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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章 公众的替罪羊
第四节 替罪仪式总结
前面考察了某些地区的公众驱魔仪式,可以为我们提供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毫无疑问,无媒介物和有媒介物这两种驱魔,目的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不管妖魔是无形的,还是有形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把这些东西全部清除。这两种驱魔方式之间缺少联系,而用小船或滑竿送走妖魔这种做法就提供了一种联系。在这种做法里,妖魔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又可以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工具把它们送走。替罪羊也不过是这类工具而已。
第二,定期驱魔的周期通常是一年,举行的时间和季节的某种明显转变恰好一致。例如,北极和温带地区的驱魔仪式在冬季开始或结束的时候,热带地区则在雨季开始或结束的时候。气候的转变容易增加死亡率,尤其原始人的生存环境很恶劣,连吃、穿、住等基本需求都很难满足,他们只能认为是妖魔作祟,必须驱除。大不列颠和秘鲁的热带地区举行驱魔仪式是在雨季开始时;在巴芬岛荒芜的海滨地区,人们则在严寒的冬季到来时赶鬼。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驱魔时间自然是在农耕的重要时节,例如播种或收获时。虽然这些时节与某些自然节气的变化相关,但并不等于这种驱魔时间会因为从狩猎或畜牧时期过渡到农业时期而变化。我们在前面提过,印度和兴都库什的一些农业社区,有的在收获时赶鬼,有的在播种时赶鬼。但是,不管什么时间举行,都代表着新年的开始。许多地区都在新年之前举行群众性的、庄严的驱魔仪式,因为人们急于摆脱过去使他们苦恼的祸害。
第三,在举行这种定期的公众驱魔仪式前后总有一个普遍解禁的时期。在解禁期内,人们抛开一切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所有算不上大罪的过错,都不予惩处。几内亚和东京在驱魔前解禁。与此相似的还有拉萨地方在驱魔之前把权力转交给协敖的做法。印度霍族人在驱魔之后解禁。易洛魁人很难看出在驱魔前还是驱魔后解禁。无论哪个例子,遇到这种场合,一切世俗约束都会放宽,毫无疑问,这种解禁期可以在驱魔前,也可以在驱魔后。一方面,在驱魔前解禁放纵情欲,是因为人们认为即将举行可以赦罪的驱魔仪式,自己迅速增加的种种罪责马上就能一笔勾销。另一方面,驱魔之前,人们一直生活在充满妖魔的氛围中,内心受到极大的煎熬,所以举行完驱魔仪式,他们的心灵从沉重的压抑中解脱出来,就在这种欢乐的激荡中逾越了习俗和道德通常所规定的界限。如果仪式在收获时举行,由于充分的食物供应而产生的物质福利,人们就更兴奋了。
第四,有一种方式要特别说明,用神选之人或神兽做替罪羊这种方式使我们看到了一种把妖魔转到神身上,然后杀神以驱魔的风俗。也许用神选之人或神兽做替罪羊的风俗比我们列举的例子要多得多。正如我们所说的,在人类历史的极早时期就开始有杀神的风俗,但是这种风俗流行到后世,却很容易被人误解。人们忽略了它所代表的神的身份,只是把它看成一个普通的牺牲品。遇到神人被杀的情况,尤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因为某个民族开化以后,如果还没有完全放弃活人祭祀,至少在选择祭品时总要找那些总归要死的可怜虫。所以有时会把杀神与处决犯人相混淆。
如果一定要问,为什么选一个将死的神来背负人们的罪过和痛苦,并把它们带走?或许可以这样回答,用神做替罪羊的做法,是把两种风格迥异的形式结合起来。一种是,为了防止神灵的生命衰老,杀掉神选之人或神兽;另一种是每年一次驱魔。人们如果想到把这两种形式结合起来,结果就是用临死的神做替罪羊。最初杀神不是为了带走罪,而是为了防止神灵衰老。人们想到既然要杀他,何不趁这个机会把灾难和痛苦也转移到他身上,让他把这些罪过带到死后那个未知的世界呢!
现在这种用神选之人或神兽做替罪羊的做法,可以用来澄清欧洲那个模糊的“送走死神”的民间风俗。我们已经提出理由说明这个仪式中的死神,原先就是植物神。为了使植物神重新复活,人们选择在春天杀死它。但是正如我所说的,只用这个假设仍然无法说明这个仪式的某些特点。例如杀死或掩埋偶像时,背偶像的人露出惧怕和厌恶的表情,而其他人则表现得很兴奋。如果我们假设“死神”不仅仅是植物神,还是公众的替罪羔羊,过去一年中困惑、折磨人们的妖魔都放在它身上,这些特点立即就可以解释了。在这种场合表示兴奋是恰当的、自然的。而让人感到厌恶和恐惧的,不是将死之神,而是它所承担的罪过与痛苦。它们被厌恶,只不过是因为很难区分替罪羊和替罪羊身上承担的罪责。替罪羊身上承担的罪责是令人恐惧和苦恼的,所以人们认为替罪羊本身也充满灾难和痛苦,因此产生恐惧和厌恶,事实上,他只不过是一个运载工具而已。同时,我们前面提过,东印度群岛的某些民族害怕并躲避装着疾病与罪过的小船。在这些风俗习惯中,死神是植物神的化身,也是替罪羊。人们,尤其是斯拉夫人在春天驱赶死神,这一事实可以证实上述观点。斯拉夫人“送走死神”的仪式可以作为新年开始前驱魔的一个例子,因为斯拉夫民族的新年始于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