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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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记忆里,到空军学院之后,差不多有二十天都没有出庭。我每天也就是吃饭、睡觉、散步三件大事。事不凑巧,我在要出庭的头天,在室外散步时跌倒,磕坏了牙和脸部,略有轻伤。

第一次出庭时,警卫师的干部同法警办了移交手续,并在一个本子上签了字。以后出庭也是这样。

我走路有两手后操的习惯,进了法庭没走两步,左边的法警在我两手后操交叉处,猛的击了一拳,并说:「把手放下!」我回头怒视警察,我已经准备好了,如果他们再敢动手,我就要拼老命与他们对打一顿,可是他们推了一下之后再也没有动手了,我仍然两手操后走路。

第二审判庭的布置,同公安部礼堂的布置是一样的。左边是检察官,右边是法官,左右两排中间的头一名,左边是史进前,右边是伍修权。舞台的下面临时拆去了若干排椅子,显示出了一块很大的「空地」。对被告还特别做了一个框架式的笼子,里面放了一张凳子,被告人就坐在里面,框架外面还左右站了一个法警。

我进入被告人的笼子坐定之后,副庭长黄玉昆就宣布:「对被告人邱会作的法庭调查,现在开始。」黄玉昆是我的老乡,不仅我们之间熟悉,连我的母亲、弟弟都认识他,因为他每次回家探亲都要到我家里去。我们之间毫无恩怨,他肯定是奉命行事的。

在整个法庭审讯中,我共出庭五次,每次多则两小时。在法庭上就是捉弄你,如同猫捉到老鼠,在吃之前,一定要戏弄够了才吃掉是一样的。我们根本没有讲理的条件,所谓法庭调査就是陪着台上的人走过场,我已经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这就是所谓的法庭「调査」的实质。回想起我的态度,认罪不是认罪,自弃也不是自弃,我之所以基本上都认了,因为你认不认都是那么回事,我不愿意和他们共同演这个蹩脚的戏,让他们耍弄我。他们别有用心一问,我心里就有火,真是懒得回答,不回答又不成,那就认吧,快点结束吧。因为谁判几年早就定好了,还调查什么?就是调查清楚了,他们就敢采纳?他们就不判你的刑?可能吗?!多少年后我才知道,在公审时就是很小的事都要请示中央批准。

第一次出庭主要审问我在「九一三」之后,烧材料的问题。

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但对我的用心是十分恶毒的。「九一三」之后,我确实烧过一些相片之类的东西,根本没烧什么材料。烧东西也只是避林彪这个嫌罢了。对这个问题,在过去的一系列审查中,我都做了交代,都是十分清楚的。

那么,法庭上为什么又这样虚张声势地做呢?因为「烧材料」可以迷惑一点人,好像我们烧了什么「罪证」,从而可以同「反革命」挂上钩,因此,起诉书上写的是:「邱会作为了掩盖林彪及其反革命罪行,『九一三』之后烧了大量的材料。」这完全是以假乱真,虚张声势!

有口难辩,在一九八一年「公审」中

在这次出庭中还提到我送给叶群的一个砚台,叶群很喜欢这个砚台,她让我书写了一首她自己写的诗,刻在了这个砚台上。诗文是:「繁霜冷雨独从容,晚节尤能爱此功。宁可枝头抱蕊老,不能摇落坠西风。」我以前并没有注意这首诗,现在看起来,这首诗写得不错。

第二次出庭主要是审问我「诽谤」朱德的讲话和搞徐向前材料的问题。

法庭向我提问:「在六八年十二月总后党委扩大会上,你诽谤过朱德委员长,是事实吗?」

我一听心里就火得很,这真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讲朱德的问题是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讲的,即使有错误,能算犯罪吗?而且我讲朱德的问题,是在八届十二中全会后,按中央的布置讲的,而且都是鹦鹉学舌的。法庭不是实事求是,而是把事情孤立起来,然后套法律条文。

但一想对着干也没用,我说:「我诽谤了朱德是犯罪。我的确在总后党委扩大会上传达八届十二中全会时讲过,朱德从井冈山就反对毛主席,他那个总司令实际上一天也没有『总』过,朱德野心很大,想当领袖……」

接着,法庭向我提问:「是不是指使总后文办主任王希克整过徐向前的材料?」

关于搞徐向前的材料问题,从开始审查我就说清楚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搞材料是普遍问题。实话说,这个问题的确是徐帅错了,总后大乱是全军文革组长徐向前下命令要我去二医大『红纵』那里送死,才大乱的。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徐帅向我道了歉。对这个问题我想未必是徐帅的意思,而是总后造反派向法庭提供的炮弹而已。

对这个问题我讲了不少,当我还要讲下去时,法官立即粗暴地用很大的声音说:「你不要讲了!」并同时用手一挥,示意关掉扩音器,顿时法庭似乎什么声音也没有了。

晚上,我很激动,也很气愤。我早就说清的问题,法庭还当成罪名来审我。

第三次出庭,法庭主要是审问所谓迫害总后领导干部的问题。

第四次出庭,法庭主要是审问所谓「镇压」群众的问题。

法官首先说了一些煽动人心的讲话。他说:「邱会作和总后副部长陈庞在文化大革命中私设监狱,搞刑讯逼供,迫害了总后四百五十七名干部和群众……」。

听了法官的话,我气就来了。文革中整人,有整对的也有整错的,整对整错都是按照中央的部署来的,都是在文革中复杂混乱的环境中造成的,都是在党委常委会上研究的,都是当时的工作,法庭拿出来的证据都是各种会议上我的讲话。在文革中就是按照中央清理阶级队伍的部署办事,现在否定了文革,就是承认错误、总结教训。当然整错了人,整过头了,整死了人,我这个后勤部长、党委第一书记是要负责任的,负责是为了接受教训,但法庭是作为炮弹向我们打来。毛主席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究竟怎么个专法?「九一三」以后把我关起来是不是私设监狱?把我关到秦城近十年才宣布逮捕,又算什么?但心里想的这些话又不能说出来,一说出来就上了当,引到反毛主席上面去了。所以快认快结束算了,这就是我当时的思想。

然后,法官就把总后常委会的记录,我的讲话,给林办的电话记录,我在总后布置工作的讲话等等,让我辨认。这些当然都是真的,我只能认下来,关键是这些东西怎么对待,怎么用。是孤立的用法律条文卡住,还是根据文革中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

提到「迫害」,不提缘由,不提「受害者」当时的所作所为,那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比如庭控诉我迫害总后政治部干事陈政,他解放初期就是公安部的内控对象,文革中又反总后党委,搞造反,究竟应不应该对他审查?!况且逮捕陈政是全军文革组长徐向前批准的。还有到庭控诉我的总后营房部助理员张锦昌,他在文革中是造反派头子,反党委,揪斗老干部,打砸抢。这就是货真价实的应该清理的「三种人」,只不过当时为了军队的稳定我早就把他们清理了而已。

法庭上指出的总后死了八个人,我有一半不认识,当然不认识并不等于我没有责任,关键是怎么对待这些问题。从中央来说,刘少奇、陶铸、贺龙、彭德怀等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死于文革中,应该说责任在毛主席,但不能说毛主席犯了罪。文革的问题对我们不能搞两个标准,尤其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发明者彭真,在领导公审时更不应搞两个标准。

法庭提到汤平的死,我是感到非常痛心和追悔莫及的。汤平的老婆刘伯音上庭控诉,话不算很长,有些话也不够真实,但过头话也不多,主要说的是汤平死的经过情况,对汤平怎样死的却避而不谈。汤平是我的老战友,对我的工作一直很支持,因此,刘伯英的话音一落,我立即说:「汤平部长之死,在执行政策上我负有责任和没有保护他过关。我是有能力保护他的,但我没有及时做到。我现在向同我在一起工作的老战友汤平的妻子请罪。」

对于法庭指控的事,你不认法庭也不会罢手的,所有问到的事,记得起来记不起来的我都认了,认了也不能说就是事实,法庭不是我说话的地方。晚上,刘宝庆等来我房子「闲谈」。我说:「运用职权,又穿上法律外衣整人,是政治上最卑鄙的!像郑洪泰、陈政、张锦昌这样的反军渣滓,都拿到法庭上来做为真枪实弹使用,真是无聊到了极点!他们的本领太低劣了。」

第五次出庭的审问是结束式的。提到的问题很多,没有什么主题,时间只有一小时多一点。今天法庭的特点是:法警川流不息的传什么「证据」给我看。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法庭开庭进行了所谓的公开「辩论」。辩论时间共四十五分钟,检察官王瀑声,用什么「公诉人」的身份对我「公诉」的时间占去约三分之二。我的发言和伍修权的问话一共才十五分钟。

王瀑声对我的「公诉」共分四部分:(一)积极投靠林彪,参与林彪的反革命阴谋活动;(二)积极参与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三)积极追随林彪「砸烂总政」的活动;(四)迫害干部独霸总后领导大权。

在王瀑声「公诉」之后,法官即要求我做最后的陈述。我知道法庭的什么所谓「辩论」是虚伪的,故不参与辩论。我只简单的说了几句话:

我是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的。我的一生看到了我的上两代和下两代,连我自己五代人受到了共产党的恩。今天,我还是相信共产党,并且永远相信共产党。现在,在我们「自己」的法庭上,我从肺腑里发出我的声音,高呼:我们伟大的共产党万岁!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岁!

审判后,我这样想:公审是中央决定的,虽然是邓小平错误的决定,但也毕竟挂着中央的牌子。自从「九一三」之后,无论把我送进卫戍区、关进秦城监狱、公审,我都是服从中央决定的。我根本不会与中央对抗。因为,文化革命的整个路线及文革中的具体方针部署,毛主席要负很大责任的,这是很明显的。在法庭上,你一辩论,很容易就被他们利用去做一个反对毛主席、反对共产党的小丑,这点我是绝不会做的。


第二审判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