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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郑毓秀终于通过了自己的博士论文答辩。

尽管胡适在后来的日记中对郑毓秀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一事颇有不屑和质疑(他对郑毓秀似乎一直有意见),但不管怎样,郑毓秀是有案可查的第一位中国女博士。

不仅仅是学业,郑毓秀也收获了自己的爱情。

有一种说法,说郑毓秀曾对汪精卫示爱被拒绝(若为真也正常,当时的汪精卫英俊潇洒,又敢于舍生取义,应该是众多少女的梦中情人),也曾和王宠惠(法学大家,担任过民国外交部长、国务院总理,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有传闻说郑毓秀的博士论文是王宠惠代笔,胡适采信的就是这个说法)有过一段渊源,但她最终找到的爱人,叫魏道明。

熟悉民国史的人应该都知道魏道明这个人,他做过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南京市市长,后来还担任过驻美大使和首任台湾省主席。

但和郑毓秀认识的时候,魏道明还只是一个留学生,而且比郑毓秀小10岁。

两人互相欣赏彼此的才华,在法国就关系不错。1926年,双双回国的郑毓秀和魏道明在上海一起开了一家“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

这在当时是件很牛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中国律师界,对女性一直排斥。根据1915年民国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郑毓秀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

魏道明

于是,郑毓秀成了有案可查的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当时的上海,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和洋人打官司,十打九输,而郑毓秀和魏道明的律师事务所就专门帮助华人,与洋人死磕——魏道明负责刑事诉讼,郑毓秀专攻女性维权。

几个官司一打,两人在上海法律界的名气就起来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甚至还代理过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离婚案。当时,郑毓秀担任孟小冬的辩护律师,最终让梅大师赔了孟小冬4万元——要知道,在那个时候,女性离婚还能得到赔偿费,且有4万元之巨,简直是闻所未闻。(溥仪当时与文绣离婚,也就给了5.5万元赔偿。按大米购买力,4万元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百万元以上。)

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一时间门庭若市。当时郑毓秀的诉讼费动辄上万元,连杜月笙都赞叹不已。当时的说法是,“郑毓秀一个案子的收入,就抵得上上海跑马厅一场赛马的头等大奖”。

这个律师事务所为郑毓秀和魏道明带来的不仅是财富,还有感情的升华——1927年,两人在杭州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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