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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双方陷入僵局的时候,有人写了一封信,在报纸上公开发表。

这个人叫文绮,是文绣的一个族兄,不过,他的那封信并不是声援自己族妹的:

惠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

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

今竟出此,汝清夜扪心自问,他日有何颜面见祖宗于地下……

若听兄之劝,请即回溥府,向逊帝面前叩首请罪……吾妹思之。吾妹再三思之。

很快,文绣就写了一封回信,同样在报纸上公开发表: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

……

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回信一出,全国轰动,称这场离婚为“刀妃革命”(大家都知道了文绣试图用剪刀自杀)。这封回信也体现了文绣的才华和观念,舆论纷纷一边倒,支持她离婚。

溥仪非常关心报纸上的报道,文绣的回信他也仔细看过,看过后才知道,无法挽回了。

1931年10月23日,溥仪的律师和文绣的律师最终达成了协议:

第一,双方解除婚约;

溥仪离婚案的报道

第二,溥仪一次性付给文绣5.5万银圆生活费(文绣律师当时开出的价码是50万银圆。不过即便是5.5万银圆,按大米购买力,也相当于现在的100万银圆以上);

第三,允许文绣带走日常衣物和物品;

第四,文绣回娘家居住,永不再嫁;

第五,双方不能做出有损对方声誉的事。

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皇帝离婚案”,就此落下帷幕。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离婚协议达成后不久,溥仪通过报纸又发了一条通告,称是“上谕”,大意是文绣怎么怎么不好,所以“贬为庶人”。

这条“皇帝的谕旨”,不是发在报纸的头版,也不是发在二版,是发在广告栏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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