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青海事件与内蒙事件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四下午,军委扩大会议通知开大会。下午三点,大家集合在第一会议室。大家一边等着开会,一边交头接耳闲谈。不一会儿,周恩来和中央文革的陈伯达、江青、康生等人陆续来到会议室。与他们同时来的,还有青海省的造反派和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刘贤权、副司令员赵永夫。
周恩来首先宣布说:“在青海发生了大规模镇压革命群众的事件,青海省军区调动军队,围歼革命群众。根据毛主席、林副主席的指示,经向各方面进行了反复调查,青海省的问题已经基本清楚。”接着,中央文革的成员一个一个讲话。
从他们的讲话中,我们得知了这个青海事件的大致情况:一九六七年一、二月,青海省的造反派集中在西宁市,准备夺取青海省的党、政大权。当时,青海省委的主要负责人为了躲避造反派的围攻,已经住进了省军区大院。于是,造反派就冲向省军区所在地,要求省军区交出省委主要负责人。后来,造反派占领了青海日报社,军区派人包围了报社。劝造反派退出,但毫无效果。双方对峙了九天后,在二月二十二日发生了冲突,部队开枪打死、打伤了一些人。这件事报上来以后,毛泽东三月十一日批示:“可以调查一下,如果是学生先开枪,问题不大,如果不是这样,就值得研究了。”接到毛泽东的批示,中央文革先后作了两次调查。他们在听取了选择派的片面控诉后,向毛泽东作了汇报。三月二十四日,经毛泽东同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
接着,就在会议上宣读这个《决定》。《决定》指出:“第一、青海省军区内部问题是一个反革命政变,副司令员赵永夫玩弄阴谋手段,推翻了司令员、军区党委书记刘贤权同志的领导,篡夺了军权。第二、赵永夫篡夺了军权以后,勾结二O五部队副主任张晓川,对西宁‘八一八’等革命群众组织进行残酷的武装镇压,打死打伤革命群众三百余人,甚至向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开枪,逮捕革命群众近万人。第三、赵永夫谎报军情,欺骗中央,蒙蔽群众,所谓‘八一八’等革命群众组织拥有大批枪支,并首先开枪,毫无根据。经向在现场的群众调查,守卫青海日报社的‘八一八’群众,并没有枪支。赵永夫等人,派了专门小组进行搜查,至今未搜到一枝枪。第四、以上事件同原青海省委书记王昭直接有关。”
《决定》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一是以中央军委的名义发布命令,由军区司令员、党委第一书记刘贤权全权负责处理青海问题,除独立师、独立团归刘贤权指挥外,八O六一部队、八一二二部队、二O五部队,在处理青海问题上也统一归刘贤权指挥。二是向群众宣布“八一八”为革命群众组织,二月二十三日的流血事件应由赵永夫和张晓川负责,并为死去的恢复名誉,对负伤的负责治疗,被逮捕的一律立即释放,被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三是成立以刘贤权为首的青海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将赵永夫隔离受审,张晓川、王昭隔离反省,听候处理。
《决定》宣读完,就当场逮捕了赵永夫。之后,周恩来又讲话强调:“军委扩大会议应当很好地讨论这个《决定》,接受青海的教训。今后,解放军要坚决支持‘左派’,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绝对不准开枪,更不准打死、打伤和逮捕革命群众。”
我同赵永夫很熟悉。他原来是东北军的人,直罗镇一仗他成了我们的俘虏,就参加了红军,并从此成了我的部下,从班长、排长、连长一直提升到了团长。解放以后,他在青海省军区当了副司令员。
青海事件发生后,赵永夫曾经打电话报告了军委副主席叶剑英,叶剑英答复说:“你们打得好,打得好!”可是突然之间,由于中央文革的插手,事情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仅说赵永夫是打死、打伤“革命群众”的罪魁祸首,把他抓了起来,而且几乎把他枪毙了。这样的处理,弄得叶剑英也是措手不及。
青海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我到现在也搞不清楚。不过以后有人告诉我,青海发生的事件,是西宁市的造反派组织“八一八”在北京来西宁串联的一些学生支持下,借口《青海日报》的一篇社论有问题,强行冲进报社。他们在报社大搞“打、砸、抢”,有几个报社的工作人员竟被活活打死了。不仅如此,他们还搞来了一批枪支弹药,对向他们做工作的解放军战士进行武力威胁。省军区以赵永夫为代表的领导认为,这样的书面很危险,于是派出部队对造反派占据的《青海日报》社进行了武装包围,命令他们立即退出报社,交出武器。但占据报社的造反派向部队开了枪。在这种情况下,部队不得不开枪进行反击,从而致使一些造反派被打死、打伤。当时的情况,赵永夫立即用电话报告了军委和叶剑英。
中央文革对青海的整件最初保持了沉默,但几天以后就利用简报刊登了青海“红卫兵”的来信,控诉被“武装镇压”的经过。张春桥、王力、关峰、戚本禹、姚文元还联名给毛泽东写信,要求重审青海事件。这才有了毛泽东三月十一日的批示。
以后,中央文革找造反派几次了解情况,都是一些一面之词。依据这些一面之词,中央文革向毛泽东作了汇报,促使毛泽东下决心这样解决青海事件。这就是我们这次会议的由来。
就在处理青海事件的同时,又发生了内蒙事件,两个事件的经过大体都差不多。事情也巧,内蒙古军区司令员王良太也是我的老部下。我任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政委的时候,他当过纵队参谋长。一九六六年,他任内蒙古军区参谋长。“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以后,他是坚决支持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乌兰夫和王逸伦、王铎等人的。
一九六七年三月下旬,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司”等造反派组织在冲击自治区党委时,王良太组织部队保卫区党委,最后开了枪,可能打伤了几个人。事情很快就反映到了北京,周恩来要我派飞机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军区的一些领导人,以及造反派的代表接到北京,大概是要听取他们对这一事件的说明。
由于这个事件又牵涉到军队开枪的问题,所以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又一次把这个问题弄到了军委扩大会议上。跟上次青海事件一样,造反派一攻,就把王良太也逮捕了起来。
四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当时也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向我们宣布了。《决定》认为:“内蒙古军区的个别领导人,二月五日以来,在支左工作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严重打击了呼和浩特三司等革命群众组织,大批逮捕了革命群众,支持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乌兰夫的代理人王逸伦等人以及他们所操纵的保守组织。”“内蒙古军区党委的一些同志,不经过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批准,把军区党委书记、副政委吴涛同志打成三反分子,停止他的工作,还擅自逮捕了已经站在革命群众组织方面的自治区党委书记高锦明等同志,并宣布他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是严重的政治错误,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决定》还认为,内蒙古军区有些负责人,在中央指出他们的错误以后,还采取两面的态度,进行对抗中央的活动;内蒙事件主要由王逸伦、王铎和内蒙古军区的领导负责。
《决定》同时还宣布:“中央决定由原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刘贤权担任内蒙古军区司令员,由吴涛同志任军区政治委员。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改组内蒙古军区党委,并对军区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成立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的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参加筹备小组。自治区党委高锦明等同志经过群众的同意也可以参加筹备小组。革命委员会的筹备小组,负责筹建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领导内蒙古地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负责处理善后问题,并组织‘抓革命、促生产’,把工农业生产和财贸工作抓起来 。”《决定》还要求“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一律平反“,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乌兰夫的问题,要在内蒙古公开揭露。“
内蒙事件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我同样不清楚,以后对王良太是如何处理的我也不知道。不过我相信,历史就是历史,事情总会恢复它本来面目的。
青海、内蒙事件处理完不久,军委扩大会议就结束了。于是,大家又回到本单位,继续接受群众的冲击和“再教育”。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回了原单位,因为当时有些地方的情况比较好,有些地方则比较乱,为了保护一些较乱地方的军队领导,军委在会议结束以后,又安排他们在北京住了一段时间。比如沈阳军区的陈锡联和广州军区的黄永胜,就是在北京一直住到了夏天才分别回去的。
这次为期三个多月的军委扩大会议,在维护军队稳定、保护军事机关不受冲击、保证军队纪律、组织军队参加“三支两军”,以及维护国家的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的基本生产、保护国家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一点是不可抹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