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汉初年的“休养生息”政策和削弱王国势力的措施
汉高祖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 秦末农民战争推翻了秦朝的统治,但跟着而来的,是楚汉之际争夺国家统治权的长期战争。在这场战争中,生产受到严重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大量流亡异乡,不得耕作。还有一些农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卖妻鬻子,或者自卖为奴。经过战乱的城市,也是人口减少,商业萧条。投机商人囤积居奇,物价踊贵,米一石值万钱,马一匹值百金。新建立的西汉政权,府库空虚,财政困难。史载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21]。
面对这种残破局面,以刘邦为首的西汉统治者,不得不把恢复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陆续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一、“兵皆罢归家”,“以有功劳行田宅”。[22]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12年,回关东的免徭役6年。军吏卒无爵[23]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一律晋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级爵)以上的,“先与田宅”,并给以若干户租税的封赏,叫做食邑。从军归农者除少数高爵的上升为地主外,大部分还是普通农民。这些农民由于获得了一份土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因此是汉初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恢复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号召在战乱中流亡山泽的人各归本土,恢复故爵、田宅。各地小吏在战争时期占夺的土地,也事实上予以承认。这些人大多数是地主。那些出身于农民或贫民、以军功获得高爵和较多土地的人,也成为汉初的地主。
三、以饥饿自卖为奴婢的人,一律免为庶人。
四、抑制商人,不许他们衣丝、操兵器、乘车骑马,不许他们做官,加倍征收他们的算赋,以限制商人对农民的兼并。
五、减轻田租,十五税一。
六、命丞相萧何制定九章律,代替临时颁行的约法三章。在湖北江陵张家山发现的汉墓竹简中,有《二年律令》和《奏谳书》[24]。前者是吕后二年以前发布的汉初律令的部分内容,共有《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等27种律和一种令。后者是议罪案例的汇编,其中有汉高祖时期郡县上报廷尉的16件疑难案例。这些资料使我们知道,汉初的法律大量继承了秦律的内容,但量罪处刑较秦法缓和,对东方王国地区的干预也较少。
以上这些措施,是农民战争后西汉王朝适应社会的变化而采取的唯一可行的政策。汉高祖推行了这一政策,一方面使国家的统治秩序重新得到稳定,另一方面也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得到生产的条件,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恢复起来。
汉高祖命陆贾著书论说秦失天下的原因,陆贾在他所著《新语》一书的《无为》篇中指出:秦代“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从陆贾所揭示的历史教训中,汉初统治者认识到,在当时的条件下,只有轻徭薄赋缓刑,才能缓和农民的反抗,以巩固自己的统治。这样就形成汉初统治者的所谓“黄老无为”的政治思想。汉高祖以及文景时期“与民休息”的各项措施,正是这种无为思想的体现。
“文景之治” 惠帝、吕后时期(公元前194-前180年),无为思想在政治上起着显著作用。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汉高祖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25]。在这15年中,很少兴动大役。惠帝时几次发农民修筑长安城,每次为期不过一月,而且都在冬闲的时候进行[26]。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27],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28]。边境戍卒一岁一更的制度,也在这时重新确定了。
文帝、景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79—前141年),继续“与民休息”,社会经济逐渐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文帝重视农业,屡诫百官守令劝课农桑。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全免田租;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29],并成为汉朝定制。文帝时,丁男徭役减为“三年而一事”[30],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为40钱。长期减免田租徭赋,对地主有利,但也促进了广泛存在的自耕农民阶层的发展。西汉初年“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31]。户口繁息的迅速,就是自耕农民阶层得到发展的具体说明。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初年每石“粟至十余钱”[32]。商业也活跃起来了。文帝十二年取消过关用传的制度[33],有利于行旅来往和商品流通。文帝弛山泽之禁,促进了盐铁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副业生产,也有一些好处。
随着粮价的降落和商业的活跃,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大商人势力膨胀,囤积居奇,侵蚀农民,使广大农民破产流亡。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企图限制商人的发展。为了提高谷价,缓和谷贱伤农的现象,晁错向文帝提出了“入粟拜爵”的建议,准许富人(主要是商人)买粟输边,按所输多少授予爵位。输粟达600石者爵上造,达4000石者爵五大夫,达1.2万石者爵大庶长。晁错又建议,入粟拜爵办法实行后,边境积粟足以支五年,可令入粟者输于郡县,使郡县也有积粟;边境和郡县都已充实,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办法的实行,使农民的处境暂时有所改善。
文帝提倡节俭,在他统治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所增益。史载文帝为了节省黄金百斤[34]而罢建露台,他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35]皇帝尚节俭,对地主、商人中正在兴起的侈靡之风,多少会起一些制约作用。
文景时期,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改革。文帝废除了汉律中沿袭秦律而来的收孥相坐律令,缩小了农民奴隶化的范围。文帝、景帝又相继废除了黥、劓等刑,减轻了笞刑。这个时期许多官吏断狱从轻,但责大指,不求细苛,所以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36]之说。
文景时期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目的是使农民能够稳定地提供赋税徭役,使汉朝的统治进一步巩固起来。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都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这些措施归根到底还是会助长兼并势力的扩展,加剧社会矛盾。
削弱王国势力 汉初70年的历史,是社会经济从凋敝走向恢复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中央集权逐步战胜地方割据的历史。
西汉初年,六国旧贵族如齐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和怀氏以及燕、赵、韩、魏之后,仍然是强大的地方势力。汉高祖把这些旧贵族以及其他“豪杰名家”十余万口,迁到长安附近。这次迁徙的规模很大,一度使得关东“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37],六国旧贵族和关东豪杰的分裂活动基本上被控制了。
西汉社会中还有另一种割据势力,这就是诸侯王。西汉初年,功臣为王者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敖,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史称“异姓诸王”。异姓诸王据有关东的广大区域,拥兵自重,专制一方,是统一的隐患,是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汉高祖采取了断然手段,来消灭异姓诸王。他首先消灭燕王臧荼,立卢绾为燕王。以后又接连消灭楚、韩、赵、梁、淮南和燕等六王。只有长沙王由于其封国僻远,又处在汉与南越的中间地带,可以起缓冲的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时才由于无后而国除。
在消灭异姓诸王的同时,汉高祖无力直接控制全国,又“惩戒秦孤立之败”,所以在异姓诸王的旧土上分封自己的子弟为王,用以藩屏汉室,史称“同姓诸王”。同姓王国辖地共达39郡,而中央直辖的土地只有15郡,其中还夹杂了不少列侯的封国和公主的“汤沐邑”。这依旧是干弱枝强的局面。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38],例如齐国辖地六郡73县,代、吴各辖地三郡53县,楚国辖地三郡36县。为了控制诸侯王国,汉政府规定中央派太傅辅王,派丞相统王国众事,并重申无中央虎符不得发兵。但是王国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的官吏,自征租赋,自铸货币,自行纪年,实际上仍然处于半独立状态。
吕后统治时期,大封诸吕为王、侯。吕后死,刘氏诸王与西汉大臣合力消灭了诸吕的势力,迎立代王刘恒为帝,是为文帝,同姓王的势力更加发展。贾谊在《治安策》中陈诉当时中央和王国形势说:“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而且“病非徒瘇也,又苦踱戾”,这就是说“亲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权以倡天子”。贾谊认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39]贾谊的建议,在当时没有引起文帝的重视。但是贾谊死后四年,即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分齐国之地为六国,分淮南国之地为三国,实际上就是贾谊“众建诸侯”之议的实现。
继贾谊之后,晁错屡次向文帝建议削夺诸王的封土。景帝时,吴国跋扈,晁错又上“削藩策”。他说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40]。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用晁错之策,削楚王东海郡,削赵王常山郡,削胶西王六县,以次削夺,将及吴国。这时吴王濞就联络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六国,发动叛乱,史称“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地方割据和中央集权之间矛盾的爆发。由于梁国的坚守和汉将周亚夫所率汉军的进击,叛乱在三个月内就被平定了。七国之乱平定以后,景帝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降低诸侯王权力,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从此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中央集权逐渐巩固。
对匈奴的和亲和对南越的安抚 汉高祖消灭异姓诸王时,邻接匈奴的诸王有的投降匈奴,有的勾结匈奴内侵。汉七年(公元前200年),高祖进击投降匈奴的韩王信时,曾被匈奴围困在白登(今山西阳高境),史称“白登之围”。以后,匈奴常常寇边,掳略人畜。娄敬向汉高祖建议与匈奴结“和亲”,劝高祖以嫡长公主嫁给匈奴冒顿单于,“厚奉遣之”,并于每年馈赠絮缯酒食等礼物,以缓和匈奴的侵扰。娄敬说:“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外孙为单于。岂曾闻外孙敢与大父亢礼哉!”[41]汉高祖用娄敬之议,取“家人子”为公主,与匈奴结和亲,并开放汉与匈奴之间的关市。
文景时期,继续与匈奴和亲,厚予馈赠,但是匈奴仍然不断侵犯边境,每次入塞,都要抢走人畜,毁坏庄稼。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南下,游骑迫近长安。为了抵抗匈奴的侵扰,文帝用晁错之议,募民迁徙塞下,垦田筑城,加强边防。晁错所倡入粟边塞者得以拜爵的办法,也是在匈奴的严重威胁下提出来的。
南越之地本是秦朝的郡县,越、汉杂居。秦末农民战争中,秦龙川令赵佗行南海尉事占据岭南,绝道聚兵自守,自立为南越王。赵佗依靠汉越地主贵族,采用秦和汉初的政治制度,进行统治。赵佗治理南越“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越)人相攻击之俗益止”[42],在一定的时期内起了保境安民的积极作用。
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派陆贾出使南越,册封赵佗为南越王,剖符通使,使他“和集百越”。赵佗接受了汉朝封号,愿为藩辅。吕后统治时期,严边防之禁,曾令曰:“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这个禁令对南越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也破坏了民族关系。赵佗反对吕后的这项政策,他自称南越武帝,“乘黄屋左纛称制”[43],与汉朝皇帝相抗衡。他还进攻长沙国,控制闽越、西瓯,使南越成为一个“东西万余里”的大国。吕后派周灶征南越,军未逾岭而罢。汉初汉军使用过的两幅帛制长沙国南部地区地图,已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
文帝为了“休养生息”,尽量避免对南越用兵。他按照赵佗的要求,罢省边界戍军,并为赵佗修治真定(今河北正定)祖坟,给赵佗在故乡的兄弟以尊官厚赐。在这种情形下,陆贾再次出使南越,赵佗答应取消帝号,恢复藩属关系。
闽越贵族无诸和摇,率部众参加过反秦战争,以后又助汉灭楚。汉初,无诸受封为闽越王,都东冶(今福建闽侯);摇受封为东海王(又称东瓯王),都东瓯(今浙江温州)。景帝时,东瓯王、闽越王都参与了七国之乱,但景帝对他们没有追究。