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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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形式。

其次,因为正如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2),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与此相反,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不以资本为转移的工资,所以,上述三位一体的形式可以进一步归结为:

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这个形式中,利润,这个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

如果我们现在更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个经济上的三位一体,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相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像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

资本,土地,劳动!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人格化了。不仅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作为其生产者的统治者和购买者的产品,而且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未来的……〔?这里字迹不清〕形式(3),也作为生产者的产品的属性而与生产者相对立。因此,在这里,对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

现在,与此并列,又有土地,这个无机的自然界本身,这个完全处在原始状态中的“粗糙的混沌一团的天然物”。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土地。土地的绝对肥力所起的作用,不过是使一定量的劳动提供一定的、受土地的自然肥力所制约的产品。土地肥力的差别所造成的结果是:同量劳动和资本,也就是同一价值,表现在不等量的土地产品上;因此,这些产品具有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促使“肥沃土地同较坏的土地相比所提供的利益……从耕种者或消费者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李嘉图《原理》第62页)

最后,作为其中的第三个同盟者的,只是一个幽灵——劳动,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这里字迹不清〕来说(4),只是指人借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人类一般的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脱掉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越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尚属非社会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

(1) 以下三个片断,分散在第6篇的手稿的不同地方。——弗·恩·

(2) 见本卷第23章。——编者注

(3) 根据辨认,这里是“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其有关的形式”。——编者注

(4) 根据辨认,这里是“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编者注


第四十八章 三位一体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