的统计分布的大量事实相违背。[68]但是,如果允许我提一个讨好女性的建议的话,说强奸与性无关的理论,在一个无法想象与不情不愿的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的性别来看,确实有更大的可信性。

伴随着暴力的减少,强奸是无关性与欲的暴力成为一个信条。在神圣信条面前,常识从来都是无力的;今天的强奸救援中心一致认为“强奸和性骚扰不是出于性欲行为,而是以性为武器的侵犯、暴力和羞辱”。(对此,记者希瑟·麦克唐纳曾经回应说:“在聚会上硬要将自己挤到女人身边的男人,都是在找一件东西,而且肯定不是想要重建父权。”)[69]因为这种神圣信条,强奸受害人咨询顾问会向学生提供一些不负责任的劝告,没有任何父母会这样劝告自己的女儿。当麦克唐纳问一所大学性骚扰防范中心的助理主任,他们是否鼓励学生注意一些基本守则,例如“不要酗酒,不要和男人上床,不要脱光衣服,不要让别人来扒自己的衣服”时,她回答说:“这些说法让我很不舒服。这好像是说,女学生被强奸是她们自己的错误——可是这从来都不是她们的错——不论一个人如何穿衣服,都不是在邀请暴力和强奸……我永远也不会让我的属下或者我自己告诉受害者,遭到强奸是因为她们穿错了衣服,或者是因为她们缺乏自律。”

幸好,麦克唐纳采访的学生没有让这种政治正确蒙蔽自己的常识。也许就研究信仰社会学来说,校园里防止强奸的官僚机构的党派立场算得上是个有意思的课题,但在历史大趋势中,他们都不是主流;近几十年来,女性的视角大量融入社会观念和执法系统,真正成为几大类犯罪减少的主要动力。


其他以妇女为目标的暴力种类还有“揍老婆”“殴打妻子”“虐待配偶”“同居暴力”和“家暴”。男子利用体力优势恐吓、骚扰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杀害妻子、前妻或者女友。此类暴力的起因通常是男性的嫉妒或恐惧女性会离开自己,虽然这些男子的行为实际上是用暴力确立自己在两性关系中的统治地位,因为女性挑战他们的权威,或者因为女性没有做好家务等任何一点不合意而大加惩戒。[70]

在男子用以控制他们配偶的自由,特别是性自由的各种手腕中,家暴是其中的杀手锏。这也许与“守护伴侣”这种生物现象有关联。[71]在许多生物中,雄性对后代进行投资,雌性则有机会与其他雄性交配,雄性会到处追随刚刚与之交配过的雌性,不让她接触其他雄性,而一旦发现阻拦可能失败,雄性会试图当场与雌性交配。人类的一些实践,例如面纱、陪伴、贞洁带、幽禁、男女隔离以及女子阴部割礼,都是男性“守护伴侣”策略在不同文化中的表现。为了再增加一层防护,男人经常和其他男人(有时也和年长的妇女)签约,确认他在法律上享有对配偶的垄断权力。新月沃地、远东、美洲、非洲和北欧等世界各个文明的法典毫无例外地将妇女排在财产之列。[72]通奸是奸夫对丈夫的侵权行为,丈夫有权为此伤害配偶、离婚(女方家庭要退还新娘的聘礼)或者暴力复仇。通奸一向是单独由女方的婚姻状态来定义的,男性的婚姻状态和女子本人的偏好都无关紧要。直到20世纪第一个10年,各国法律仍容许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严惩”自己的妻子。[73]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废除那些将妻子视作丈夫所属品的法律。离婚法变得更为对称公平。男人杀死妻子和她的情人,不再是被激怒后的正当行为。丈夫不得强制禁锢妻子,不得不许妻子离开家门。女方的家人不再因收容逃离丈夫的妻子而被控“窝藏”罪。[74]美国的大部分地方都为妇女设立了逃避丈夫虐待的庇护中心,法律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视家庭暴力为犯罪。警察原来拒绝干涉“夫妻争吵”,现在大部分州都有法律要求警方逮捕可能动手施暴的配偶。在许多地区,检察官有责任先为受到潜在暴力威胁的配偶拿到法庭保护令,让女方脱离男方和家庭,随后再起诉男方,而且无论受害人是否愿意追究,检控方都不得撤诉。[75]有些妇女陷入虐待—道歉—原谅—再虐待的循环,一些针对这种情况的政策变得非常具有干涉性,以至于有些法律学者,比如珍妮·苏克(Jeannie Suk)认为,妇女的自主权已因此受到侵犯,这些政策已经走到妇女利益的对立面了。

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几百年来,打老婆一直被认为是婚姻的常规组成部分。从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描述。17世纪的剧作家博蒙特(Beaumont)和弗莱彻(Fletcher)嘲弄说“慈善和殴打都是从家里发源的”, 20世纪的公交车司机拉尔夫·克拉姆顿(Ralph Kramden)则威胁说:“总有那么一天,爱丽丝……砰,正打在那臭小子脸上。”直到1972年,在一项对各种暴力的严重性进行排序的调查中,受访者将“殴打配偶”列在140项的第91位。(受访者认为“贩卖迷幻药”是比“在公园强奸陌生者”更严重的罪行。)[76]不相信调查数据的读者不妨去看看社会心理学家兰斯·肖特兰(Lance Shotland)和玛格丽特·斯特劳(Margaret Straw)在1974年做的一项实验。学生在回答一份问卷时,听到一男一女爆发争吵——实际上是安排的演员在演戏。我还是让作者自己来描述发生了什么:

大约15秒钟的激烈争吵之后,男子开始向女子动武。他剧烈地摇动她,而她挣扎着,抗拒着,尖叫着。她的喊声凄厉刺耳,夹杂着几声“别碰我”的乞求。随着女子的叫喊,出现了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并且重复了几次:一种是“陌生人情况”,女子喊着说“我不认识你”;还有一种是“夫妻情况”,女子喊着说“不知道我为什么会嫁给你”。[77]

大部分学生会涌出实验室查看动静。在演员表演“陌生者”的情况下,大约2/3的学生前去进行干涉。通常是慢慢靠近纠纷中的男女,希望他们能自己停止争斗。但在“夫妻情况”下,只有不到1/5的学生出面进行干涉。虽然学生面前就有电话,并且贴着校园警察局的急救电话,大部分学生都没有电话报警的意思。事后,当问及他们的想法时,他们说“此事与他们毫不相干”。1974年,夫妻之间的暴力显然是可以被接受的,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则比较让人难以接受。

今天,因为联邦政府对用人类做实验加以限制,我们已经不可能再进行这样的实验,这也算是我们这个厌恶暴力的时代的另一个标志吧。但是有其他研究显示,现在即使是男人攻击自己的妻子,其他人也很难认为此事和自己无关。1995年的一项调查说,超过80%的受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非常严重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比儿童贫困和环境问题更严重);87%的人相信干涉是必要的,即使挨了打的妻子并没有受伤;99%的人相信如果男人殴打妻子并致伤,司法就应介入。[78]不同的年代对同样问题的回答发生了巨变。1987年,只有一半的美国人认为男人用皮带和棍棒殴打妻子是绝对错误的;10年之后,86%的人认为这样做是绝对错误的。[79]图7-12给出了对4次调查调整过的统计结果,调查的问题是,是否同意丈夫打妻子。1968—1994年,认可丈夫打妻子的人数降至原来的一半,从20%落至10%。虽然男人比女人更宽容家庭暴力,但女权潮流带动男人跟着转变,1994年认同家庭暴力的男人数量已经少于1968年认同家暴的女人的数量。这一趋势遍及美国全国各个地区、各个族裔,包括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

图7-12 1968—1994年美国人中同意丈夫掌掴妻子的人数

资料来源:斯特劳斯等人绘制,1997年。

至于家庭暴力本身的记录,在考虑整个大趋势之前,我们要先看一看一个惊人的说法:男性所犯的家暴和女性所犯的家暴差不多。社会学家默里·斯特劳斯(Murray Straus)做过很多保密和匿名的调查,他询问受调查者是否曾对配偶行使暴力,结果他发现男女之间没有区别。[80]他在1978年时这样写道:“大部分人(特别是那些女权主义的同情者)都没有意识到,老动画片中妻子挥舞擀面杖追赶丈夫,或者将水壶铁锅扔到丈夫头上的场景是非常贴近现实的。”[81]一些社会活动家已经在呼吁关注男人作为家暴受害者的问题,并呼吁为男人建立逃脱妻子和女友暴力的庇护中心。如果妇女从来都不是按性别分类的“殴打老婆”暴力的受害者,而是男女两性一向在同样程度上均为“殴打配偶”的受害者,我们单单说“打老婆”的减少是结束针对妇女的暴力社会运动的组成部分,就会让人产生误解。

要理解这样的调查结果,我们必须很谨慎地解释什么是家庭暴力。关键是夫妻纠纷和由此升级形成的暴力(如罗杰斯和哈特所说的“对话中伴随着飞过来的盘子”),同配偶的一方习惯性地威胁和恐吓另一方,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82]社会学家迈克尔·约翰逊(Michael Johnson)对有暴力问题的配偶之间的互动数据进行了分析,他发现,一套与控制欲有关的因素共同在起作用。在有些夫妻中,发出暴力威胁的一方,同时也控制家庭的财政,限制另一方的行动,借故泄愤,打孩子或者打宠物,有意识地不流露任何赞许和爱慕的感情。在一方为控制者的夫妻中,暴力型的控制者几乎全部是男性;而配偶中使用暴力的女性,几乎无一例外是自我防卫和保护孩子。当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控制型时,只有在争吵失控的时候才会发生暴力;在这种情形下,男性暴力的水平略高于女性。控制者和吵闹者之间的区别解释了性别暴力统计上的谜案。暴力调查中的数字主要是非控制型配偶之间的纠纷,这样的家庭纠纷中男女行为相差不大。但根据庇护中心的登记资料、法庭记录、急救室和警察的统计,暴力主要来自夫妻中的控制型一方,通常是男人威胁妇女,有时候也有妇女进行自卫。在反目的伴侣中,男女暴力的不对称更加显著,一般总是男方对妇女实施追踪、威胁和伤害。其他研究已经证实,习惯性的恐吓和严重伤害主要是男性的行为。[83]

那么,有什么东西发生了变化吗?在你一拳我一脚这些小事情上也许没有太大变化,[84]但在严重的暴力行为方面,例如发生攻击并上报进入《全国犯罪受害者调查》的数量发生了剧减。与对强奸的估计数字一样,来自受害者调查的家暴数字也很不可靠,但不妨以此作为衡量变动趋势的指标。而对家庭暴力的新关注,也许让受调查者更愿意报告受到虐待的情况。图7-13是美国司法部1993—2005年的家庭暴力数据,数据显示妇女被家庭伴侣暴力对待的案件减少了2/3,而男人受家暴的数字减少了近1/2。

这一下行的趋势早就开始了。在斯特劳斯的调查中,1992年,妇女报告被丈夫殴打的数量是1985年的1/2。1992年,联邦政府开始建立暴力受害者数据库。[85]

图7-13 1993—2005年美国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攻击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资料,2010年。

最极端的家庭暴力是杀妻和杀夫。对社会学家来说,亲密伴侣中的一方杀死另一方时,总是一方有绝对的优势,因此无须斤斤计较定义和报告中出现的偏差,死亡就是死亡。图7-14显示了1976—2005年亲密伴侣之间的凶杀比重,数字表现为每10万同性别人口中的死亡人数。

我们再一次看到稳定的下降曲线,虽然有一个饶有意味的插曲:女权主义对男性是非常有益的。自妇女运动兴起以来,一个男人被他的妻子、前妻或女友杀害的机会减少了5/6。尽管在这期间,没有任何针对男方暴力的运动结束,而妇女一般而言本来就不是喜好凶杀的性别,最有可能的解释是,妇女不得不杀死虐待她的丈夫或男友,大都因为受到丈夫或男友的生命威胁而无法出走。妇女庇护中心的发展以及法庭限制令的运用,使妇女有了出逃之路,也就没有必要再行使极端手段了。[86]


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形如何呢?不幸的是,要想说清这个问题真的挺不容易。与凶杀不同,强奸和配偶虐待的定义因地而异,警察的报告非常不准确,对于妇女所遭遇的暴力的统计,很容易受到妇女向警察报案意愿的干扰。而女权组织总是有在统计上夸大妇女所遭受的暴力的倾向,不愿意承认正在发生的暴力减少趋势。英国内政部主持了一项英格兰和威尔士犯罪受害者的调查,但是没有给出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变化趋势的数据。[87]不过来自另一个年度报告的数据(见图7-15),显示了家庭暴力的减少,与美国的情况很相似。因为在如何定义家庭暴力和如何计算人口基数上的差异,图7-15的数据与图7-13的数据无法直接比较,但两图显示的趋势几乎完全吻合。我们可以说,在西方民主国家均出现了相似的家暴减少趋势,因为它们都非常重视家庭暴力问题。

图7-14 1976—2005年美国亲密伴侣之间的凶杀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资料,2011年,根据在线犯罪司法统计原始资料(http:// www. al-bany. edu/sourcebook/csv/t31312005. csv)。人口数据来自美国人口普查局。

虽然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通常被指控为仇视妇女的社会,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情况更糟。我前面说过,在美国的家暴调查中,家暴定义宽泛,不分男女,拳打脚踢这样的暴力都能包括在统计之内。加拿大、芬兰、德国、英国、爱尔兰、以色列和波兰都采用了此类标准。但对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来说,首先不存在性别中立。心理学家约翰·阿彻(John Archer)研究了16个国家家庭暴力数据中的性别构成,他发现,在非西方国家,例如印度、约旦、日本、韩国、尼日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动手打人者主要是男人。[88]

图7-15 1995—2008年英国和威尔士的家庭暴力

资料来源:《不列颠犯罪调查》(British Crime Survey)数据,英国内政部,2010年。德瓦研究(Dewar Research)对历年的数据进行了综合,2009年。人口估算来自英国国家统计办公室(U. K.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2009年。

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一份资料,收录了48个国家的严重家庭暴力数据。[89]在世界范围,一般估计是20%~50%的妇女都曾经是家暴的受害者,问题比西欧和英语国家要严重得多。[90]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前一年只有不到3%的妇女报告伴侣虐待。其他国家的情形则大不一样,报告家暴的妇女在尼加拉瓜样本组中有27%,在韩国样本组有38%,在巴勒斯坦样本组有52%。对婚内暴力的态度,不同国家之间也有很大差别。只有约1%的新西兰人和4%的新加坡人认为丈夫有权利殴打挨骂时回嘴和不服从的妻子,但78%的埃及人、50%的印度北方邦的人、57%的巴勒斯坦人都认为丈夫有这样的权利。

在很多国家,针对妇女遭受暴力对待的立法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91]84%的西欧国家已经将(或者正在准备将)家庭暴力列为违法,而婚内强奸已经被72%的西欧国家视为非法。但在世界其他地区,这两个相应的数字是:东欧,57%和39%;亚洲和太平洋地区,51%和19%;拉丁美洲,94%和18%;撒哈拉以南的非洲,35%和12.5%;阿拉伯国家,25%和0%。在这些不公正之外,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南亚和西亚仍然在对妇女实行制度化的残暴伤害,例如杀婴、阴部伤残、走私儿童和儿童卖淫、性奴、荣誉杀戮,使用硫酸和煤油处罚不顺从和陪嫁不足的妻子,此外还有战争中的大规模强奸、暴乱和种族灭绝。[92]这些罪行在21世纪的西方已经十分罕见或者绝迹了。

那么,妇女遭受的暴力在西方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间有什么不同?是不是众多因素,比如民主、繁荣、经济自由、教育、技术、良好的政府,共同向一个方向发生作用的马太效应?这个答案并不全对。韩国和日本是富裕的民主国家,但仍然存在大量家庭暴力;拉美的一些国家远非发达国家,但两性间更平等,暴力的绝对水平也更低。这就要求我们在富裕程度为常数的情况下,在统计数据允许的空间中寻找其他与妇女安全有关的社会文化原因。阿彻发现,那些妇女能够在政府和专业领域得到更好的职务,工资收入也能够在家庭工资收入中占大头的国家里,妇女较少遭受配偶虐待。此外,在个人主义文化中,人们认为自己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有权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在集体主义文化中,人们感觉自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体,前者针对妇女的暴力要少于后者。[93]这些相关性不能证明任何因果关系,但是它们无一不昭示,人文主义观念一直是西方社会推动针对妇女暴力减少的主要动力;相对社区传统,它要强调的是个体的权利,包括妇女个体的权利。

虽然我在预言未来方面一向谨小慎微,但我还是要说,在未来几十年内,针对妇女的暴力将在世界范围内减少。压力来自上下两个方向。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妇女遭受的暴力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人权问题。[94]人们已经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联合国及其成员国政府也不断发表各种声明,虽然这些措施都是象征性的,但是以往废止奴隶制、捕鲸、海盗、私掠、化学武器、种族隔离、大气层核试验的经验表明,国际社会的谴责从长期看是有作用的。[95]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负责人曾经说过:“现在已经有更多的国家在制订计划、制定政策和法规,这一趋势也出现在政府间合作领域。”[96]

全世界的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未来几年,妇女势必将获得更大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皮尤研究中心“全球态度调查项目”2010年对22个国家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大部分受调查国家中,包括美国、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土耳其、黎巴嫩,以及欧洲国家和拉美国家,至少有90%的男女受访者认为妇女应该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甚至在埃及、约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肯尼亚,赞成男女平权的人也超过60%,只有在尼日利亚,这个数字不到50%。[97]有更多的人支持妇女离家工作。盖洛普全球调查显示,甚至在伊斯兰国家,大多数妇女认为只要妇女愿意,她们就应该有投票权,有工作机会,甚至在政府中任职;而在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大多数男人对此亦表示同意。[98]从妇女能够表达这点儿起码的要求开始,她们所在国家的政策和规则将会越来越多地顾及妇女的权益。男子不应以暴力伤害女子的生命,这一论点在今天已经不容争辩,正如雨果所说:“当一种观念成为时代的浪潮,其来势必不可阻挡。”

儿童权利与杀婴、体罚、虐童和欺负弱小

如果说在摩西、以实玛利、罗慕路斯和雷穆斯、俄狄浦斯、居鲁士大帝、萨尔贡、吉尔伽美什、后稷(周朝的始祖)之间有什么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曾经是弃婴——被他们的父母抛弃荒野,任其自生自灭。[99]一个孤独的婴儿在寒冷、饥饿和野兽的围困下无助地等待死亡的图景,让每一个人都感到撕心裂肺;而一个弃婴成长为一个伟大王朝的奠基者,那真正是人间神话,无论是在犹太人、穆斯林、罗马人、希腊人、波斯人,还是美索不达米亚人、苏美尔人和中国人那里,我们都能看见这样的传说。但是,弃婴的普遍存在告诉我们的不仅是美好的故事片段,还有在人类历史上杀婴曾经多么常见。从我们早已无法记忆的年代开始,父母们就开始遗弃、窒息、勒死、殴打、淹死或者毒死自己新生的孩子。[100]

人类学家莱拉·威廉姆森(Laila Williamson)所做的一项文化研究显示,世界各个大陆各个社会均有杀婴行为,从前国家时期的狩猎群体到聚居的村民一直到发达的高级文明无一例外。77%的村民接受杀婴的习俗。[101]直到最近,仍有10%~15%的新生儿在出生不久后被杀死;在有些社会,这个数字高达50%。[102]用历史学家劳埃德·德莫斯(Lloyd de-Mause)的话来说,“所有的家庭都有过杀婴的经历。所有的国家都能在源头找到使用儿童活祭的历史。所有的宗教都是以残害和谋杀儿童开始的”。[103]

杀婴是最极端的虐童形式。此外,我们的文化遗产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比如儿童祭献,将儿童卖为奴工、新娘、宗教服役,让儿童清扫烟囱,在煤矿的坑道里爬行运煤,此外还有几乎是酷刑的各种体罚。[104]今天,我们能够用卓越的外科手术挽救一个只有1磅重的早产儿,我们不再期望我们的孩子在30岁之前养家糊口,我们对施加于儿童的暴力保持高度警觉,甚至到了闪避球都必须禁止的程度,为此我们的确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

我们怎样才能理解这种违背生命延续需要的杀婴呢?拉里·米尔纳(Larry Milner)医生对全世界的杀婴做了权威性的调查,他在《冷酷的心/冷酷的生活》(Hardness of Heart/Hardness of Life)一书的最后一章中这样写道:

我开始写作本书时,心里只有一个目的——如我在导言中所说,就是要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将自己亲生的孩子掐死”。多年前我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以为这可能是一种大自然的独特病变。一个生物物种的生存已然处于微妙的平衡状态,而它却持续地表现出杀死自己后代的倾向。在进化的意义上,这似乎非常不合理。达尔文的基因物质自然选择意味着只有最适合生存的物种能够留存,而杀婴倾向肯定是不符这一原则的不适合生存的行为。但是,我的研究得出的答案却指出,在面对某些压力的情况下,人类自愿地杀死自己亲生的后代,是非常“自然而然”的事情。[105]

要回答米尔纳的困惑,我们要进入进化生物学的一个分支:生活史理论。[106]认为母亲视每一个子女为无价之宝这种直觉,不仅不符合自然选择理论的含义,而且根本是不相容的。自然选择表现为让一个生物在其预期生命期间最大限度地繁衍后代,这需要在是为新生后代投入,还是为原有的和未来的后代保存实力之间进行权衡。在动物之中,哺乳动物在幼崽身上投入的时间、能量和食物极大,而人类又是哺乳动物极端中的极端。怀孕和生产只是母亲投资工程的开篇,哺乳类的母亲将婴儿抚育成熟所消耗的卡路里远远大于孕期的消耗。[107]大自然憎恶沉没成本谬误,因此我们认为母亲会评估后代和自己的处境,决定是增加投入,还是将能量保留给其他已出生和未出生的子女。[108]如果婴儿身患疾病,或者生存环境过于险恶,父母就不愿意浪费资源,为烂命烧好钱,而是会控制成本,将资源转向最健壮的孩子,或者等待更好的时机做新的尝试。

对生物学家来说,人类杀婴是一种典型的筛选分诊。[109]直到最近,妇女一直是将自己的孩子抚育到2~4岁,再开始下一次孕育。许多孩子夭折,尤其是在生命的第一年。大多数母亲只能看见自己的2~4个孩子活到成年,很多母亲的孩子无一幸存。人类进化中的祖先为了在严酷的环境中成为祖母,必须进行痛苦的抉择。根据分诊理论,在一个婴儿活到成年的前景过于黯淡的时候,他的母亲可能会任其死亡。这种黯淡前景的原因可以是婴儿的原因,比如身体畸形,没有活力;也可以是母亲的问题,例如已经负有养育其他子女的重负,或遭遇战争和饥荒,无法得到家庭和孩子父亲的支持。当然,这也取决于母亲是否年轻,是否还有机会再次怀孕。

马丁·戴利和马戈·威尔逊对分诊理论进行了测试,他们研究的样本涉及60个彼此无关联的社会,数据取自民族志数据库。[110]这些社会大部分都有杀婴记载,人类学家在112个杀婴案例中记录了原因。其中87%的原因符合分诊理论:或者婴儿的父亲不是母亲的丈夫,或者婴儿身体畸形或有疾患,或者婴儿生存的前景不妙,比如是双胞胎或有年龄相近的同胞,父亲外出,或者降生时正逢家庭经济发生危机。

杀婴的普遍性和杀婴在进化中的可理解性看起来非常不人道,人们一般不将此视为肆无忌惮的谋杀,而是当作特殊类型的暴力。采访过这些妇女(或者她们的亲戚——因为这些经历对母亲而言过于痛苦,有时需要其他亲人出面讲述)的人类学家通常都记录说,母亲认为婴儿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悲剧,并为失去的孩子悲伤不已。比如,据拿破仑·沙尼翁记载,当他开始实地调查的时候,一位雅诺马马头领的妻子“巴哈米正好怀孕了,但孩子出生后,她弄死了婴儿,是一个男孩儿。她眼泪汪汪地解释说她没有别的办法。这个新生儿和她最小的仍在吃奶的儿子阿里瓦里冲突了。为了不让阿里瓦里承担提早断奶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她选择了结束新生儿的生命”。[111]尽管雅诺马马人被称为彪悍的民族,杀婴却不是表达彪悍的必要方式。非洲有一些好战的部落很少杀死他们的婴儿,而一些相对和平的部落反而常规性地杀婴。[112]米尔纳的巨著的标题来自19世纪人类学奠基人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的一句格言:“杀婴的起因与其说是心灵的冷酷,不如说是生活的冷酷。”[113]

是保留还是牺牲婴儿,命运的临界点由人的内心情感和文化规范共同决定。在我们这样的文化中,人们对生育怀有敬畏之意,要尽一切可能让幼儿长大成人;我们总是感到,母亲和婴儿之间那种愉悦的血肉关联几乎是本能的条件反射。但事实上,这种关联需要克服巨大的心理障碍。公元1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普鲁塔克就已经清楚地指出了这一令人不快的事实:

在一个男人眼中,没有什么比女人生产更不美好、更孤立无助、更赤裸裸、更不成样、更污秽的事情了;简直可以说,大自然甚至没有留下一丝光明,完全是一片血腥之气,把一个生命的降临搞得和杀戮一般,除了某些天性富于爱心的人,实在没有什么人愿意触摸、举起、亲吻或搂抱这个小东西。[114]

而“天性富于爱心”却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戴利和威尔逊,以及后来的人类学家爱德华·哈根(Edward Hagen)都指出,产后抑郁及其轻度表现“产后抑郁期”不是因为激素失调,而是做出保留婴儿决定后的情绪化表现。[115]患有产后抑郁症的母亲往往在情感上疏离婴儿,并可能怀有伤害婴儿的强迫性念头。心理学家已经发现,与我们通常享有的乐观态度相比,轻度抑郁通常让人们更准确地评估他们的生活前景。让一位抑郁的产后母亲感到最沉重也最真实的问题,就是如何承担养育孩子的重负。贯穿人类的历史,许多母亲的抉择无非是立刻发生的悲剧和将来可能发生的更惨的悲剧。一旦情况进入正轨,抑郁消失,大部分母亲会爱上自己的婴儿,觉得自己的孩子是天底下独一无二的美妙造物。

哈根研究了有关产后抑郁的心理文献,测试了5种评估是否向婴儿继续投资的预测理论。预测说,如果产妇缺乏社会支持,例如她们单身、分居、对婚姻状况不满,或者远离娘家,或是产妇经历难产或者婴儿不健康,以及产妇处于失业状态或者产妇的丈夫失业,在这些情况下,产后抑郁都会更常见。他还发现,在非西方人群的产后抑郁症报告里也看到了同样的风险因素(虽然他没有能够找到对传统家族社会的充分研究)。最后,产后抑郁与激素失调只有非常弱的关联,说明它不是一种机能失调,而是一种结构功能。

很多文化传统在婴儿确定能够活下来之前,故意拉开人对婴儿的情感。当婴儿度过危险期,人们才被允许触摸婴儿,为其取名,或者授予其法定身份,并用欢乐的仪式迎接这一转变;在西方传统中,我们有基督教的命名礼和犹太教的割礼。[116]有些传统有一系列里程碑式的仪式,比如在传统犹太教中,婴儿只有在出生30天之后才能被给予法律地位。

如果说我一直在试图让读者多少能够理解杀婴这种行为,我能做到的也只是在古人接受杀婴和我们憎恶杀婴之间,缩小一点儿历史差距。但这两点之间的差距简直是天悬地隔。即使我们意识到杀婴不过是前现代化社会艰辛人生中冷酷的进化逻辑,依照我们的标准,还是无法理解和原谅这样的残忍。戴利和威尔逊名单上的实例包括杀死通奸受孕的婴儿,以及在妇女再婚(甚至是被抢劫被迫再婚)时杀死所有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戴利和威尔逊指出,名单上有14%的杀婴与我们前面提到的进化生物学家提出的各个杀婴分类无关。比如,儿童献祭,岳父针对女婿的恶意行为,为铲除王位继承人或者免除亲族责任进行的杀戮,而最常见的杀死婴儿的理由,仅仅因为她是女孩儿。


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普查显示女性人口大规模失衡,这提醒人们,时至今日,杀死女婴仍然是世界性的问题。从统计数据上看,“1亿人消失了”,这主要是在印度。[117]很多亚洲家庭想要养儿子。在有些国家,孕妇会要求医院进行羊水穿刺或者超声波,一旦得知是女孩子,孕妇转身就去隔壁的诊所做人工流产。现代胎儿性别检查技术似乎是当今女孩儿短缺的原因,但事实上杀死女婴在中国和印度已经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记载。[118]旧中国的接生婆会在产床旁放上一桶水,准备淹死新生的女婴。而在印度,杀婴的方式很多,“让婴儿吞下烟草或大麻片剂,把婴儿淹没在牛奶里,在母亲的乳头上涂上鸦片或者有毒的曼陀罗汁液,在婴儿呼吸之前用牛粪糊住嘴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即使女孩子挣扎着活了下来,也活不长久。父母将食物优先给儿子,一位医生这样解释说:“如果是男孩子生病了,父母会立刻将孩子送到医院;如果是女孩子病了,父母也许会等等,看看情况到了明天会怎么样。”[119]

杀死女婴,也称为“性别灭绝”(gendercide和gynocide),并非亚洲独有。[120]许多采集社会杀死女婴的数量远远多过男婴,雅诺马马人就是其中之一。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婴儿被扔在河里、粪堆里,或者是臭水沟里,孩子被丢在盒子里饿死,或者交给大自然,留给野兽”。[121]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杀婴也是家常便饭。[122]在所有这些地方,被害死的女孩子总是多于男孩子。有些家庭杀死每一个新生的女婴,直到他们得到一个男孩子为止,男孩子下面出生的女孩子才会被允许活下来。

杀女婴可谓生物谜案。每个孩子都有母亲和父亲,如果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子孙后裔,希望自己的基因和家族的延续下去,剔除自己的女儿实在是一种疯狂的举动。进化生物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性成熟人口中两性比例应为50∶50,才有稳定的人口均衡。如果男性占多数,对女儿的需求就会上升,在吸引异性、生育下一代子女方面,女儿就会占据比儿子更有利的地位。同样,如果女性占人口多数,儿子的地位就会上升。无论是通过自然手段还是通过抚育,父母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后代的性别比例,但是如果他们过分地偏向儿子而轻视女儿的话,子孙后代就会惩罚他们。[123]

有一种很天真的假说,认为人口中女性的数量决定了人口的增长速度。部落或者国家的人口翻番达到了马尔萨斯极限的时候,就会出现杀死女儿以实现人口零增长。[124]人口零增长理论的一个问题是,许多杀婴的部落和文明并没有受到环境的压力。另一个更严肃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天真的团体利益至上理论都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他们内在的机制是自我毁灭。任何不服从这一政策而保留女儿生命的家庭将繁衍昌盛,他们的子孙将占据全部人口,而那些无私的邻居家里过多的儿子,只会单身到死也得不到婚配。因此,那些总是倾向于杀死自己女儿的家族的谱系应该早已灭绝了,在任何社会持续地残害女婴都是让人无法理解的。

进化心理学能解释性别歧视吗?对此,批评的人认为这些解释只是创意训练,似乎任何人都能对一种现象提出一个漂亮的进化论解释。问题是人们以为,很多花里胡哨的进化论假说最后都得到了数据的验证,虽然成功不是百分之百有保证的。事实上,一个最出名的假说——将关于性别比例的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应用于人类杀害女婴,已经被证明是不成立的。[125]

按照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和数学家丹·威拉德(Dan Willard)的推论,即使儿子和女儿平均会带来同样多的孙子孙女,但每个性别可能带来的最大数则不同。一个出色的儿子能够打败其他男性,让大量妇女受孕,因此生育大量子女;而一个出色的女儿能够生育的子女,最多是她在生育年龄能够受孕和抚养的数量。另一方面,女儿是更安全的赌注。一个软弱的儿子在与其他男性的竞争中失利后,可能完全没有自己的孩子,而女儿再不济事,也总能找到愿意交配的伴侣。不是说她本身的条件不重要,一个健康和招人喜爱的女儿总是比虚弱和不讨人喜欢的女儿养活更多的孩子,但与男子之间的竞争相比,女子之间的竞争不是极端的生死对决。父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预测子女的强弱(比如说,通过检测他们的健康、营养和活动范围),策略性地扭曲性别比例;当儿子具有竞争力的时候,他们就会偏向儿子,而在儿子不争气的时候,他们就会偏向女儿。

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在人类以外的很多生物中得到证实,甚至在灵长类也可以找到一些证明。在传统社会,富裕的上层不仅寿命较长,还能够吸引更多和更好的配偶;根据这个理论,应该是上层家庭偏心儿子,下层家庭偏心女儿。在某些偏心行为(比如在遗嘱中的分配)中,这个理论真的成立。[126]但在更严重的问题上,比如是否让新生儿生存,这个理论却毫无用处。进化人类学家萨拉·赫尔迪(Sarah Hrdy)和克里斯滕·霍克斯(Kristen Hawkes)各自证明了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只说对了故事的一半。在印度,高级种姓的家庭确实倾向于杀死女儿,但是,低级种姓的家庭也没有更愿意杀死儿子。事实上,几乎找不到任何偏向杀死男婴的社会。[127]全世界的杀婴文化不是同样对待男婴和女婴,就是倾向杀死更多的女婴——由此,杀婴文化也杀死了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对人类杀害女婴文化的解释。

对于杀女婴这种最极端的厌女主义,女权主义的分析是,一个社会的性别歧视触及生命的权利:身为女性,就是死罪。但是,这个假说也不成立。不论性别歧视如何严重,没有一个社会是想完全没有女性的。男人的世界并不是不容许女孩儿出现的男生树屋,他们在性生活、生养孩子、采集和烹煮食物上都依赖妇女。那些杀死女婴的家庭一样希望家中有女性忙碌的身影。他们只是想让别人来养育女孩儿。杀害女婴是一种社会寄生行为,是搭便车的老问题,是平民百姓传宗接代的悲剧。[128]

当没有人拥有公共资源的时候,就会出现搭便车的问题,此处,这个公共资源就是潜在的新娘群体。在婚姻的自由市场上,父母拥有新娘的产权,儿子和女儿可以相互替代,不会过度偏向某个性别。如果家里实在需要一个凶猛的武士,或者一个干体力活的大块头,这个人是自己生养的儿子还是女儿带来的女婿,其实是没有分别的。儿子多的家庭会很愿意拿几个出来交换媳妇,反之亦然。女婿的父母肯定希望他和他们住在一起,但你总是可以利用女儿讨价还价让女婿倒插门,如果那个年轻人的确想讨老婆的话。市场出现偏向儿子的问题,一定是产权发生了扭曲。事实上,父母只拥有自己的儿子,而不拥有自己的女儿。

霍克斯注意到,在采集人群中,有三种居住方式:男子入赘女方家的社会,即女儿留在父母家,她们的丈夫迁入她们的家庭;或者小夫妻可以随意安排自己的居处;还有就是在从父(或从夫)居社会,即女儿出嫁进入夫家或婆家,在最后一种社会中,杀女婴情况最普遍。在邻村之间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部落社会里,从夫居成为最常见的居住模式,因为战争需要有亲缘关系的男子抱团聚居,共同战斗。如果敌人来自其他部落,这种居住模式就不会这样常见,男人在自己的领地内可以更自由地行动。内战频繁的社会会陷入残暴的循环,他们杀死女婴,他们的妻子可以立刻开始尝试繁衍男丁,于是就可以更有力地袭击其他村落,更好地防卫自己的家园,更多地劫掠其他人的妇女——特别是他们已经通过杀女婴将自己的女性残害殆尽了。在荷马时代的希腊,战事连绵的部落人就掉进了类似的陷阱。[129]

印度和中国这样的国家社会为什么曾出现严重的杀女婴问题呢?霍克斯认为,在国家社会中,父母同样只拥有儿子,不拥有女儿,原因是经济而不是军事。[130]在阶层化的社会中,社会精英占有不可切分的财富,通常是由儿子继承。在印度,种姓制度是对市场的一种额外扭曲:低级种姓的家庭要支付高昂嫁妆,才能将女儿嫁给高级种姓的新郎。在旧中国有句老话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131]中国1978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这让地处农村,需要劳动力,也需要有人养老送终的父母格外紧张。今天,杀婴在这两个国家都属非法。尽管在中国,依然有人进行有选择性的堕胎,但这种活动也是非法的。在印度,尽管超声波检查和堕胎联营受到打击,但一般认为杀婴还是非常常见的行为。[132]要求减少这类杀婴活动的压力肯定会越来越大,政府只需要做一点儿简单的人口算术,就会明白,今天杀害女婴,意味着明天将面对大批难以驾驭的光棍汉(我们还会再回来讨论这个问题)。[133]


无论初为人母的女子何等绝望,无论名分上的父亲如何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骨肉,或者无论父母多么想要儿子而不是女儿,在西方,人们已经不再能杀死新生儿而不受制裁。[134]2007年,美国新生儿430万,其中有221名被谋杀。杀婴率为0.00005,或者说减少至历史平均水平的1/3000~ 1/2000。在这221名被杀害的婴儿中,有1/4是被母亲在他们出生的第一天杀死的,比如20世纪90年代头条新闻中的“垃圾筒妈妈”,她们掩盖自己怀孕的真相,秘密生产(一个女孩子在高中的毕业舞会上生产),然后闷死孩子,将孩子的尸体扔进垃圾箱。[135]这些女子发现自己陷入与史前时期人类杀婴的同样处境:她们太年轻,还是单身,独自生产,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其他一些婴儿被虐待致死,很多情况下继父是凶手。还有一些婴儿死于精神抑郁试图自杀的母亲,这些母亲自杀时带走了婴儿,因为她们无法想象孩子能够在没有母亲的世界上生存。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患有产后抑郁症的母亲会发展到产后精神病,并在幻觉驱动下杀死自己的孩子。比如2001年发生的臭名昭著的安德烈娅·耶茨案,这个母亲在洗澡盆里淹死了自己的5个孩子。

是什么力量导致西方的杀婴减少了整整三个数量级?第一步,将杀婴视为犯罪。犹太教《圣经》禁止杀婴,尽管并不彻底:杀死一个不足月的婴儿不算谋杀,亚伯拉罕、所罗门王和耶和华自己降下的第十场瘟疫都是钻了这个漏洞。[136]在犹太教经文《塔木德》和基督教中,杀婴禁令变得明晰了,并被引入古罗马帝国。禁令的核心观念是,生命属于神,生杀取予一切听凭神的意志,因此孩子的生命不再属于他们的父母。结果,在西方道德准则和法律制度中,形成了一种禁忌,不得毁灭形体可辨识的人类生命:一个人不能决定另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当然,总是会有很多例外,比如异端、不忠、未开化的部落民、仇敌,以及违背几百项法规中任何一项的犯人。此外,每一次我们将士兵和警察送进危险之中,或者克扣健康和安全措施方面的开支的时候,都是在继续裁决统计意义上的生命的价值,尽管看起来与形体可辨识的生命有所不同。)

说起来,将保护有形的生命称为“禁忌”似乎很古怪,因为这种保护本来是不证自明的。将神圣的生命放在手上衡量大小的行为,显然是非常荒谬的,但禁忌正是这样产生的。人们当然可以从知识甚至从道德基础上质疑什么是禁忌中的有形人类生命。1911年,英国医生查尔斯·默西埃(Charles Mercier)提出一个观点,即杀婴罪应该比谋杀儿童和成人的罪行要轻:

受害人的头脑还没有充分发育到能感觉痛苦和死亡的折磨。它还不能感受惧怕和恐怖。它的意识也还没有充分发育,所以它不知道疼痛。它的离去,不会给任何家庭留下空白,这不曾从家长或者母亲怀里夺走任何孩子,它也还不是任何人的朋友、帮手或者伴侣。[137]

今天我们知道,婴儿有痛感,但在其他方面,默西埃的推论已经被几位当代哲学家接受——尽管当他们的论文发表时,无一例外受到了人们的嘲笑。这些哲学家闯入了我们伦理直觉的隐秘地带,包括堕胎、动物权利、干细胞研究和安乐死。[138]几乎没有什么人愿意承认他们会像默西埃那样观察死亡,他们只是悄悄守着自己的直觉,觉得母亲杀死自己的新生儿与其他凶杀有所不同。很多欧洲的司法系统都区别对待这两种凶杀,将母亲杀婴和杀害新生儿作为两种不同的罪,或者准予母亲假定暂时精神失常。[139]即使在美国,虽然法律不做这样的区分,但母亲杀死新生儿时,检察官一般不予起诉;即使起诉,陪审团一般也不予定罪;即便是那些被判有罪的母亲通常也能避免坐监服刑。[140]有些时候,比如1997年的“垃圾筒妈妈”,因为媒体的疯狂报道,排除任何宽大处置的可能性;即便如此,这些年轻女子在3年监禁之后就获得了假释。

就像核武禁忌,一般而言,人类生命的禁忌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下文摘自一部回忆录,时值1846年,作者当时正随同几个家庭从加利福尼亚州向俄勒冈州迁移。在路上,他们遇见了一个被遗弃的8岁印第安原住民女孩儿,她饥肠辘辘、衣不蔽体、满身烂疮。

男人组成委员会,商讨如何对待女孩儿。我父亲想带她一起走,其他人想杀死她,以此结束她的痛苦。父亲说,这是故意谋杀。大家投票表决,结果是什么也不做,任她留在原地。我的妈妈和姨妈不愿意抛下小姑娘。她们留下来,尽力关照她。当她们最后赶上我们的时候,眼里满含着泪水。妈妈说她跪在女孩儿身边,乞求上帝关照她。一名负责马匹的年轻男子不忍心就这样留下她,他赶了回去,向她的头上开了一枪,结束了她的痛苦。[141]

今天,这样的故事让我们感到震惊。但是,在当时西部开发者的伦理观中,让女孩儿受尽折磨后死去还是主动结束她的生命,是非常现实的选择。虽然我们会为了结束老迈的宠物或者摔断腿的马的痛苦而杀死它们,但我们将人类的生命归于神圣之物。任何基于同情和怜悯的算计都不能超过人的生命:一个有形的人的生命权利是不容谈判的。

一步一步推向极端的纳粹集中营大屠杀,从对痴呆、心理疾患病人和有残疾的孩子进行安乐死,扩展到杀害同性恋、不合时宜的斯拉夫人、吉卜赛人和犹太人。我们对纳粹大屠杀的反应就是固化的生命禁忌。在集中营大屠杀的设计者和那些胁从的头脑里,前面的每一个步骤,都让下一步变得可以给予考虑了。[142]我们现在推断,禁忌是在堕落的陡坡之上一条清晰的界限,防止人们滑入罪恶的深渊。对纳粹操纵人类生命生死存亡的厌恶,让我们无法接受对杀婴、优生学和积极安乐死的公开讨论。但是,和所有的禁忌一样,生命的禁忌与现实的某些特征是不相容的。今天在胚胎发生、深度昏迷和非瞬间死亡这些问题上如何界定人类生命,生物学提供的边界模糊不清。如何厘清这种模糊性,正是生物伦理学激烈争辩的内容。[143]

任何违背人性主流倾向的禁忌,都是靠一层又一层委婉又虚伪的表述来支持的,因此,这些禁忌对我们前面提到的活动或许没有实质的约束作用。大部分欧洲国家历史上的杀婴就是如此。也许,对人性最没有争议的一个说法就是,人类愿意在很多情况下进行性行为,而不论是否有能力抚养由此产生的婴儿。在没有避孕、堕胎和精心构造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情况下,很多孩子一出生就得不到合适的照料,很难长大成人不论是否有某种禁忌,这些新生儿注定要夭折。

大约1500年来,犹太教和基督教都禁止杀婴,但杀婴现象一直大量存在。有历史学家说,中世纪的弃婴“不仅数量巨大,而且绝无惩罚,被作家一笔带过”。[144]米尔纳引用的出生记录显示,平均每个富裕家庭有5.1个孩子出生,中产阶级每个家庭有2.9个孩子出生,贫困家庭有1.8个孩子出生,此外,“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怀孕数量也是这个比例”。[145]1527年,一位法国神父这样说:“那些茅厕里回荡着弃婴的哭声。”[146]

在中世纪晚期和现代早期的不同时期,司法系统几次想对杀婴采取一些行动。这些行动的效果却非常可疑。在某些国家,未婚女仆的乳房定期受到检查,看看是否有哺乳的痕迹,而如果有乳汁而没有婴儿,她会遭受严刑拷打,直到供出发生了什么。[147]如果妇女隐瞒婴儿出生,而婴儿又未能存活,便一律被推定犯有杀婴罪,处罚是死刑,经常是将她们和几只流浪猫一起缝进口袋,然后扔进河里。即使没有这么刺激的处罚方式,结果也一样让人们感到良心的重负;以处决年轻女子来遏制杀婴的做法(尤其是这些女孩子绝大多数是因为贵族雇主受孕的女佣)并不是保护人类生命的尊严,而是允许男人甩掉他们不再想要的情妇。

人们开始采取一些修补性的遮盖措施。母亲在睡眠中身体“压到”孩子导致婴儿窒息的意外死亡流行一时,简直泛滥成瘟疫。妇女被告知可以将无力抚养的婴儿送到育婴堂,有些机构设计了转盘和活板门,以确保母亲的身份不为人知。这些养育机构的婴儿死亡率从50%到超过99%。[148]母亲将自己的婴儿交给奶妈或者“育婴专业户”,这些专业户的婴儿存活率与育婴堂差不多。鸦片、酒精和糖浆是母亲和专业奶妈对付哭闹婴儿的灵丹妙药,只要用量够,的确能够有效地让孩子安静下来。熬过婴儿期活下来的孩子,很多会被送到工厂,正如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描写的,他们“既不要求太多食物,也不要求太多衣服”,“恰恰相反,十之八九,这些可怜的小东西不是在饥寒交迫之中病倒,就是在极度疲劳中掉进火炉,或者遭遇其他意外;无论怎样,他们被召唤到另一个世界,在那里见到他们尚未见过的父亲”。即便有了这些新创造的机构,在公园里,路旁桥下,沟渠中,还是经常能看见小小的尸体。据1862年一位英国验尸官回忆,“警察发现一具孩子的尸体,与发现死猫死狗没有分别,不会为此多动一点儿心思”。[149]

今天西方国家的杀婴已经减少为旧时的几千分之一,这部分是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让经济压得喘不过气的母亲越来越少,部分是因为技术的进步,避孕和堕胎越来越安全有效。但是,这也反映出孩子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社会终于在宗教说教之外,承认了婴儿的生命是神圣的——不论他们的父母是谁,不论孩子出生时多么不成模样、多么污秽,不论失去孩子给家庭留下何种空白,也不论喂养和照料孩子的费用多么昂贵。

20世纪,即使在人工流产普及之前,怀孕的女孩子也很少会独自生产然后私自杀死婴儿。人们已经开始提供各种辅助,比如未婚母亲之家,还有死亡率已经大大下降的孤儿院和帮助寻找领养家庭的中介。为什么政府、慈善和宗教组织要建立这些救生机构呢?你会感觉到,孩子变得珍贵了,儿童的利益已经成为我们集体的共同关切,起点就是保护他们的生命。从如何对待孩子的其他方面看,可以肯定,变化是巨大的。


在对西方珍视儿童进行进一步讨论之前,我还要对杀婴历史演变的一种曲解再说几句话。有一种历史分析认为,西方人在杀婴方面的变化只是从婴儿出生之后再杀死他们,变为受孕后立即杀死他们。不错,与几个世纪前的杀婴率相比,现今世界上大约有相同比重的怀孕以人工流产终结。[150]在发达国家,12%~25%的受孕妇女人工终止妊娠,在某些国家,这一比重高达50%。仅在2003年,美国有100万名妇女堕胎,欧洲和其他西方国家则有500万名妇女堕胎,世界其他地方至少还有另外1100万名妇女堕胎。如果堕胎算暴力,那么西方在儿童暴力方面没有丝毫进步。因为有效的堕胎方式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流行(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才对罗伊诉韦德案做出有关堕胎权的裁决),自那时起,西方的道德状况毫无改善,甚至简直就是在崩溃。

本书不是要讨论堕胎是否道德,但是暴力的长期趋势可以提供某种观察的角度,并告诉我们,人们是怎样看待堕胎的。许多反对堕胎合法化的人预测,接受堕胎,将让人命特别是儿童的生命贬值,让社会滑向杀婴、对残疾人实施安乐死,逐步走向大规模的谋杀和屠杀。今天,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惨剧还没有发生过。虽然堕胎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但没有一个国家不设定堕胎的孕期期限,任凭堕胎成为合法的杀婴,也没有一个国家将堕胎作为处理残疾儿童的手段。从堕胎成为可广泛获得的手段以来,每种形式的暴力都在减少。我们已经看到,儿童生命的价值是在迅速提高。

反对堕胎的人看见了各种暴力的减少,但对他们来说,杀死胎儿仍然是令人震惊的道德伪善。对此,我们还有另一种解释。在现代人的情感中,越来越从感知的意义上,特别是从感受痛苦和实现自我的能力上看待道德价值,并将感知定位为大脑的活动。这一转变意味着人们开始摆脱宗教和习俗,转向科学和世俗的哲学,寻求道德启示的源泉。就像现行法律认定生命的终结是大脑停止活动,而不是心脏停止跳动,因此,生命的起点是胎儿大脑开始感知的那一瞬间。目前人们对感觉的神经基础的认识,将感觉与丘脑和大脑皮层之间的神经投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26周左右的胎儿才开始具备这样的神经活动能力。[151]简而言之,人们认为胎儿还没有完整的意识:心理学家希瑟·格雷(Heather Gray)、库尔特·格雷(Kurt Gray)和丹尼尔·韦格纳(Daniel Wegner)告诉我们,人们认为胎儿的体验能力比机器人和尸体强,但不如动物、婴儿、儿童和成人。[152]绝大部分堕胎都是发生在胎儿的大脑开始工作之前,从这一点来看,按照我们对人类生命价值的理解,可以肯定地说在堕胎和杀婴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之间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

同时,我们也心存期待,对毁灭生灵的厌恶会让人们拒绝堕胎,即使他们不认为堕胎等同于谋杀。这一期待正在成为现实。这是一个几乎没有为人所注意的事实,即堕胎率在全世界普遍下降。图7-16显示的是几个有堕胎数据的大国(尽管数据的质量有很大区别)在20世纪80年代、1996年和2003年的堕胎率。

前苏东国家的堕胎率的下降最为显著。虽然在中国、美国,在亚洲以及伊斯兰国家堕胎属于合法,但堕胎率也在下降。只有在印度和西欧,堕胎没有出现减少的迹象,但是有些地区的堕胎率本来就很低。

图7-16 1980—2003年世界堕胎情况

资料来源:20世纪80年代数据,亨肖(Henshaw),1990年;1996年和2003年数据,赛德格(Sedgh)等人,2007年。“东欧国家”综合了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以及罗马尼亚的数据。“西欧国家”综合了比利时、丹麦、英格兰和威尔士、芬兰、荷兰、挪威、苏格兰、瑞典的数据。“亚洲国家”有新加坡、日本、韩国(以1996年的数据替代2003年)。“伊斯兰国家”综合了突尼斯和土耳其的数据。

堕胎率下降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很实际的。与堕胎相比,避孕的手段越来越廉价,也越来越方便,一旦能够得到避孕工具,这就成为那些有自制力和预见能力的人的首选。但是,即使在使用堕胎以及主张堕胎作为一种安全和合法手段的人当中,堕胎仍然是一个有伦理考量的问题。堕胎被认为应该是尽量少使用的工具,尽管这件工具不能被犯罪化。如果真是这样,在“生命优先”和“选择权优先”两派水火不容的争执之间,堕胎的走势也许能为双方提供些许一致之处。容许堕胎的国家并没有对生命漠然处之,任凭杀婴或其他形式的暴力随意施展。相反,这些国家日渐一日地将堕胎视为非情愿的手段,为了保护生灵,尽力减少使用这样的手段。


长期来看,针对儿童的暴力历史着实令人沮丧。对那些逃脱杀婴存活下来的孩子来说,等待他们的是经年累月的伤害和严厉的惩罚。虽然狩猎采集部落的人在使用体罚时还有所节制,但在其他所有社会中,育儿手段都是来自《爱丽丝漫游仙境》:“说说你的小男孩儿吧,他打喷嚏,就给他一巴掌。”[153]有关儿童成长的主流理论曾经认为,孩子有堕落的天然倾向,要靠强力使其纳入社会规范。公元前7世纪,亚述帝国国王的大臣就进言说“棍子闲坏了,孩子惯坏了”,这也许就是《旧约·箴言》第13章第24节的起源:“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他。”[154]中世纪法国版的劝诫是:“让孩子在幼年挨揍,比让他成年上绞架要强。”清教牧师科顿·马瑟(英克里斯·马瑟的儿子)对儿童的未来充满焦虑,他说:“宁愿挨鞭子,切莫被上帝诅咒。”[155]

至于各种惩罚手段,人类的创造力上升到挑战技术极限——怎样才能让人感到最不舒服。德莫斯这样描述中世纪的欧洲:

心术不正的孩子必须受到责罚,这是不言而喻的。为此人们发明了一整套责罚工具,从“九尾鞭”到铁锹、木条、铁条、荆条束、细铁链鞭子、刺棒(形状如同修鞋匠的刀子,用来刺孩子的头部或手掌),还有学校专用的体罚工具,例如打手板,梨形板子上打出小圆孔,以便在孩子的手上打出小疱疱。有记载的体罚总是严厉的,要在身体上留下瘀伤和出血。体罚往往是从婴儿时期开始,先是刺激婴儿阴部附近的皮肉,此后,这就是儿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156]

严厉的体罚持续了几个世纪。有一项调查发现,在18世纪下半叶,百分之百的美国儿童受过棍子、鞭子或其他械具的体罚。[157]儿童也是司法制度惩处的对象:塞缪尔·约翰逊的回忆录里顺带提到18世纪英格兰一个年仅7岁的女孩子因为偷盗一件衬裙被绞刑处死。[158]甚至在20世纪初,德国的孩子还“经常因为倔强而被放到烧红的铁炉子上,连续几天被绑捆在床柱子上,被扔进冷水里或者雪地里 ‘锻炼意志 ’,或者每天被罚靠着墙边在木头上跪数小时,而他们的父母则在孩子受罚的时候吃饭或者阅读”。[159]在接受大小便训练的时候,许多孩子被灌肠折磨;而在学校,他们被殴打直到“皮肤冒烟”。

对儿童严厉体罚不是欧洲所独有的。从古埃及、古苏美尔、古巴比伦、古波斯、古希腊、古罗马、古代中国到阿兹特克,殴打儿童的记录不绝于史书。各种处罚包括“针刺,绑住孩子的手后用带刺的荆棘抽打,把孩子放在烘烤干辣椒的炭火上,被迫呼吸辛辣的烟气”。[160]德莫斯注意到,直到20世纪,日本孩子所受的惩罚中仍然包括“香头灼烧皮肤,使用灌肠剂训练婴儿大小便……踢、倒吊、洗冷水澡、掐脖子、针刺、切断手指尖”。[161](德莫斯本人既是历史学家,也是精神分析学家,他使用了很多资料解释“二战”中日本人的暴行。)儿童也是精神折磨的受害者。他们在娱乐中也不断被提醒他们有可能被父母抛弃,被继父继母虐待,或者被妖怪和野兽摧残。从格林童话中,我们就能观察到儿童文学中悲惨的童年或者调皮捣蛋者下场的典型。在英国,摇篮曲的主角是拿破仑:

宝贝儿,宝贝儿,莫让他听见你,

他就在窗外,马蹄声声急,

他会扯下你的腿,揪下小胳臂,

就像老猫撕开小耗子。

他要揍你,揍你,再揍你,

把你打成一团烂泥,

他要吃了你,吃了你,吃了你,

一口,一口,再一口,剩不下一粒儿小渣子。[162]

在儿童文学中反复出现的创作典型是小有过失或者被冤枉的孩子,他被继母屠宰,做成晚餐,供他那个没心没肺的父亲享用。在意第绪语的版本中,一名受害者在死后向自己的姐姐哭诉:

被妈妈杀掉了啊,

被爸爸吃下肚。

香黛拉,他们吞下我的肉,

还要敲骨吸髓,

最后把骨头扔到窗外头。[163]


父母为什么要虐待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要让自己的孩子忍饥挨饿,得不到照料,感受恐惧?人们也许会很天真地想,既然拥有更多的后代是大自然的最终选择,父母已经在进化中形成了不计代价抚育子女的本能,而孩子的一切得之父母,他们因此会毫不犹豫地服从父母。从这种天真的观点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只有一片和谐,双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孩子健康成长,直到他们强大到能有自己的儿女。

特里弗斯最先注意到自然选择理论并未给出这样的预期。[164]父母和后代之间的冲突根植于家庭的进化基因之中。父母必须将自己的投资(资源、时间和风险)在所有孩子之间进行分配,包括已经出生和未出生的孩子。一切都是平均的,每一个后代都同样珍贵,只是处于无力自助的婴幼期的孩子需要父母更多的投入。但在孩子眼中,事情却是不一样的。虽然每一个后代利益与他的同胞手足的福祉利害相关,但在他与全同胞之间只分享一半的基因,而只和自己分享全部基因,因此他当然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父母的愿望是在子女之间平均分配资源,而子女的愿望是要求自己得到更多关照,两者之间的张力就是“父母-子女冲突”。虽然冲突的对象是父母在一个孩子和其他同胞手足之间的投入,这些同胞可以是尚未出生的孩子,父母必须为了未来的子女和孙子孙女保存能量。的确可以说,为人父母的第一个困境就是是否要留下新生儿,这不过是“父母-子女冲突”的极端案例罢了。

“父母-子女冲突”理论完全没有告诉我们一个后代期望父母多少投入,或者父母应该投入多少。它只是告诉我们,不论父母愿意付出多少,孩子都会要求更多。当孩子要求帮助时,他们会哭,父母不能无视孩子的哭声。但是,人们认为孩子哭喊比他们的实际需要更响亮、更长久。父母为了孩子的安全约束孩子的行为,并帮助孩子与社区内的其他成员交往。但父母也为了自己的方便,要求孩子遵守纪律,要求孩子迁就自己的同胞手足和家族,这些要求很多已经超出了孩子自己的利益所需。“需要”(wants)、“利益”(interests)和“为了”(for)这些目的论的字眼所指的并不是人头脑中的真正愿望,而是对造成这些观念的进化压力的简称。

“父母-子女冲突”解释了为什么抚养子女是一场意志的较量。它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这场较量有时候要使用棍棒和鞭子,有时候却需要说教和单独处分。回望几千年的历史,我们不能不为孩子感到悲哀,他们毫无必要地从家长那里遭受了无数重手。与战争的悲剧不同,战场上敌对双方相互仇视厌恶,养育子女中的暴力却完全是单方的。过去那些遭鞭笞和火烧的孩子,并不比今天的孩子更调皮,他们长大了也未见得更有品行。相反,我们已经知道,往昔成年人的暴力冲动大大高于今天的成年人。到底是什么让今天的父母发现,在养育孩子的时候,他们其实不需要祖先所使用的那么多且残酷的暴力了?

第一个变化是思想意识的改变。和许多人道主义改革一样,这个变化也是起源于“理性时代”和启蒙运动。孩子们对付“父母-子女冲突”的各种手腕,让每一个时代的父母都哀叹自己的孩子是“小恶魔”。在基督教兴起的年代,这种直觉被规范为天性中的堕落和原罪。比如,16世纪20年代,一位德国神学家在布道时说,孩子的天性中隐藏着“通奸、乱伦、肮脏的欲望、淫荡、偶像敬拜、相信魔法、对抗、争吵、激情、愤怒、反叛、拉帮结派、仇恨、谋杀、酗酒和暴食暴饮”,而这些指控只是他的开篇而已。[165]人们所说的“打得他灵魂出窍”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容!对未来生活的宿命观,让孩子的培养成了命中注定的事情,免除了父母和教师的责任。

约翰·洛克在1693年出版的《教育漫话》(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开始提供了一种新的教育范式,并迅速得到传播。[166]洛克认为,一个孩子“仅仅是一张白纸,或者是一块柔软的蜡,可以任人塑造成型”——这个理论就是所谓的白板理论。洛克这样写道:儿童的教育“对人类意义重大”,他鼓励老师对自己的学生怀有同情心,并尝试站在学生的立场思考问题。家教应该仔细观察学生“情绪的变化”,帮助学生享受学习过程。教师不应该期望年幼的孩子表现出和大孩子一样的“端庄、严肃和专注”。相反,“他们必须获准……做出带有适龄的傻气和孩子气的行为”。[167]

现在,大家都知道,孩子得到什么样的对待决定了他将长成什么样的人,但在过去,这是鲜为人知的智慧。洛克的几位同代人和继承人使用各种比喻来提醒人们幼儿是形成性格的时期。约翰·弥尔顿说:“儿童之于成人,就像清晨之于一日。”亚历山大·蒲柏将其上升到因果关联:“树枝弯了,树干也就跟着倾斜了。”威廉·华兹华斯将一个关于童年的比喻彻底颠倒了过来,他说:“儿童是成年男子的父亲。”这些新的理解促使人们反思原来对待儿童的粗暴方式的道德含义和实践效果。殴打儿童不再是从被恶魔势力控制的孩子身上驱邪,甚至不再是单纯减少调皮捣蛋频率的手段。对儿童的暴力塑造了他的成年,其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结果,将影响未来的人类文明。

卢梭提出了另一种格式塔,他认为孩子天性纯真,并用这一浪漫的观念替代了基督教中的原罪。在1762年出版的专著《爱弥儿》(émile)中,卢梭写道:“在造物主手中时,一切都是美好的;一旦到了人的手中,所有的事情都开始变坏了。”作为20世纪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理论的前奏,卢梭将童年划分为几个阶段:直觉、感性和理念。他认为,在年幼的儿童尚未到达“理念的年纪”时,不应该指望他们按照成人的方式推理。与其用善恶规则训练孩子,不如允许孩子与自然互动,从他们自己的经验中学习。如果在探索世界时损坏了什么东西,这不过是天真的失误,而不是故意的破坏。他大声疾呼要“尊重童年”,在大人介入之前,要“让自然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自己的工作”。[168]在卢梭的启发之下,19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将童年看作智慧、纯洁和创造力的时期,是儿童应该无拘束地享受而不是要以纪律制约的发展阶段。今天人们都熟识这一认知,但在当时,它却是相当激进的。

在启蒙运动年代,社会精英开始接受有利儿童的白板说和人天性纯真说。但有关历史学家认为,直到进入20世纪的前后几十年间,才真正出现了改变儿童待遇的转折点。[169]经济学家维维安娜·泽利泽(Viviana Zelizer)认为,在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中层和上层阶级的父母中出现了一种“神圣化”童年的现象。自那时起,我们赋予儿童新的价值,即“经济上一钱不值,感情上无价之宝”。[170]这个时代的发端是英国揭露一家“婴儿农场”的丑闻导致1870年成立了婴儿保护协会,接着在1872年和1897年制定了“婴儿生命保护法案”(Infant Life Protection)。大约在同一时期,奶制品的巴斯德氏消毒法和消毒奶瓶的出现,让婴儿摆脱了依赖不负责任的奶妈喂养的状态。虽然工业革命最早是将儿童从筋疲力尽的小农民变成筋疲力尽的工厂童工,但工业革命积累起来的财富,终于降低了婴儿死亡率,也降低了对童工的需要,并为保护儿童的社会服务提供了稳定的税收。大部分儿童开始进入学校,不久学校教育成为国家对国民的义务并完全免费。针对街上成帮结派的流浪儿、叫花子和技巧高超的小骗子,儿童福利机构开设幼儿园、孤儿院、感化院、教养营地,还有男童俱乐部和女童俱乐部。[171]为孩子创作的故事以带来愉悦为目的,而不再是制造恐惧或者推行教化。儿童研究试图以科学方法实现人力开发,不再迷信夸夸其谈的老太太和所谓的育儿专家。

我们在人道主义改革时期已经看到,承认一个群体的权利会导致对其他群体权利的类推,比如对暴君的否认,类推为对夫权暴力的否定;两个世纪之后,民权运动又激发了女权运动。保护受虐待的儿童,也得益于一种类比,不论你是否相信,这个类比竟然是保护动物。

1874年,曼哈顿住着一个10岁的女孩儿玛丽·埃伦·麦科马克(Mary Ellen McCormack),她是被养母及其第二任丈夫收留的孤儿,邻居注意到玛丽身上有可疑的伤痕和瘀青。[172]他们报告了主管纽约市监狱、济贫所、孤儿院和疯人院的“公共慈善和教养局”。因为当时没有专门保护儿童的法律,案件的调查员只好与美国动物保护协会联络。在会社的创建人眼中,玛丽的苦难和他营救的受主人虐待的马匹所遭受的苦难没有两样。他起用律师,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对人身保护法的创造性解释,要求将玛丽带离她的家庭。女孩在法庭平静地做出陈述:

妈妈几乎每天都要用鞭子抽打我。她经常用一条两股生牛皮扭成的鞭子。现在我头上有两处黑紫色的疤痕,是妈妈的皮鞭子留下的,前额左边的这个伤疤,是妈妈用剪刀捅伤后留下的……我从来不敢告诉别人,如果我说了,我会挨更多的鞭子。

《纽约时报》在一篇题为“小苦儿的非人遭遇”的文章中刊出了玛丽的法庭证词,她被带离那个家庭;最后,她的案件调查员领养了她。她的律师创立了“纽约防止虐待儿童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儿童为目的的中介组织。与其他同时兴起的社会组织一起,它们共同开设受虐儿童庇护所,游说制定法规惩戒施虐的父母。同样,在英国,第一个针对父母虐待保护儿童的司法案例也是由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提出的,随后由此诞生了防止虐待儿童全国协会。

虽然贯穿整个19世纪,儿童在西方社会的价值日渐上升,但进步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什么神奇的巨变。在欧洲历史的每一个时期和每一种文化中,都能看到人们对孩子的挚爱,为失去孩子而感到的哀伤,在孩子调皮捣蛋时产生的不快。[173]甚至很多父母暴虐地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是因为他们坚信这样做符合孩子的最终利益。与任何暴力的减少一样,很难区分导致这一趋势的各种同时发生的变化——启蒙思想、持续的经济繁荣、司法改革和观念的变化。

但是,不论这些原因是什么,它们在20世纪30年代继续发挥影响。1946年,本杰明·斯波克(Benjamin Spock)历久不衰的畅销书《斯波克育儿经》(Baby and Child Care)被认为立场相当激进,因为作者在书中劝告母亲不要打孩子,不要吝啬表达喜爱,也没有必要严厉地恪守规则。虽然战后一代父母放纵孩子在当时还是新鲜事物,人们认为婴儿潮一代的人就是这样被宠坏了。当婴儿潮一代自己成为父母之后,他们对孩子甚至更加体贴。洛克、卢梭和19世纪的改革家开了温和对待儿童的先河。近几十年来,这一趋势已经逐渐成为大潮流。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更加不能容忍让孩子成为暴力的受害者。人们最容易控制的暴力就是他们自己实施的暴力,比如,他们施加在孩子身上的巴掌和拳脚,以及板子、鞭子、荆条、暴晒、殴打和其他形式的体罚。20世纪,精英对体罚的态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除了基要派的基督教团体,人们已经很少再听得到“闲坏了棍子,惯坏了孩子”这样的说辞。父亲解开皮带,母亲挥舞梳子,孩子眼泪汪汪地用枕头护着他们屁股上的青紫瘀伤,这已经不再是常见的家庭娱乐场景了。

至少自从斯波克医生出书以来,儿童养育大师大多是告诫父母不要打孩子。[174]今天,所有的儿科医生和心理协会都反对体罚,尽管使用的语言未见得像默里·斯特劳斯文章的标题那样直截了当:“无论如何,永远不应该打孩子!”[175]专家反对打孩子的意见出于三个理由。一是打孩子最终会带来副作用,让孩子缺少同情心,产生侵略性、犯法倾向以及抑郁。打孩子等于告诉孩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这种逻辑关系是否成立是有争议的。同样,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打孩子和暴力之间的相关性,天生具有暴力倾向的父母也会有天生具有暴力倾向的孩子,而容忍暴力对付儿童的社区和文化,也容易容忍其他形式的暴力。[176]二是在减少孩子犯错误方面,打孩子的效果远不如讲道理,也不如使用非暴力的惩罚手段,例如训斥和禁闭。疼痛和羞辱让孩子分神,不再专心思考自己犯了什么错误,如果他们顺从的唯一目的就是避免处罚,那么一旦父母背过身去,他们立刻就会继续调皮捣蛋。而避免打孩子最重要的原因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斯特劳斯认为永远不应该打孩子的第三个理由是:“巴掌与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的非暴力理念水火不容”。

是父母听从了专家的意见,还是他们自己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民意调查有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狠狠地揍孩子一顿,有些时候是维持纪律所必需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打孩子是完全正确的”。民调的结果取决于问题的选词和用语,但对那些历年来反复提出的问题,受访者中的认同人数明显呈下降趋势。图7-17给出了1954年以来美国的三套数据,加上来自瑞典和新西兰的调查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初之前,英语国家中大约90%的受访者赞成揍孩子。不到一代人之后,这个比重降到大约50%。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个比重有所不同:瑞典同意打孩子的人比美国和新西兰少,美国内部地区之间也有差异,正如我们在审视荣誉杀人时看到的情况。[177]2005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北方(倾向于投票支持民主党)蓝色州,例如麻省和佛蒙特,赞成打孩子的比重约为55%,而在南方(倾向于支持共和党)的红色州,例如亚拉巴马和阿肯色,这一比重超过85%。[178]美国50个州赞同打孩子的比重与凶杀率吻合(两个指标的相关系数在-1到1的相关区间内为0.52),这可以说遭到暴打的孩子长大后变成杀手,但更可能的是,鼓动揍孩子的亚文化也同样在成人中鼓动以凶杀保卫荣誉。[179]但是,即便如此,各地支持暴力对待孩子的人数都在下降;到2006年,南方各州不赞同揍孩子的比重达到了中北部和大西洋沿岸中部各州1986年的水平。[180]

图7-17 1954—2008年美国、瑞典和新西兰同意打孩子的人口比重的变化

资料来源:盖洛普/美国广播公司民调,盖洛普,1999年;美国广播公司新闻,2002年;斯特劳斯,2001年,206页。“一般社会调查”:http:// www. norc. org/GSS+ Website/,加权平均。新西兰:卡斯韦尔(Carswell),2001年。瑞典:斯特劳斯,2009年。

家长的实际行为如何呢?如果孩子的行为超过一定界限,许多父母仍然会打孩子的手掌,但20世纪下半叶,对儿童的其他各种体罚都在减少。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父母每个月揍孩子3次以上,或者每年超过30次。到1975年,这个数字是每年10次;到1985年,每年只有约7次。[181]欧洲的变化更加显著。[182]在50年代,94%的瑞典人打孩子;对其中33%的人来说,打孩子是每日的例行公事。到1995年,这两个数字分别降到33%和4%。到1992年,德国的父母已经不会像他们的曾祖父母那样,把孩子按在滚烫的炉子上或绑在床柱子上,但是他们中仍有81%打自己孩子的耳光,41%用棍子揍孩子,31%能将孩子打出瘀青。但到2002年,这几个数字分别是14%、5%和3%。

在其他国家,情况各不相同。在以色列、匈牙利、荷兰、比利时和瑞典,只有不到5%的大学生记得自己在少年时期挨过家长的揍。但在坦桑尼亚和南非,超过25%的大学生有这样的记忆。[183]一般而言,越富裕的国家越少暴力对待孩子,但在发达的亚洲国家或地区,例如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却有例外。在美国内部,不同族裔之间的差别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国际对比,与白人相比,更多的非裔和亚裔赞同家长打孩子。[184]但在这三个族裔组中,赞同人数也都呈下降趋势。[185]

1979年,瑞典政府立法禁止打孩子。[186]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西欧各国紧随其后。联合国和欧盟已经呼吁其全体成员国禁止打儿童。一些国家发起社会运动,呼唤公众觉悟;已有24个国家通过了相关法律。

禁止打孩子,无疑颠覆了几千年来父母认为孩子属于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观念。但是,这一变化符合国家对家庭在其他方面的介入,比如义务学校教育,强制性疫苗,将孩子带离虐待性的家庭,对父母因宗教原因拒绝施救的孩子进行强行医疗救护,以及欧洲国家严禁穆斯林移民社区实行女性阴部割礼。在有些人看来,这些政策都属于国家极权强行进入家庭的私域空间;在另一些人看来,这是承认个体自主的历史潮流。孩子也是人,和成年人一样,他们拥有对自己的生命、肢体(和私部)的权利,受到国家公器下社会契约的保护。其他个体(他们的父母),声称对孩子的所有权并不能否认孩子的基本权利。

美国人一直有重家庭轻政府的倾向,目前美国没有任何州禁止父母对孩子进行体罚。但说到政府——美国人已经开始拒绝在学校里对孩子进行体罚这种暴力形式。即使是在保守的南方各州,3/4的人认为父母可以体罚孩子,但只有30%的人同意学校可以打孩子的手掌;而在自由派的蓝色州,只有不到15%的人还持有同样的立场。[187]自20世纪50年代起,同意学校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人数一直在下降(图7-18)。反对体罚的意见已经进入立法。图7-19显示了美国各州允许学校体罚的数量正在下降。

国际社会上针对儿童的暴力甚至发生了更引人瞩目的变化,学校体罚学生被视为一种非法的政府暴力,违反人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纷纷谴责体罚学生,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合计106个),明文禁止学校体罚。[188]

图7-18 1954—2002年美国同意学校体罚的比重

资料来源:1954—1994年的数据来自盖洛普,1999年;2002年的数据来自美国广播公司新闻,2002年。

图7-19 1954—2010年美国各州允许学校体罚的情况

资料来源:莱特(Leiter)的数据,2007年。


虽然大多数美国人仍然认可父母体罚孩子,但他们对纪律约束式的低度暴力,例如打手掌和打屁股,与拳脚、棍棒、鞭抽、殴打和恐吓之类的严重暴力之间的区分有很清楚的界限。比如,用刀枪威胁孩子,或者将孩子悬在屋顶边缘摇荡这类恐吓是不能接受的。在斯特劳斯的调查中,向受调查者发出的问卷上有一个包括各种虐待型处罚手段的清单。他发现,1975—1992年,接受这些处罚手段的父母减少了一半,从20%下降到略高于10%。[189]

与受害者的报告相反,施暴者自动报告事实上就是要他们承认自己犯了错误。目前父母打孩子的数量明显下降,很可能是更多的父母不愿意承认自己打了孩子。过去,母亲在孩子身上留下几块瘀伤不过说明她在管教自己的孩子。但自20世纪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意见领袖、社会名流和电视剧作家开始呼吁公众关注虐待儿童的问题,他们经常将暴虐的父母塑造成食人恶魔,而受过虐待的儿童长大后都带有永久的心理创伤。在这样的社会潮流之下,即使父母曾经因暴怒在孩子身上留下伤疤,他们也不会向调查者实话实说。我们可以肯定,虐待儿童已经成为一种耻辱。1976年,当调查问“虐待儿童是不是这个国家的一个大问题”的时候,只有10%的人回答“是”;而在1985年和1999年,90%的人回答“是”。[190]斯特劳斯认为,在他的调查中,针对儿童的暴力的下降,既反映了对暴力的接受程度在下降,也反映了实际暴力水平的下降;即使只有对暴力的接受程度的变化,也是值得大大欢呼的好事情。人们开始设立儿童保护热线电话,政府中有负责儿童保护的官员,警察、社工、学校的教育顾问和义工密切关注周围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惩罚或者劝诫施虐者,并将孩子带离施虐的家庭。

人们的观念和社会组织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建立“全国儿童受虐和忽视数据系统”的目的是从全国各地的儿童保护机构手里收集虐童案例。心理学家丽莎·琼斯(Lisa Jones)和社会学家戴维·芬克勒尔(David Finkelhor)将1990—2007年的数据编绘成图,发现儿童心理虐待案件减少了一半(见图7-20)。

琼斯和芬克勒尔的研究还显示,在这一时期,性虐待案和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案件,例如袭击、抢劫和强奸的数量也下降了1/3到2/3。他们通过对受害者的调查,对这些数据进行理智检查,并将数据与凶杀数据、罪犯的坦白和性病发生率综合比较,发现所有数据都呈下降趋势。过去20年的事实证明,无论怎样衡量,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善。离家出走的、少年怀孕的、违法乱纪的以及自杀的人数都在减少。英国和威尔士的儿童暴力案件也大幅度减少,最新的报告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儿童暴力死亡案件下降了近40%。[191]

20世纪90年代虐童案的减少与成人凶杀案件的减少不谋而合,而且同样很难找到单一的原因。芬克勒尔和琼斯审视了几种可能性。人口构成、严刑峻法、缉毒、枪支、堕胎以及监狱都无法解释犯罪减少的原因。90年代的经济繁荣也许算得上很次要的原因之一,但它既不能解释性虐案的减少,也不能解释进入21世纪经济发展开始停滞后虐童案的第二波减少。警察数量的增加和社工人员的积极干预也许很有效,但芬克勒尔和琼斯提出了一个外生因素。20世纪90年代初期正是电影《少女初体验》(Prozac Nation)和《兴奋剂利他林》(Running on Ritalin)上演的年代。抗抑郁药物和儿童注意力缺失症药物的大量使用,一方面让父母自己走出晦暗阴郁,另一方面帮助很多孩子控制住自己的冲动。芬克勒尔和琼斯还指出,文化范式发生了尽管模糊但却强有力的变化。正如我们在第3章中看到的,正是在90年代,文明攻势扭转了60年代的放荡,克制了各种形式的暴力活动。美国电视上听众参与的访谈节目暴露了各种家庭暴力,对现身说法的受害者充满同情甚至美化。

图7-20 1990—2007年美国虐童案

资料来源:琼斯和芬克勒尔的著作,2007年;同时见芬克勒尔和琼斯的著作,2006年。


让儿童深受其害的另一种暴力是孩子欺负孩子。孩子之间的恃强凌弱是孩子的天性使然,孩子和其他年幼的灵长类一样,都是通过显示自己的强势和力量在自己的小社会中追求统治地位。许多人的童年回忆都包括遭受其他孩子欺凌的悲惨故事,愚蠢低级的恃强凌弱是一种最主要的流行文化。我们在《小顽童》(Our Gang)里看到的巴齐和瓦伊姆,在《回到未来》(Back to the Future)三部曲里看到的比夫·丹男,在《辛普森一家》(The Simpsons)里看到的尼尔森·芒兹,以及在《凯文的幻虎世界》(Calvin and Hobbes)里看到的毛埃,都是这种流氓的样板(图7-21)。

直到最近,成人还是将欺凌看作童年的一种理所当然的经历。他们说,“男孩子就是男孩子”,童年时学会应付欺压是为进入成人世界做准备。欺凌的受害者无处逃避,不能向老师或家长告状,因为这会让他们成为告密者和娘娘腔,使他们的处境更加糟糕。

我们已经看到很多历史性格式塔的转变,暴力从不可避免变为不能容忍,而孩子中间的恃强凌弱正成为要被消灭的对象。这场运动开始于1999年科伦拜恩高中屠杀惨案。围绕这起枪击案的起因,有着各种混乱的解释。媒体放大了各种谣言,比如哥特派、运动员派、抗抑郁药物、电子游戏、互联网、暴力电影、摇滚歌星玛丽莲·曼森——以及两个杀人的孩子中有一个曾经被欺凌等。结果,真相与媒体喋喋不休渲染的故事完全不同,两个凶手都不是哥特派,不曾被运动员派的人欺凌。[192]但是公众都觉得屠杀惨案是一次复仇行动,儿童专家借机将一个现代城市传说发展成一场抵制欺凌的运动。幸运的是,“今天受欺负,明天扣动扳机”不是唯一的理论,还有一些更理性的解释,比如,受欺负的孩子可能陷入抑郁,在学校学业不佳,自杀率增高。[193]目前美国有44个州立法禁止在学校欺负同学,有些州规定在学校教材中明文谴责欺凌,鼓励培养同情心,指导孩子如何建设性地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194]儿科医生和儿童心理学家的组织都曾经一再声明要求切实防止欺凌,杂志、电视节目、奥普拉·温弗瑞的电视访谈王国,甚至美国总统都对此发出了自己的声音。[195]再有10年时间,今天《凯文的幻虎世界》漫画中对欺凌的滑稽刻画,有可能就像我们今天看20世纪50年代咖啡广告中丈夫暴打妻子的场面一样,成为不可忍受的东西。

图7-21 针对儿童的另外一种暴力——儿童之间的欺凌

即使不考虑受欺凌孩子所承受的沉重的心理后果,欺负同学也是绝对不道德的。正如凯文认识到的,一旦人们长大,就不再能够无缘无故地痛打别人。成年人用法律、警察、工作场所规范和社会准则保护自己,没有理由认为孩子就不能享有这些保护,以前之所以做不到,唯一的解释就是成人在从自己的角度看待生活时懒惰且无情。因为儿童生命价值的提高以及普世的道德观,保护儿童免受同伴的欺凌,就像保护儿童免受其他伤害一样,已经是一场不可避免的社会运动。儿童和青少年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些轻罪的受害者,诸如偷窃午餐钱、毁坏书本文具以及动手动脚之类的性骚扰,这些轻罪超过了学校校规的范围,又没有达到警方出警的程度。而年轻人的利益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保护年轻人的利益,社会已经在进行必要的调整。2004年,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题为“校园犯罪和安全指标”的报告,报告使用受害者调查以及学校和警方的统计数据,给出了1992—2003年美国校园暴力的走势。[196]报告仅在最后三年调查了校园内欺负同学的问题,但全程追踪了其他形式的暴力活动。报告的结论是打架、威协、盗窃、性侵犯、抢劫和人身攻击等犯罪都呈下降趋势,如图7-22所示。

视频网站YouTube上流传的一群女孩对一个同伴大打出手的暴力事件,媒体不失时机大肆炒作,但与媒体的渲染相反,美国的大多数女孩并没有野性发作。目前女孩中的谋杀和抢劫率是近40年来的最低点,武器持有率、打架、斗殴和女孩遭受和实施的暴力伤害案近10年来一直在不断减少。[197]但随着YouTube大行其道,近年内我们可以预期看到更多这类视频引发的道德恐慌(诸如虐待狂、嗜血儿童或者小杀手)。

图7-22 1992—2003年美国针对年轻人的暴力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德沃等人,2004年。


现在说孩子一切正常还为时过早,但是显然他们的处境比以前好了很多。的确,有些反对暴力保护儿童的措施未免有些闹过火了,已经落入迷信和禁忌的窠臼。

禁忌之一就是心理学家朱迪斯·哈里斯(Judith Harris)所批评的“教养说”。[198]洛克和卢梭开启了儿童养育理念的革命,改写了养育者的角色,将通过体罚纠正孩子的坏毛病,变为通过塑造为未来培养人才。到20世纪后期,父母虐待和忽视孩子会对孩子造成伤害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对的),逐渐让位于父母能够造就孩子的智力、个性、社交能力,甚至精神错乱(这个观点是错的)。为什么说它是错的呢?只要看看移民的孩子就知道,孩子们的口音、价值和行为标准最终是追随他们的同代人,而不是他们的父母。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孩子是与同伴一起,而不是与家庭一起进入社会:养育孩子常常需要举全村之力。对领养儿童的研究发现,被收养孩子的个性和智商与他们的亲生同胞相关,而与领养家庭的兄弟姐妹无关。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成人的个性和智商是由基因和机会决定的(因为这里的相关性并不完全,即使是同卵双胞胎也有差异),而不是由父母后天塑造而成,至少不是父母对孩子的管教塑造而成的。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反证,“教养说”还是发展出一套非常顽固的专业见解,接受这些观点的母亲把自己变成每天24小时运转的育儿机器,激励、培养和开发她们怀中的小白板。

另一个被神圣化了的禁忌是绝对不许孩子接触任何一点儿与暴力有关联的东西。2009年在芝加哥,25个11岁到15岁的学生参与了一场饭厅里扔食物的打斗。这原本是一项很老派的运动,但这些孩子被警察带走,还被铐上手铐,押进警车,拍摄了嫌疑犯照片,最后被控“行为鲁莽”。[199]校区内武器零容忍政策带来了一系列荒诞的故事,一个6岁的幼儿童子军的午饭盒里有一副套装的野营餐具,学校几乎为此重新制定校规;为了课堂作业,12岁的女孩子用一把工具刀从玩具房子上割下了一块玻璃,结果被学校开除;雄鹰童子军队员遵循“时刻准备着”的座右铭,在自己的车里准备了一个睡袋、饮用水、食品和2英寸长的折叠刀,他因此被学校停课。[200]很多学校雇用了脖子上挂着哨子的“课间教练”,监督孩子从事建设性的、有组织的课间游戏。学校担心如果让孩子自由选择,孩子也许另有所爱,比如为了一只足球争吵、跳绳,或者在操场上跳方块。[201]

成年人不断努力剔除儿童文化中的暴力内容。1982年的电影《外星人》(E. T.)的高潮是小男孩爱略特将外星人放在自行车的小筐子里,闯过了警察的防线。2002年,在此电影出品20周年版时,史蒂文·斯皮尔伯格用数字处理解除了警官的武装,他通过计算机绘图用对讲机取代了原来警察佩带的枪支。[202]万圣节前后,父母总是得到提示,给孩子的装扮服饰要“积极向上”,比如要装扮成历史人物或南瓜胡萝卜,而不要把孩子整成僵尸、吸血鬼或者电影里的反派。[203]洛杉矶市的一所学校就万圣节化装指导,发出如下这份备忘录:

不得扮成流氓团伙或恐怖人物,或者让人感到恐惧;

只能在游行中使用面具;

化装不得侮辱任何种族、宗教、国籍、残疾或性别;

不得使用假指甲;

不得出现武器,即使假的玩具武器也不得出现。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另一个地方,一名妈妈认为自己的孩子也许会对邻居院子里的万圣节的墓碑装饰和怪物感到恐惧,于是打电话到警察局报告邻居犯有“仇恨罪”。[204]

儿童价值的历史性提升已经进入其衰落期。孩子不再面对出生时被闷死的噩运,不再在冷酷的孤儿院忍饥挨饿,不再被乳母下药,被父亲痛殴,被继母屠宰后做成肉馅,不再在矿井或车间里累死累活,或者感染传染病,也不再被同伴殴打。现在的专家绞尽脑汁,要在下行的曲线甚至反弹曲线上寻找一点点新的增量。不准许孩子中午在户外活动——有患皮肤癌的风险,不能在草地上玩耍——有跳蚤,不能从其他孩子的小摊子上买柠檬水——没有洗干净的柠檬皮上有细菌,不能在妈妈做蛋糕的时候舔打奶油的勺子——没有做熟的鸡蛋有沙门氏菌。律师出马检查所有的操场,确保所有地方都铺满橡胶软垫,滑梯和攀登架的高度不能超过腰部,跷跷板要一律拆除,这样就不会有在下方的孩子跳离位子,看着还在上方的孩子掉到地上——这本来是跷跷板最好玩的噱头。儿童教育节目《芝麻街》的制片人发行了一套DVD,包括这套经典系列节目最初几年的合集(1969—1974年),他们竟然在包装外盒上警告说有些节目可能“儿童不宜”![205]节目中有孩子进行“危险活动”的内容,例如爬上攀登架,没有戴头盔骑自行车,在弯弯曲曲的筒子里爬进爬出,接受和善的陌生人送的牛奶和饼干。受到审查总清算的节目是,《魔怪大作剧院》(Monsterpiece Theater)在每一集节目的结尾,都有穿着大领结小夹克、口衔烟斗的主持人蓝色“曲奇饼小妖怪”吞云吐雾,这无疑美化了香烟产品,会带来让孩子窒息的风险。

对童年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被陌生人绑架,这可谓造成恐惧心理的典型案例。[206]1979年,当时年仅6岁的伊丹·派兹在纽约曼哈顿下城去校车站的路上失踪,自那时起,儿童绑架案成为全国关注的重点,美国有3家利益团体全力以赴安抚恐慌的父母。我们可以理解,失去孩子的父母希望自己的悲剧还能产生一些积极的结果,其中一些父母用余生奋力呼吁社会对被拐骗儿童的关注。(其中之一是约翰·沃尔什,他推动在牛奶包装盒上印刷失踪儿童的照片,并成为美国极受欢迎的电视节目《美国通缉犯》的主持人,节目涉及很多绑架和谋杀案。)政客、警长、公关公司负责人当然知道他们绝对不能错过这些社会运动,有谁胆敢出头反对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呢?他们纷纷在宣布保护儿童的新立法的仪式上露面,这些新法案往往以失踪儿童的名字命名,例如“亚当条款”、“安玻警戒”、“梅根法”,还有“全国失踪儿童日”。媒体也认识到这些案件都是收视率的发动机,他们不仅不分昼夜连轴转地报道儿童失踪案件,节目弥漫着恐惧,而且不失时机地推出纪录片(“这是每个父母的噩梦……”),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还专门辟出一个系列,主题就是性犯罪。

美国儿童的童年从此彻底改变了。父母绝对不会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野。孩子有司机,有看护,装备了手机,不过,手机完全没有减轻父母的焦虑;如果孩子没有在铃响的第一时间接起电话,父母就会惊恐万分。原来,孩子在操场结识新朋友,现在必须依靠妈妈牵线,这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还是很少见的。[207]40年前,2/3的孩子或者步行上学,或者骑自行车上学;今天只有10%的孩子还在这样做。在一代人之前,70%的孩子在户外玩耍,今天只剩下30%。[208]2008年,记者勒诺·斯科纳兹9岁的儿子乞求母亲让他放学后独自一人乘纽约的地铁回家。勒诺同意了,孩子平安地完成了旅程回到家中。当她在《纽约太阳报》的专栏上报道了这个小花絮时,她立即成为媒体攻击的全民公敌,被冠以“美国最糟糕母亲”的头衔。(典型的报道标题如:“妈妈让9岁的孩子自己乘坐地铁:专栏作家的儿童独立实验掀起风波”。)作为回应,她发起了一场“放养儿童”运动,并提议设立“全国儿童公园独立活动日”,即每年有一天将孩子带到公园,并将孩子自己留在公园,让孩子有机会学习怎样在没有大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游戏。[209]

勒诺·斯科纳兹肯定不是美国最糟糕的妈妈。她仅仅做了一件政客、警察、父母或者制片人都没有做过的事情: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在牛奶包装盒上的失踪儿童中,绝大部分都不是被性罪犯、儿童贩子、索取赎金的绑架者拐带走的,而是十几岁的孩子自己离家出走,或者被离婚后父母中不满监护协议的一方带走。20世纪90年代,美国每年有200~300个孩子被陌生人拐骗失踪,现在这类案件每年大约有100起,其中半数案件中的孩子被谋杀。美国有5000万名儿童,拐骗谋杀率为100万分之1。这大约是溺毙风险的1/20,车祸死亡的1/40。作家沃里克·凯恩斯(Warwick Cairns)做了一些计算,结果是,如果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孩子被绑架,需要把孩子留在无人看管的街上长达75万年。[210]

有人会认为,孩子的安全如此紧要,即使出现这些过度紧张和过度开销,每年能挽救几条小性命也是值得的。但这种推理非常虚假。在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要在安全和其他美好事物之间进行取舍,就像父母为孩子积攒学费而放弃安装室内自动喷水消防装置,或者开车带着孩子外出度假,而不是整个夏天把他们留在家中玩电子游戏——虽然这样显然更安全。避免绑架的安全措施造成的代价是,孩子童年的经历变得单调了,肥胖症的儿童人数增加,职业女性长时间持续焦虑,年轻人吓得不敢要孩子。

即使将风险最小化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盲目的安全建议也无济于事。许多措施,比如牛奶包装盒上的通缉犯图片,都属于犯罪学家所说的犯罪控制剧场,即属于广告宣传,不需要任何实际行动。[211]实际上,当3亿人为了50个人的安全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这造成的伤害可能远远超过了其带来的好处,这种规模巨大的调整的后果往往不可预见。仅举两个例子:第一个,被家长送孩子上学的车辆撞死的孩子比其他车祸死亡高2倍,所以,有更多的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免遭绑架而开车送孩子上学,就有更多的孩子死于交通事故;[212]第二个,高速公路上电子显示牌上发布失踪孩子的信息,导致驾车人分神和减速,也是导致车祸的原因。[213]

过去两个世纪以来,提升儿童生命价值的运动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道德进步之一,只是过去20年中的一些举措未免过火,已经有荒谬之嫌。

同性恋权利,对同性恋仇视的减少,以及同性恋非罪化

如果我说英国数学家艾伦·图灵(Alan Turing)对逻辑和数学理性做出了杰出的解释,发明了数字计算机,解决了精神与肉体的问题,拯救了西方文明,这显得非常夸张。但是,这些又绝对都是真实的。[214]

在1936年一篇开创性的论文中,图灵给出了一套简单的操作。根据他的设计,这套操作足以对任何可计算的数学和逻辑公式进行运算。[215]这套设计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一种运算机器,也就是数字计算机。10年之后,图灵实用的设计成为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计算机的蓝本。“二战”期间,图灵曾经为英国政府破译密码的部门工作,帮助破译了纳粹与潜艇之间通信使用的密码,此举对打败德国的海军封锁,扭转战争局势有决定性的作用。战争结束后,图灵发表了一篇(至今仍被广泛阅读的)论文。在论文中,他将运算等同于思考,由此对机械系统怎样具有智能给出了解释。[216]此外,他将当时最艰深的科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生物结构怎样在胚胎阶段从一组化学物质发生形态转变),并提出了巧妙的解决方法。

西方文明又是怎样感谢这位旷世奇才的呢?1952年,英国政府逮捕了他,取消了他的安全许可,威胁要判他坐牢,接着对他进行化学阉割,将年仅42岁的图灵逼上自杀的绝路。

图灵做了什么,要遭受如此的唾弃?因为他与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在当时的英国,同性性交为非法行为,他被控“行为猥亵”。英国的另一位天才奥斯卡·王尔德也是在同一罪名下被打垮的。对图灵的指控出于一种政治恐惧,当局认为同性恋可能是被苏联间谍利用的弱点。8年之后,英国国防大臣约翰·普罗富莫因为与一个苏联间谍的情妇有绯闻而被迫辞职,这让对同性恋间谍的恐惧成为人们的笑料。

至少自《旧约·利未记》第20章第13节明文规定了男人与男人做与妇人一样的苟合之事就要被处死以来,很多政府一直利用对暴力的垄断对同性恋进行监禁、酷刑、阉割和处决。[217]一个同性恋者即使能逃脱政府和司法的迫害,躲过所有诸如猥亵、鸡奸、肛交、非自然行为、反自然罪等罪名,还是难逃自己同胞的同性恋仇视、同性恋迫害狂暴力和反同性恋仇恨犯罪。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草根民众自发的同性恋迫害狂暴力,在人类暴力种类中都是一种莫名其妙的分类,因为实在难以确定侵害者从中要得到什么。此种暴力并不涉及资源竞争,同性恋即使是犯罪也不存在受害者,消灭同性恋更不会带来任何和平。如果有任何利益纠结,异性恋男人应该很高兴地面对同性恋同胞,因为他会觉得:“太好了!我能拥有更多的女人了!”按照这个逻辑,女同性恋应该引起更大的愤怒,因为女同性恋者将双份的女性带离交配资源库。但是,历史上对男同性恋的仇恨远远高于对女同性恋的仇恨。[218]很多司法制度单单规定男同性恋为犯罪,但从来没有一个司法制度仅仅挑出女同性恋为非法。针对男同性恋的仇恨犯罪远远高于针对女同性恋的犯罪,比率几乎是5∶1。[219]

和同性恋本身一样,对同性恋的憎恶也是一个进化之谜。[220]这不是说,同性恋的性行为有任何神秘之处。人类本身就是多元性向变态的物种,一直不断地从各种有生命的物体,甚至无生命的物体——因此对物种繁衍毫无意义——上寻求性满足感。在全男性的环境中,例如航船、监狱、寄宿学校中,男人寻找任何与女性身体近似的对象进行发泄。在这样的环境中,男色成为一个比较柔软、光滑、甜蜜的对象。在很多社会,包括古希腊的精英,男妓得到制度化的认可。当然,据我们所知,在同性恋行为被制度化的社会,不存在同性恋憎恶。妇女在性向方面有比较大的弹性,很多妇女都经历过不同的性向阶段,从愉快的单身,到滥交,到一夫一妻,或者同性恋;美国女子学院的一个传统现象就是“同性恋直到毕业”(lesbian until graduation)。[221]

真正的谜是同性恋的性取向——为什么会有男人和女人坚持倾向同性性交而不是异性性交,或者有些人坚决回避与异性性交。至少,男同性恋性取向看来是天生的。男同一般都说他们在青春期初感性欲骚动的时候就开始被同性吸引。同卵双生的双胞胎同性恋比在异卵双生中更常见,这说明他们共享的基因对性取向有影响。此外,在先天与后天之争中,同性恋是少数几个政治正确指向“天生”的问题。如果按照通常的理解,同性恋是天生的,人们并不是选择成为同性恋,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他们的生活方式说三道四,而且,这也不是说,如果同性恋者愿意,他们就能在学校或者童子军中把其他孩子变成同性恋。

进化之谜在于为什么这种避免异性交配的基因能够如此长久地存在,既然携带此类基因的人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后代。也许“同性恋基因”具有某种补偿性优势,比如当女性携带此种基因时生育力加强,特别是当这种基因是X染色体,而妇女具有两个X染色体——女性在传播基因方面只需要比男性稍稍多过一半就具备传播优势。[222]也许,假定的同性恋基因仅仅在特定环境中才导致同性恋,而这个环境在基因筛选时还不存在。一次民族志调研发现,在近60%的无文字社会中,同性恋或者很罕见或者根本不为人所知。[223]或许,基因是通过让胎儿特别易受激素和抗体的影响,影响发育中的大脑,进而间接产生作用。

不论是何种解释,在不接受同性恋行为的社会中长大的同性恋者,总能感受到全社会的敌意。在意识到同性恋存在的传统社会中,不接受同性恋的社会的数量是容忍同性恋的社会的2倍。[224]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不宽容都可能触发暴力。欺负弱小和粗暴常常被视为显示男子气概的最方便的手段。立法者将他们自己在同性恋问题上的道德信念转化为戒律和条例。这些信念也许是厌恶和道德感互相强化的结果,但人们最终却混淆了什么是生理的反感,什么是客观的罪恶。[225]在这种思想短路中,避免同性伙伴的本能冲动变为对同性行为的谴责冲动。在《圣经》成文的年代,对同性恋行为的厌恶感转化为法律,变成对同性恋者的迫害,特别是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国家,同性恋者被判处死刑或阉割。[226]而20世纪令人毛骨悚然的迫害是纳粹在集中营对同性恋者实行灭绝。

在启蒙时代,人们对建立在生理反感或宗教教义上的道德戒律提出质疑,由此开始了对同性恋的重新审视。[227]孟德斯鸠和伏尔泰都表示,同性恋应该被非罪化,虽然他们也没有达到在道德上接受同性恋的程度。1785年,杰里米·边沁向前迈了一大步。根据功利主义分析,道德无非是能够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善,因此边沁认为同性恋没有任何不道德可言,因为它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任何福利的损失。法国大革命后,同性恋在法国合法化;在其后几十年间,又有极少几个国家采取了同样的政策,见图7-23。直到20世纪中期,同性恋权利运动再次兴起,并随着人权观念的普及,在70年代至90年代达到高潮。

图7-23 美国和全世界同性恋非罪化时间表

资料来源:奥托松(Ottosson),2006年,2009年。另外7个国家(东帝汶、苏里南、乍得、白俄罗斯、斐济、尼泊尔和尼加拉瓜)的日期来自“国家和地区的LBGT权利”(http:// en. wikipedia. org/wiki/LGBt_rights),另36个同性恋合法的国家没有时间资料来源。

今天,同性恋已经在几乎120个国家得到合法地位,尽管还有80个国家坚持在纸面上反对同性恋,这些国家大部分在非洲、加勒比海、大洋洲和伊斯兰世界。[228]在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尼日利亚部分地区、索马里部分地区和伊朗(尽管根据马哈茂德·艾哈迈迪-内贾德的说法,伊朗不存在同性恋),仍然对同性恋者处以极刑。国际社会仍在向这些国家施加压力。所有的人权组织都认为同性恋入罪是违反人权。在2008年联合国大会上,66个国家通过一项宣言,要求各国废止规定同性恋违法的法律。在有关此项宣言的声明中,联合国人权官员那瓦内森·皮拉伊(Navanethem Pillay)写道:“普世原则没有例外。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229]

图7-23也显示美国的同性恋非罪化进程相当落后。直到1969年,同性恋在美国除伊利诺伊州之外的所有州都属违法,都市的警察经常在不太繁忙的夜晚袭击同性恋者聚会的场所,驱赶或逮捕聚会的组织者,有时甚至动用警棍。1969年,纽约警察袭击格林尼治村的一所同性恋夜总会“石墙酒吧”,引发了连续3天的抗议骚乱。全国各地的同性恋社区开始行动,要求废止规定同性恋违法的法律,立即对同性恋非罪化。在十几年之内,美国大约半数州实现了同性恋非罪化。2003年,在新一轮的非罪化运动之后,最高法院推翻了得克萨斯州的反鸡奸法,认定所有此类法规违宪。在最高法院多数法官的意见陈述中,最高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引用个人自主的原则,并批评使用公权维护某种宗教信仰和传统观念的荒唐:

自由给予个体的自主包括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以及特定亲昵行为的自由……我们当然必须承认,多少个世纪以来一直有强大的声音谴责同性恋行为不道德。这种谴责由宗教信仰、权利概念、行为准则以及对传统家庭价值的尊重所决定……但所有这些考虑都不能回答我们所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多数人是否可以使用国家公权,通过刑法运作,将他们的观点强加给整个社会。[230]

20世纪70年代第一波同性恋非罪化运动之后,美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十几年后,残留的同性恋法律终于被彻底清除。80年代因为艾滋病的流行,同性恋社团动员自救,并促使很多名流出柜,还有许多人在死后公布了自己的性向。这些人包括演员约翰·吉尔古德(John Gielgud)和罗克·哈德森(Rock Hudson),歌手埃尔顿·约翰(Elton John)和乔治·迈克尔(George Michael),时装设计师派瑞·艾力斯(Perry Ellis)、罗伊·侯斯顿(Roy Halston),还有伊夫·圣·洛朗(Yves Saint Laurent),运动员比利·简·金(Billie Jean King)、格雷格·洛加尼斯(Greg Louganis),以及喜剧演员艾伦·德詹尼丝(Ellen De Generes)和罗茜·欧唐内(Rosie O..Donnell)。当红的艺人凯蒂莲(k. d. lang)、弗莱迪·摩克瑞(Freddie Mercury)和乔治男孩(Boy George)大张旗鼓地炫耀他们的同性恋个性,剧作家哈维·费斯坦(Harvey Fierstein)和托尼·库什纳(Tony Kushner)创作有关艾滋病和其他同性恋题材的影视剧本。浪漫喜剧和连续剧《威尔和格蕾丝》(Will and Grace)和《艾伦》(Ellen)中开始出现可爱的同性恋形象,异性恋接受同性恋逐渐成为正常的准则。《宋飞正传》里宋飞和乔治坚持说:“我们不是同性恋!……不是因为同性恋有什么不好。”随着同性恋去污名化、家庭化甚至贵族化,很少还有同性恋者觉得需要掩盖自己的性向。1990年,我读研究生时的导师,一位1925年出生的优秀的语言心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在他的自传体散文的开篇这样说:“当罗杰·布朗(Roger Brown)出柜时,需要勇气的时代就一去不复返了。”[231]

当美国人日复一日地认识到同性恋者是他们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组成部分,他们从此无法继续将同性恋者排除在自己的情感圈子之外。民意调查充分展示了这一转变。从图7-24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对(两个民调组织询问的)同性恋是否不道德,同性恋是否合法,以及同性恋者是否有平等就业机会的意见。我将对最后两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在制图时颠倒过来,让所有四个问题的低值代表更大的容忍度。

对同性恋最友善的意见,也是最早出现转折的指标是公平就业机会。在民权运动之后,追求平等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美国人即使不赞同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但也不接受对他们的歧视。进入21世纪之后,反对给予同性恋者公平就业机会的人几乎消失了。从80年代后期开始,人们的道德判断终于赶上了他们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表示“同性恋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盖洛普民调机构2008年新闻发布的标题将当时国家的情绪概括为:“美国人在同性恋道德问题上对半分,但大部分人支持同性恋合法化和接受同性恋关系。”[232]

在同性恋问题上,自由派比保守派更积极,白人比黑人更开放,世俗社会比宗教界更宽容。但所有集团都趋向于给同性恋更大的空间。个人之间的交往特别重要,2009年的盖洛普调查发现,六成美国人的朋友、亲戚或者同事中有公开的同性恋者;与另外四成人相比,这六成的人更倾向于赞同同性恋和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但宽容已经相当普遍,即使在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同性恋的美国人中,62%的人表示他们对与同性恋者的交往毫无芥蒂。[233]

图7-24 1973—2010年美国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

资料来源:道德缺失(GSS)来源于“一般社会调查”。其他问题来源于盖洛普,2001年,2008年,2010年。所有原始数据均为肯定回答;图中“平等就业”和“合法化”取原始数据与100之差。

美国年轻人的态度是社会变化的关键所在。虽然很多人对我说,美国年轻人已经变得非常厌恶同性恋,人们不断听到年轻人以轻蔑的口吻说“这可是太基佬腔儿了”。但是数字给出的事实是,受访者越年轻,越能够接受同性恋。[234]他们认为接受同性恋更符合道德规范。在同性恋原因的争论上,年纪较大的受访者中的自然/先天派比后天派更宽容,因为他们感到一个人不能因自己无法选择的事情遭受谴责。但是十几岁和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更同情后天派的解释,同时他们对同性恋也更宽容。这种组合说明年轻人压根儿就不认为同性恋有任何错误,所以无所谓同性恋者是否能够选择性取向。他们的态度是:“同性恋?怎么了,傻瓜。”年轻人当然比他们的父母更自由开放,不过很有可能随着年龄增长,当他们占据人口分布的中段时,他们也许不会像现在这样宽容大度。但是,我对此是有怀疑的。我坚信对同性恋的宽容存在一道真正的代沟。现在的年轻人会一直坚守他们的立场,而随着厌恶同性恋的老一代人离去,美国将会越来越宽容。


公众对同性恋的接受,不仅解除了警察和法庭骚扰同性恋者的权力,同时也赋予了警察和法庭阻止其他公民骚扰同性恋的权力。美国的大部分州,还有20多个国家都实施反仇恨法,对基于性取向、种族、宗教或者性别的暴力犯罪予以重罚。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联邦一级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最新的法律是“马休·谢泼德和小詹姆斯·伯德法案”(Matthew Shepard and James Byrd, Jr.),即“2009年防止仇恨法案”(Hate Crimes Prevention Act of 2009);法案以怀俄明的同性恋学生马休·谢泼德命名。1998年的一天,谢泼德在被殴打后,又被通宵绑在铁丝网上折磨至死。(该法案的另一命名来自一名美国非裔小詹姆斯·伯德,他在同一年被拖在一辆卡车后面夺去性命。)

那么,对同性恋的宽容在增长,对迫害同性恋的容忍在下降,人们的新态度和新法律确实减少了对同性恋者的暴力吗?只要看看在城市、东西两岸沿海地区和大学校区内,同性恋已经变得越来越公开,这至少说明他们感到针对性的暴力威胁不是那样严重。因为缺乏统计数据,很难给出实际暴力犯罪率的变化。仅仅是在1996年之后,联邦调查局开始公布仇恨犯罪的数据,并对犯罪动机、受害者和犯罪性质进行分类,美国才算有了这方面的统计。[235]不过,这些数据未必靠谱,因为它们主要取决于受害人报告犯罪的意愿,地方警察机构的犯罪分类以及他们是否向联邦调查局报告仇恨犯罪。[236]在发生凶杀案时,统计不是什么大问题;幸运的是——同时对社会科学家来说,很不幸的是——没有多少人因为是同性恋而被杀。自1996年以来,联邦调查局记录表明,每年有不到3起针对同性恋的凶杀案,而同期其他类型的凶杀案有1.7万起。就我们所知,其他针对同性恋者的犯罪也很少见。2008年,在每10万名同性恋者中,有3人会因为性取向成为被严重骚扰的对象,而仅作为一个人,他成为骚扰受害者的机会要高100多倍。[237]

我们不知道这些事件是否越来越少。自1996年以来,针对同性恋人群的三四种主要犯罪类别——严重伤害、一般伤害或凶杀的统计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凶杀如此罕见,统计几乎是无意义的。[238]在图7-25中,与严重伤害的曲线相比,我给出了恐吓事件数据的曲线,其趋势呈下行。这里的恐吓是指一个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图7-25 1996—2008年美国针对同性恋人群的仇恨犯罪

资料来源:联邦调查局关于仇恨犯罪的年度报告(http://www. fbi. gov/hq/cid/civilrights/hate. htm)。案件数除以报告机构涵盖的人口总数,再乘以0.03,这是通常估计成年人中同性恋所占的比重。

我们不能说美国的同性恋者在受暴力伤害这方面已经变得更安全,但是我们知道他们在受恐吓方面比以往更安全,在歧视和道德指控方面也比以往更安全。也许,最重要的变化是他们完全不再受到来自自己政府的暴力迫害。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这个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中,国民终于可以享有某种安全——尽管还不充分,但与以往相比总算是有了进步。我们曾经有这样的时候:一个人仅仅因为自己的性取向,在帮助自己的国家免遭战败的噩运之后,仍然不能躲过政府的黑手。

动物权利和残忍对待动物行为的改善

让我先讲一件我干过的最糟心的事情。1975年,我刚好20岁。作为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我得到一份在动物行为实验室做研究助理的暑期工作。一个晚上,教授派给我一项工作。实验室的老鼠中有一只发育不良的小东西,不能用于正在进行的实验,教授因此想用它做一项新的实验。第一步是要用回避条件反射程序训练这只小老鼠。在一只斯金纳箱的底部接上一个电击装置和一个计时器,每隔6秒钟电击一下小老鼠,除非它按下一个杆子,而它按动这根杆子后,电击的间隔就变成10秒钟。老鼠一般很快就能明白要领,每隔8到9秒按动一下杆子,可以彻底地避免任何电击。需要我做的全部事情就是将那只小老鼠扔进实验箱,开动计时器,然后回家睡一觉。第二天早上当我回到实验室时,我应该看到一只完成条件反射训练的老鼠。

但是,当我在早上打开实验箱时,事情完全不是我所期望的样子。小老鼠紧紧地缩成一团,控制不住地打着哆嗦。几秒钟之后,它猛地跳起来,但它完全够不到控制杆。我意识到,这只小老鼠没有学会按动控制杆,因此它整个夜晚每隔6秒就遭到一下电击。我立刻抢救小老鼠,但发现它的身体已经发凉。我带着它冲到二层楼下的兽医室,但是已经太晚了。一个小时后,它死了。一只小动物死于我的虐待。

我刚刚看到实验指引时,已经感到有些不对头。即使整个过程进展完全顺利,这只老鼠也要在整整12个小时内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我的教授是一位激进的行为主义者,对他来说,“作为一只老鼠会如何感觉”这样的问题根本就是扯淡。但我却不这么认为,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老鼠能够感觉痛苦。教授很想留用我,所以我知道如果我拒绝执行他的这个要求,对我也不会有任何不利的结果。但是我还是照本宣科地执行了他的指示,不仅在伦理上自我欺骗,而且在心理上假定这些都是标准程序。

这次经历与20世纪的某些特定历史事件过于接近,实在令人无法安宁,我将在下一章展开我在那天得到的心理教训。我之所以告诉大家我良心上的纠结,是要说明当时对待动物的标准就是如此。为了刺激动物为得到食物而工作,我们让动物挨饿,直到它们的体重降至标准喂养时的80%;对小型动物来说,这意味着连续不断的饥饿。在隔壁的实验室里,鸽子的翅膀上拴着能够放出电击的钥匙链,我看见链子磨破翅膀的皮肤,露出下面粉红的嫩肉。在另一个实验室,发射电波的安全别针就别在老鼠胸部的皮肤上。在一项有关内啡肽(安多芬)的实验中,动物要遭受严重电击;实验文件写明电击“极其强烈,出现强直”,就是说,电击之后,动物的肌肉立即出现强直性痉挛。人们的麻木甚至超出实验的需要。一名研究员为了发泄情绪,将手边没有参加实验的老鼠狠狠扔到墙上。另外一名研究员和我分享了冷酷的玩笑:一份科学刊物上刊登的老鼠照片,它已经学会了规避电击,正四脚朝天地躺着,用前爪按动食物控制杆;照片的文字说明是“床上用早餐”。

我可以很宽慰地说,我的小老鼠事故仅仅5年之后,科学家对动物福利的漠不关心就成为不可思议的非法行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动物进行实验和教学必须得到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的批准;任何一位科学家都可以证明,这些委员会不是装样子的橡皮图章。笼子的尺寸、食物的数量和质量、兽医的护理、锻炼和社交的机会都得到严格的规定。研究人员和他们的助手必须接受使用实验动物的伦理培训,参加一系列训练班讨论并通过考试。任何可能将动物置于痛苦和紧张的实验都属于要被特殊监管的类别,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说明实验是为了取得“更大的科学进步和人类福祉”。

任何一位科学家也都能够证明,科学家自身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最近的调查显示,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人员毫不例外地相信实验动物能感觉到痛苦。[239]今天,一个对实验室动物的命运无动于衷的科学家,会遭到同行的蔑视。

实验室动物待遇的变化是权利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日渐感到动物不应该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伤害和死亡。动物权利的革命是暴力下降的独特象征,对这一革命的回顾正好适合作为我对暴力历史性减少的总结。因为驱动这场革命是一个纯粹的伦理原则,即任何人不应给其他有感知的生命制造痛苦。与其他权利革命不同,动物权利运动不是由受害人推动的,老鼠和鸽子完全无法提出申诉;也不是任何商业利益、互惠条款或者正和博弈的副产品,动物不会因为我们的慈悲对待就提供任何东西与我们做交换。与儿童权利革命不同,动物权利革命不能保证对动物以后的生活有积极的影响。人类纯粹是受到同情、理性和其他权利革命的启发,以动物的名义承认了动物的利益。当然,进步是不均衡的,而且如果我们能够征求动物的意见,它们绝不会同意我们现在就开始扬扬自得。但是进步的趋势相当明显,已经影响到我们和与动物伙伴之间关系的方方面面。


每当我们想到对动物的冷漠,眼前就会浮现出科学实验室和大型饲养厂。但是,对动物的冷酷绝对不是现代才有的新事物。人类的历史充满了对动物的暴行。[240]

屠宰动物、寝皮食肉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前提之一。我们的祖先狩猎、宰杀和烹饪肉食已经至少有200万年的历史,我们的嘴巴、牙齿和消化系统是专门为包括肉食在内的饮食而设计的。[241]因为肉食中富含的脂肪酸和完全蛋白质,人类才有可能演化发育出新陈代谢积极活跃的大脑,肉食对人类社会性的形成和演化也有着巨大的贡献。[242]猎物让我们的祖先找到了可以分享和交易的价值,从而进入互惠合作的社会阶段。走运的猎人在某个特定时刻能够得到超过自己消费所需的猎获,他愿意与其他人分享,因为他期待当别的猎人走运的时候,也会愿意与他分享。此外,男性狩猎和女子采集的分工带来了男女之间的协同效应。肉类猎获让男人更有效地供养后代,因此强化了家庭关系。

进化过程中肉食的生态重要性,在人类生活上留下了深刻的心理印记。肉食鲜美,食肉让人感到幸福。许多传统文化都有专门的词语描写对肉食的渴望,猎人带回一具动物的尸体,可以让整个村庄充满欢乐。成功的猎人是自傲的,性生活都会更丰富——有时是因为他们的赫赫声望,有时则是名副其实的肉体交换。几乎在所有的文化中,宴飨必须有肉。[243]

在人类生活中,肉食如此重要,那些用自己的身体为我们提供肉品的存在物的福祉当然不是人类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人类内部缓和暴力的信号在与动物的关系中完全不存在,它们不属于人类家族,不能和我们做任何交易,它们中的很多物种根本没有能够激发我们同情心的面孔或表情。环保人士经常愤怒地指责人们只关心那些哺乳动物,因为只有它们有人类能够读懂的面部表情,比如笑容可掬的海豚、眼神伤感的熊猫和有着婴儿般胖脸蛋的小海豹。相貌丑陋的物种就只能随它自生自灭了。[244]

儿童图书中描写的狩猎-采集部落的人对大自然满怀敬畏,但这种敬畏并未妨碍他们疯狂地猎杀大型动物,直到将它们彻底灭绝,也不妨碍他们残忍地对待圈养的动物。比如,美洲印第安人霍皮部落鼓励孩子捕捉鸟类,然后在玩耍中折断鸟腿或翅膀。[245]美洲原住民的美食网站上有这样的菜谱:

烧烤乌龟

材料:

一只乌龟

一堆炭火

做法:

乌龟背向下在火上烧烤。

听到乌龟壳开裂的声音,就烤好了。[246]

在传统烹饪中,活杀和活烹动物很常见。非洲的马萨伊人惯于活牛放血,将牛血与牛奶搅拌,做成美味饮料;亚洲的游牧民族从特别培养的绵羊尾巴上活割大块的脂肪。[247]作为家庭宠物的动物也常受到虐待。一项跨文化调查发现,半数的传统文化既养狗又杀狗食用,而且有超过半数的文化虐待狗。比如,在非洲的姆布蒂人中,“猎狗,尽管非常珍贵,却从生到死每一天都被主人无情地踢来踢去”。[248]我向一位研究人类学的朋友询问她曾经研究过的狩猎-采集部落如何对待动物,她回答说:

这是作为人类学家最难接受的部分。他们觉察到我的软弱,然后试图向我出售各种小动物,告诉我,如果我不买下它们,它们会面临何种结局。我已经习惯把这些小动物带到很远的沙漠里放生。但部落人还是能追踪而去,抓回这些小东西,再次卖给我!

依赖家养牲畜的早期文明对如何对待动物有详尽的道德准则,但即使在最善良的情况下,这些准则对动物也是好坏参半。最基本的原则是,动物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在希伯来人的《圣经·创世记》第1章第28节中,上帝对亚当和夏娃所说的第一句话是:“要生养众生,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虽然亚当和夏娃还是食果灵长类,但大洪水之后,人类开始吃肉了。上帝在《创世记》第9章第2节和第3节中对挪亚说:“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直到古罗马人在公元70年摧毁第二圣殿时,希伯来神父每天宰杀大量动物,不是为了供养人,而是因为他们迷信必须向上帝定期供奉烧熟的牛排。(据《圣经》记载,炭烧牛肉的气味,对上帝来说是“馨香之气”。)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对动物在世间的排序持相近的看法。亚里士多德写过:“植物为了动物而生,动物则为了人而生。”[249]希腊的科学家抱着这样的态度对哺乳动物进行活体解剖,有时候,他们甚至对人类做同样的事情。[据古罗马医学著作的作者塞尔苏斯(Celsus)记载,希腊亚历山大时期的“医生可以得到王室许可,从监狱购买罪犯,在罪犯活着的时候进行解剖,趁着犯人仍在呼吸,观察器官的工作,直到他生命结束”。][250]罗马解剖学家盖伦(Galen)这样写过,他更愿意解剖猪而不是猴子,因为当他下刀子的时候,猴子的面部表露出“不愉快的神情”。[251]当然,他的同胞正在斗兽场欢乐地虐待和杀戮动物,甚至不排除虐待和杀戮双足行走的灵长类。在基督教世界,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综合了《圣经》和古希腊人的观点,确立了人类在对待动物时的道德超然立场。阿奎那写道:“据神圣的天意,动物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人所用……因此,不论是杀死还是其他什么方式,人只要利用了动物,都不算是错误。”[252]

在对待动物方面,当代哲学的起点也相当糟糕。笛卡儿在书中说,动物就是钟表,不会感觉痛苦或欢乐。我们听起来像是哭号的声音,无非是一些机械的噪声,就像是某种机器发出的警示音。笛卡儿知道动物的神经系统和人类非常相像,所以,在我们今天看来,他认为人类有感觉,却不承认动物也有感觉,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但是,笛卡儿坚信灵魂的存在,上帝赋予人类以灵魂,灵魂是感觉活动的核心。他写道,当他对自己的感知进行沉思时,他不能够“将自己分切成任何部分,而只能将自己领会成一个明确无误的个体,而且是完整的单一实体……我的愿望、感觉、领会等功能不能够被单独地作为部分来进行陈述,因为它就是一个整体,而且就是这个精神的整体本身在期望、感觉和理解”。[253]语言也是这种被我们称为精神或灵魂的不可分实体所具有的功能。既然动物没有语言,所以它们也就没有灵魂;因此它们肯定也没有感觉。像动物一样,一个人有钟表一样的身体和大脑,但是此外还有灵魂,灵魂通过一个特殊的结构——松果腺——与大脑产生互动。

从现代神经科学的观点来看,这种争辩其实是毫无道理的。我们今天已经清清楚楚地知道,感知是大脑的生理活动。我们也知道,语言和感知的其余部分是可以完全分离的,最显而易见的案例是中风病人可以失去语言功能,但并不因此就变成没有感觉的机器人。但是,1861年之前完全没有对失语症的记录 [笛卡儿的同胞保罗·布罗卡(Paul Broca)对失语症做了第一次记录 ],所以笛卡儿的理论在当时听起来很有道理。数百年来,人类一直在实验室内对动物进行活体解剖,因为教会不赞成对人类的尸体进行解剖。科学家从活生生的动物身上切下手脚,观察肢体是否能再生,掏出五脏,剥下皮肤,移除器官,包括它们的眼睛。[254]

农业也没有多少慈悲可言。除阉割和烙印之外,在牲畜的耳朵和尾巴上穿孔和打钉,都是历史上常见的农业活动。还有催肥动物或嫩化肉质的残忍喂养——今天遭到人们抗议的鹅肝业和牛奶喂养小牛,都不是新发明。英国的烹调历史描写过17世纪嫩化肉质的某些方法:

为了在长途运输后不损失肉质,禽类的肠子在离开农场前被缝起来……火鸡在嘴边的血管上割开一个小口子,倒挂着慢慢控血;鹅被钉在地板上;为保证肉质坚实,三文鱼和鲤鱼活着被切成薄片;鳗鱼被活生生地剥皮,为了不让它们乱动,用叉子穿过眼睛,排成长串……人们认为,如果屠宰公牛前未经折磨,公牛的肉很难消化而且不健康……小牛和猪在屠宰前要用打结的鞭子抽死,以保证肉质鲜嫩,而今天的做法是用钉锤敲打肉片。“抓住一只还不是太老的大红公鸡,打死它。”有一份菜谱就是这样开头的……[255]

工厂化饲养也不是20世纪才有的现象:

伊丽莎白时代的“育肥”或催肥猪的办法是“将它们密集地关在一个小房间里,让它们没有转身的空间……它们只能趴在地上”。一篇评论说:“它们在痛苦中吃,在痛苦中躺着,在痛苦中睡眠。”禽类和猎禽通常被关在黑暗和狭小的笼子里催肥,有时甚至被弄瞎眼睛……鹅被从鹅掌处打钉子固定在地板上,据信这样可以增加重量。17世纪流传下来的习俗是,家庭主妇斩下活禽的双腿,这样饲养的家禽肉质会变得嫩滑。1686年,罗伯特·索思韦尔爵士宣布了一项牛舍新发明:“在牛舍里,牛一直待在同一个小牛栏里吃喝拉撒,不受打扰,直到养成屠宰。”在暗室里囚禁养成的多塞尔羊,是乡绅圣诞节大餐中难得的美味。[256]

许多上千年的传统做法完全无视动物的痛苦。鱼钩和鱼叉是自石器时代就开始使用的工具,甚至渔网也会慢慢地将鱼闷死。嚼子、鞭子、马刺、轭和重负,让牲畜的生命悲惨不堪,尤其是那些在阴暗的磨坊和泵站终日拉动转轴的牲口。《白鲸》的读者都知道有千百年历史的捕鲸活动。此外还有我们在第3章和第4章看到的血腥动物竞赛,例如用头撞钉在墙上的猫、棒击猪、戏弄狗熊和烧死猫。


在漫长的剥削和虐待动物的历史上,一直有些力量努力要限制对动物的残害,但其动机都不是出于对生命的同情。素食主义、反对活体解剖主义和其他爱护动物的运动总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理由。[257]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几种诉求。

我已经几处提及在人的头脑里有将厌恶感-纯洁感道德化的倾向。在公式的两个极端中,一端是极端的厌恶,一端是极端的纯净;肮脏、放荡、纵情声色和暴饮暴食等同于不道德,而在另一端,我们将美善与纯净、贞洁、禁欲和有节制画上等号。[258]这种交互判断影响到我们对食物的感情。肉食总是乱糟糟,并令人感官愉悦,因此是不好的;素食是清洁和有节制的,因此是好的。

另外,人们在意识中有本质论的倾向,我们太愿意在字面上接受“你吃什么,你就是什么”这样的描述。从一堆死肉想到什么东西的尸体,立刻让人感觉肮脏;吞下某种动物的精髓,很可能让吞食者带有这种动物的兽性。甚至常青藤大学的学生也不能免受此等幻想的诱惑。心理学家保罗·罗津(Paul Rozin)的实验显示,学生都相信一个猎取乌龟食肉、猎取野猪食其内脏的部落是游泳好手,而猎取野猪食肉、猎取乌龟取壳的部落很可能是勇猛的武士。[259]

浪漫主义世界观也能让一些人改变对肉食的态度。人类堕落之前的时代、多神教和“血与土的信条”都将处理与加工动物精心描绘成颓废腐败,而素食主义者则完完全全依靠土地产出为生。[260]出于类似的原因,对使用动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忧虑造成了对科学和知识的一般性反感,正如华兹华斯在《转折》中所写:

大自然的音律甜蜜芬芳;

我们偏要加上人类的智慧

扭曲了万物美好的姿态——

为了剖析,我们大肆谋杀。

最后,不同的亚文化对动物的态度有所不同,因此,对其他人如何对待动物的道德判断,很可能产生自己“高人一等”的结论——而对我们自己的各种做法却经常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对血腥的动物竞赛的态度特别能显示出阶级意识的较量,中产阶级四处游说,要求将下层百姓喜爱的斗鸡游戏和上流社会享有的猎狐运动立法废止。[261]托马斯·麦考利(Thomas Macaulay)评论说,“清教徒仇恨逗熊游戏,不是因为它给狗熊造成痛苦,而是因为它让观众感到快乐”,也就是说,反暴力运动针对的是残忍的观念,而不仅仅是受害者感受的痛苦。但是,这也点明了一种忧虑,即爱护动物人士很可能变得愤世嫉俗。

古人在肉食上有各种禁忌,其背后的动机令人困惑,最能说明这种困惑的是犹太人的饮食律法。《旧约》的《利未记》和《申命记》将这些律法作为绝对命令,而上帝没有向我们凡人解释圣意的义务。但根据拉比后来的解释,这些律法都顾虑了动物的福祉。[262]动物的宰杀只能由专业屠户操刀,他们总是用干净锋利的尖刀先割断动物的颈动脉、气管和食管。这在当时应该是最仁慈的做法了,肯定比将动物活生生地剁成几块,或者活生生地架在火上烧烤要好得多。但是这种死亡远非没有痛苦,今天一些保护动物的爱心人士一直在努力禁止此类屠宰方式。不许将幼崽用母乳煮食的诫令基本上是禁止将奶制品和肉类合煮,它也被认为与动物关怀有关。不过,如果我们仔细想想,此诫令表达的完全是观察者的感受。对于一个将成为盘中餐的幼崽,汤水中拌有什么佐料,实在不是它要焦虑的问题。

素食文化背后有着五花八门的动机。[263]在公元前6世纪,毕达哥拉斯创立了一个团体,除了测量三角形两个边的边长之外,他和他的追随者拒绝吃肉,主要原因是他们相信灵魂会在不同的身体,包括动物的身体上迁徙。在19世纪40年代出现“素食者”(vegetarian)这个词之前,不食肉和鱼被称为“毕达哥拉斯饮食”。

印度教徒素食的动机是生命的轮回,虽然玩世不恭的人类学家,如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之流,提出了比较庸俗的解释:在印度,牛是珍贵的农耕工具,此外还提供珍贵的牛奶和(做燃料和肥料的)牛粪,这些用途比做咖喱牛肉的用料更要紧。[264]印度教素食主义的精神影响了佛教和耆那教,这两种宗教对动物生命有着更深刻的非暴力哲学思考。耆那教和尚在行走时清扫脚前的道路以免踩到虫子,有些人甚至戴上面具,以免呼吸时吸入微生物而杀死生命。

但是,在20世纪,纳粹对待动物的态度彻底粉碎了认为素食主义和人道主义可以合二为一的直觉。[265]希特勒和他的许多党羽都是素食主义者,主要不是出于对动物的喜爱,而是出于洁癖、多神教信徒亲近土地的渴望,以及对犹太教人类中心说和肉祭仪式的反感。纳粹在道德割裂方面表现出无与伦比的能力,他们拿人类进行着各种难以诉诸语言的实验,却制定了有史以来欧洲最严格的实验动物保护法。他们的法律甚至强行要求农场、电影摄制组和餐馆人道地对待动物,在烹饪之前,鱼类必须施以麻醉,龙虾要迅速处死。这是动物权利运动历史上最诡异的一个篇章。此后,素食倡导者只得回到他们最古老的立场:食肉让人变得粗暴,戒除肉食让人变得平和。


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动物表达出某种真切的道德关怀。当时有报告说印度整个国家都不吃肉,欧洲人开始对素食主义越来越好奇。有些作家,例如伊拉斯谟和蒙田,抨击了在狩猎和屠宰中对动物的残害;达·芬奇也是批评者之一,他本人亦成为素食者。

但是,直到18和19世纪,才真正形成有关动物权利的争论。一部分起因是科学的进步。笛卡儿的实体二元论认为人的意识是一个自由浮动的实体,可以在大脑之外独立运作,逐渐让位于(精神和肉体)一元论和属性二元论,即意识等同于或者至少密切关联于大脑的活动。这种早期神经生物学的思考对动物的福祉大有助益。伏尔泰这样写道:

狗远远比人更加忠实于友情,而一些野蛮人抓住这条狗,将它按在桌子下面,活生生地开膛剖腹,向你展示了它的肠系膜静脉。你发现,它具有所有你感到自己也有的器官。回答我,机械师,大自然真的给了这只畜生感知的全部渠道,但最后它却什么感觉也没有吗?它的神经是不会感觉痛苦的吗?[266]

我们在第4章中已经看到,杰里米·边沁对引导他提出善待动物的伦理道德做过犀利的分析:关键不在于它们是否有理性和语言,而在于它们是否感觉到痛苦。到19世纪早期,人道主义革命已经从人类扩展到其他有感知的生命,首先指向最令人关注的动物虐待方式——血腥的动物游戏,接着针对对役畜、农场上饲养的动物和实验室动物的虐待。1821年,英国议会第一次有人尝试立法禁止虐待马;当初次宣读提案时,议员发出一片狂笑,他们表示,接下来就会有人要求保护狗甚至猫了。在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内,英国议会确实接到了这样的要求。[267]贯穿19世纪的英国,从人道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交融中产生了不止一个反活体解剖联盟、素食运动以及各种防止虐待动物的社团。[268]1859年《物种起源》出版之后,生物学家接受了进化理论,他们因此无法再坚持感知为人类所独有的立场;到19世纪末,英国通过法律禁止活体解剖。

在20世纪中期的几十年间,保护动物运动失去了风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严峻的生活条件,制造了大规模的肉食饥渴,大众对工厂化生产提供的廉价肉类心满意足,顾不上考虑这些肉是怎样被制造出来的。而且,从19世纪开始,心理学和哲学的主流是行为主义;根据他们的理论,动物经验这种念头是一种非学术的傻气,是十恶不赦的拟人论。当时,和19世纪的和平运动一样,爱护动物运动有自己的形象问题,它成为空想社会改良家和食品健康狂人的大本营。甚至20世纪最坚定的道德发声者乔治·奥威尔,对素食主义者也不免发出调侃:

有些时候,一个人确实会有这样的印象,对英国的每一个靠啜果汁维生的人,裸体主义者,脚穿拖鞋的人,性欲旺盛的人,贵格会的人,主张“自然疗法”的人,以及和平主义者与女权主义者来说,某些词汇有着特殊的吸引力。根据定义,饮食怪癖者就是指那些为了让自己的躯壳延长5年寿命而从人类社会自我放逐出去的人,也就是说,一些与正常的人类不发生关系的人。[259]

直到20世纪70年代,情况才发生了变化。[270]1964年,英国出版了露丝·哈里森(Ruth Harrison)的《动物机器》(Animal Machines),向公众揭露了工厂化饲养中的禽畜的悲惨处境。公众人物迅速响应,据信小说家布丽吉德·布罗菲(Brigid Brophy)首先提出了“动物权利”说,她刻意将两者进行类比,说她就是想“在非人类的动物世界引进平等和解放这样的观念,虽然这些理想只是偶尔能够美梦成真,但一旦成功,通常都带有令人难忘的实际政治成果,比如让奴隶、同性恋或妇女这些受压迫的阶级得到拯救”。[271]

真正的转折点是哲学家彼得·辛格1975年的著作《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人们称其为“动物权利运动的圣经”。[272]这里所谓“圣经”的叫法有双重的讥讽含义:辛格是一个世俗主义者和一个功利主义者。自边沁将自然权利称为“高跷上的胡言乱语”以来,功利主义者对这一观念就充满怀疑。但是,辛格追随边沁,对动物的利益给出了清晰的阐述,却没有赋予它们任何“权利”。他首先认识到,生命的感受,而不是智商或者物种的成员地位,决定其是否值得伦理考量。接着,他认为,我们不应该对动物制造任何可以避免的痛苦,这和我们不能对孩子和有精神障碍的人制造痛苦是一样的道理。他推论说,所有人都应该素食。人类完全可以依赖现代素食食谱而生存,权衡利害,动物作为生命免除痛苦和夭折的重要性,显然要高于人类从肉食中得到的微末快感。无论是在文化传统上还是在生物进化上,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人类“天然”摄取肉食的事实都不能说明其在伦理上的天然正当性。

辛格的书取名“动物解放”,与布罗菲一样,辛格极力要将动物权利运动与20世纪60、70年代的权利革命——殖民地解放、妇女解放、同性恋解放相类比,他创造的流行字眼“物种歧视”(speciesism),成为“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姊妹词。辛格引用18世纪女权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言论,说如果玛丽关于妇女权利的论述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也必须给予“野兽”权利。玛丽的论述是一种归谬法,但辛格认为它是一个完整的演绎。对辛格来说,这些类比绝非简单的修辞技巧。他在另外一本论著《扩大的圈子》中发展了道德进步理论。他说,人类在自然选择中被授予能够与血亲和同伴共情的内在能力,这种共情的生命圈逐渐扩张,从家庭、村庄扩展到整个族群、部落、国家和物种,甚至扩展到所有有感知的生命。[273]我能写作此书,也是得益于辛格的见解。

人们同情动物的原因不仅仅是辛格提出的道德观。20世纪70年代,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一个靠啜果汁维生的人,一个裸体主义者,一个脚穿拖鞋的人,一个性欲旺盛的人,一个贵格派,一个主张“自然疗法”的人,或者一个和平主义者,一个女权主义者,或者一个上述各色特点兼具之人,是一件挺得意的好事情。除了从爱心角度为素食主义辩解之外,很快又有了其他理由:肉都是催肥的,有毒,导致血管硬化;种植谷物再用来养育禽畜,而不是直接供人食用,是浪费土地和粮食;农场饲养的废料是主要的污染源,牛的食物和排泄物产生甲烷,乃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


不管是叫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动物福利,还是动物运动,自1975年以来,西方文化越来越不能容忍针对动物的暴行。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到显著的变化。

我已经提到过第一点:保护实验用动物。不仅活的动物受到保护,不得在科研中让动物感到疼痛和紧张,或杀死动物,而且在高中生物课实验中,传统的解剖死青蛙的内容已经被文字描述和幻灯片替代。(在有些高中,学生开始使用虚拟青蛙,用计算机程序进行虚拟解剖。[274])商业实验室使用动物对化妆品和日用品进行实验,这引起人们的强烈抨击。20世纪40年代曾经有报告说,睫毛膏内的煤焦油会导致妇女失明,此后日用品都要经过臭名昭著的德蕾丝眼部刺激安全测试程序,就是将一定数量的产品直接施用在兔子的眼睛上,观察其所造成的损害。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很少有人听说过德蕾丝测试程序;在90年代之前,几乎没有人会注意到“无残酷测试”(指产品避免了虐待动物式的测试)的说明;今天,“无残酷测试”一词如徽章般装点着成千上万的日用品,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即使看见“无残酷测试避孕套”,也没有人会动动眉毛。消费品实验室仍在继续使用动物进行安全测试,但是数量日渐减少,规章日渐严格。

第二个显著的变化是禁止血腥运动。我已经提及,自2005年起,英国贵族必须让他们的号角和猎犬永久退休了;2008年,路易斯安那州成为美国最后一个立法禁止斗鸡的州。斗鸡曾经是一项遍及世界各地、有上千年历史的运动项目。同许多被法律禁止的事项一样,有关活动实际上禁而不止,特别是在拉美和南亚移民中继续举行,但在美国,斗鸡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宣布此项运动非法。[275]

甚至令人骄傲的斗牛运动也感到了威胁。2004年巴塞罗那明令禁止斗牛士在竞赛中杀死斗牛;2010年,西班牙整个东北部的加泰罗尼亚地区也开始实施这一禁令。国有的西班牙电视台已经停止实况转播斗牛活动,因为人们认为此项活动对儿童来说太过暴力血腥。[276]欧洲议会正考虑在整个欧洲大陆禁止斗牛。就像被仪式和盛典神圣化了的决斗和其他暴力习俗一样,总有一天,斗牛运动也将偃旗息鼓,告别历史舞台,但不是因为爱心人士的谴责和政府的禁令,而是因为不再有观众能够忍受它的残忍。海明威在他1932年的作品《午后之死》(Daath in the After-noon)中解释了斗牛的原始吸引力:

(斗牛士)必须对杀戮的瞬间感到精神享受。杀戮干净利索,其手法给人一种审美上的快感,而骄傲从来就是人类最大的享受之一。一旦你接受死亡的命运,“不可杀戮”就是可以轻易和自然遵守的戒律。但是当一个男子奋起反抗死亡时,他才会快乐地想到自己也拥有神一般的属性,也能够制造死亡。在能够享受杀戮的男人身上,这是最深奥的情感之一。他们行事时满怀骄傲,骄傲对基督徒当然是一种罪,而对异教徒则是一种德。但是,正是有了骄傲才有了斗牛,有了对杀戮的真正的享受才成就了伟大的斗牛士。

30年后,汤姆·莱勒对斗牛经历的描述已经有些变味了。他宣称:“世界上肯定没有比一个孤独的男人独自面对一头一吨重的、愤怒的红焖肉更漂亮的场景了。”在抒情诗的高潮段落,他吟诵说:

花镖手身段矫健,我为之欢呼雀跃,

眼见他巧妙地刺中公牛,

我已很久未曾如此快乐,自那日

兄弟的小狗,罗弗

被车撞死之后。

“罗弗是被一辆庞蒂亚克撞死的。”莱勒补充说,“撞得如此优雅和艺术,目击证人将狗的两只耳朵和尾巴奖赏给了肇事的司机。”今天西班牙年轻人对斗牛的态度更接近莱勒,而不是海明威。他们的英雄不再是斗牛士,而是不需要依赖杀戮的精神骄傲和美学骄傲就能成名的歌手和足球运动员。西班牙的斗牛还有不少忠实的粉丝,不过观众都是中年人和老年人。

狩猎也是一项过气的运动。不论是由于对小鹿斑比的热爱,还是由于猎手埃尔墨的关系,为娱乐打猎的美国人越来越少了。图7-26显示,在过去30年间,在“综合社会调查”中承认自己或配偶打猎的人的比重不断下降。其他统计显示,狩猎者的平均年龄迅速上升。[277]

图7-26 1977—2006年美国进行狩猎运动的家庭的比重

资料来源:综合社会调查。

这并不是说美国人用来玩电子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户外活动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根据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服务局的数据,在1996—2006年10年间,美国人狩猎的人数和天数,以及花在狩猎上的钱数下降了10%~15%,但野生动物观察者的人数、观察的天数和花费的钱数上升了10%~20%。[278]人们仍然愿意与动物交往和沟通,只是他们更情愿盯着它们看,而不是开抢射杀它们了。我们现在要观察的是,这一下降趋势是否会因为狂热的本地食物爱好者(“土食者”)而出现反弹,这些年轻的都市专业人士为了减少食物运输的公里数,又拿起了猎枪,收获自己放养的、食草的、可再生的、人道屠宰的肉类。[279]

很难想象垂钓居然可以是一项人道的运动,但是垂钓者正在尽力而为。他们中的一些人将捕捉后立即放生的做法发挥到极致,捕到鱼后,不将鱼带出水面就放生,因为将鱼暴露在空气中会让鱼感到紧张。当然,最好的捕鱼方式是无鱼钩的假绳钓鱼:垂钓者看着鳟鱼咬饵,感觉钓绳的那一下抖动,仅此而已。一名无钩垂钓者这样描述自己的经验:“我现在以一种更加自然的方式进入鳟鱼世界并与它们相处。我不会打扰它们进食的节奏。它们不断咬饵,我仍然能够感觉到它们咬饵时鱼线抖动的快感。我不再想伤害和骚扰鳟鱼,同时我也有办法继续享受垂钓。”[280]

你能看懂这些比喻修辞吗?

发布本博客文章时没有伤害任何树木。

制作本书预告时没有任何豚鼠受到伤害。

本商品的制作没有伤害任何北极熊。

本书评的写作没有伤害任何山羊。

本产品的生产没有伤害任何健怡可乐罐。

抗议全民医保法案中没有任何茶党成员受到伤害。

这种句式来自美国人道主义协会(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 AHA)的标志性证书,证明在制作电影时没有动物受到伤害;在每部影片的片尾,在灯光师和场务领班的名字之后,就会出现这种证词。[281]曾经有报告说,电影在拍摄马群冲下悬崖的镜头时,竟然真的让马掉下了悬崖;美国人道主义协会为此专门设立了电影电视部,为电影业制定对待动物的指引。协会解释说,今天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动物的福利,他们和美国人道主义协会站在一起,要求使用动物演员的娱乐界提高准则和承担责任。他们坚持使用“演员”一词,说:“动物不是道具。”共有131页的《影视业安全使用动物守则》在1988年推出第一版,开篇即将动物定义为:“任何有感知的生命,包括鸟、鱼、爬行动物和昆虫”,没有留下任何生命物种不受保护或任何遗漏。[282]我随手翻开一页:

水效果(请参阅第5章中的“水安全”)

第六款之二:不得有任何动物被用于极端的和强制的雨模拟。任何用来制造效果的水压和风速必须全程受到监控。

第六款之三:在模拟雨的场景中,应该提供橡胶垫或其他防滑物或防滑材料层。如果需要泥泞效果,泥泞的厚度必须在摄制之前得到美国人道主义协会的批准。在必要的情况下,泥泞下必须安装防滑层。

美国人道主义协会夸耀说:“自从实施守则以来,摄制过程中动物出现意外伤害、疾病和死亡大幅度下降。”他们有坚实的数据支持,而我又喜欢用图表讲故事,请各位看图7-27,它给出了每年因为虐待动物演员而发生“不可接受的”动物死亡事故的影片数量。

图7-27 1972—2010年摄制中发生动物伤害的影片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人道主义协会,影视部,2010年。

如果说以上种种还不足以让你相信动物权利已经被抬高到一个全新水准,那就请看看2009年6月16日发生的事件。《纽约时报》有专文记载,题目是:“什么是白色的,有132个房间,还有很多苍蝇?”谜语的答案是“白宫”,它刚刚受到这种昆虫的侵袭。在一次电视转播的采访节目中,一只苍蝇不停地围着奥巴马总统的脑袋打转转。特勤人员一时无法与之搏斗,并将其按倒在地上,总统本人只好亲力亲为,抬起一只手,将苍蝇拍死在另一只手上。最高终结者吹嘘说:“我击中了吸血鬼。”这一片段成为YouTube的热点,但是也引来“善待动物”组织的抱怨。他们在自己的博客上说,“不能说奥巴马总统不应该伤害一只苍蝇”,但为了“未来可能再次发生的昆虫事件”,他们给奥巴马送来一只他们的“人道捕虫器”。[283]


最后,我们来说说肉类。如果你要数一数50年来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只动物,将对动物的伤害做个总计,你会说,人类在对待动物方面毫无改进。因为动物权利革命的进步被肉用仔鸡革命的进展抵消了。[284]1928年总统竞选口号“每只锅里一只鸡”告诉我们,鸡曾经被视为奢侈品。市场的反应就是培育肉质更多的品种,进行更有效的饲养,尽管这可能更不人道:工厂化饲养的肉鸡双腿细小,鸡笼拥挤不堪,呼吸的是腥臭的空气,运输和屠宰的手法都非常粗暴。20世纪70年代,消费者开始相信白肉比红肉更健康(“国家猪肉委员会”不失时机地提出口号说猪肉是“另外一种白肉”)。因为禽类的大脑非常之小,与人属于不同的物种类别,人们模模糊糊地认为,禽类比哺乳类缺少感觉的能力。于是,对鸡肉的消费需求暴涨,到90年代初,鸡肉的消费超过了牛肉。[285]一个人们原来没有预料到的结果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数十亿的悲惨生灵先是被带到这个世界,然后又被杀死,因为要200只鸡才能顶得上1头牛所提供的肉量。[286]工厂化饲养家禽,以及虐待家禽和牲畜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趋势恶化并非因为道德滑坡,也不是人们的心肠变得更硬了。饲养的数量在人们未注意之际不断攀升,其动力是经济利益和人们口味的变化。人们之所以对饲养数量毫无察觉,是因为他们从来就不曾对鸡的生活有任何好奇心。此外,这些动物向我们提供的是如假包换的白肉。

但是,潮流在90年代开始转向。标志之一是素食人群的扩大。我相信,许多人有和我一样的经历,请客吃饭时,一位刚刚坐上餐桌的客人宣布说:“哎呀,我忘记告诉你了。我不吃死的动物。”自那时起,事先征询客人,“可有什么忌口吗?”成了请客用餐的礼节;参加会议晚宴的人也可以在菜单上打钩,用一盘浓香酱汁茄子替代一盘没滋少味的鸡肉。这股潮流终于成了气候,《时代周刊》 2002年的一篇封面报道的标题是:“你应该成为素食者吗?数百万美国人不再吃肉了。”

食品业对这股潮流的回应是推出丰盛的素食和纯素产品。我家附近自选商场的素肉部提供大豆汉堡、菜园汉堡、面筋汉堡、素菜汉堡、无肉馅饼、豆腐包、非热狗、假热狗、假培根、假肉干、豆腐干、大豆腊肠、大豆熏肠、素鸡馅饼、无肉烤鸡翅、素烧烤什锦、素腌肉、素炖肉、素菜蛋白薄片、素菜鲜贝、素金枪鱼。科技和人类的语言创造力在此宣告了当今素食主义的潮流,以及对自古以来人类馋涎肉食的抵制。那些贪食传统大型早餐的人,可以享受早餐素腌肉条,配上豆腐渣,也可以是大豆酪、大豆奶油和素油酪烹制的摊素蛋。饭后甜品有冰豆沙、大米冰激凌、豆腐甜酪,还可以点缀上素油奶花,顶上再加一颗红樱桃。最终替代肉类的将是人工培养动物的细胞组织,也叫作“无足肉”。极端乐观的动物权利组织“善待动物”悬赏100万美元,作为对第一个将人工细胞培养的鸡肉送上市场的科学家的奖金。[287]

素食主义无处不在,但纯粹的全素者只占人口的很小一部分。完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并非易事。素食者被死动物和嗜肉如命的食肉者层层包围着,他们本身也不是生来就对肉没有欲望。我们没有必要奇怪,世界上有很多半途而废的素食者:每见到一个素食者,就能见到三个曾经的素食者。[288]许多持续保持素食的人让自己相信鱼算是蔬菜,因为他们大啖鱼类和海鲜,有时甚至也吃鸡肉。[289]有些人像“现代派传统犹太人”一样遵守自己的饮食规则;现代派传统犹太教徒去中餐馆时,会让自己从选择很少的食谱中放纵片刻;有些素食者在外用餐时也不再受素食的约束。素食人口的主要组成是十来岁的少女,她们素食的主要动机不是对动物的爱心。少女中的素食主义者很多都患有厌食症。[290]

但是,素食主义至少仍处于上升趋势。在英国,“素食者学会”搜集了各种民调中问及素食的信息,汇编成表格。我使用他们的数据绘制了图7-28。图中笔直的上行线说明,在过去20年中,英国的素食人数增加了3倍多,从占人口的约2%上升到约7%。在美国,“素食资源小组”出资,民调机构提出相当严格的问题,询问受调查者是否食用肉、鱼或者禽类,排除了半素食者和那些创意无限的林奈式分类素食。美国的素食者数量要少一些,但趋势是一样的:在大约15年的时间里,素食人数增加了3倍多。

图7-28 1984—2009年美国和英国的素食人数占比

资料来源:英国的数据,来源于素食者学会,http:// www. vegsoc. org/info/。不包括针对家庭、学生和“严格”素食者的民调数据。美国的数据,来源于素食资源小组,《素食者杂志》。

2009年:http://www.vrg.org/press/2009poll.htm

2005年和2003年:http://www.vrg.org/journal/vj2006issue4/vj2006issue4poll.htm

2000年:http://www.vrg.org/nutshell/poll2000.htm

1997年:http:// www. vrg. org/journal/vj97sep/979poll. htm

1994年:http:www. vrg. org/nutshell/poll. htm

对动物福利的关切日益增加,素食者的人数也在增加,但是数量仍然如此之少。不过,我们也没有必要惊讶,毕竟,成为素食者和关心动物的福祉不是一回事。不仅素食者的动机可以与关怀动物毫不相关,比如健康、口味、生态、宗教,或者干脆就是为了让妈妈不高兴,而且,关爱动物的人也在犹豫,素食主义的招牌是否真是减少动物痛苦的最佳方式。他们或许认为,素食者无私放弃的汉堡,在一个消费巨量肉类的国家中实在微不足道,他们微弱的声音根本无法影响任何肉牛的生命。即使素食者的努力解救了若干肉牛,但其余肉牛依然生活悲惨。改变食品业的标准是一种集体行动困境,在这种困境中,个体总是倾向于逃避为总体福利做自我牺牲。

素食主义的趋势,可以作为人们更加关怀动物的象征性指标,尽管关怀的方式有所不同。那些在原则上仍然食肉的人,可以少吃一些。(自1980年起,美国人对哺乳动物肉类的消费量一直在下降。)[291]餐馆和商场越来越多地向消费者说明,主菜活蹦乱跳时喂养的饲料和活动的范围。美国的两大主要禽类加工厂在2010年宣布,他们开始实行更仁慈的屠宰方式:禽类在被倒挂着割喉之前,先用二氧化碳熏昏。肉类的市场营销必须小心翼翼。食客会很高兴知道他们的主菜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一直受到仁慈的对待,但是最好不要向他们描述最后的细节。即使最仁慈的屠宰技术仍然有形象的问题。一位公司主管说:“我可不想听到公众说,我们对鸡施放毒气。”[292]

大多数人支持以法律措施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通过法律迫使农场和屠宰场更人道地对待动物。在2000年的一次民调中,80%的英国人说“他们希望英国的农场为禽畜提供更好的福利条件”。[293]尽管美国人有更强烈的自由意志,但也希望政府就此问题采取行动。在2003年的一次盖洛普民调中,竟然有96%的美国人说,动物应该得到某种保护,免于被伤害和被剥削。只有3%的人认为没有保护的必要,“因为它们是动物”。[294]虽然美国人反对禁止狩猎,反对禁止在医学研究和产品测试中使用动物,但是62%的人支持“立法严格监管农场饲养动物的待遇”。一旦有机会,美国人会将他们的意见转化为选票。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缅因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和俄勒冈州均已就牲畜权利立法。2008年,63%的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防止虐待农场动物法案》,法案禁止小牛夹栏喂养,禁止鸡笼喂养,禁止母猪妊娠夹栏喂养,这些喂养方式都在限制动物的活动范围。[295]美国政界有句老话:“加州带头,余者跟从。”

或者可以说,欧洲带头,加州跟从。欧盟已经制定了有关动物护理的详尽规则,首先承认动物是有感知的生命。大目标是确保动物不再遭受可以避免的痛苦,并要求主人和管理人保证动物的最低福利需要。[296]在这些国家中,瑞士走得最远,已经生效的长达150页的规则要求所有的狗主人接受4小时“理论”课的培训,并详细规定了家养宠物如何居住、喂养、散步、游戏以及埋葬的要求(不得将活金鱼从马桶中放水冲走)。苏黎世有一项独特的政策,即政府支付“动物权利人士”费用以将违反动物权利的人押往法庭。被送上法庭的包括一名钓鱼爱好者,因为他向当地报纸吹牛说,他只用了10分钟就钓到一条大梭子鱼。(这位垂钓者最后被宣布无罪,梭子鱼则被做成了佳肴。)不过,2010年,瑞士举行全民公决,决定是否在全国推行此项政策时,国民还是犹豫了。[297]这一切听起来太像是美国保守人士所恐惧的噩梦,不过即使这些保守派自己也愿意让政府出面规范保护动物福利。在2003年的民调中,大部分共和党人主张就农场饲养动物的待遇通过“严格立法”。[298]


我们会走多远?经常有人问我,我是否认为将我们从废奴和废除酷刑带到民权、女权和同性恋权利的道德力量,也会将我们带往废除肉食、禁止打猎和动物实验。到22世纪时,我们的后代是否会对我们曾经吃肉感到可怕,就像我们知道祖先蓄奴会感到可怕一样。

我的回答是,也许会,也许不会。在被迫害的人和被迫害的动物之间进行类比在修辞学上很有力量。说到底,我们都是有感知的生命,都有相当的智商。但是,类比只是比较而已,两者到底不是一回事。美国非裔、妇女、儿童和同性恋者不是肉鸡,我认为动物权利的走势不会是上述任何人权运动的复制品。心理学家哈尔·赫佐格(Hal Herzog)在他的著作《为什么狗是宠物,猪是食物?》(Some We Love, Some We Hate, Some We Eat)一书中,列出了很多理由说明为什么在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上,我们的道德哲学如此缺乏一致性。我在这里给出几个令我特别震惊的理由。

道德障碍之一是对肉食的欲望和与大快朵颐形影相随的社交快乐。虽然古老的印度教、佛教和耆那教证明不食肉的社会是存在的,但是素食产品仅占美国食品市场份额的3%,这说明我们距离那个转折点还有十万八千里。在为写作本章收集资料时,皮尤研究所2004年的一次民调让我感到兴奋,民调中13%的人回应说自己是素食者。但细读报告,我才发现,这是对总统候选人、佛蒙特州左倾州长霍华德·迪恩的支持者进行的一次民调。这说明在“本和杰瑞冰激凌”故乡最酥脆的燕麦片堆里,仍然有87%的人要吃肉。[299]

但是,道德矛盾有比对肉食的渴望更深层的原因。人类和动物的许多互动只能是零和博弈。动物吃掉我们的房子、庄稼,有时甚至是我们的孩子。它们能弄得我们刺痒和流血。它们携带对人类有害甚至致命的细菌和病毒。它们互相残杀,甚至那些我们期望保留的濒临灭绝的动物也不例外。没有动物参与实验,医药将停滞在目前的水平上,数十亿活着和未出生的人将为了老鼠而忍受病痛与死亡。伦理计算认为,每一个有感知的生命所承受的痛苦的分量都是一样的,物种沙文主义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们不能通过牺牲动物来为人类谋福。比如,我们不可以为了救一个小女孩而射杀野狗。但是,仅仅从动物学特征上的优势看,也应该给予人类的利益更大的权重。比如,我们的大脑让我们能够尽情享受生活,思索我们的过去和未来,对死亡怀有恐惧,并在社交网络中将自己的幸福与其他人关联在一起。但是,按照这个逻辑,人类对生命的禁忌就没有意义了。正是因为这种禁忌,智力残缺的人的生命才受到保护。辛格本人毫不妥协地接受超越物种的道德观。[300]但是,在最近的将来,这种道德观还无法取代目前西方的道德观。

对动物权利的思考肯定会撞击人类思想领域某些最费解的谜,让道德直觉开始发生动摇。难题之一是意识,即感知是如何经过神经信息处理而产生的。[301]笛卡儿对哺乳动物的认识肯定是错误的,我基本上相信他对鱼的认识也是错误的。但是他对于牡蛎的理解呢,对蜓蛐呢,还有白蚁,还有蚯蚓,也都错了吗?如果我们需要在烹调、园艺、房屋修缮和娱乐中保持伦理的确定性,就必须回答这个哲学难题。我的另一个困惑是,人类是理性和道德的主体,但同时也是作为残忍大自然组成部分的生物体。我对猎人开枪射杀麋鹿的画面感到某种反感,但是,为什么我对凶狠的棕熊捕食麋鹿的画面却没有太多伤感?为什么我没有那种道德紧迫感,赶紧准备一些纯大豆制作的麋鹿风味馅饼,将棕熊从麋鹿身旁引诱走?我们是否应该让食肉物种逐渐灭绝,或者通过基因工程将它们改造成食草物种?[302]我们总是在这类思维实验中止步不前,因为无论对错,我们对我们感觉“自然”的东西总是给予更大的道德权重。但是,如果其他物种的自然肉食性可以接受,为什么人类的自然肉食性就不能接受呢?特别是我们人类还可以调动认知能力和道德能力尽量减少被食用动物的痛苦。

我猜想,这些无解的问题使得动物权利运动不可能完全复制其他权利运动的发展趋势。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终点线在哪里无关紧要。我们还有很多机会,只要人类付出很小的代价,就可以大大地降低动物的痛苦。考虑到最近公众敏感性的变化,可以肯定,动物的生活质量将继续得到改善。

权利革命的根源何在?

当我开始为写作本章进行研究的时候,我知道,出现“长期和平”和“新和平”的几十年时间,也正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同性恋和动物权利取得进步的时期。但我当时并不知道,在每一个案例中,量化的暴力——仇恨犯罪和强奸、殴打妻子、虐待儿童,甚至在制作中发生动物演员受伤害的影片的数量,所有这些都呈下降趋势。我们怎样理解过去50年来各方各面的非暴力趋势呢?

在这些趋势中,有几个共同点。在每一场运动中,人们都是逆人性的强大潮流而动。这些固有的人性包括:对外团体的非人性化和妖魔化;男性的性贪婪和他们对女性的占有意识;表现为杀婴和体罚的亲子冲突;对同性恋的性厌恶道德化;我们对肉食的嗜好,对猎获的快感,以及基于血亲、互惠和魅力的共情边界。

如果生物的属性还不够糟糕,亚伯拉罕诸教还将我们这些最糟糕的天性以戒律和信仰的形式规范化了,并在上千年的时间里一直鼓动着暴力——妖魔化异教徒、确立对女性的占有权、认定儿童天生有罪、憎恶同性恋、支配动物并拒绝承认它们有灵性。亚洲的文化也有不少耻辱之处,最耻辱的当属大规模抛弃女儿,这导致对女婴的屠杀。此外,还有各种根深蒂固的习俗:殴打妻子,痛揍孩子,夹栏饲养,电击老鼠。这些准则被人们接受,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它们从来就是被接受的。

就暴力的不道德性而言,权利革命显示,道德的生活方式经常需要坚定地否定直觉、文化、宗教和常规。在追求道德的人中,道德准则受共情和理性的引导,并以权利的语言加以陈述。我们迫使自己设身处地为其他有感知的生命着想,穿上他们的鞋子(或者它们的爪子),设想如何免受伤害或杀戮。我们不再关注那些表面的事物,比如眼睛所看到的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性取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物种。

我的结论是,启蒙运动的道德观及其所培育的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潮流是权利革命的源泉。权利革命也就是自由主义革命。每一场权利革命都和自由主义运动密切相连,每一场自由主义运动几乎都是从欧洲发源,经过美国蓝色自由州,传递到美国红色保守州,再传向拉美和亚洲的民主国家,接着进入威权国家,可能最后是非洲和大部分的伊斯兰世界。每一场权利革命都在西方文化中留下太多的新避讳和新禁忌,人们调侃地称其为“政治正确”。但是,数字显示,权利运动减少了许多死亡和苦难,同时让人们的新文化越来越不能容忍暴力,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暴力。听媒体上美国自由派的评论,你会觉得,至少在过去40多年中,美国一直在被右派拖向保守,从尼克松到里根,到金里奇,再到布什父子,现在则是茶党运动中愤怒的白人。权利革命已经触及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异族通婚、妇女地位的提升、对同性恋的宽容、儿童处罚和动物的待遇。保守派的态度也在随着自由主义的趋势变化,事实上,今天的保守派比昔日的自由派更加自由。保守主义历史学家乔治·纳什(George Nash)已经说过:“如果不是在理论上,但至少在实践中,美国今天保守派的立场就是1980年左派的立场。”[303](也许这才是为什么这些人如此愤怒的原因。)

是什么引发了权利运动?就像很难为长期和平、新和平和90年代犯罪率下降找到原因一样,要为权利运动确定一个外生因素来解释它们的发生和发展,实在是非常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标准答案。

战后出现了长期的经济繁荣,不过繁荣对社会的影响是弥散式的,从中找不到任何触发革命的直接动因。钱可以买到教育、警察、社会科学、社会服务、媒体覆盖、有妇女参加的专业劳动大军,以及对儿童和动物更周到的关照,我们无法确定这中间到底哪个因素导致了变化,而且,即使能够确定某个因素,我们仍然无法回答为什么社会选择了这样的资源分配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伤害。虽然我无法提供严谨的统计分析,我还是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21世纪的头10年,各种权利扩张的时间表与同时期的经济增长和衰退没有相关性。

民主政府显然发挥了它的作用。权利革命都发生在民主国家,公民以社会契约约束他们之中的暴力。民主制度本身包含着一种内在的机制,让社会契约可以向原来被排斥的团体伸延。但是,时机仍然是说不清楚的谜,因为民主本身不是一个全然外生的变量。当美国黑人在民权运动中夺回被剥夺的公民权利时,美国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争议的对象。其他权利革命也有同样的经历,新团体被接纳或者经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社会契约中的正式成员,只有这时,政府才真正得到授权监管(或放弃)针对某些社会成员的暴力。

在权利革命期间,互惠和贸易网络不断扩张,并实现了从实物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转变。妇女的家务负担减轻了,社会需要更加多样和丰富的人力资本,而不仅仅是本地人工或者传统势力集团的成员。当妇女和少数族裔进入政府机构和商业领域,他们就会将自己的利益带入日常的工作。我们已经看到这一机制的实例:一个国家的政府和专业机构中任职的妇女人数越多,这个国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就越少;而与同性恋有私交的人较少反对同性恋。但是,正如民主一样,制度的包容性也不是完全的外生过程。信息经济隐藏的手可能是一种让机构更愿意接纳妇女、少数族裔和同性恋者的力量,当然,政府仍然要通过消除歧视的立法彻底完成转变。在儿童和动物福利的问题上,完全没有交换互利的市场:受益人完全是单方面的。

如果我一定要对权利革命最重要的外生原因下赌注的话,我选择那些让思想和人员日益具有更大流动性的技术。发生权利革命的几十年,也正是发生电子革命的时代:电视、晶体管收音机、电缆、卫星、长途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互联网、手机、手机短信、网络视频;这几十年也是州级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喷气飞机的时代;同时,还是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不太注意的是,这几十年也是图书出版大爆炸的时代:从1960年到2000年,美国每年出版的书籍几乎增加了5倍。[304]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这样的关联。人道主义革命起源于文字王国,长期和平和新和平都是地球村的孩子。请记住伊斯兰世界做错了什么:很可能是他们抵制印刷出版,拒绝进口图书和图书所包含的思想。

为什么思想和人员的传播会带来降低暴力的变革?有这样几条路径。最显而易见的是,思想和人员的传播暴露无知与迷信。交往密切且受过良好教育的大众,至少在整体上和长期趋势上,不会受到有害信仰的蛊惑,比如相信其他种族或民族的人天生贪婪和背信弃义,相信少数族裔的叛变造成了经济和军事的困境,相信妇女不介意被强奸,相信儿童只有在棍棒下才能学会规矩,相信有人选择腐败的生活方式因此成为同性恋者,还有就是相信动物是不会感到疼痛的。伏尔泰说过,那些能够让你相信谬误的人,也能让你犯下暴行。

另外一个因果路径是,鼓励人们转换视角,从与自己不同的人的角度观察世界。人道主义革命有自己的《克拉丽莎》、《帕米拉》和《茱丽》,有它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和《雾都孤儿》,还有目击者对人们被殴打、火刑和鞭笞的报告。在电子时代,共情的技术更普及,也更能打动人心。美国非裔和美国同性恋者先是活跃在各种娱乐节目中,接着他们做访谈节目的嘉宾,然后是出演电视剧和电影中令人同情的角色。不仅纪录片,还有畅销小说和改编的电影《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阳光下的葡萄干》(A Raisin in the Sun)、《杀死一只知更鸟》都记载了他们在与警察的水龙和警犬对峙下的抗争。电视时代的女权主义者,不仅作为女主持人,还作为电视剧中的女主人公大声宣扬自己的理念。

正如我们在第9章中所见,从另外一个人的视角看待世界会扩展我们的同情和关切,这不仅是体验虚拟现实,也是一种理智敏捷性——其实也是一种智力。具有这种智力的人能够摆脱出身和乡土的狭隘约束,思考假想的世界,反思决定一个人信仰和价值的习俗、本能冲动和社会制度。这种反省式的思维方式可能是良好教育的产物,也可能是电子媒介的产物。保罗·西蒙在歌中这样表达了他的惊讶:

天天都有奇迹发生,

刚刚接到来自远方的电话,

摄像机缓缓地追随着,

我们就这样看着自己。

第三条路径是可以促进道德提升的信息流。有些学者研究过世界不同地区物质进步的趋势,比如三卷本《文化》(Culture)的作者,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和《枪炮、病菌和钢铁》(Guns, Germs, and Steel)的作者、生物学家贾里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他们都得出结论说,物质进步的关键在于它需要大量的创新为依托。[305]还没有人聪明到能够在完全的孤独中发明一种让其他人都喜爱的东西。成功的创新不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且创新者还参与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盗窃,从丰沛的思想水系中汲取各种养料。欧洲和西亚的文明能够征服世界,是因为移民和航海让商人和征服者把发明和创新从原产地带到欧亚大陆的各个角落。这些技术和创新有来自中东的谷物和拼音文字,来自中国的火药和造纸,来自乌克兰的良种马,还有葡萄牙的航海技术,等等等等。Cosmopolitan(世界性)的意思是“世界公民”,而insular(孤独)的意思就是“岛国小民”,这都是有原因的。困守孤岛或者交通不便的山区社会往往不仅技术落后,道德观念也落后。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低地的居民已经开始文明进程的时候,山民仍然保守着荣誉文化,也就是说将对部落的忠诚和家族复仇作为最高伦理。

导致技术进步的关键也是促进道德进步的关键。身处于信息集散地的个体和文明可以得到大量新生的道德资源,这是哪怕最公正的先知也无法凭空提供的。让我重温一下权利革命的简史。

马丁·路德·金在1963年的文章《非暴力的朝圣之旅》(Pilgrimage to Nonviolence)中,详述了形成其政治哲学的思想脉络。[306]作为一名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神学研究生,他当然通晓《圣经》和正统神学,但是他也阅读了其他叛逆神学家的著述,例如沃尔特·劳申布施(Walter Rauschenbusch)。劳申布施不仅质疑《圣经》的准确性,还抨击耶稣基督为世人罪过而死的教理。

接着,马丁·路德·金列举了“对伟大先哲的社会和道德理论进行认真学习,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直到卢梭、霍布斯、边沁、穆勒和洛克。一如既往,所有这些思想大师都启发我思考。在不断向他们提出质疑的同时,我从他们那里汲取丰富的思想”。他仔细地阅读(并排除了)尼采和马克思,从此免疫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尽管这些思想对其他解放运动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虽然他赞赏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对人性特别是对民族和社会集团行为的洞察力……尼布尔思想中的这些成分帮助我看清了肤浅乐观派对人性的幻想,以及虚幻理想主义的危险”,但他也拒绝了欧洲大陆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反理性主义。

金赶赴费城聆听了霍华德大学校长莫迪凯·约翰逊(Mordecai Johnson)的讲座,自此,他的思想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约翰逊刚刚结束了一次印度之行,他谈起了领导印度独立运动的莫罕达斯·甘地。金写道:“他的道理如此深刻和令人振奋,我离开聚会后立即买了几本关于甘地生平的书。”

金立刻认识到,与耶稣教义中一贯宣扬的非暴力不同,甘地的非暴力抵抗理论不是要对爱做道德肯定。相反,这是一套顽强的战略战术,是要通过更高的智慧战胜敌人,而不是要在肉体上消灭敌人。金得出结论,对暴力的禁忌可以防止运动被冒险家和暴徒侵蚀。在运动初期遭受挫折的时候,暴力禁忌可以维持成员的士气和关注点。反对暴力,让敌人失去攻击的合理性,让自己在第三方眼中保持积极的道德优势,同时让敌人处于劣势。出于同样的理由,非暴力抵抗分裂敌人,让一些敌人的支持者对单边暴力越来越反感。而运动本身可以通过静坐、罢工和示威等制造麻烦,以争取自己的目标。这种战术当然不能用来对付所有的敌人,但显然对其中某些是有效的。

1963年,金在华盛顿大游行上所做的历史性演讲,是对他在朝圣之旅中积累的各种智慧的集大成者:有希伯来先知的想象和语汇,有基督教承担苦难的勇气,有欧洲启蒙运动个人权利的理想,有美国黑人教会的韵律和修辞,还有来自一个浸润了耆那教、印度教和英国文化的印度人的战略规划。

毋庸赘言,过去已经成为历史。金组装的道德装置也成为人类思想库中的瑰宝,不断成为其他权利运动的工具。后来者自觉地高举非暴力的大旗和道德理性,并学习金的各种战略战术。以历史的标准来看,20世纪后期权利运动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所使用和所引起的暴力都非常之少。金自己成为民权运动的烈士,是种族隔离分子恐怖行动的少数受害人之一。我们谈到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城市发生的暴动事件都与民权运动无关,它们是在民权运动已经取得历史性进展之后的事情。其他社会革命的暴力成分也非常有限:(同性恋夜总会的)“石墙骚乱”没有人员伤亡,动物权利运动中有些极端分子采用了恐怖手段,仅此而已。后期权利运动推动者的主要行动是出版书籍、发表演讲、组织游行、游说议员和为公投收集签名。公众早已接受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道德准则,而且越来越排斥任何形式的暴力,权利运动所需要的只剩下发动公众。相比之下,推翻专制政治、结束奴隶制和殖民统治的早期权利运动,无一不经过死伤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血腥战斗。

从历史到心理学

到此我们已经用了6章来记载暴力减少的历史。从中我们看到图示,告诉我们21世纪最初10年的暴力水平是有史以来最低的。即使世界上仍然存在着暴力,我们还是生活在一个不寻常的时代。也许,我们经历的只是大进步中的短暂瞬间,此后将是一个更长久的和平。也许,现在的低水平暴力将是一个新常态,所有可以消除的暴力都已经解决了,继续减少暴力的任务将会非常艰难。也许,我们的好运气就要到头了。但是,不论如何推断未来,必须承认,我们能有今天,确实是非凡的成就。

马丁·路德·金有过一句名言,它改编自废奴主义者、唯一神教派牧师西奥多·帕克(Theodore Parker)1852年的一篇短文:

我不想假装理解道德世界。天际广阔,我极目眺望,视野仍然有限;仅目力所及,我无法计算世界的弧度和广度;遵循良知,我知道它是神圣的。就我所见所识,我肯定,它指向公正。[307]

150年后,我们的眼睛可以看见天际的穹顶确实已经弯向公正,这一景象是帕克当年无法想象的。我也不想装作能够理解道德世界,或者能够凭借良知去领悟它。但是,在接下来的两章中,让我们来看看,从科学的角度,我们能够理解多少。

[1] Boulton & Smith, 1992; Geary, 2010; Maccoby & Jacklin, 1987.

[2] Geary, 2010; Ingle, 2004; Nisbett & Co-hen, 1996.

[3] Horowitz, 2001.

[4] Horowitz, 2001, chap. 1.

[5] Payne, 2004, pp. 173-175.

[6] Payne, 2004, pp. 180-181.

[7] Waldrep, 2002.

[8] Payne, 2004, p. 180.

[9] Payne, 2004, pp. 174, 180-182; Horowi-tz, 2001, p. 300.

[10] “The best of the century,”Time, Dec. 31, 1999.

[11] http://www. fbi. gov/hq/cid/civilrights/hate. htm.

[12] Horowitz, 2001, p.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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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U. 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graphed at ht-tp://www. humanesociety. org/assets/ pdfs/farm/Per-Cap-Cons-Meat-1. pdf.

[286] Herzog, 2010, p.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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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Herzog, 2010, p.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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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U. 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图见http:// www. humanesociety. org/assets/pdfs/ farm/Per-Cap-Cons-Meat-1. pdf。

[292] W. Neuman,“New way to help chick-ens cross to other side,”New York Times, Oct. 21, 2010.

[293] 2000 Taylor Nelson Poll for the RSP-CA,引自Vegetarian Society, 2010。

[294] Gallu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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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Gallu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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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册


第6章 新和平第8章 心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