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外关系
元、明、清三代,中华世界与外界的接触增加。由于蒙古建立横跨欧亚的大帝国,欧洲人可由陆路到达中国,亦可先抵波斯,再航海而来。经由前者到中国的多属传教士,盖欧洲国家震慑于蒙古的军威,怖悸于蒙古的残暴,乃想出借宗教力量以感化大汗的方法。那些历尽千辛万苦到达东方的传教士,大体上均受到优待,准允传教,据说蒙古贵族信仰基督教的很多,甚至元顺帝也是基督教教徒。大汗已不需特别去感化,因为内讧及其他种种原因,蒙古的锐气已消逝了。接着土耳其崛起,占领君士坦丁堡,欧亚陆路交通断绝,葡萄牙航海家达·伽马于1497年经好望角到达印度西岸,建立果阿殖民地。明武宗十二年(1517),葡萄牙的航海家到达广州。他们继续北上到泉州、福州、宁波,并在宁波建立通商据点并传播宗教。明世宗二十四年(1545),明廷下令驱逐基督教教徒,据说被戮杀的基督教教徒有一万两千人,包括八百名葡萄牙人。1552年前,果阿的葡萄牙总督曾三次遣使到北京,均未达目的。明世宗三十六年(1557),葡萄牙人贿赂明吏,取得在“荒岛”建屋、晒干货物及存储货物之权,澳门就是那个所谓的荒岛。最初葡萄牙商人每年向香山县纳租银一千两,后改为年租银五百两。
西班牙于1556年据菲律宾,明神宗三年(1575),遣使通中国。继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之后的东来者为荷兰人。荷兰人欲与中国通商,受葡萄牙人阻挠,乃进据台湾(明熹宗四年,1624年),但仍不得与中国通商。故在这一段时期内,中外贸易可以说由葡萄牙人独占,葡萄牙人每年向清政府缴纳船课银两万两,而取得独占权。时英国方组东印度公司(1600)经营东方,因注意力集中在印度,故对中国的贸易不重视。英国商人首次来华在明思宗十年(1637),因格于葡萄牙人,乃强入广州,尽售其货,强购砂糖与生姜而去。此后便不常来。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克塽以台湾降清,清廷始下令开海禁,准许外人于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四口岸贸易,是时传教士正得清廷宠信,故对外通商以“嘉惠远人”的政策得以顺利进行。
“四口通商”时期,中外贸易的重点仍然在广州。自此以后,英国对华贸易额日增,凌驾于他国之上,而朝廷对“红毛种”中的英吉利的“奸宄莫测”亦特别加以注意。1723年雍正禁教后,不久“西洋人”变成“夷人”,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因通商口岸太多,管理不便,又恐各地因通商的缘故,受“夷风”感染变成澳门一般,所以规定嗣后中外通商限制在广州一地。恐怕夷商变成明代的倭寇,也是清廷实行“一口通商”的原因之一。
中国对西方的观念,笔者将在下一节叙述。从对“夷人”的观念出发,清廷对来华贸易的外商遂有种种防夷限制。其规条虽时或增减,重要者不外下列十点。外商当然极不满意这些限制。
一、夷商及商船规定每年五月至十月之间可到广州,其余时间只准在澳门居住或停泊。
二、夷人军舰一律不准到广州。
三、夷商在广州必须住在“商馆”内,不许带凶械火器,随从役仆不得超过五人,并不得雇用仆妇。
四、夷商购物,必须经过“行商”,如欲自行出外购物,行商必亲自随行。但不许购买汉文书籍。
五、夷商不许泛舟江上,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日,可以游花园,但必须有翻译同行,如滋生事端,翻译须负责。
六、夷商不得入广州城内,不许坐轿。
七、夷妇不得到广州。
八、夷人不得与中国官吏直接交涉,如有陈禀,必须经行商之手。
九、不准雇华人代为打听物价。
十、行商不得欠夷人之债务。
中国方面负责对外贸易的机构称曰“公行”,是广州对外贸易各“洋行”联合组织的称呼。各通商口岸专门与外商做进出口贸易的商家称为“外洋行”,简称洋行。类似洋行性质的组织由来甚久,大致明末便已存在,只是名称不一,有时亦称为“牙行”。各洋行对外贸易时,互相竞争,常有利害冲突,于是广州各洋行设法使他们对外的行动一致,期能垄断对外贸易,遂组织“行口”,独占海外贸易的利益。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广东地方官吏见行口获利很厚,亦思染指,乃由官府指定一人为对外贸易经纪人,称为“皇商”,官府可因之均沾官商所得的利润。但官吏间步调亦不一致,谁也不能否认他方有指派官商的权力,于是官商的数目增多,争向外商招揽生意,竞争复起。而官商者,究其实无非是取得政府特许对外贸易权力的洋行而已。至康熙五十九年(1720),广州各官商再谋团结,歃血为盟,订立规约,成立统一的对外贸易机构,名曰“公行”。公行成立时(1720),参加的有十六家洋行,俗通称为“十三行”,洋行的商人为行商。此后洋行时有倒闭或因故停业者,亦时有新洋行成立参加公行者。故公行所属的洋行并不一定是十三家,数目时有变动,最多时有二十六家(1757),最少时仅四家(1781),但一般人对之仍沿称“十三行”。
公行的主要任务在于划一对外商购货和销货的价格,承销一切进出口货物,代办内地出口货物,并代清政府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及管理外商的职务。公行成立后,外商不满这种独占商务的机构,曾屡次设法取消公行,清政府偶亦徇外商请求而废止公行。但中外以言语不通,外人复不谙中国法令,苟无公行从中料理,困难颇多,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公行制度乃得正式确立,直到《南京条约》签订后始废除。
外商到广州只能住在“商馆”内,商馆由来华贸易各国商人自行建筑在清政府指定的区域内。当时广州有各国所建的商馆十三座,后因商务兴盛,原有商馆不敷应用,始有向行商租赁房屋之事。
除了对公行垄断贸易与生活上限制的不满外,外商最感不便的是船只入口时的手续复杂与中国官吏的需索。外船到广州前,须先赴澳门中国知事缴纳雇请引水与翻译的费用;然后船至虎门,须候海关监督丈量船舶的大小。监督按船的大小征税,此乃“正税”。纳正税后,另付“船钞”,始得停泊黄埔贸易。就此而论,入口手续可谓极简单,税收亦轻微。但经手行商及官吏,常巧立名目,任意勒索。正税而外的“陋规”,如“缴送”“支销”“充饷”“规礼”“开食”“押船”“小包”等额外名目,多至六十余种。外商自是不堪其扰,所以他们宁愿中国政府增加关税,禁止行商与官吏的勒索剥削。
对于中外在广州贸易情况表示不满而亟思改进的国家是英国。原来英国自与中国通商后,贸易额与日俱增,乾隆元年(1736)有八艘外国船舶到广州贸易,英国船占四艘。乾隆五十四年(1789),外船到广州贸易的共有八十六艘,其中属于英国者六十一艘,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因此,英国对广州的情况最为敏感,同时对中国文化复素乏了解。英国人擅长经商是众所周知的,特里维庸曾在其所著的《英国史》一书中,提到德国人曾以发掘英国古墓发现殉葬物竟是算盘来嘲讽英人。英国诗人泰尼松这样描写一位英国的外交代表:
这个戴宽边帽的贩卖圣经的小商人,
他的耳朵里塞满了棉花,
梦里也听得便士的叮当!
在亚洲的英国人,不仅“耳朵里塞满了棉花”,恐怕嘴上、手上还涂满了鸦片,“梦里也听得”白银的铿锵!他们在中国的贸易,是由英国政府特许的东印度公司主持,其独占中英贸易的情形,与公行无异。印度与中国之间的商务,英国、印度人可以自由经营,唯须取得东印度公司执照,在广东时须接受东印度公司派驻中国经理的管辖。这种经理,中国称之为“大班”。
乾隆二十年(1755),东印度公司因不满广州通商的情形,特派哈利逊与洪仁辉到宁波通商,未果。洪仁辉北航赴天津,请准在宁波通商,并攻讦广东历来积弊。清廷未予置理,并以洪仁辉擅自违规,处徒刑三年后释放。
东印度公司的企图失败后三十七年,即乾隆五十七年(1792),英国政府应东印度公司之恳求,出面遣派使臣到中国,希望与中国皇帝直接交涉,达到改善商务的目的。英国使团的正使为马戛尔尼,副使斯当东,率随从多人,携“贡品”十九件,自广东乘船赴天津(1793)。中国则以“英吉利贡使”之旗插于英国使者船头,声称乃朝贺清高宗八十万寿而来的贡使。马戛尔尼到中国后所遭遇的第一难关是觐见皇帝的仪节问题,因为从来“陪臣”觐见皇帝均行三跪九叩礼。马戛尔尼认为如此则被视为属国,坚持不允。乾隆酷好虚荣,不愿决裂,以英国使者系远道初贡为理由,允其行西方臣下见国王的仪节(即屈一膝吻手,清廷去吻手,仅屈一膝)。清廷待英国使者极其优渥,使团在中国每日赐银五千两以作费用,不足时尚可随时就地支取。对“大红毛”国王“恭维大皇帝万万岁,应该坐殿万万年”的“贡表”及价值一万三千余镑的“贡品”,均由天朝大皇帝“喜悦鉴收”。唯有对英国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则用“与天朝体制不合”为理由而拒绝。清廷甚至还认为那些要求与“大红毛”国王无关,仅是贡使的私意而已。马戛尔尼提出的要求计有:
一、英国派使节驻北京,并如俄国之例于京师设立商馆,收贮货物。
二、准英国在宁波、舟山等地贸易。并要求将舟山附近一小岛借与英国商人,作为居留及贮货之地。
三、拨广州附近一地为英国人居留地,允许澳门之英国人自由出入广州。
四、准英国人传教。
五、英国商人于澳门、广州,由内河运输货物,请免税或减轻税额。
所提五款中,已隐含“割地”及“协定关税”两项,与五十年后的《江宁条约》(《南京条约》)只差赔款与废除行商两项,中英间既无战争,而英国当时并未废除与行商独占贸易类似的东印度公司,自未提出此两款要求。
马戛尔尼的使命可谓完全失败,但他留居中国时期,对中国政治、军事、经济及科学知识等的了解,都有日记记载。天朝的虚实,暴露无遗。乾隆要马戛尔尼取道陆路赴广州的本意,是想让夷人看一看中国“物阜民康”的情形,没有想到,适得其反。
马戛尔尼首先指出中国官吏的贪污。皇帝每日赐予使团的五千两银费用,大部分被经手官吏中饱。他不胜感慨地说:“于是余以为中国素夸有道之邦,以此观之,其道德固不能较他国为优。孔子之子孙,殆如欧西诸国利欲神之后裔矣!”其次,他认为中国军队不堪一击。盖他归国途中,沿站均有中国兵队向之“致敬”(示威),而马戛尔尼认为“其人数之众多,军容之整肃,于行礼中挟有威胁性质,仍不能不令吾无疑。……吾料其(指中国兵)必蓄有一语,汝辈洋人看看,吾中国军备甚佳,汝等若敢犯顺,吾辈无时不有对付之具。然以余观之,此种宽衣大袖之军队,既未受过军事教育,而所用军器又不过刀、枪、弓、矢之属。一旦不幸,洋兵长驱而来,此辈果能抵挡与否,尚属一不易置答之疑问也焉”。马戛尔尼不甘示弱,亦请同行之福大人参观使团仪仗队与卫队的操演。“福大人意颇岸然,答曰:‘看亦可,不看亦可。这火器操法,谅亦没什么稀罕。’”
另一件事使马戛尔尼看出中国科学知识的贫乏。他的护送官员赵大人欲吸烟,“时以其无从者,余于袋中取小盒自来火,擦而燃之。彼见身内藏火,毫无伤害,大为惊异。余因说明其故,亦以一盒赠之。如此细微之事视为奇异,余因知中国国民于机械学中,未始无所优良,而于医学之外科学及科学知识,则甚劣于他国”。马戛尔尼自述曾建议派科学人员到中国,并主张在北京设一氢气球,但清吏毫不以为意。所以他说:“余今始知中国朝廷之政略与自负心相关联。彼欲凌驾诸国而上,而对实际所见不远,不知利用之方,唯防止人智之进步,此终无益于事也。”
马戛尔尼沿途看见盲跛与乞丐众多,由此推知中国社会贫苦,民生凋敝。他还深悉满汉仇隙。所以他的结论是“鞑靼王朝”(指清室)究竟还能维持多久,实一问题。
因为地位的关系,马戛尔尼得以与中国政府上层接触,了解清廷内幕;复作一纵贯中国南北的旅行,等于对中国做了一次极广泛的调查工作。他对英国政府的机密报告,我们尚不得而知,纯就他所公开发表的日记而论,也足以加深英国向中国要求改革商务的决心。四十八年后,英国敢于以一万五千人的军队向中国启衅,马戛尔尼的报告无疑是英国政府决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嘉庆二十一年(1816),马戛尔尼使华之后二十三年,英国再派亚墨尔斯使华。嘉庆对英国“入贡”之事,不似其父高宗那么热衷,而对三跪九叩之礼尤其重视。双方费尽唇舌,才得到三次跪一膝、九鞠躬的折中仪节。最后嘉庆始以“凡事不可过于苛细,转失驭外之礼。即五十八年,亦系将了此一事耳,逐回不如接见之为是”为理由,允许英国使者觐见。但经办此事的和世泰心中却不以为然,连夜将“贡使”从通州带至北京。次晨皇帝御殿召见,亚墨尔斯的表、文、礼服等物均未到京,乃以病辞;召见副使,亦称得急病。皇帝以“贡使”如此倨傲无礼,乃下令将其遣回,“贡文不必呈览,其礼物俱着发还”。亚墨尔斯被逐回后,英国便放弃再遣使到北京谈判的念头。要想达到目的,恐怕得另辟蹊径了。
1813年(嘉庆十八年),英国国会通过议案,取消东印度公司独占东方商务的专利权,准许商人在印度自由贸易。唯东印度公司对中国贸易仍可再垄断二十年,至1833年满期。广东地方政府事先知道这个消息,因英国商人奸宄诈谲为各国商人之冠,幸有大班统率,尚可略加约束,今闻东印度公司解散,深恐“散商”不易管理,故两广总督李鸿宾令英国商人寄信回国,嘱英国另派“晓事大班”到广州管理英国商人及经办商务。英国政府闻讯,乃于1833年十二月郑重其事选派律劳卑为英国驻中国的商务总监督,普洛东为副监督,戴卫为第二监督,罗宾逊为第三监督。律劳卑为英国贵族,任上院议员,其属下普洛东与戴卫均曾任职东印度公司,对东方情形颇熟悉。
商务监督临行前,英国国王特颁旨告诫:
一、对中国采取亲睦态度,勿引起中国对英国的猜疑及恶感;
二、非万不得已,不得使用武力恫吓;
三、遵守中国法律习惯。
外相帕麦斯顿(又译为巴麦尊)复特别训令律劳卑三事:
一、审理刑事海上罪犯之权,宜慎重使用;
二、与中国平等地位交涉,用公函通知中国总督;
三、军舰不可驶入虎门。
律劳卑于道光十四年(1834)7月15日到澳门,欲赴广州。两广总督卢坤得悉即“传谕”暂留澳门,勿来广州,但律劳卑已抵广州矣(25日)。卢坤探知来者非大班而为“夷目”,其地位与大班有别,遂令行商往见之,询其来意。律劳卑答称彼有公函直达总督,不需行商转达,且欲与总督面谈一切。盖律劳卑坚持要用平行款式的公函送与总督,否则有辱国体。卢坤的理由是,如果律劳卑是“夷官”而非夷商,则应先通知中国,如马戛尔尼与亚墨尔斯均系如此。且即令是夷官,亦不得与天朝总督书信平行。今律劳卑既不能证明其身份,复擅自来广州(按惯例外商来广州必先得行商之许可),显然“居心抗衡”。所以卢坤一面重加压力于行商,令其劝律劳卑迅速赴澳门,否则重惩行商;一面声称将实行“封舱”,以惩抑不法的英国人。封舱即停止贸易之谓。律劳卑亦执拗己见,决不示弱,除布告英国商人“不必以断绝贸易为虑”外,并报告英国政府,谓中国色厉内荏,使用武力较谈判有效。双方僵持不下,律劳卑乃调军舰两艘,停泊虎门口外,实行示威。卢坤不欲轻启衅端,8月22日派官员三人访律劳卑,询问三事:到广州的原因?究竟系任何种职务?何时离广州返澳门?
律劳卑回答:前中国总督请英国派员来管理商务,故到广州;其职务在致总督函中已说明;返澳的日期视其方便而定。
其态度如此强硬,已无转圜余地。卢坤遂于9月2日下令封舱。
封舱之后,卢坤将中国役仆悉数撤退,并严禁将食物运入商馆。律劳卑并不气馁,9月7日下令停泊在虎门口外的两艘军舰乘潮冲入虎门,要塞守兵发炮止之,中、英双方互相炮战,英国军舰终驶抵黄埔。卢坤则加紧封锁商馆,欲使留粤英国商人因困顿不堪而对律劳卑发生不满。律劳卑自觉令军舰闯入虎门的行动已超出政府所赋予的权限,加以水土不服,身染疾病,同时被困英国商人亦时对其行动有怨言,乃宣告屈服。9月21日律劳卑乘军舰离开广州,9月26日抵澳门,10月11日病死。卢坤报告朝廷称:“兵船夷目均已押逐出口。”于是贸易恢复。一场风波,在中国政府心目中已告平息矣。
律劳卑死后,曾任职东印度公司且谙华语之戴卫继任为总监督,戴卫采取沉默静待的政策,拟等待英国政府之新训令。是时已有少数英国商人对戴卫的态度表示不满,联名上书英国政府,主张使用武力直接北上与清政府交涉,达到改善贸易现状的目的。道光十五年(1835)1月,戴卫因之辞职。罗宾逊继任,仍持缄默政策,不事更张,故商务监督虽不能行使职权而商务关系进行如常。次年(1836),罗宾逊在伶仃岛设办事处(在粤江口,其位置介于澳门与香港之间),有违训令,被英国政府免职。12月,义律升任为总监督。义律为历任监督属员,对三年来中英交涉情形颇了解。就任后,他首先具禀请行商转呈两广总督邓廷桢,自称“远职”,请求赴广州照料商务。邓廷桢允其请,义律遂得赴广州,时在1837年2月。至11月,义律收到帕麦斯顿训令,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对中国官府用禀呈,更不得经行商转呈。商务监督只得再返澳门。
义律在向邓廷桢递禀呈时,同时上书英国政府,报告中国正在讨论禁烟问题,恐将因此引起危机。1837年7月书达英伦,10月帕麦斯顿训令英国东印度舰队总司令梅迪南(又译为马他仑)率舰队赴中国,并尽可能经常派遣一两艘军舰在中国海域巡弋。1838年(道光十八年)7月,梅迪南率军舰两艘抵达广东海面。英国已在四年犹疑不决的情势中,将对华政策由亲睦态度转变为使用武力为后盾的强硬政策了(见十九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