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陆地和海洋
1942年,施密特出版了最重要的著作《陆地与海洋》⁴¹,这本书以及他稍后的著作《东西方全球紧张关系及陆地与海洋的对抗》⁴²,成了是地缘政治学最重要的文献。
⁴¹CarlSchmitt“LandundMeer:EineweltgeschichtlicheBetrachtung”,KlettCotta,2018.(首次出版于1942年。)中文版: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⁴²CarlSchmitt"DieplanetarischeSpannungzwischenOstundWest",1959in"Schmittiana--III"vonProf.PietTommissen,Brussel,1991.
施密特将陆地与海洋对立的意义归结为我们谈论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彼此不可还原的敌对文明,而不是单一文明复合体的变体。这种划分几乎完全符合麦金德所描绘的画面,但施密特对海权(海洋统治)和陆权(陆地统治)的主要要素进行了与基本法律和伦理制度相关的深入哲学解释。奇怪的是,施密特用“巨兽”这个名字来表示“大地的力量”,用“利维坦”这个名字来表示“海洋的力量”,以提醒读者旧约中的两个怪物,其中一个体现了所有土地生物,而另一个则体现所有水生、海洋生物。
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地的“法”(“Nomos”)一直存在,无可替代。这种“法”的所有变体都以存在严格和稳定的法律(和道德)形式为特征,这反映了土地,地球的不动性和固定性。这种与大地的联系,其空间很容易结构化(固定的边界、通信路线的恒定性、地理和地形特征的不变性),在社会、文化和技术领域产生了一种基本的保守主义。大地的“法”的那个整体就是所谓的“传统社会”的历史。
在这种情况下,海洋、水面只是外围的文明现象,并没有侵入“伦理”领域(或偶尔侵入)。直到16世纪末世界海洋的开放,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首先是英格兰岛)开始习惯于“海洋的存在”,开始意识到自己是水域中的一个岛,一艘船。
但水域面积与陆地面积截然不同。它是无常的、敌对的、疏离的、不断变化的。路径不固定,方向差异不明显。海洋的“法”(“Nomos”)需要全球意识的转变。社会、法律和道德标准变得“流动”。一个新的文明诞生了。施密特认为,新时代和开启工业化时代的技术突破,归功于人类向海洋法过渡的地缘政治现象。
因此,“外新月”盎格鲁‑撒克逊世界的地缘政治对抗从施密特那里获得了社会政治定义。海洋法是对传统社会充满敌意的现实。陆上大国与海上大国的地缘政治对抗具有最重要的历史意义、思想意义和哲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